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复习整理3篇(了解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相关规范)

时间:2022-10-14 15:20:35 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复习整理3篇(了解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相关规范),供大家阅读。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复习整理3篇(了解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相关规范)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复习整理1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的安全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绥芬河龙江商联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2、引用标准

  国务院373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质检锅[2003]207号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办法 劳动部1996年第276号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1991年第8号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11号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151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第46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劳动部1996年第140号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国质检2001年第2号令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三同时”管理制度

  3、定义

  3.1 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3.2 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3.3 气瓶

  是指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3.4 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4、职责

  4.1 安监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运输、修理和报废等过程中的安全监察。

  4.2 设备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采购、安装和委外修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生产设备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使用、检验、内部修理和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3 物资管理部负责液化气瓶及所购买其它气瓶的采购、保存及发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负责监督外部供货单位的气瓶在储存、检验、充装及发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4.4 使用单位负责锅炉、压力容器使用中的安全管理。

  5、管理内容

  锅炉、压力容器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条例、规程、规定、规则。

  5.1 采购

  5.1.1 设备部购置锅炉、压力容器(容积在1立米以上或者易燃、毒性、腐蚀性介质)前应进行方案评审论证。方案评审论证必须有安监部参加并提出意见。

  5.1.2 设备部购置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是经省级以上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具有锅炉、压力容器设计、设备相应等级的厂家设计、设备的定型产品。

  5.2 安装与验收

  5.2.1 由设备部组织,有安监部、公司工会等参加的评审组对安装方案进行评审,安装方案通过后,方可组织安装。

  5.2.2 设备部负责审查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单位的资质。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单位必须有省级及以上安全部门颁发的安装许可证。

  5.2.3 在安装过程中,设备部及相关部门、使用单位要设专人负责对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安监部对安装质量进行监察。设备部在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耐性气密性试验以及锅炉安装的初步验收时,必须通知安监部参加。

  5.2.4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设备部组织安监部、公司工会进行验收,并报请市锅炉检验所和市技术监督局锅炉科参加。

  5.2.5 验收合格后,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国质检锅[2003]207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办法》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使用。

  5.3 使用

  5.3.1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5.3.2 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日常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锅炉、压力容器的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市安全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后,方可上岗操作。

  5.3.3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熟知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知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5.3.4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等各种安全附件及连锁装置必须完好、灵敏、可靠、定期校验。锅炉安全阀应每月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锅炉低水位联锁和超压联锁保护应每月进行一次信号模拟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5.3.5 锅炉在使用中必须对水质进行化验,严格执行锅炉水处理的有关规定并执行Q/QCG 02100—038的规定。

  5.3.6 压力容器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执行Q/QCG 02100—024的规定。

  5.3.7 气瓶在采购、充装、储存、发放、运输、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5.3.8 气瓶不得超期使用;气瓶瓶帽和防震圈必须带齐全并应有防倒、防晒、防振动措施;氧气、乙炔、丙烷、液化气等燃气和助燃气体气瓶使用中必须保证与火源的距离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的距离要保证5米以上。

  5.3.9 压力管道必须严格执行劳动部1996年第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规定。

  5.3.10 使用单位发现锅炉、压力容器有危及安全的情况,必须立即向生产设备部和安监部报告,生产设备部立即组织处理。

  5.3.11 使用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必须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停用和备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应采取防腐保养措施。

  5.3.12 热水炉(茶炉)和热水箱、罐必须敞口使用。热水箱、罐如果加盖板,盖板不得压紧,以免形成密闭。

  5.4 检验

  5.4.1 生产设备部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人员,必须经市安全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检验证后方可上岗,检验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5.4.2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和Q/QCG 02100—024的规定,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按程序进行检验。

  5.4.3 使用单位必须掌握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期限。对到检验期不能停台的锅炉、压力容器,应向生产设备部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半年进行检验。

  5.5 大修

  5.5.1 锅炉必须按公司规定6年进行一次大修,如有特殊情况,大修期可以提前是。5.5.2 不经批准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改造。

  5.6 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设备部应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对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和评审,并进行动态评价与更新。

  5.7 事故处理

  5.7.1 锅炉、压力容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应按国质检2001年第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5.7.2 锅炉、压力容器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采取最迅速的方式向公司安监部、生产设备部及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报告。公司应立即向市技术监督局(锅炉科)报告。

  5.8 报废

  5.8.1 使用单位发现锅炉、压力容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生产设备部检验站报告,经检验确认后,进行报废处理。5.8.2 生产设备部应及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5.8.3 锅炉、压力容器报废处理,由生产设备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单位配合,报废处理过程中必须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监督下进行处理,生产设备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报废凭证的保存。

  6、检查与考核

  6.1 使用单位应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进行检查和考核。6.2 安监部、生产设备部对锅炉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整改并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复习整理2

  1.容量:蒸汽锅炉每小时所产生蒸汽的数量,称为锅炉的蒸发量,也称锅炉的容量或出力,常以符号D表示,单位是t/h(吨/时)2.吸热量:热水锅炉的容量是单位时间内水在锅炉里的吸热量

  3.锅炉的分类按锅炉结构形式不同,可以分为锅壳锅炉(火管锅炉)、水管锅炉和水火管锅炉;4.压力容器分类:(1)按用途分类:①反应容器②贮存容器③换热容器④分离容器(2)按压力分类: 低压容器 ≤P< 中压容器 ≤ P<10MPa 高压容器 10MPa ≤ P <100MP超高压容器 P≥100MPa 5.为什么采用球形容器(1)(1)同条件下承受的应力相对于圆筒形壳体,为其1/2;(2)从壳体的表面积来看,球形壳体的表面积要比容积相同的圆筒形壳体小10%一30%(3)表面积小,所使用的板材也少.再加上需要的壁厚较薄,因面制造同样容积的容器,球形容器耍比圆筒形容器省板材约30%一40%。(4)当需要与周围环境隔热时,还可以节省隔热材料或减少热损失。

  6.单层筒体的缺点:(1)对于单层厚壁筒体来说,由于壳壁是单层的,当筒体金属存在裂纹等缺陷且缺陷附近的局部应力达到一定程度时,裂纹将沿着壳壁扩展,最后导致整个壳体的破坏。(2)同样的材料,厚板不如薄板的抗脆性好,综合性能也差一些。(3)当壳体承受内压时,壳壁上所产生的应力沿壁厚方向的分布是不均匀的。

  7.多层板筒体克服哪些缺点?答:多层板筒体的壳壁由数层或数十层紧密结合的金属板构成。由于是多层结构,可以通过制造工艺在各层板间产生预应力,使壳壁上的应力沿壁厚分布比较均匀,壳体材料可以得到较充分的利用。(1)如果容器的介质具有腐蚀性,可采用耐腐蚀的合金钢做内筒,而用碳钢或其他低合金钢做层板,以节约贵重金属。(2)当壳壁材料中存在裂纹等严重缺陷时,缺陷一般不易扩散到其他各层,同时各层均是落板,具有较好的抗脆断性能。

  8.封头种类:压力容器的封头或端盖,按其形状可以分为三类,即凸形封头、锥形封头和平封头。

  9.锅壳锅炉有立式和卧式。

  10.下脚圈意义和作用:立式锅壳锅炉下部锅壳与炉胆相连接的部位,即盛水夹套的底部。该部位受力情况比较复杂,容易沉积水渣,严重时会影响炉胆下部的正常传热;外部接近地面,易受腐蚀,是立式锅壳锅炉结构的一个薄弱环节。

  11.锅壳锅炉的结构特点:与其他种类的锅炉相比,锅壳锅炉在结构上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锅”和“炉”都包在锅壳中。第二,炉膛矮小,水冷程度大(整个金属炉膛浸泡在水中),燃烧条件差,必须烧优质燃料。第三,受热面少,蒸发量低,常装水管或烟火管以增加受热面。第四,壳体直径较大,开孔多,形状不规则,内部受热部分与不受热部分连接在一起,温度不一致,热胀冷缩程度不同,对安全工作不利。第五,系统比较简单,一般没有砌砖炉墙及尾部受热面便于运输安装、运行管理及检查维修。对水质要求也比较低。

  12.水管锅炉的结构特点:第一,炉膛置于简体之外,“炉”不受“锅”的限制,体积可大可小,可以满足燃烧及增加蒸发量的要求。第二,以容纳水汽的管子置于炉膛、烟道中作受热面,锅筒一般不直接受热,传热性能及安全性能都显著改善。第三,水的预热、汽化及蒸汽过热在不同的受热面中完成,这些受热面分别叫做省煤器、水冷壁与对流管束、过热器。第四,水汽系统、燃烧系统及辅助系统复杂,但单个承压部件的结构比较简单。第五,由于水的预热、汽化及蒸汽过热都是在管内完成的,管子结垢难于清除,因而对水质要求较高,对运行、操作、管理水平也要求较高。

  13.水管锅炉的主要部件布置在什么地方,有什么用?答:(1)锅筒:单锅筒锅炉的锅筒一般布置在锅炉上部,有进行汽水分离的功能,是水和蒸汽的明确分界点。(2)水冷壁:布置在炉膛四周,把火焰与炉墙分开。(3)对流管束:布置在炉膛出口之外对流烟道中的管群。对流管束是对流蒸发受热面。(4)省煤器:省煤器的进口端和出口端都连接在集装箱上,它是利用尾部烟道中烟气的余热来预热锅炉给水的装置。(5)过热器:小型水管锅炉的过热器一般布置在炉膛出口的高温烟道内,其两端分别连接在过热器进口及出口集箱上。过热器的作用是将导出汽包的饱和蒸汽继续加热(6)集箱:它是连接受热面管子的箱体,集箱用来分配和汇集管内工质,可以减少锅筒壁的开孔数量。(7)空气预热器:空气预热器布置在尾部烟道,它是烟气与空气之间进行热交换的装置

  14.煤的成分:除含有碳、氢、氧、氮、硫等可燃或参燃元素外,还含有灰分及水分等惰性物 15.煤的性能指标:(1)发热量:1kg煤完全燃烧能够发出的热量,叫煤的发热量(2)挥发分:在规定的实验条件下,将煤隔绝空气加热至900℃,煤中挥发分解出的气体出去水蒸气,剩余部分统称为挥发分。(3)灰熔点:灰熔点是煤的重要性能指标之一,关系到锅炉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16.煤质分析:是正确指导锅炉设计和运行的一项基础工作,通常分为元素分析和工业分析两种。元素分析:即对煤中各种参燃元素成分及灰分、水分的质量百分含量进行分析。分为①收到基分析②空气干燥基分析③干燥基分析④干燥无灰基分析。

  17.燃烧过程四个阶段:(1)预热和干馏阶段,也叫准备阶段(2)挥发分着火和燃烧阶段(3)焦炭燃烧阶段(4)燃尽阶段 18.燃烧条件:(1)足够高的炉温(2)适量的空气,并使空气与燃料充分地接触与混合(3)保证燃烧所需的时间和空间

  19.理论空气量:以1kg煤为基础,根据化学反应方程式,算出其可然成份碳、氢、硫完全燃烧所必需的氧气量和空气量,这样的空气量叫理论空气量

  20.锅炉中的燃烧方式:(1)层燃烧(2)室燃烧(3)沸腾燃烧。层燃炉,室燃炉,沸腾炉。21.(1)手烧炉排特点:①燃烧着火条件优越②风煤供应不协调,燃烧过程具有周期性。链条炉排特点:①链条炉排的着火条件较差,通常称作“有限着火”②燃烧具有区域性 22.针对链条炉的燃烧特点,采取的措施:(1)合理设置炉拱(所谓炉拱就是遮蔽一部分炉排面的遮火墙,通常由炉膛前后墙的下部向炉膛空间突出而形成,叫前拱和后拱。其作用是向炉排新加的煤层上辐射热量及促进炉膛内烟气的混合)(2)炉排下部分区送风(3)向炉膛供入二次风

  23.(1)粘度:流体的粘度反映流体流动时层间摩擦力的大小,燃油的粘度常以恩氏黏度表示。恩氏黏度是指在一定温度下从恩氏粘度计流出200mL流体所需时间与流出同体积20℃的蒸馏水所需时间之比。(2)闪点、燃点及自燃点:燃油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遇明火闪燃而后熄灭的最低温度,叫闪点。燃油蒸汽与空气混合物遇明火着火并继续燃烧的最低温度,叫燃点。燃油蒸汽与空气混合物在没有外来火焰的情况下自行着火燃烧的温度,叫自燃点(3)凝固点:它是指燃油丧失流动状态的最高温度 24.(1)预混燃烧:这是指在着火之前就使燃气和燃烧需要的空气均匀混合的燃烧方式。(2)扩散燃烧:这是指在燃烧进行过程中使燃气和空气相互扩散混合的燃烧方式 25.自然通风原理:锅炉烟囱具有一定的吸风和排烟作用。烟囱内是温度较高的烟气,密度较小;烟囱外是温度较低的空气,密度较大。在烟囱内的烟气柱与烟囱外等高度的空气柱之间,就有一个由密度差而形成的压差,这个压差就是烟囱的抽力或通风力。烟囱抽力取决于烟温、大气温及烟囱高度。烟囱内的烟温越高,周围大气的温度越低,则烟囱抽力越大;烟囱高度越高,其抽力越大。

  26.强制通风(机械通风)分为:机械引风、机械送风和平衡通风三种。

  27.热量的传播方式有:传导(热导)、对流和辐射三种

  28.锅炉的各项热损失:(一)排烟热损失q2;(二)气体不完全燃烧热损失q3;(三)固体不完全燃烧损失q4:这项损失包括三部分①灰渣损失。未参加燃烧或未燃尽的炭粒与灰渣一起落入灰斗所造成的损失。②.漏煤损失。部分燃料经炉排落入灰坑所造成的损失,煤粉炉可不考虑这项损失③飞灰损失。未燃尽的细微炭粒随烟气排出造成的损失。(四)散热损失q5;(五)灰渣物理热损失q6:锅炉排出灰渣的温度一般都在600~800℃以上,灰渣带出锅炉的显热构成此项损失。

  29.(1)正平衡试验:直接测量锅炉燃料消耗量、锅炉蒸发量和蒸汽参数、给水量和给水温度,算出工质在锅炉中吸收的热量和燃料带入锅炉的热量,用公式η=Q1/Qr×100%求得锅炉热效率,这样的试验叫正平衡试验。(2)反平衡试验:大、中型锅炉的燃料消耗量很大,通常难以准确测出单位时间的燃料消耗量。对大、中型锅炉进行热平衡试验时,是通过燃料分析、烟气分析,测量排烟温度、炉膛出口过量空气系数、灰渣可燃物、飞灰份额及可燃物等,分别求得q2~q6各项损失,并用公式η=100%-(q2+q3+q4+q5+q6)求得热效率,这样的试验叫反平衡试验。

  30.工质的定压加热过程三个阶段分别在哪里进行?答:(一)水的预热阶段(二)饱和水的沸腾汽化阶段(三)饱和蒸汽的过热阶段。上述工质受热的三个阶段,是在流过不同受热面时完成的。即水在流经省煤器时被预热升温,之后送入上锅筒;水由上锅筒经水冷壁系统、对流管束循环流动时受热汽化;饱和蒸汽流经过热器时继续受热成为过热蒸汽。

  31.锅炉水循环:指水和汽水混合物在锅炉蒸发受热面中的循环流动,分为自然循环和强制循环两种。(1)依靠水和汽水混合物的密度差维持的循环叫自然循环;(2)依靠回路中水泵的压头维持的循环叫强制循环

  32.自然循环的影响因素:(一)锅炉工作压力:压力不是自然循环的直接动力,但压力对自然循环有根本性的影响。压力不同,饱和态汽、液两相的密度不同。压力越低,饱和水与饱和蒸汽的密度差越大。(二)循环回路高度:运动压头与回路高度成正比,回路越高,运动压头越大;(三)上升管受热强弱:一般来说,上升管受热越强,管内产生的蒸汽量就越多。汽水混合物的密度就越小,形成的运动压头则越大。(四)下降管是否含汽及含汽多少:如果下降管中全部是水而不含蒸汽,下降管中水与上升管中汽水混合物的密度差会形成一定的运动压头。(五)循环回路的阻力特性:运动压头用以克服回路阻力。如果回路阻力系数过大,管径过小而管子过长,回路中的循环流速就将减小;反之,对同样的运动压头就可以获得较大的循环流速。

  33.循环倍率:上升管入口水流量与上升管出口蒸汽量的比值,叫做循环倍率。K=G/D 式中:K——循环倍率;kg/hG——进入上升管的水流量,kg/h;D——上升管出口的蒸汽量,kg/h。34.常见的水循环故障:(一)停滞:循环回路中个别上升管内水及汽、水混合物流速极低,入口只有少量水进入,管内只有汽泡缓慢上升,此时进入上升管的水量等于上升管产生的蒸汽量,循环倍率K=1,这种现象叫做停滞。(二)倒流:倒流也产生在并联上升管系统内受热弱的上升管中。在这样的上升管内,工质由上升流动变成了下降流动,故称为倒流。(三)汽水分层:即蒸汽在管子上部流动,水在管子下部流动,汽水两相间有时会出现明显的分界面。35.蒸汽带水的原因及影响因素:(1)原因:当水冷壁管接到锅筒水面以下时,气泡自水下冲破水面而出,会在水面上形成大量水滴抛向蒸汽空间;当水冷壁管接到锅筒水面以上时,汽水混合物会冲撞水面或互相冲撞而溅起大量水滴。水面的波动振荡也会激起水滴。这些水滴有的又落回水面,有的被蒸汽带走,造成蒸汽带水现象。(2)影响因素:①蒸汽空间的高度:一定的蒸汽速度,只能带走一定大小的水滴,更大的水滴在飞升一定高度后,能靠自重落回到锅水中。如果锅筒的蒸汽空间太小,一些大水滴飞升的高度可达到蒸汽引出管口附近,由于蒸汽进入引出管后流速大大增加,水滴就会被高速蒸汽抽走。②蒸汽速度:蒸汽速度越大,所能带走的水滴越大,水滴升起的高度也越高。③锅水含盐量:锅水含盐量越大,锅水粘度和表面张力越大,汽和水越难于分离

  36.小型蒸汽锅炉简单的汽水分离装置有以下几种:①水下孔板②集气管③蒸汽出口孔板④进口挡板⑤离心式分离器

  37.(1)原生水的杂质:①悬浮物②胶体状杂质③固体溶解物④气体溶解物(2)杂质的危害:①结垢②腐蚀③污染蒸汽(3)锅炉水质监控的主要环节:①水质化验②水质处理③锅炉排污 38.硬度:水中能够形成水垢或水渣的钙、镁盐的总含量,包括暂时硬度和永久硬度。暂时硬度:指重碳酸盐硬度。永久硬度:指非碳酸盐硬度

  39.碱度:水中由于离解或者水解而使OH-浓度增加的物质的总含量,称为碱度 40.硬度和碱度的相互关系:(1)暂时硬度构成硬度,又构成碱度,是硬度和碱度的共同组成部分(2)钠盐硬度与永久硬度在水中不能共存。41.锅外水处理:(1)沉淀软化①石灰沉淀软化②石灰——纯碱软化(2)离子交换软化①钠离子交换软化②氢离子交换软化

  42.离子交换器的运行可以分为:反洗、再生、正洗、软化等四个步骤

  43.无矩理论:对于回转薄壳,认为其承压后的变形与气球充气时的情况相似,其内力与应力是张力,沿壳体厚度均匀分布,呈双向应力状态,壳壁中没有弯矩及弯曲应力。这种分析与处理回转薄壳的理论叫无矩理论或薄膜理论 44.对圆筒边界效应的结论:(1)圆筒壳的边界效应是圆筒壳与相连元件承载后变形不一致,相互制约而产生附加内力和应力现象。在下列情况下均会产生边界效应不连续应力①结构几何形状突变②同形状结构厚度突变③同形同厚结构材料突变。(2)边界效应产生的附加内力和应力,自连接处起沿圆筒壳轴向迅速衰减,其影响范围仅在两元件的连接边界附近(3)边界效应中的主要附加内力是轴向附加弯矩和周向附加力(4)凸形封头与圆筒壳相连时,边界处的不连续应力很小,通常可以不予考虑;厚圆平板与圆筒壳相连接时,边界处的不连续应力较大。

  45.产生热应力的几种常见情况:(1)构件整体受热而受到外部约束(2)构件各部分温度不同,因温差引起的热应力(3)两个以上零件组成的系统,因各部分温度不同引起的热应力(4)两种不同线膨胀系数的钢材焊接或用其他方式刚性连接在一起,因相互膨胀不同而引起的热应力

  46.(1)第一强度理论:也叫最大拉应力强度理论。该理论认为,无论材料处于什么应力状态,只要发生脆性断裂,其共同原因都是由于构件内的最大拉应力σ1达到了极限值。(2)第三强度理论:也叫最大剪应力理论。该理论认为,无论材料处于什么应力状态,只要发生屈服失效,其共同原因都是由于构件内的最大剪应力τmax达到了极限值

  47.蠕变:在高温和一定应力的作用下,材料的塑性变形随着时间逐渐增加的现象叫材料的蠕变

  48.钢材组织变化:(1)珠光体球化:在高温原子扩散能力强的条件下,片状渗碳体会逐渐转化为球体。由于大球体比小球体有更小的表面能。随着高温作用时间的加长,小球体又聚拢成大球体,这种现象叫珠光体球化。(2)石墨化:所谓石墨化,是指钢材中的渗碳体在高温的长期作用下自成分解成石墨和铁的现象 49.(1)脆性:是指因工作条件(特别是工作温度)的变化而造成的钢材韧性的降低,是外部原因造成的钢材性能变化,金属组织通常不发生变化(2)脆化:是指钢材组织变化而造成的韧性降低,是一种更为危险的脆性。(3)通常把冷脆、蓝脆及应变时效、红脆、热脆、回火脆性等看做钢材的脆性,而把石墨化、苛性脆化、氢脆、热疲劳等归入钢材的脆化

  50.补强:所谓补强,就是在开孔边缘部位适当添加金属,以弥补开孔对筒体(封头)强度的减弱。补强主要对象是薄壁圆筒体,也有压力容器中的球壳及凸形封头 51.安全装置分类:(1)连锁装置(2)警报装置(3)计量装置(4)泄压装置 52.安全泄压装置分类:(1)阀型安全泄压装置;优点:①仅仅排泄压力设备内高于规定的部分压力,而当设备内的压力降至正常操作压力时,它即自动关闭②避免过量介质排出而造成的浪费和生产中断③装置本身可重复使用,安装调整也比较容易。缺点:①密封性能较差②由于弹簧等的惯性作用,阀的开放有滞后现象,泄压反应较慢③安全阀所接触的介质不洁净时,有被堵塞或被黏住的可能(2)断裂型安全泄压装置(3)熔化型安全泄压装置(4)组合型安全泄压装置

  53.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应该是容器在单位时间内由于产生气体压力的设备(如压缩机、蒸汽锅炉等)所能输入的最大气量;或容器在受热时单位时间内器内所能蒸发、分解的最大气量 54.爆破片适用于下列场合:(1)工作介质具有粘性或易于结晶、聚合,容易将安全阀阀瓣与阀座黏住或堵塞安全阀(2)由于化学反应或其他原因,器内压力可瞬间急剧上升,用安全阀由于惯性影响不能及时开启及泄放压力(3)工作介质为剧毒其他或昂贵气体,用安全阀难免泄露造成环境污染或浪费(4)气体排放口小于12mm或大于150mm,要求全量泄放或全量泄放时要求毫无阻碍的场合(5)其他不适用于安全阀而适用爆破片的场合

  55.压力表按其结构和工作原理的不同可以分为液柱式、弹性元件式、活塞式和电量式四类 56.锅炉上常用的水位表,有玻璃管式和玻璃板式两种

  57.锅炉中的排污分定期排污和连续排污两种 58.水位报警器:水位报警器用于在锅炉水位异常时发出警报,提醒运行人员采取措施,消除险情。常见的水位报警器有水柱浮子式、磁铁式、电极式等

  59.蒸汽超压保护装置:在锅炉出现超压时,能发出声、光警报信号,促使运行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并能通过连锁装置减弱或中断燃烧,从而避免超压爆炸事故 60.锅炉启动的步骤:(1)检查准备(2)上水(3)烘炉(4)煮炉(5)点火与升压(6)暖管与并汽

  61.(1)排污:锅炉运行中,为了保持受热面

  内部清洁,避免锅水发生汽水共腾及汽水品质恶化,除了对给水进行必要而有效的处理外,还必须坚持排污。(2)吹灰:用具有一定压力的蒸汽或压缩空气,定期吹扫受热面,以减少和清除其上的灰尘。水管锅炉通常每班至少吹灰一次,锅壳锅炉每周至少清除火管(烟管)内积灰一次

  62.锅炉停炉分正常停炉和紧急停炉(事故停炉)两种。(1)正常停炉:停炉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防止降压降温过快,以避免锅炉部件因降温收缩不均匀而产生过大的热应力。(2)紧急停炉:锅炉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紧急停炉①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课件边缘②不断加大向锅炉进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③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④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炉内进水⑤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⑥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⑦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⑧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⑨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63.常用的停炉保养方式有以下几种:(1)压力保养(2)湿法保养(3)干法保养(4)充气保养

  64.锅炉事故分类:(1)爆炸事故(2)重大事故(3)一般事故

  65.锅炉爆炸事故:锅炉爆炸具有巨大的破坏力,但这种爆炸不是化学能的释放,而主要是热能的释放,与工质的热力学性质密切相关,属于物理性爆炸的范围

  66.锅炉重大事故(1)缺水事故(2)满水事故(3)汽水共腾(4)炉管爆破(5)省煤器破坏(6)过热器损害(7)水击事故(8)炉膛爆炸(9)尾部烟道二次燃烧(10)锅炉结渣

  67.许用压力:高压液化气瓶的许用压力与永久气体气瓶一样,按统一的标准系列制定,而根据气瓶许用压力与所装液化气体的特性来限制它的充装量。充装系数:液化气体充装系数应该等于它在温度为60℃,压力为气瓶许用压力下的密度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复习整理3

  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

  一、锅炉安全对策措施 1)锅炉设计

(1)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锅炉受压元件所用金属材料和焊接材料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锅炉结构应当能够按照设计预定方向自由膨胀,使所有受热面都得到可靠的冷却;锅炉各受压部件应当有足够的强度,炉墙有良好的密封性。

(2)锅炉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经过鉴定合格的锅炉设计总图的标题栏上方应当标有鉴定标记。

  2)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1)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许可。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锅炉制造范围,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的锅炉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从事锅炉制造活动。

(2)锅炉的维修单位,应当经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3)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晴况,以书面告知锅炉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4)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有资格的检验员,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3)锅炉使用

(1)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情况设置锅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认真执行,确保锅炉安全使用。

(2)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档案的内容应当包括: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锅炉本体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锅炉检验

(1)在用锅炉应当进行定期检验,以便及时发现锅炉在使用中潜伏的安全隐患及管理中的缺陷,进而采取应对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2)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应当由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有资格的检验员进行。

(3)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锅炉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只有经过定期检验合格的锅炉才允许继续投入使用。

  5)安全阀

(1)每台蒸汽锅炉应当至少装设2个安全阀(不包括省煤器上的安全阀)。对于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O.5t/h或者小于4t/h且装有可靠的超压连锁保护装置的蒸汽锅炉,可以只装设1个安全阀。

(2)蒸汽锅炉的可分式省煤器出口处、蒸汽过热器出口处、再热器入口处和出口处,都必须装设安全阀。

(3)锅筒(锅壳)上的安全阀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必须大于锅炉额定蒸发量,并且在锅筒(锅壳)和过热器上所有安全阀开启后,锅筒(锅壳)内蒸汽压力不得超过设计时计算压力的1.1倍。

(4)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不应小于25mm;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3.8MPa的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不应小于20mm。

(5)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的应当至少装设2个安全阀,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1.4MW的应当至少装设1个安全阀。热水锅炉上设有水封安全装置时,可以不装设安全阀,但水封装置的水封管内径不应小于25mm,且不得装设阀门,同时应有防冻措施。

(6)热水锅炉安全阀的泄放能力,应当满足所有安全阀开启后锅炉压力不超过设计压力的1.1倍。对于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低于100℃的热水锅炉,当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1.4MW时,安全阀流道直径不应小于20mm;当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时,安全阀流道直径不应小于32mm。

(7)几个安全阀如共同装设在一个与锅筒(锅壳)直接相连接的短管上,短管的流通截面积应不小于所有安全阀流道面积之和。

(8)安全阀应当垂直安装,并应装在锅炉(锅壳)、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阀和锅筒(锅壳)之间或者安全阀和集箱之间,不得装有取用蒸汽或者热水的管路和阀门。

(9)安全阀上应当装设泄放管,在泄放管上不允许装设阀门。泄放管应当直通安全地并有足够的截面积和防冻措施,保证排水畅通。

  10)安全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停止使用并更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密封且无法修复;安全阀的阀芯与阀座粘死或者弹簧严重腐蚀、生锈;安全阀选型错误。6)压力表

(1)每台蒸汽锅炉除必须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外,还应当在给水调节阀前、可分式省煤器出口、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再热器出人口、强制循环锅炉水循环泵出入口、燃油锅炉油泵进出口、燃气锅炉的气源入口等部位装设压力表。

(2)每台热水锅炉的进水阀出口和出水阀人口、循环水泵的进水管和出水管上都应当装设压力表。

(3)在额定蒸汽压力小于2.5MP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上装设的压力表,其精确度不应低于级;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其压力表的精确度不应低1.5级。

(4)压力表应当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3.0最好选用2倍。

(5)压力表表盘大小应当保证司炉人员能够清楚地看到压力指示值,表盘直径不应小100mm。

(6)压力表装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应当装设在便于观察和冲洗的位置,并应防止受到高温、冰冻和震动的影响;应当有缓冲弯管,弯管采用钢管时,其内径不应小于10mm;压力表和弯管之间应当装有三通旋塞,以便冲洗管路、卸换压力表等。

(7)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停止使用并更换: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无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的允许误差;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封印损坏或者超过检验有效期限;表内弹

  簧管泄漏或者压力表指针松动;指针断裂或者外壳腐蚀严重;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7)水位表

(1)每台蒸汽锅炉应当至少装设2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蒸汽可以只装设1个直读式水位表: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0.5t/h的锅炉;电加热锅炉;蒸发量小于等于2t/h且装有1套可靠的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装有2套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锅炉。

(2)水位表应当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高于6m时,应当加装远程水位显示装置。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信号不能取自一次仪表。

(3)水位表上应当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应当比最高火界至少高50mm,且应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水位表的上见边缘应当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

(4)水位表应当有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筒(锅表)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应当装有阀门,锅炉运行时阀门必须处于全开位置。

(5)水位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停止使用并更换:超过检修周期;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阀件固死;出现假水位;水位表指示模糊不清。

  二、压力容器安全对策措施 1)压力容器设计

(1)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所用材料的质量及规格,应当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压力容器材料的生产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批准;压力容器的结构应当根据预期的使用寿命和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确定足够的腐蚀裕量;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或者爆破片的爆破压力。

(2)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压力容器设计范围,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的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3)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合格,方可用于制造。

  2)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1)对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要求,原则上与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要求基本相同。

(2)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压力容器制造范围,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的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制造活动。

(3)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对压力容器原设计的修改,应当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文件,并对改动部位做详细记载。

(4)移动式压力容器必须在制造单位完成罐体、安全附件及底盘的总装(落成),并经过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及其他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3)压力容器使用

  压力容器的使用要求原则上与锅炉的使用要求基本相同。除此之外,在压力容器投人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其他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取得压力容器类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压力容器检验

(1)在用压力容器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外部检查可以由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有资格的检验员进行,也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使用单位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内外部检验由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有资格的检验员进行。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l级或者2级的压力容器,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压力容器,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

(2)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只有经过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才允许继续投入使用5)压力容器的主要安全附件要求

  压力容器用的安全附件,主要有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连锁装置等。其中对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的安全要求与对锅炉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的要求基本相同。此外,根据压力容器的特点,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用压力容器应当根据设计要求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或者爆破片装置)。压力源来自压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时,安全泄放装置可以不直接安装在压力容器上。

(2)安全阀不能可靠工作时,应当装设爆破片装置,或者采用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装置组合的结构。凡串联在组合结构中的爆破片在动作时不允许产生碎片。

(3)对易燃介质或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当在安全阀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人大气。

(4)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只安装1个安全阀时,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且安全阀的密封试验压力应当大于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1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其余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1.05倍。

(5)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罐体设计压力的1.05~1.10倍,安全阀的额定排放压力不得高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2倍,回座压力不应低于开启压力的0.8倍。

(6)固定式压力容器上装有爆破片装置时,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不得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且爆破片的最小设计爆破压力不应小于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05倍。

(7)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低于压力源压力时,在通向压力容器进口的管道上必须装设减压阀。如因介质条件减压阀无法保证可靠工作时,可用调节阀代替减压阀。在减压阀或者调节阀的低压侧,必须装设安全阀和压力表。

(8)爆破片装置应当定期更换。对于超过最高设计爆破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应当立即更换;在苛刻条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装置应当每年更换;一般爆破片装置应当在2~3年内更换。

  三、压力管道安全对策措施 1)压力管道设计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及其设计审批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压力管道的设计活动。

  2)压力管道的制造、安装

(1)压力管道元件(指连接或者装配成压力管道系统的组成件,包括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阻火器、密封件、紧固件和支吊架等)的制造、安装单位,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具备自行安装能力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经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后,可以自行安装本单位使用的压力管道。

(2)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过程.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有资格的检验员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3)压力管道使用

(1)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压力管道,保证压力管道安全使用。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并向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

(2)输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4)压力管道检验

  在用压力管道应当进行检验;压力管道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应当定期校验和检修。

  四、起重机械安全对策措施

  起重机械作业潜在的危险性是物体打击。如果吊装的物体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料,若吊索吊具发生意外断裂、吊钩损坏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发生吊物坠落,除有可能直接伤人外,还会将盛装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件包装损坏,介质流散出来,造成污染,甚至会发生火灾、爆炸、腐蚀、中毒等事故。起重设备在检查、检修过程中,存在着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危险性;汽车吊在行驶过程中存在着引发交通事故的潜在危险性。

  1)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单位的基本要求(1)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2)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3)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起重机械制造过程和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

  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2)起重机械使用的基本要求

(1)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起重机运行时,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靠打反车制动。应平稳挪动各操纵杆,吊运较重的物品更要注意平稳制动。.

(3)即使起重机上装有起升高度限制器,也要防止过卷扬,即应时刻注意吊钩滑轮纽或重物不能触及主梁或吊臂及其顶部滑轮组。(4)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吊运重物时,重物不得从他人头顶上通过;吊物和吊臂下严禁站人。

(5)吊运重物应走指定的通道,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吊物底面应距离地面2m以上;通道上有障碍物需要跨越时,吊具或吊物底面应高出障碍物顶面O.5m以上。

(6)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起重机的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进行小高度(200~300mm)、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运行。

(7)吊运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虽然起重量并未接近额定起重量,也应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8)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一般为2~3圈)。

(9)起重机在高压线附近作业时,要特别注意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10)不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和变幅机构制动器。(11)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设计允许的专用设备除外)。

(12)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地接地。司机室的地板应铺设橡胶或其他绝缘材料。

(13)起重机上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司机室内应备有灭火器。(14)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作业;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作业。

(1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2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16)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7)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帽》(GB2811—1989)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18)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缆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19)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20)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21)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22)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的批准。

(23)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通用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24)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指挥信号不明;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斜拉重物;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重物下站人,或重物越过人头;重物埋在地下;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容器内介质过满;安全装置失灵。

(25)汽车吊作业时,除要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和汽车吊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外,还应保证车辆的完好,不准带病运行,做到行驶安全。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复习整理3篇(了解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相关规范)相关文章:

简述压力容器岗位人员岗位职责共3篇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