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客户归属认定及报备细则(交通事故认定细则)

时间:2022-03-16 16:43:35 综合范文

分销客户归属认定及报备细则(交通事故认定细则)该怎么写呢?在写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哪些呢,请欣赏下文。

分销客户归属认定及报备细则(交通事故认定细则)

分销客户归属认定及报备细则

一、总则:

为分清各分销公司、分公司的客户归属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促进销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细则,以作各分销公司、分公司及团队之间客户归属认定及报备处理之依据。本细则仅对各分销公司、分公司及团队之间的客户归属进行约定,各分销公司内部的客户归属,由各分销公司自行确定。本规则与代理合同不符之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未有说明之处,以代理合同为准。

客户归属以现场报备作为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客户归先报备公司所有。最终业绩归属以正式报备为准(报备有效性以现场报备管理人签字及客户签字的报备单为依据)。

二、报备

(一)报备要求:

1、预报备:

(1)各销售团体在带客至案场前一天,由各销售团体指定的备案人员以手机短信、QQ、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公司进行预报备(预报备内容为“分销公司名称+区域名称+客户姓名+电话号码”,客户姓名,电话号码可隐去前七位)。报备截止时间为带客至案场前一天晚上22:00点前,当天不接受预报备。

(2)预报备有效期限为24小时。

(3)预报备作为客户归属判定的参考依据。

2、紧急报备

如遇客户临时来访,可在客户到达案场之前半小时,将客户信息报备至各项目微信报备群,报备格式与邮件报备一样,且注明是紧急报备(如:XXX公司紧急报备 徐先生 XXXXXX0193),待客户到达现场之后与案场辩客确认到访,如紧急报备客户到达现场之后未确认到访则视为无效报备,紧急报备有效期为24小时。

3、正式报备:

(1)报备以业务员带客至案场报备为准。客户不至案场,报备无效。业务员及客户在进入案场后,先由业务员填写统一格式的正式报备单,并交至案场客户报备处,经案场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登记报备,如非该分销公司指定负责人签字报备无效。

(2)如业务员带领客户进入案场后无报备行为,视为自动放弃该客户的归属;如客户自行上门,内场通过预报备及现场报备获知该客户属某分销方客户后,应及时通知该分销方(含转介绍客户,撞单客户除外)。

(3)为保障业务成交,维护各方利益,在客户签定正式合同前,内场不得将该客户撞单的信息通知任一方。待客户签定正式合同后,各方按上述规定确定业绩归属。

4、报备时效:

(1)正式报备的有效期为7天。即某分销方成功报备后,7天内报备有效,他方带已报备客户来案场的,客户归属先报备的分销方;7天后由他方带至案场的,原报备不再有效力,客户归属带客重新报备方。各方内部形成冲突的,应自行处理解决。

(2)事前无报备,在客户下定后24小时内须凭预报备或有效证据至内场确认客户归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客户认定及撞单处理:

(一)常规客户认定

若客户是由分销亲自接送到案场的,则由导台安排置业顾问,直接接待。分销商在客户到达同时直接报备客户。

案场客户必须由置业顾问洽谈,分销业务员不得接待,除非客户由分销人员亲自接送至案场,分销业务员可参与洽谈。

3、在外场,客户到达案场附近,未完全确定该客户为本公司所约访客户前不得上前搭讪接待,更不得索要客户联系电话。须拨打客户电话,接通后确定为所约访客户后,方可上前接待。违者一经发现处以1万元罚金。

4、分销人员经案场多次劝说,依旧在案场内场和外场询问客户信息,案场有权要求分销商把此人调离此案场。

5、在案场内及沙盘周边,分销商仅能接待本公司约访的客户,若出现搭讪其他客户、索要客户联系电话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处以5000元罚金,若有成交视为案场客户。

6、因客户先行到达案场,分销人员未能及时到达案场的,则可通过电话、短信等电子报备,此电子报备仅作为参考,在客户离场后,报备电话和案场核对,相一致方可确认为分销客户,报备生效;不得直接打电话给案场业务员指定接待,更不得叫其他人员代为确认;甲方一律不接受事后报备。

7、分销商业务员打电话,初次联系到的客户正好在本项目案场的,此客户归案场,不归分销。

(二)“老带新”客户认定:

1、若客户A成交之后介绍客户B来案场看房,除直系亲属外分销公司需按照新客户带看流程提前预报备给案场外联部,然后进行预约带看。

2、若客户A与客户B认识,分别有两家公司约至案场,则该情况属于两批客户,两家分销公司各自带看自己的客户,成交情况各自归属,不与另一分销公司分摊业绩。

(三)撞单处理约定:

1、客户撞单处理原则:

客户保护期:客户来访后7天为带看方保护期,客户多次来访的,以客户最后一次来访时间为准。

如撞单方之间可协商约定所撞之业绩如何分配的,由各方填写“撞单说明”交由甲方外联部按所约定的比例结算相应佣金;如撞单方之间无法协商约定的,则甲方外联部接收撞单申请后,在客户签约并缴纳首付款之后统一处理。

不能协商情况下撞单处理办法:

A、分销公司带看成交,或提出撞单,均以有效的客户报备为基础(外联部根据需要,可要求分销公司提供有效证据以证明其对该客户进行了有效的开发);

B、以下情况属于有效带看:

分销业务人员有直接带看或在案场接到的;

客户到访后、离开案场前,分销进行了有效的现场确认的;

客户来访前、分销人员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提前向外联说明情况(相关短信、微信记录证明),委托外联安排接待的。

C、客户首次上访当天即成交的:

撞单各方均有带看、共同成交的,各方平均分配;

各方均无带看的,客户归属于案场算自来客户,有报备方可适当分配10%-30%;

A方带看成交、B方无带看的,A方占90%,B方占10%;

B方提出撞单申请的期限为客户大定后24小时内(以客户刷卡时间为准,无刷卡证明的,以当时群内喜报发出的时间为准)。

C、客户多次上访后成交的:

保护期内的撞单:

A方保护期内的自行成交,其他方不成立撞单;

保护期内也不成立共同带看:B方约访客户到访,A方提出系其老客户且在保护期内、经查证属实的,B方为无效带看。

保护期外的成交:参考撞单处理约定款客户首次上访的情形。

2、撞单方至甲方外联部申请处理撞单客户时,撞单方必须当场提交有效客户认

定证据,有效证据定义为:客户来访起,一周内的通话记录、短信详细清单及通话录音等,所有证据以到“外联部”指定电脑直接打印为准,客户及外场证词不作为处理撞单的有效证据。

特殊情况1:客户直系亲属(父、母、丈夫、妻子、子女)视作客户本人;

特殊情况2:分销业务人员自己或自己直系亲属购买、其他方提出系其老客户且在保护期内的,撞单方与成交方(即购买商品房的分销业务员一方)5:5分。

四、分销商案场接待规则

如遇撞单客户,24小时内报备至外联部,以撞单方式处理。为了使客户成交,如已有一方接待,另一方不得再上前参与接待该客户。违者处以5000元罚金并将该客户直接判给本次第一时间接待的分销商。

撞单客户,分销商双方需第一时间提供报备单、通讯记录等,提交外联部

给与合理的判定,不得发生过激行为。

对于已成交客户,若有其他分销商通过折扣或优惠说辞而导致客户退房或

产生情绪等负面影响的,相应负面损失由扰乱的分销公司承担。该损失从该公司佣金中进行扣除。

对于未成交或已成交客户,分销公司采取撬客等手段导致客户退房或带有

负面情绪而拒绝购买的,一经发现,此套业绩不判给该扰乱分销商,并处罚同等销售业绩的佣金。

5、各分销商无论因何种原因,业务人员都不得在案场吵架、斗殴。违者处以1万元罚金。

6、分销商有管理和宣传好本项目的义务,若分销商遭遇客户投诉,对本项目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本项目有权终止合同,分销商需承一切后果和责任赔偿。

客户归属有效证据包含:内场工作人员证词、客户首次报备前一天起一周内的通话记录、短信详细清单(以通讯公司打印或于内场指定处网页直接打印为准),客户及外场证词不作为有效证据)。

五、其他约定

(一)严禁各分销公司的销售人员,在案场内与其他分销公司的客户进行搭讪、交换名片、索取通讯方式等行为。

(二)各方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案场外推广项目、招揽客户(此“案场外”界定为项目客户接待处直径500米范围内,及进出的主要路段与路口),无论客户是否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截客户、抢客户,包括登记客户电话,向客户分发名片、项目资料等,一经查实,客户判归案场所有(不算分销商业绩),并处罚分销商5000元/次的罚金。

(三)除甲方内场销售人员外,当他方与客户接洽、谈判时,除非接到请求,任何情况下不得上前搭话。

(四)非经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书面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返佣。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私设账户,不坐支、不挪用。

(六)应按我方确定版本在各类媒体上发布项目信息,提前发布或不按我公司确定内容发布,一律取消其销售代理资格。

(七)各方不得通过不正当形式牟取私利,如编造虚假证据、做伪证、窜通挂单、收取客户好处费、倒卖房源等行为。

(八)上述内容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视为严重违反约定,视违反方违反的程度予以伍千到壹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并由其所在公司担保支付,直接从佣金中扣除,并禁止其所在销售团体对该客户进行报备。如已成交的,可以直接将该客户的业绩划转至相应销售团体。请各销售团体对自己的工作人员严加管束,管束不力、屡次发生的,本公司可以单方面中止合作。

(九)本细则中有描述不清之处,由本公司负责解释。若有特殊情况的,由本公司进行裁定,各销售团体须对裁定严格执行,不得有异议。如某方员工不接受裁定结果,寻衅滋事给他方日常工作造成困扰、或有骚扰客户行为的,本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某方做出处罚。

(十)湖北中贯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对上述细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本细则即日生效,于2019年7客户归属认定及报备细则。

湖北中贯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

2019年

附件一:

客户确认单

渠道客户到访确认单

所属渠道

接待人员

带看人姓名

客户姓名

带看时间

客户电话

客户基本情况

辩客工作人员确认

销售负责人确认

渠道客户到访确认单

所属渠道

接待人员

带看人姓名

客户姓名

带看时间

客户电话

客户基本情况

辩客工作人员确认

销售负责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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