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卫生局特需医疗服务暂行管理办法4篇

时间:2022-10-20 19:47:00 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镇江市卫生局特需医疗服务暂行管理办法4篇,供大家赏析。

镇江市卫生局特需医疗服务暂行管理办法4篇

镇江市卫生局特需医疗服务暂行管理办法1

  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医疗单位应向所在县(市)区卫生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说明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项目、基本条件、收费标准和管理要求,由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批。

  特需医疗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由医院全面负责、建立相应的'质控标准和管理制度,教育医务人员严格遵守特需医疗服务有关规定,坚持优质高效服务,确保特需医疗服务的工作质量。

  参加特需医疗服务人员报酬公开。

镇江市卫生局特需医疗服务暂行管理办法2

  特需医疗服务包括开设特需门诊、专家门诊、导诊服务、特种病房、高等病房、家庭式产房、特需护理、医学护理、医学美容、外科快诊快治特需病房、家庭医生、家庭护士、保健咨询等特别需求的医疗服务。

镇江市卫生局特需医疗服务暂行管理办法3

  1.医院根据病人病情需要正常开展的急诊、会诊、抢救、特护、监护、业余服务或加班工作不属特需服务范围。

  2.特需医疗必须以满足大多数人获得基本医疗优质服务为前提。

  3.特需医疗必须区别于基本医疗服务,独立开设,独立管理。

  4.特需医疗服务必须做到自愿、公开、优质和自由选择。

  5.特需医疗服务必须有领导地开展,并报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镇江市卫生局特需医疗服务暂行管理办法4

  放开特需医疗服务的各项收费价格,实行同行定价或医院自行定价,报卫生、物价部门备案。

  特需医疗服务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患者自理,不得在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合作医疗和医疗保险中报销。医院应设专用收据并加盖“自费、不得报销”印章。

  特需医疗服务的收支帐目应纳入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不得在科室自收自支和截留资金。

  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单位要接受同级卫生、物价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按时填报统计报表。

  特需医疗服务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凡在这项工作中做了显著成绩,受到群众好评的医务人员由医院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由卫生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停止其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对违反本《办法》的有关人员,由本单位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镇江市卫生局特需医疗服务暂行管理办法4篇相关文章:

铁路隧道施工风险管理技术研究论文3篇(铁路隧道风险管理办法)

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3篇(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副本3篇 管理公司采购的办法

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3篇(教师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医院服务承诺书12篇 医疗服务承诺书

绩效考核量化管理全案共3篇(量化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五指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考核奖罚办法3篇 两当县农村合作医疗新政策

最新西宁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3篇(西宁市社保局劳动合同模板)

选拔公派留学人员全国外语考试办法已确定共6篇

企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共3篇 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