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奖助学金评选办法3篇(助学金评选细则),供大家赏析。
奖助学金评选办法1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由班主任向全体同学解读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选的政策、程序和要求等。有疑问
现场解答或者反馈;
2、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无过失、无处分,专业前10%,各方面表现极为优秀。
国家励志奖学金无过失、无处分,专业前1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本人提出申请,同时上交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定合格),一定明确好申请递交截止时间,一定亲自交给班主任。要求阐述申请励志或者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包括在校表现(思想、学业、公寓星级、过失及处分情况)、家庭状况(农村?人口、身体状况、经济来源、支出情况、几人上学等)、个人消费(电脑品牌、购买价格,手机品牌、购买价格、月均消费(系统查),饭卡消费情况)
4、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按班级人数的20%且普通学
生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总数为奇数),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申请认定的学生不能做为评议小组成员。
5、班级评议。在班级学生申请截止后,班级召开专门班会,由申请人陈述其申请符合条件
情况(建议由班主任代为说明,本人回避)。评议小组同时将申请人员的校园一卡通消费查询结果和宿舍综合表现在班级公布,汇总两方面情况后,班级评议小组在班会上进行民主评议和投票,当场唱票(监票人由评议小组和班级同学各1名担任),形成初选认定排序意见;
6、班级公示。评议小组将民主评议后的初选排序名单向班级全体同学公布,并在班级采取
纸质张贴形式公示,公示如有异议,班级评议小组要在公示期内予以调查说明或对排序予以调整,若无异议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复审;拍照留存!
二、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都具备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先参评励志后助学金;
2、国家励志和助学金的家庭情况调查表不能后补,有特殊情况及时反馈;
3、无违纪处分,包括上学年第一学期受到处分,第二学期撤销的,考核期为至今;
4、申请查询饭卡的信息汇总表按照最新模板,注意不要遗漏;不涉及学生换饭卡的问题!
5、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为星级宿舍,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6、星级宿舍核实。
7、明确申请书上交的截止时间,同时在班级通报,申请书一定要交给班主任;
8、班级评议基本程序:
1)开班会首先确认好出勤情况,对于请假或者不在的同学一定更逐个确认清楚;
2)公布提交申请书的名单,核实是否有遗漏;
3)组建班级评议小组,注意加班主任是偶数,兼顾到每个宿舍;
4)班会时间进行陈述,班主任进行陈述,申请人写出陈述事实,陈述时申请人本人回避即
可;
5)班级评议小组单独商议,投票对申请人进行排序,评出分数;
6)在班会上对投票情况进行唱票,选好监票人和计票人,要求2名评议人,2名普通同学;
7)当场汇总得分,进行排序,在班级进行公示3天,明确好有问题找班主任或者院部老师;
8)上交院部进一步汇总公示。
9、明确好有问题可以先找班主任和院部老师,解释清楚道理。
奖助学金评选办法2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摘要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金额、比例和对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评定。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按时上下课,无旷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
(4)上学年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程无重修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5(对在科技创新或文明校园建设过程中有突出贡献者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可放宽到前1/3);
(6)三四年级学生外语必须通过国家四级以上(含四级)考试(蒙语授课、艺术类专业学生外语四级成绩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要求);
(7)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评审和发放: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经学校复审同意后,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4.相关事项: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资助金额、比例和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二
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我校受资助学生比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比例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按时上下课,无旷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
(4)上学年未受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程无重修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3(对在科技创新或文明校园建设过程中有突出贡献者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可放宽到前1/2);
(6)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评审和发放: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经学校复审同意后,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4.相关事项:学生可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金额、比例和对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在每人每年2000—4000元,资助比例按国家下达资助比例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
按时上下课,无旷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
(4)上学年未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5)一年级学生主要以入学后的学习和生活表现为评选依据,高考成绩仅做参考;二年级以上学生,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程中重修课程不得超过2门;
(6)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评审和发放: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在限额内等额复审,经学校同意后,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奖助学金评选办法3
南京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关文件精神,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江苏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 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学分绩点不低于,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无违纪行为;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数根据上级部门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各院系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人数比例,将评定名额分配到院系。
第七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条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首先向
所在院系提交上学年的成绩单及家庭经济情况相关材料,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二)院系初评。院系按照评选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学生申报资格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在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
议和班级推荐的基础上,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报送学生处审核。
(三)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复审。学生处根据院系推荐名单报送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研究通过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送江苏省教育厅审定。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各院系应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奖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条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南京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江苏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资助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可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发放。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助学金获奖人数根据上级部门分配的名额,按照各院系贫困生人数,将评定名额分配到院系。
第七条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首先向所在院系提交上学年的成绩单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院系初评。院系按照学校下发的评选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学生申报资格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在组织学生
进行民主评议和班级推荐的基础上,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本院系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送学生处审核。
(三)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复审。学生处根据院系推荐名单报送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研究通过后将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送江苏省教育厅审定。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各院系应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助学金的合理使用。
第九条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助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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