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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和建议1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康有序规范进行,达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近期,我们组织人员对全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08年末,我县共有6,801户农民流转土地面积110,343亩。其中流转耕地的有6,594户,面积108,063亩,分别占流转总户数与流转总面积的97%和98%;流转林地的有46户,面积1,001亩;流转荒地的有135户,面积1,733亩。土地流转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农民自发流转的有5,641户,占流转总户数的83%,面积亩,占流转总面积的89%;二是经村组织流转的有1,160户,面积亩。由此可见,目前农民自发流转占主流。
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四种:一是转让。共有3,184户农民转让土地面积46,422亩,分别占流转总户数的%和流转总面积的%;二是转包。共有3,443户农民转包土地面积55,870亩,分别占流转总户数的50%和流转总面积的51%;三是租赁。有98户农民共租赁土地2,304亩,仅占流转总户数的%和流转总面积的2%;四是互换。全县仅有76户农民互换土地5,747亩。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不规范纠纷多。农村实行税费改革以来,农民承包土地热情高涨,原来外出劳务人员纷纷回村要地、种地,产生外出劳动力回潮。一些人,要求解除已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由于多数流转为自发形式,流转双方没有遵循一定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大多数的流转是私下进行的,未向发包方备案或经发包方同意,有的只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合同,有的即使有合同,但条款不全,双方的权力和责任不明,承包关系不清晰。由于缺乏政策法规和有效的组织形式致使不规范的流转和承包合同潜在大量的纠纷隐患。去年以来,全县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140件。另外由于私下流转多,口头协议多,乡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和村委会无法建立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给解决土地纠纷带来难度,甚至导致矛盾的恶化和农民频繁上访。
(二)土地流转规模小期限短。从流转规模看,土地承包时,地块好坏搭配,致使不少农户有多处小块田地,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规模。从流转期限看,由于我县二、三产业不够发达,农民务工经商收入不稳定,农民仍然把土地作为经营风险的退路,种地仍然是农民眼中最保险的。所以大多数采取短期转包的方式流转土地。从土地流转集中程度来看,土地在小户间流动的多,向大户流动形成规模的少。同时劳务经济的发展还没有达到使更多的农民转出土地程度。去年,输出劳务的农民占25%,其中55%属季节性、临时性打工者。他们工作不稳定,有的甚至干完活拿不到钱,多数人年均劳务收入不足3000元,仅靠劳务难以养家糊口,所以不肯把土地轻易的转移出去。
(三)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仍是主流。在农民收入中63%来自种植业。因此,目前多数农户仍把土地作为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生活保障,不愿轻易转让土地使用权。对于土地流转的认同感,部分农民对承包权与使用权认识不清,误认为流转使用权就会失去承包权。一些集镇及城郊附近农民看到土地在不断增值及城市发展占地等,怕转让土地以后征用时会失去利益,即使自己无力经营,也不愿将土地转让给别人。特别是当前国家推行农村费税改革以来,惠农力度不断加大,加之近年来种粮收益不断提高,农民更加不愿放弃耕地,甚至外出务工农民也纷纷返乡重新开始经营已流转的土地。
(四)流转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目前,**县农村土地流转尚处于自发阶段,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对市场化的土地流转机制探索的也不够。还没有形成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比较单一,流转对象更多的局限在邻里和亲属之间,难以通过有效的流转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土地流转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管理。由于部分基层干部群众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认为土地承包期已经延长30年不变,土地流转属承包者个人的事,而且上边也没有明确的要求和部署,所以对土地流转不过问,也不加强引导和必要的规范,造成流转行为无人监管,流转纠纷无人受理,处于放任自流状态,留下许多弊病和隐患。
三、建议和对策
(一)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服务体系。引导、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县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成立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公室,负责土地流转的政策研究,方案制订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乡镇以农村经济管理机构为依托,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咨询;贯彻落实土地流转政策,指导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办理土地流转合同的鉴证;对土地流转纠纷进行调解仲裁,对土地流转合同的登记、变更等情况进行备
全州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和建议2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调研建议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康有序规范进行,达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近期,我们组织人员对全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截止XX年末,我县共有6,801户农民流转土地面积110,343亩。其中流转耕地的有6,594户,面积108,063亩,分别占流转总户数与流转总面积的97%和98%;流转林地的有46户,面积1,001亩;流转荒地的有135户,面积1,733亩。土地流转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农民自发流转的有5,641户,占流转总户数的83%,面积亩,占流转总面积的89%;二是经村组织流转的有1,160户,面积亩。由此可见,目前农民自发流转占主流。
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四种:一是转让。共有3,184户农民转让土地面积46,422亩,分别占流转总户数的%和流转总面积的%;二是转包。共有3,443户农民转包土地面积55,870亩,分别占流转总户数的50%和流转总面积的51%;三是租赁。有98户农民共租赁土地2,304亩,仅占流转总户数的%和流转总面积的2%;四是互换。全县仅有76户农民互换土地5,747亩。
二、存在的问题
土地流转不规范纠纷多。农村实行税费改革以来,农民承包土地热情高涨,原来外出劳务人员纷纷回村要地、种地,产生外出劳动力回潮。一些人,要求解除已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由于多数流转为自发形式,流转双方没有遵循一定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大多数的流转是私下进行的,未向发包方备案或经发包方同意,有的只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合同,有的即使有合同,但条款不全,双方的权力和责任不明,承包关系不清晰。由于缺乏政策法规和有效的组织形式致使不规范的流转和承包合同潜在大量的纠纷隐患。去年以来,全县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140件。另外由于私下流转多,口头协议多,乡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和村委会无法建立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给解决土地纠纷带来难度,甚至导致矛盾的恶化和农民频繁上访。
土地流转规模小期限短。从流转规模看,土地承包时,地块好坏搭配,致使不少农户有多处小块田地,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规模。从流转期限看,由于我县二、三产业不够发达,农民务工经商收入不稳定,农民仍然把土地作为经营风险的退路,种地仍然是农民眼中最保险的。所以大多数采取短期转包的方式流转土地。从土地流转集中程度来看,土地在小户间流动的多,向大户流动形成规模的少。同时劳务经济的发展还没有达到使更多的农民转出土地程度。去年,输出劳 务的农民占25%,其中55%属季节性、临时性打工者。他们工作不稳定,有的甚至干完活拿不到钱,多数人年均劳务收入不足3000元,仅靠劳务难以养家糊口,所以不肯把土地轻易的转移出去。
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仍是主流。在农民收入中63%来自种植业。因此,目前多数农户仍把土地作为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生活保障,不愿轻易转让土地使用权。对于土地流转的认同感,部分农民对承包权与使用权认识不清,误认为流转使用权就会失去承包权。一些集镇及城郊附近农民看到土地在不断增值及城市发展占地等,怕转让土地以后征用时会失去利益,即使自己无力经营,也不愿将土地转让给别人。特别是当前国家推行农村费税改革以来,惠农力度不断加大,加之近年来种粮收益不断提高,农民更加不愿放弃耕地,甚至外出务工农民也纷纷返乡重新开始经营已流转的土地。
流转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目前,**县农村土地流转尚处于自发阶段,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对市场化的土地流转机制探索的也不够。还没有形成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比较单一,流转对象更多的局限在邻里和亲属之间,难以通过有效的流转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土地流转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管理。由于部分基层干部群众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认为土地承包期已经延长30年不 变,土地流转属承包者个人的事,而且上边也没有明确的要求和部署,所以对土地流转不过问,也不加强引导和必要的规范,造成流转行为无人监管,流转纠纷无人受理,处于放任自流状态,留下许多弊病和隐患。
三、建议和对策
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服务体系。引导、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县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成立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公室,负责土地流转的政策研究,方案制订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乡镇以农村经济管理机构为依托,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咨询;贯彻落实土地流转政策,指导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办理土地流转合同的鉴证;对土地流转纠纷进行调解仲裁,对土地流转合同的登记、变更等情况进行备案。村级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由村报帐员兼任土地流转信息员,及时掌握村组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信息,协调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的利益,督促依法签订流转合同,调解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登记,及时向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供土地流转动态情况。
积极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一是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以村组为单位,把农村土地承包情况、流转情况、农村劳动力情况等资料进行全面统计,逐级上报汇总,实行年报制度。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微机化联网管理,实行信息资源共享。二是建立科学的农地评定、评估体系,合理评价农村土地价值,保护农民土地流转的收益。三是有条件地方成立市场化运作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以市场为导向,自负盈亏,自主服务,解决土地供需双方因不能及时沟通而使流转受阻的矛盾,搜集统计土地流转的供需和市场价格等信息资料,使农户和有意投资农业的经营者能及时、准确获得可靠信息,提高土地流转交易的成功率,降低流转交易成本。
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一是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中介为补充的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形成多形式、多层次、有保障的劳务输出格局。二是进一步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空间。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及流通业,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放手发展农村第二、三次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转移农业劳动力。对全家自愿放弃所有承包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可以就地农转非。对于全家不再承包地、落户城镇务工经商办企业的可以办理农转非户口,其子女入学、工商营业登记、建房购房等享受国民待遇。三是进一步搞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广泛施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劳动技能培训,调动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增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层次。
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协会组织。对外联结市场或企业,对内联结千家万户,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各类协会在资源整合,带动农户搞规模经营的方面的积极作用。有能力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各类协会,也可以探索农户土地入股等流转方式,自创品牌,自主开发经营农业项目。
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土的安全感和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的进程也将严重受阻。因此,要尽快建立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大病救助、子女教育、农民工保护等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土地出让者解决后顾之忧。
强化管理规范运作。一是推广使用规范标准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目前我县已经制发了标准的土地管理文本和流转文本,已在全县推广使用。推广使用标准流转合同,既能解决口头协议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又能解决自制合同不规范的问题。二是实施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我县的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包括转包、委托代耕、互换、转让、出租、入股等形式。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流转的,必须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书。以转包、互换、出租、入股等形式流转的,农户应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受让方将农户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的,应取得原农户的同意。当事人要求鉴证的,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机构依法开展鉴证。凡是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及时注销、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三是建立土地流转纠纷仲裁机构。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法》和《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条例》,县级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对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进行仲裁。四是建立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的登记备案制度、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土地流转纠纷调处制度、土地流转动态监测制度,使农村土地流转步入健康有序轨道。
全州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和建议3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建议
随着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完成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定,农村经济得到了飞跃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一方面,土地在农民家庭经营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一些农村劳动力自愿摆脱土地的羁绊,或远离家乡热土外出打工,或到农村城镇经商置业,或就近服务于二、三产业,呈现出空前的“退一进二闯三”的职业分化转移趋势;另一方面,农村产业化经营要求农业经营规模化,而土地使用逐步向专业能手集中又是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快与完善土地流转,已成为目前农村工作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和主要形式
截至目前,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转包。即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绘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2.转让。即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3.互换。即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人股。即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5.出租。即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二、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
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尽管目前尚未有序进行,处于探索阶段,但各种形式的流转已产生了积极作用。
1.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活跃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实行土地转包以来,一些文化程度较高、有一技之长的农民纷纷外出务工经商,面把承包的土地转包他人。在外务工经商人员有收入,承包了别人土地的务农人员收入也有所增加,活跃了农村经济。
2.促进了土地利用率的提高,使土地荒芜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外出务工人员逐步增加,农村中出现了土地荒芜现象。实行土地有偿转包.能够减少土地的荒芜,并且使一些荒滩能够得到逐步开发和利用,从而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
3.促进了土地向规模经营方向发展。土地逐步集中到种植能手经营后,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了土地、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有机结合,资源的有效配置大幅度提高了土地的产出,提升了农业的整体效益。种植大户为实现自己的利益,通过各种途径广泛联系市场推销自己的产品,并带动周围农户的产品销售,扩大了农产品销售市场,并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经营的规模化。
三、当前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活跃,增加了农民收入,但由于流转形式是在摸索中产生的,又没有统一的规范措施,因此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1.土地流转的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大多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其内容也不完整,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未经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同意。二是土地流转有的不按规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如租用土地的时间超过了二轮承包期规定的时间等。有的曲线炒作地皮,实行耕地“农转非”。三是绝大部分在土地流转时没有通过发包方同意,没有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目前,还没有一个乡(镇)有比较完整的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缺乏。
2.旧习惯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转困难。在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中,有的对土地的眷恋还很深,把土地看成了“保命田”、“退路田”,这种陈旧的思想观念严重地阻碍着土地的流转。因外出打工经商等转移的劳动力提供的可流转土地,大多是按照“弃差不弃好、弃低不弃高、弃远不弃近”的原则操作,形成了分散零碎的插花田,造成土地难以流转。
3.流转涉及的农户多、规模小。流转给小户的面积多,流转给专业大户的少,难以实现产业化和规模经营。土地流转期短的多。流转期长的少,易造成短期效益行为,不利于对土地的投入和保护。
4.乡村干部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提倡土地流转的宣传多、要求多,真正从政策上、体制上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少,农村没有足够的可供转移的土地。有些干部认为土地承包到户,使用权归农户,流转不流转与干部没关系;有的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农民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用管等等,缺乏引导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5.存在土地强制流转损坏农民利益的现象。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从幕后走向前台,并且速度明显加快,但存在不少违背农民意愿,损坏农民利益的问题。6.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一是目前的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缺乏必要的引导。二是土地流转不规范,缺乏契约约束,农户委托集体经济组织缺少农户委托书,统一发包中由于对预期增值认知不清或漠视,造成对农民、集体利益的损坏,甚至剥夺农民承包权,造成不稳定因素。
7.农民缺乏社会保障制约着土地流转。在农村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而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决定了农民不能轻易离开土地。
8.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低,缺少中介服务机构。土地流转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缺乏一个由上到下网络状的中介服务机构,致使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受阻,信息辐射面狭小,土地流动渠道不畅,范围窄。
四、实现土地有序流转的对策建议
从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及未来经济看,实现土地有序流转,让农民把土地使用权这一主要资本用活用好,发挥土地的最佳效益,确实势在必行。从目前农村各地土地流转的现状及需求看,要实现土地有序流转,必须采取如下对策:
1.从政策上鼓励,从管理上规范。从目前情况看,主要应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土地承包的稳定与实现土地有序流转有机地统一起来。在政策上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归承包者所有并保持长期稳定,同时允许承包者采取拍卖、转让、转包等多种形式将土地使用权用活用好。二是要出台一些支持政策,对承包他人土地使用权进行规模经营的种植能手,要在资金、技术、产品销售等方面予以倾斜。三是要制定一些具体的管理措施,对土地流转的程序、手续由政府有关部门予以登记、认可,并在此基础上与农业支持保护优惠政策挂勾,让土地流转合法、规范。四是结合小城镇的发展,鼓励部分农民大胆放弃土地,让土地随着经济发展的节拍自然流转。
2.从舆论上引导,从机制上完善。在舆论引导上,要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认识到实现土地有序流转是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是实现农业产业化、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经,也是政府支持鼓励的,是与土地承包权长期稳定并不矛盾的。同时要培育一批转包经营的典型,并通过典型引路,让农民看到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和前景。在流转机制上,要把土地使用权作为农民的主要资本,作为农村要素市场中最活跃的部分,建立有政策支持、由乡(镇)政府职能部门牵头管理、农民自愿转受的土地流转机制。也就是说,只要农民有土地转让,即可通过程序向村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申报,再通过合理手续向受让方转包,或是通过村委会发包,让土地使用权在农村要素市场中活跃起来。
3.以效益为目标,以规模经营和城镇化为动力,推动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最终目的是让有门路、有种植以外特长的农民主动放弃土地使用权,使种植能手获得更多的土地使用权,实现农民增收,地方政府增收的“双增”目标。要达到这一目的,首先在农村内部要以农业产业化为目标,用市场—企业一基地一农户这根链条,拉动农业规模经营。通过规模经营让土地逐步自发地集中到种植能手经营,带动土地流转,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其次,要大力加强农村城镇化建设,让一部分农民到城镇安家落户,发展二、三产业,继而主动放弃原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4.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搞活土地流转。由于各地情况不一,土地流转的实现形式也不可能一致,要在总结目前各地自发产生的各种土地流转形式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转让形式,把土地流转搞活。如对成片的荒滩,可采取一次性买断经营权的形式,大胆拍卖。对农民已承包的土地转让,可根据农民自愿的选择,采取多种形式,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转让。对连片抛荒的土地,可打破区域界限,招标招租。
5.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化建设。一是考虑到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的差异,因地制宜,灵活掌握;二是明确农民利益不受损害,不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三是考虑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严防农村环境遭受破坏。同时,摸索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程序,做到职责明确,手续完备,合同规范。
6.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基本原则。首先是群众自愿的原则;再次是依法有序的原则;最后是规范操作的原则。
7.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第一,适当进行宣传引导。第二,努力引导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向。土地流转的方向应尽量与土地利用规划相一致。第三,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第四,加强对市场机制的培育和监督。
8.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建议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内部设立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并赋予相应的管理职权,对土地的用途、项目、面积、价格等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对土地流转过程实行监管,提高工作透明度,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更趋优化、更加有效、更为合理。
9.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机构。依托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机构,为流转双方提供法律、政策帮助,收集土地流转信息,为土地流转搭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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