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年招生章程7篇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范围

时间:2022-10-19 20:34: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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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年招生章程7篇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范围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年招生章程1

  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1.69米以下、女生身高1.59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学校个别专业因专业特点,色盲考生请慎重报考,具体专业名称参见《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年招生章程2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我校主要政策规定如下:

  一、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一经录取,即有机会获得新生入学奖学金。

  (一).报考我校第三批普高文理科的考生,分数(不计加分)超过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第二批本科文理科分数线40分以上(不计降分分数线),且总分分别排前三名的考生,可获得奖学金10000元;分数超过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第二批本科文理科分数线40分以上(不含前三名),可获得入学奖学金5000元/人;

  (二). 报考我校第三批专科普高文理的考生(限深圳市内户籍考生),按照学校在该科类录取人数中前10%发放新生奖学金(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考生总分不含加分),可获得入学奖学金3000元/人。

  以上两类奖学金可叠加发放。

  二、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三、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授予年度奖学金,其中:优秀学业奖学金最高达3000元/学年;单科成绩优秀奖学金200元/科;考证奖学金最高奖金达500元/项。还给予在市级以上各项学习、体育、科技、文艺等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学生授予“特长特殊贡献奖”,最高奖金达3000元/项。

  四、学校大力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学年内最高可获得20000元的资助,此外还有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年招生章程3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深价联字[2002]14号)文及相应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文件执行。学费为:美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6000元/年;住宿费为1200元/年。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年招生章程4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招生录取批次为:1.第三批专科:招录广东省内户籍普通高考考生(含美术类考生);2.高职“3+证书”类考生;3.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年招生章程5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广东省和深圳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年招生章程6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年招生章程7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联系人:张老师、何老师

  监督电话:0755-89226295,89226299

  传真:0755-89226297

  电子邮箱:xxjiwei@126.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咨询电话:0755-89226360、89226361

  传真:0755-89226363

  电子邮箱:wan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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