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校企合作机制推进特色专业建设推荐3篇

时间:2022-10-20 13:00:45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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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校企合作机制推进特色专业建设推荐3篇

创新校企合作机制推进特色专业建设推荐1

  建立校企合作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的目标,鼓舞人心,催人奋进,特别是要瞄准世界科际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可见科技创新

  在科技强国的战略下,科技创新已成为企业提高生产力的战略支点,然而在现实中,我国高新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水平。分析其原因主要表现如下:

  1.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不足,投入方式有待创新。

  一般而言,科研阶段,成果转化中间阶段与产业化阶段的资金投入比大约在1:10:100左右,而我国现阶段,由于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改革在不断深化中,其经费投入主要集中在科技成果研发阶段,而对科技成果进入市场的中间环节投入不足,缺乏相应的机制创新和科技金融平台的支撑,因此不能满足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

  2.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双方难以对接,企业创新能力较弱。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在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环节割裂,企业自身科技成果沉淀较少,自主创新能力弱,尤其中小企业难以承接、吸纳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和设备改造工作,此外,链接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技术创新的中间组织和平台尚未发挥功能,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双方难以对接。

  3.科技成果转化环节不顺畅,实现市场化困难。

  由于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缺乏沟通,其科研成果仅限于研发阶段,其对终端市场信号不敏感,即使研发成功了,也无法及时投入市场,甚至有时其科技成果的转化落后于市场的变化,不能及时满足市场需求。

  针对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其科技成果转化是涉及到多方面,多领域的系统工程,其转化过程不仅涉及政府,企业,大学,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多个创新主体及多个主体之间的协同运作,同时涉及科研成果从研究开发,经设计试制到工业性试验,并最终成为商品,实现产业化,因此需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需重点解决资金问题,创新环节中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1.坚持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准确定位政府职能。

  只有不断创新,企业才能不断进步,国家才能日益强盛,政府应注重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整合带动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线,进一步加大前沿技术供给的支持力度,为企业增强创新力提供有力保障。

  2.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大幅度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环节的支持力度。

  在科技计划分配中,应合理分配基础研究,应用性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资源,大幅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环节的投入力度,运用多种资金投入方式,如无偿补助,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等,引导和带动金融和其他社会资本,促进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利益机制转变,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利用率。

  3.建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长效合作机制,利于科研成果的及时转化。

  由政府出面,使学校和企业及时对接,沟通,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合作机制,要将科研,成果转化与教学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这样不仅有利于科研成果的转化,同时也避免出现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落后于市场,不符合市场的需求,无法应用到实际生产和生活当中的尴尬境地。

  我公司今年在香坊区政协的大力沟通和协调下,与东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并成功合作开发了“不同氨基酸能量水平对肉鸡不同生长阶段的影响”科研项目,使我公司的饲料产品有了大幅度提高,更加符合市场需求,紧贴市场脉搏,也为公司带来了良好收益,未来,我公司还会加大科研投入,积极与学校合作,研发出更多更好的饲料产品服务于广大养殖户。

创新校企合作机制推进特色专业建设推荐2

  创新校企合作机制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和人才培养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陈祥明 院长

  产学研结合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而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根本途径。近几年,不少高职院校在产学研结合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在校企合作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为高职人才培养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多数高职院校产学研结合还处于起步阶段,校企合作尚未建立起有效机制,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人才培养与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专业设置“同质化”。各个不同的高职院校所设置的专业大同小异,缺乏各自特色,社会需求已近饱和的专业如计算机、财经、管理、外语类等办的很多、招生规模也大,而企业所急需的工科类、技术应用类专业办的却较少、招生规模也小。这种专业设置就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毕业生就业也存在很大难度。二是人才培养方案“雷同化”。不同高职院校同一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也都差异甚微,缺乏特色。这样培养出来的毕业生也就很难适应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企业、不同用人单位的多元需求。三是教育质量评价“内部化”。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对学生职业素质、能力的评价,主要是学校自己或学校聘请的专家学者。这种评价标准、方法、结果很难为社会、企业、用人单位所认同。四是教学内容陈旧化。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不能及时纳入教学,这既反映了教学理念、教学能力的差距,也反映了教学手段、教学设施的落后。五是办学模式形式化。“以就业为导向” 已成为高职学院的共识,不少院校都进行了“订单教育”、“ 2+1 ”模式、“双证毕业”(毕业证、技能证)或多证毕业(毕业证、技能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外语等级证、驾驶证)等改革,但是专业培养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没有明显改观。总之,在人才培养方面“趋同化”现象比较严重,而个性化特色与创新不够明显。

  要解决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所存在的这些具有共性的问题,加强校企合作是一个重要途径。然而,校企合作本身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对校企合作存在认识误区。就高职院校层面而言,不少院校把校企合作视作权宜之计,简单地把所合作的企业作为自己的暂时补充,偶尔聘请企业人员上上课,或组织学生到企业参观实习。他们并没有把校企合作看成人才培养的根本途径。就企业层面而言,大多数企业把高职院校视作人才制造工厂和人才招聘场所,偶尔来校开个人才招聘会或选聘几名员工。他们甚至认为校企合作是额外负担。就政府层面而言,他们认为校企合作是学校和企业自己的事情,不便多管,不愿多管,没必要也不能进行调控。因此只是在舆论上予以肯定支持,没有在政策上予以强有力支持。

  其次,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障碍。由于学校与企业的性质类别不同,资产隶属不同,管理方式不同,追求目标不同,因此他们对校企合作的认知不同、态度不同、运作方式不同。这集中表现为体制机制障碍。一是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的障碍。由于事业单位与企业的人事管理体制不同,企业人才与院校人才不能双向流动,院校想从企业引进高素质高技能人才非常困难,按现行事业单位管理规定,不能解决从企业引进人才的编制、职称、待遇等问题。二是资产管理制度方面的障碍。由于事业单位与企业的资产管理体制不同,院校与企业资源共享就非常困难,共建教学、培训、实训、研发基地也受到极大制约。即便国有企业支持公办院校也受到政策限制。三是投资体制方面的障碍。因为国家资产管理与投资管理制度的限制,大中型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没有积极性,不愿意投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四是企业重组、院校重组造成的影响。近几年,企业改制与重组力度很大,这对行业企业所举办的高职院校影响很大;院校改制与重组力度也大,这对高职院校的办学格局影响也大,旧的办学壁垒被打破,新的办学藩篱因运而生。如国有企业所投入的办学资源尤其土地、房产等,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往往移作它用。

  就总体而言,多数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起步比较晚,层次比较低,形式比较单一,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产学研结合为支撑的新的办学机制和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尚未真正形成。其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究其主要原因,就宏观层面看,保障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促进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就微观层面看,多数高职院校并未形成学校制度,把校企合作作为办学基础与前提,将产学研结合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创新校企合作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

  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办好高职学院,必须着力解决人才培养与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创新校企合作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

  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明确政府、企业、院校各自的社会责任。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大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政府、企业、院校各自都负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要坚持走“政府主导型”路子,政府要依法领导、指导、协调、服务,要为高等职业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从而形成“经科教联动、产学研结合”的环境氛围。而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是推动高等职业教育的中坚力量,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企业一方面可使自身获得技术进步与更好效益,另一方面又有效支持了高职院校,提供了实习、实训场所和试岗、就业机会等。高职院校要自觉主动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企业技术进步、提高效益、持续发展服务,以服务求得政府、企业的大力支持,以服务求得自身的不断发展。

  其次,要进行制度创新,消除校企合作的体制性制度性障碍。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已经多元化,有的高职院校是地方政府举办,有的是行业举办,有的是国有企业举办,有的是民营企业举办,还有的是不同所有制单位联合举办。所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是校企合作的体制性制度性障碍:事业单位与企业人事管理体制不同,彼此人才资源共享、人才流动非常困难;事业单位与企业资产管理体制不同,彼此资产、设施共享互用非常困难;事业单位与企业经济—技术管理方式也不同,产学研结合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经济效益等要彼此共享也比较困难。因此,必须进行制度创新,消除校企合作的体制性制度性障碍。这种制度创新,在宏观层面需要政府主导和协调,在微观层面需要企业、院校的积极参与配合。

  第三,要继续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多种实现形式。目前,多数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的形式单

  一、层次较低,不能适应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校企合作应该是多形式、多层次,比如建立与企业互惠互利的培训基地,建立与企业共管共用的实训基地,建立与企业共享互动的技术队伍、师资队伍,建立技术—经济成果与企业共享的研发基地,以及建立为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推广、产品销售服务的工厂或公司等。高职院校进行校企合作的宗旨是培养高质量高素质高技能人才,这与企业的追求目标是经济效益和利润最大化有很大差异,如何做到共建共赢,各得其所,是需要深入探索的问题。

  第四,围绕“三个符合度”,创新高职人才培养模式。要紧紧围绕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提出的“三个符合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一是优化专业培养方案,重组课程体系。高职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要真正体现重视职业素质、职业能力的培养,要充分听取和吸收企业专家意见,在对职业岗位(群)进行深入的职业分析基础上,确定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职业主要素质、职业核心能力,从而确定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技能实训课程,以及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培养的途径、方法、手段等。要以职业分析为基础,围绕职业素质、职业能力的培养,优化专业培养方案,重组课程体系。要按职业的要求对课程内容进行创新整合,形成核心能力模块、通用能力模块、拓展能力模块,保证学生学会必备的基本技能并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潜能;还要适应企业技术进步的要求,开发新课程或拓新老课程,努力将职业所需要的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纳入教学过程,保证专业课程具有鲜明的技术特征和较高的技术含量。

  二是重新构建质量标准,创新考核评价方法。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最新提出的分层化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以及各个行业(如电力、冶金、煤炭、交通、电信行业等)颁布的行业技术标准和职业鉴定标准,构建新的质量标准体系。参照常州大学城高职院校共同的成功的经验,这种新的质量标准体系,由职业特定技能标准、核心技能标准、行业通用技能标准、跨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四个模块构成。这是以适应社会需求与学生个体需求、以培养专业技术能力为主线的质量标准体系。与此相适应,要创新考核评价方法,要改变单纯以理论考试测定学习成绩、评价学生水平的做法。新的考核评价方法以考查学生能力与促进学生发展为根本目的,因此,学生的学习成绩不再单凭一纸试卷来评定,而是以学生的实际操作水平和工作实践能力来评定。要让企业的专家、工程师、技师等现场人员参与对学生的考核评定工作,以保证考核评定的权威性。三是改革传统教学模式,更新教学方法与手段。不少高职院校都开展了“订单式”教育、“ 2+1 模式”教育、学分制、工读结合等改革试点。但这些只是形式,关键是教学本身的改革。要贯彻“产学结合”思想,将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行业和企业技能标准引入高职课程,这就要求改革我们原有的所习惯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那种知识讲授加上实验验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分离,素质教育与能力培养“两张皮”,实训与生产现场实际严重脱节,实习往往形式化甚至走过场的做法必须彻底改变。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单

  一、教学手段落后的局面必须彻底改变。教学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突出学生职业素质、职业能力的培养,而教学模式的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更新都要服从于服务于这一目的。我们当然要十分重视学生的技能训练,但这还不够,还要把对学生的职业训导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培养学生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勇于创新的职业精神。

创新校企合作机制推进特色专业建设推荐3

  校企合作的机制研究

[日期:2010-04-08] 来源: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余祖光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一、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

  校企合作的模式划分主要以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工学结合方案中的时间、空间和组织要素的不同组合为依据,可以从实际中存在的众多模式归纳为以下9种主要模式。

(1)“学年分段”,分为“2+1”和“异地分段”两种。“2+1”即学生前两年在校学习与实训,后一年到企业顶岗实习和毕业实践并与就业紧密相关,这是校企合作中最普遍的形式。“异地分段”,发挥城市和东部职教资源和就业市场的优势,开展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的联合招生、合作培养。“一年学基础、一年学技能、一年顶岗实习”和“一年在农村职校学习、一年在城市职校学习、一年在企业实习”两个三段式的校企合作模式。

(2)“阶梯分段”,我国职业院校和德资企业合作,进行的本土化双元制的校企合作模式,如江苏太仓院校与百家德资企业、湖北十堰汽车、湖北啤酒等合作。3年中企业实习的比例,分别为1/

  3、1/2和2/3,学校学习和企业实习紧密结合,逐渐加大企业实习比例。时间设置比较科学,缺点是实施成本较高,需要企业支持力度大。如果利用这一模式培训企业在职人员,企业的付出就“肥水没外流”。浙江机电职院和新昌三化集团等企业合作,采取“阶梯分段”进行在岗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获得成功。他们以国家职业标准二级为依据,坚持企业实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会自我发展与岗位实际相结合,在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的操作岗位、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3个岗位群分工合作培养,最终获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

(3)“半工半读”,即校与企共同制订培养方案,学生交替(每一学期或一学年,也有几天轮换一次)在企业工作与学校学习。这种形式有利于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也有利于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目前,国内有百所试点学校,东莞台资企业与内地贫困地区校企合作主要是这种形式。

(4)“弹性安排”,根据合作企业生产经营的季节性特征和周期性特点,比较灵活地安排工学的交替,利于知识的应用,理论与实践结合更紧。对于企业生产帮助更大,更受欢迎,如铁路的春运、旅游的旺季、会展的周期、建筑的最佳

  施工期等。软件企业与学校合作更倾向采取弹性安排,因其委托学校利用学生实习完成的服务外包项目来单通常是随机的。

(5)“订单培养”,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以特殊“定制”的规格,一定的数量,提前预订毕业生,往往伴随着共同的课程开发、共同的培养和教学管理,一般也要支付部分培养成本。冠名班是常见的订单形式。订单培养模式的发展趋势是缩短订单周期、模糊订单数量、深度参与订单培养。上述4种模式都可能选择采取订单模式。

(6)“教学工厂”,学校自办生产、服务企业或者企业把与学校对口的车间搬进学校,实现生产车间与实习车间合一,教师与师傅合一,学习与生产合一,作品与产品合一。该模式不但方便学生,同时,学校在教育上具有更多支配权。艺术设计类的“工作室”也可以纳入该模式。

(7)“厂内基地”,企业除安排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车间、工位和兼职指导师傅外,还单独设立了为学生实训和实习服务的车间,具有教学、培训和实习功能,有固定管理人员和专职企业指导师傅者可称为厂内工学基地。这种模式中企业具有更强的主导作用,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组织教学,一般生产技术含量高、规模大的企业采取此种模式。

(8)“行业主导”,中小企业居多的行业,单个企业不具备单独与学校合作的条件时,行业部门或行业组织出面牵头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并组织企业群,联合为学校提供实习岗位、实训设备和兼职教师,联合下培养订单。河南省供销社组织下属1000多个中小企业与5所供销学校进行的校企合作等均属于这一模式。

(9)“职教集团”,这是一种以名校为主导,相同区域、相同行业院校、企业联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职业教育组织。其主要功能就是校企合作培养人才,不仅形成多企多校的合作平台,而且从组织结构上连接了校企双方,形成了校企合作的聚集效益。

  上述9种主要模式,主要按时间和空间划分,两者会有交叉。如果再引入订单与非订单培养,集中与分散安排的因素,还会有更多的衍生模式。需要注意的是分散安排的实习和学生及家长自行安排的顶岗实习正在逐渐增多。

  二、深化改革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一)校企合作中的机制研究

  1.合作的性质与遵循的原则——机制设计的依据

(1)校企合作主要目的是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首先是一种教育行为,同时,其主要内容是在企业工作岗位上的训练,也是一种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行为,同样也属于大的职业教育范围,要符合职业教育规律。因此,要遵循教育与培训的基本原则。

(2)校企合作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商业行为,要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洽谈项目、制定规则、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以保证合作关系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

(3)校企合作是一种涉及不同社会主体的现代化、大规模、高成本的社会活动,要提高质量效益,不依靠社会化服务,仅仅靠自我服务,搞小而全、大而全都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遵循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

(4)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的一种资源交换,一种涉及不同社会与经济主体之间的社会合作,需要宏观调控,需要公共政策的引导和公共财政的支持。因此,必须遵循政府主导的原则。

(5)校企合作的主体涉及企业(行业)、学生和学校三方,适合非完全行政、非完全市场的一种治理,要兼顾多元办学主体的利益,必须遵循利益相关者权益平衡的原则。

  这里需要引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一个重要概念——治理。治理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物的管理。治理的主要内涵有三个要素,一是治理的载体超越了政府机构而将其他社会公共组织或私人机构也囊括其中;二是治理的前提是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主体利益的独立化,目标是利益协调的制度化;三是治理所倚重的是各相关组织或机构之间在共同处理特定领域事物时要遵循共同建立的制度。

  2.合作中利益与责任关系——动力与制约机制

(1)校企合作中的主体观念与利益差别。校企在人才培养目标和教育内容、方式上基于不同的立场,有不同的认识和不同的行为倾向;区别源于不同的目标和对生产、服务过程的不同的理解。前者源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资差别;后者源于劳动世界与学校世界之间的业界差别。前者只能协调,后者可以尽量缩小。

  职教是从学校学习向企业工作的过渡准备,人才培养的前期要以“学中做”为主,侧重基础性学习、基础性技能训练,掌握更宽广的职业生涯基础能力;后期要以“做中学”为主,侧重专业性应用、职业性的工作训练。用前者替代后者,就丧失了职业教育的职业性,用后者代替前者就降低了职业教育的教育性,同样不可取。

  企业往往希望实践多一点、理论少一点。企业实习长一点,学校学习短一点;而学生及家长往往希望基础学习多一点,职业专门化训练晚一点。两者的目标和学习方式偏好需要兼顾与协调。

(2)学生与企业的中间人——学校的立场。在教育观念的价值判断上,应形成建立在劳资平等、社会和谐基础上的共同认识。在教育规律认识上,在教学内容上要尊重企业的实践真知,在课程教学上要尊重学校的理性把握;在实习环节上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在实训环节上以学校为主,以企业为辅。既要加强教育管理,使实习学生重视实践、吃苦耐劳、遵守纪律、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又要督促企业合理安排实习工作位置,保证专业相关、技术含量和必要的岗位轮换,避免沦为廉价劳动力。

  3.合作中的政府引导——引导与激励机制

  政府教育部门在对待上述校企合作中的矛盾时,要注意采取怎样的立场和方式,避免成为“企业的传声筒”或“学生及家长的代言人”,关键在于坚持一种什么样的职业教育的观念。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鉴于就业形势供过于求使企业处于强势地位,学生处于弱势地位,要平衡校企合作中学生和企业双方的利益,学校调控“心有余而力不足”,政府必须伸出援手。这使政府对校企合作的引导——引导与激励机制,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4.灵活适应的调节机制

  职业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集中体现在不同行业、不同职业的人才培养的实践特色和教育过程的特点上,包括多种多样的校企合作模式。不同模式反映了各要素之间的多样化和适应性。职业教育不能一刀切,只能因地制宜。如建筑企业冬天不能施工,实习安排在暑假前后;而铁路因春运实习应安排在寒假左右。农业、林业要依据作物生长周期,旅游实习要考虑安排在旺季;订单工学交替更适合农村职教,等等。因此,尊重、鼓励灵活适应的调节机制,一定要成为校企合作的基本运行机制之一。

  5.合作中的社会化服务机制

  校企合作中一个学校至少要与20个以上的企业合作,一个企业也不止仅仅和几所学校合作,点对点的校企合作成本高、效益低,学校与企业两个不同社会组织之间的契约合作,应有第三方进行监督、协调与服务,才能保障合作顺利进

  行。上万所职业院校与几百万家企业开展的校企合作,要涉及每年近千万的学生在企业的实习,规模如此宏大的社会实践需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唯有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机构与服务体系才能实现优质服务。澳大利亚全国建了300家免费新学徒培训中心,为学生、企业和培训机构服务。我们是否可以建3000家为校企合作中的企业、学校和学生服务?

(二)校企合作的政策建议

  1.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1)应当明确政府对校企合作的责任,政府要加强统筹,为校企合作牵线搭桥,将校企合作纳入学校评估和企业评价的指标,表彰鼓励先进。

(2)给予行业组织财政专项补助以推动其参与课程改革,建立中小企业实习中心,对中小企业校企合作指导与服务。用减税方法鼓励大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落实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3)地方政府在各权益方利益均等的条件下,出台落实校企合作政策的具体措施,使校企合作制度化。

  2.规范对校企合作的管理

(1)地方政府部门出台规范校企合作的文件,同时制约职业院校和企业双方。制定如“实习生行为规范”、“实习生管理手册”、“驻厂教师工作手册”、“企业对实习生管理规定”等操作性文件。

(2)制定严密、规范的校企合作协议文本,由学校、企业和学生及家长三方签署合作培养协议,合作协议须在主管部门备案。

(3)成立由实习生代表、家长代表、企业代表和校方代表组成的“实习管理委员会”,协调并仲裁校企合作特别是学生顶岗实习中发生的问题和矛盾,平衡各方利益,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3.加快适应校企合作的基础能力建设

(1)支持、资助开发适应不同模式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教材开发。

(2)支持、资助与新人才培养模式相匹配的校内实训基地,加强实习指导教师的培养培训。要对西部和农村的职业学校倾斜,帮助他们早日提高校企合作中的自身能力。

(3)加强校企合作的人员培训。在职业教育师资素质提高工程中,要把校企合作的组织管理、教学组织和教学改革列为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的目标,以专题形式进行研究与学习,推广先进的典型经验。

  4.出台更加灵活多样的校企合作政策

  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不同类型的院校和专业,应当出台因地制宜的校企合作政策,避免大一统,增加实习、顶岗实习、工学交替的类型,在时间上给予更多的灵活性。扶植校企合作的服务机构,利用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搭建各种服务平台,对于符合标准的服务机构,当地政府予以认可,并批准职业院校和企业购买该机构的服务。

  5.以校企合作为突破口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创新

(1)从校企合作的体制角度切入,深化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

(2)从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角度切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3)以校企合作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建设为突破口,加快职业教育的法制建设,在《职业教育法》修订过程中吸收校企合作的改革成果。

(4)以校企合作宣传为依托,让社会各界更加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促进职业教育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进一步改善。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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