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3篇(萧山区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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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3篇(萧山区十四五规划)

杭州市萧山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1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连续五年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省级统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步提高。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老龄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在城市深入开展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取得较大进步。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较快发展,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权益得到较好保障。老龄领域的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广大老年群众坚持老有所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活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十分关心老年群众,不断采取积极措施,推动老龄事业发展进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为老龄事业持续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是,在快速发展的老龄化进程中,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公益性老龄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建设滞后,老龄服务市场发育不全、供给不足,老年社会管理工作相对薄弱,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十二五”时期,随着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到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从2011年到2015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亿增加到亿,平均每年增加老年人860万;老年人口比重将由%增加到16%,平均每年递增个百分点。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急剧增加。未来2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到2030年全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会翻一番,老龄事业发展任重道远。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利用当前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抚养比较低的有利时机,着力解决老龄工作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物质、精神、服务、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方面打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人口老龄化新形势,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老龄战略规划体系、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龄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和老年群众工作体系,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发展目标。

——建立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体系基本框架,制定实施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实现全国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健全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普遍建立健康档案。

——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

——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

——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各地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80%以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对象,基层老龄协会覆盖面达到80%以上,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三)基本原则。

  1.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改革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把着力解决当前的突出矛盾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紧密联系,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法规制度建设,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发展老龄服务业。加强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4.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创建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模式。

  5.统筹协调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注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资源配置向基层、特别是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倾斜。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和群众的创造性,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6.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法制工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

  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随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等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做好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逐步提高统筹

  层次,加快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全面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改革付费方式。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3.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福利的发展模式,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群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二)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老年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开展老年人卫生服务的能力。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和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

(三)老年家庭建设。

  1.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

  3.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四)老龄服务。

  1.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会服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开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模式。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并将养老服务特别是居家老年护理服务作为重点发展任务。积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

  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

  2.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本着就近、就便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

  3.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力度,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与完善,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十二五”期间,新增各类养老床位342万张。

  4.优先发展护理康复服务。在规划、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加强老年护理院和康复医疗机构建设。政府重点投资兴建和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根据《护理院基本标准》加强规范管理。地(市)级以上城市至少要有一所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研究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5.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做好养老机构登记注册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寄宿制养老机构等关系老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场所,要列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重点管理范围。

(五)老年人生活环境。

  1.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建设。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通过新建和资源整合,缓解老年生活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运动健身场所。

  2.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和实施监督制度。按照适应老龄化的要求,对现行老龄设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全面梳理、审定、修订和完善,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技术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形成有效规范的约束机制。

  3.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突出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环境的无障碍改造,推行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加快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障碍改造步伐,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研究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继续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

  4.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新老年型社会新思维,树立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和家庭发展的新理念。研究编制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指南,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六)老龄产业。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国家扶持行业目录。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2.促进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开发。重视康复辅具、电子呼救等老年特需产品的研究开发。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等服务项目。培育一批生产老年用品、用具和提供老年服务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

  3.加强老年旅游服务工作。积极开发符合老年需求、适合老年人年龄特点的旅游产品。完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道路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针对老年人旅游的导游讲解、线路安排等特色服务。规范老年人旅游服务市场秩序。

  4.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研究制定老年产品用品质量标准,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督管理。发挥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信息服务和行业自律。疏通老龄产

  业发展融资渠道。

(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财政投入,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教育,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办学规模。充分发挥党支部、基层自治组织和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老年思想教育工作。

  2.加强老年文化工作。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社区文化设施。鼓励创作老年题材的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鼓励和支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积极开设专栏,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老龄工作宣传力度。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中,要安排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举办第二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支持老年人以适当方式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健全政策措施,搭建服务平台,支持广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发挥作用。重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探索“老有所为”的新形式,积极做好“银龄行动”组织工作,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八)老年社会管理。

  1.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各地要建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城乡社区(村、居)要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十二五”期间,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行政村)达到80%以上。

  2.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面向全体老年人开展服务,切实把为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十二五”期末,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

(九)老年人权益保障。

  1.加强老龄法制建设。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做好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和普法教育,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水平。

  2.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弘扬孝亲敬老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

  3.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拓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加强青少年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在义务教育中,增加孝亲敬老教育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尊老敬老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

(十)老龄科研。

  1.抓好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制定国家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老年人生活状况追踪调查,开展区域性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工作,为制定老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2.加强老龄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按照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发展领域,统筹部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培养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做好人力资源支撑,服务老龄事业发展。

  3.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老龄事业信息化协同推进机制,建立老龄信息采集、分析数据平台,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

(十一)老龄国际交流与合作。

  广泛开展双边、多边国际交流,增进相互了解。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老龄领域的重要影响,深化国际合作。密切跟踪联合国大会老龄问题工作组对建构老年人权利国际保护机制的动向,积极发挥作用,引导相关进程朝有利方向发展。积极研究借鉴国外应对人口老龄化理念和经验,做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七周期老龄项目。完成《国际老龄行动计划》在中国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问题,加强老龄工作。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在体制机制、政策制度、工作思路和发展模式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围绕涉老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老龄事业投入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老龄服务市场准入与日常监管、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老龄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逐步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创新体制机制。

(三)建立多元长效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多渠道筹资,不断加大老龄事业投入。进一步完善实施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政策引导与体制创新并重,调动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老龄慈善事业。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老龄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特别是养老护理员、老龄产业管理人员的培养。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在相关专业开设老年学、老年护理学、老年心理学等课程。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

(五)建立监督检查评估机制。

  本规划由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执行,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杭州市萧山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

  南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省、泉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实施积极老龄化措施,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业,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完善工作体制机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六个老有”工作目标,营造良好的老龄社会环境,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加强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落实老年各项优待优惠政策法规,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文化体育和教育事业,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完善老龄工作体系,更好地实现“六个老有”目标,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为出发点,从解决老年人现实问题入手,努力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的根本利益。

(二)坚持共享共融。坚持公平、正义理念,合理分配社会养老资源,提高老年福利水平。关注“革命五老”、“五保”、“低保”、残疾、高龄、空巢老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群体,确保全市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坚持统筹发展。充分考虑城乡、地区之间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差异,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努力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四)坚持责任共担。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担职责、合力推动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十二五”期间,要以“老有善养”、“病有良医”、“困有优助”为目标,以新农保、新农合为基础,以最低生活保障、“三无”集中供养、困难老人救助、高龄老人津贴为支撑,形成惠及全市老年人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养老保障机制。巩固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逐步缩小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水平的差距,确保老年人生活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参保率,逐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养老保障制度。巩固和完善新农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制度,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标准,到2015年基本覆盖全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保障困难老年人生活。加大特困老年人的救助力度,确保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完善低保救助制度,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继续做好“三无”对象的集中供养工作,提高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继续实行百岁老人生活补贴制度,探索建立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持续推进老年农民养老固定生活补贴金发放制度,对因病因灾失能特困老人实行救助优待规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老龄办)

  4.拓宽医疗服务领域。大力推进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掌握老年人健康需求。到“十二五”末,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达到75%以上。在城市社区开展“社区医生进家庭”活动,定期进行家庭访视和保健指导。完善为70岁以上老年人看病提供“就诊、检查、取药、收费、住院”五大优先便民措施,进一步方便老年人就医。增加老年人医疗服务项目,逐步增加设立老年病门诊、老年人和老干部病床。广泛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活动,多途径、广覆盖地为老年人提供各类健康及卫生保健知识宣传,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二)逐步建立养老社会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1.全面推广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到2012年,每个城市社区建立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到2015年,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校等现有设施,完善服务、增加功能,力争每个乡镇拥有一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有条件的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社区要整合社会资源,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无偿、低偿、有偿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采取专人上门包户的方式提供服务。对孤寡老人等特殊老年人,鼓励和倡导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方式实施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老龄办)

  2.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步伐。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闽政〔2006〕8号)精神,对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立项审批、规划选地、土地征用等方面予以优先和优惠。通过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和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档次不同的养老机构,不断改善养老服务设施和条件,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养老需求。加快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进度,2015年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进一步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依托市社会福利中心开展专业化养老护理康复工作,为失能老人提供专业化的护理和康复服务。“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建乡镇敬老院3所,到2015年实现每个乡镇都建成1所敬老院的目标。有条件的村(居)要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具有生活照料、临时托老功能的托老所、敬老院。(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

  3.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对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城市社区设立一定数量的公益岗位招收居家养老服务社工和护理专业人员,加强培训,给予一定的工资补贴,逐步建立一支专业人员队伍。到“十二五”期末,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率要达到85%以上。养老机构内养老护理员与失能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3,与自理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10。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和支持驻社区单位、居民、在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组织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病残老人服务,探索时间储蓄服务管理方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4.探索开发老龄产业。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促进老龄产业稳步健康发展。着力培养形成一批生产老年用品和提供老年服务产品的龙头企业,开发、培育和规范、繁荣老年消费市场。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三)逐步建立老年人社会管理体系

  强化老年群众组织作为党政联系老年人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巩固以老年协会为依托、老年学校为阵地、离退休干部为龙头、老年群众为基础的老龄工作运行机制。

  1.加强老年协会的建设和管理。老年协会要纳入村(居)组织建设范畴。村(居)党组织要领导和支持老年协会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并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继续建设老年人文体活动场地和设施,新建乡镇(街道)老年活动中心面积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要以百村百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为契机,大力推动村(居)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建设,力争每个村(居)至少有一处活动场所。旧村改造和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都要配套建设老年活动室或活动场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老龄办)

  2.巩固提高老年教育水平。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04〕79号),采取切实措施,推动老年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要以巩固提高老年教育水平为重点,着力办好现有的老年学校,大力推动各级“示范校”创建活动。到2015年,逐步完善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老年教育网络,各级普遍建立老年学校,老年人入学率达30%以上。同时,不断创新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大力发展老年远程教育,开发新型的适应现代化传播手段的教材,方便老年人参与学习和接受教育。(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

  3.持续提升老年体育健身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体育的指导和扶持,重视培训老年体育辅导员队伍,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项目和健身项目,为老年人自发的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条件。建立完善老年人体育协会网络,组织动员老年人参与到体育健身活动中来。到2015年,全市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数的70%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市老龄办)

  4.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各级老年群众组织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鼓励支持老有所为,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三个文明”建设,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发展老年志愿者队伍,鼓励低龄老人与高龄、失能老人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公务员局、市老龄办)

(四)巩固和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体系

“十二五”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依托各部门共同参与,形成法律法规更加完善,法律服务渠道更加畅通,老年优待更加全面,基本权益得到普遍保障、公正平等的老年权益保护体系。

  1.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涉老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内容,推动《老年法》宣传进社区、进农村,推动形成敬老法制观念。教育部门、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在青少年、党政干部和社会各界当中树立敬老爱老助老思想。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要给予曝光,形成人人谴责的舆论效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公务员局、市广电局)

  2.加大基层老年组织的维权力度。基层老年组织要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对老年人家庭的“一访四查”活动,对不尽赡养义务的家庭、子女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改正,直至协助老年人诉诸法律。(责任单位:市老龄办)

  3.加大执法力度。法院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要酌情减免。各级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

  4.加大法律助老力度。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形成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开展“老年维权示范岗”创建工作,重视做好涉老纠纷调解处理和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妥善处理老年人反映的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老龄办)

(五)加强完善老龄工作体系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发展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职能明确、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为服务好数量日益庞大的老年群体、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打好基础。

  1.加强机构建设。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不断强化老龄工作机构,确保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独立运转,保证其发挥“综合协调、参谋助手、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老龄办、各乡镇街道)

  2.加强人员配备。按照所服务的老年人口数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原则上市级要至少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实行老年协会、离退休协会、老年学校、老体协等几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涉老工作运行机制。每个乡镇(街道)配备3-5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老干部局、市公务员局、市老龄办)

  3.加强队伍建设。把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交流和使用纳入组织部门工作计划,帮助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充分调动老龄工作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培育和树立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形成老龄工作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公务员局、市老龄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坚持党政主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老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部门管理、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强化其办事机构,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参谋助手、督促检查作用。(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各乡镇街道)

  2.老龄委成员单位发挥作用。按照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运用部门职能,协同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投入机制

“十二五”期间,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建立老龄事业投入增长机制。

  1.加大老龄事业发展专项配套引导资金的投入。市级财政按老年人口每人每年5-10元标准安排。专项配套引导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基层老年活动设施建设、探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试验性举措、鼓励社会各界投资老龄事业的引导性资金、支持发展老年人福利事业、为老年人免费和优惠乘坐市区公交车购买保险等等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资金投入。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闽政〔2006〕8号),对经民政部门审批,登记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3.加大对基层老年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或纳入财政预算,对基层新建或改扩建老年活动场所设施给予补助。基层乡镇(街道)、村(居)要尽可能筹集资金,结合上级补助一点,社会募捐一点,大力推动老年活动场所设施的新建、改扩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三)加强老龄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络等主流媒体在老龄宣传中的作用,大力做好老龄宣传工作。抓住党委、政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中与老年人利益相关的结合点,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视角,扩大老龄宣传的社会影响力。积极创新宣传形式,把敬老爱老活动与和谐社区、“五好”家庭等主题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市老龄办)

(四)加强老龄科学研究

  鼓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和完善为老服务提供理论、信息和技术支持。加强养老服务课题研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市老龄办)

(五)加强督查评估工作

《规划》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规划》的要求,根据各自实际和职责范围,认真实施和落实。市老龄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审。(责任单位:市老龄办)

杭州市萧山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3

  商洛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商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商洛老龄事业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商洛老龄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保障范围逐步扩大。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老年人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孝亲敬老、助老爱老渐成社会风尚,老龄事业发展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截止2011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万人,占总人口的%,根据预测,“十二五”期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还将以每年超过3%的速度递增,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万人,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呈增长趋势。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高龄化、空巢化、家庭小型化以及失能老年群体的增长形势将会更加严峻,老龄社会资源和老年需求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老龄事业发展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充分利用国家关注民生的政策机遇和当前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有利时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做好老龄事业发展各项工作,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六个老有”为目标,加快推进社会养老保障、老龄服务、老年宜居环境和老年群众组织等体系建设,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产业,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社区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30张以上;老年法律维权网络和法律援助体系建立健全;老年宜居环境逐步改善,县区、镇办、村居三级老年教育、文化、体育活动阵地基本健全;以养生保健、休闲度假、老龄用品为主的具有商洛特色的老龄产业初具规模;基本建立老龄事业长效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老龄工作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老年人协会普遍建立,各类老年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

(三)基本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三、“十二五”老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保障体系,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1、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巩固和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社会化发放成果,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缩小不同群体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差距。在全市七县区所有镇办、村居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老年人养老保险零负担。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适用于城镇自由职业者参加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完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缩小保障差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门诊统筹。试行老年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积极发展老年人商业医疗保险,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3、进一步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建立健全困难老年人的综合帮扶、医疗救助、慈善助医等工作机制,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人的基本生活。

  4、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优待制度。改革社会福利管理模式,发展适度普惠型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奖励扶助金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老年优待办法,扩大优待范围,拓展优待内容,提高优待标准,引导社会各界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点,提高老年卫生保健水平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逐步推进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院建设,在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镇(街道办)设立老年卫生服务中心,社区设立老年卫生服务站,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本区域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开展体格检查,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籍,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病残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保健作用,使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以上。

(三)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1、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县区、镇办、村居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的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都要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综合性的社区服务设施及站点。“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包括老年服务在内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

  992个。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从市级到村居委会全覆盖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

  2、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把社区养老设施建设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本着“就近、便利、实用”的原则,鼓励发展日间照料中心、托管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机构,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兴办社区养老托管机构,重点为高龄、空巢、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康复服务。

  3、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加大财政投入、社会筹资和政策支持力度,推进社会化养老机构建设。合理调整现有敬老院布局,建设一批设施完善的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等保障型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制定民办养老机构的财政补助和入住补贴办法,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措施,兴建一批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康复的代养型养老服务机构。面向全市中高收入家庭以及结合西安第二生活区建设,在重点旅游景区附近规划建设一批档次较高、功能齐全、服务优良的休闲疗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吸引大城市老年人来我市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康复治疗和“候鸟”式养老,将商洛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的老年休疗养老基地。“十二五”期间,市上建成市级示范性老年福利中心1座,新建老年公寓8所,新建镇敬老院56所,全市机构养老床位总数达到万张左右,占老年人总数的30‰。

  4、优先发展老年护理和康复服务。将老年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纳入卫生服务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之中,加强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机构建设,扩大“爱心护理工程”试点范围。“十二五”期间,新建社区老年护理院11个、残疾人康复中心8个,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机构中护理床位占到床位总数的60%以上。全市老年护理床位数达到8000张左右,占到高龄、失能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

(四)营造老年宜居环境,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1、改善老年家庭环境。结合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城镇宜居小区建设,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弘扬敬老传统美德,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幸福指数。

  2、创建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把老年宜居性要求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活动,城镇街道、社区要有“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休闲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环境。

(五)健全老年文体组织网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健全老年教育网络。将老年教育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积极推进市、县区老年大学和镇办、村居老年学校建设,发展老年远程教育和社会教育,培育扶持各种老年专业学习团队。

  2、健全老年文化娱乐网络。通过财政支持、对口帮扶等多种渠道,推进市、县区、镇办、村居四级老年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十二五”期间,新建县级老年活动中心1个,街道社区老年活动中心19个,农村社区老年活动中心875个。城市广场、公园、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娱乐场所要有老年活动窗口,增添为老年人参与活动的相关设施。

  3、健全老年体育健身网络。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开放社区文化体育中心等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满足老年人体育健身需要。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4、健全老有所为组织网络。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开发老年人才资源,积极推进“银铃行动”,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六)贯彻落实老龄政策法规,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加强老年政策法规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和《商洛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法制意识,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老年维权服务网络。各县区建立健全联合接待制度,在镇办设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拓展维权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推行赡养协议制度,预防遗弃、虐待老年人现象的发生。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对困难老年人实施免费咨询和法律援助,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

  3、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青少年的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教育,推行孝亲敬老教育进校园,广泛开展评选“十大孝子”、“好媳妇”、“敬老助老先进集体”、“敬老助老先进个人”等活动,大力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

(七)深入研究市场需求,积极发展老龄产业

  1、制定老龄产业发展政策。将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支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和税费减免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发展,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2、加大老龄产品开发力度。深入研究老年市场供求,依托商洛气候、生物资源、区位交通等优势,把老年休闲度假、避暑、养生、药疗、康复、保健和老年滋补品、老年绿色食品开发作为老龄产业开发的重点,鼓励涉老机构、企业研制开发满足老年人需求的老年用品,打造商洛老年服务品牌。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产品,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

(八)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引导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

  1、加强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村居老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十二五”期间,95%以上城镇社区和80%以上农村社区、行政村要成立老年协会。建立健全各级老年学学会组织,支持开展老年学学术研究。

  2、做好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把为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十二五”末,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

  3、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老年群体特点,积极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新形式、新途径。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老年协会、老年大学和离退休党支部等组织作用,组织、引导老年人开展政治学习、参与社会活动。

  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大老龄工作格局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制订实施本《规划》的工作方案。各级老龄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定期进行督查考核,适时表彰先进典型。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为老服务意识

  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严峻挑战,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传媒和“老人节”等重大节日,广泛深入开展老龄工作政策的宣传活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开展形式多样的尊老敬老活动。

(三)加大投入力度,推动老龄事业快速发展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建立老龄事业发展财政专项经费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研究制定金融机构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实和完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老龄事业的投入。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为老服务队伍

  加强老龄工作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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