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试行3篇 输变电工程承包资质延续

时间:2022-10-25 12:10:13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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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试行3篇 输变电工程承包资质延续

06、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试行1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总则

(1)为了有效控制我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期的工程变更,规范工程变更工作的程序,控制工程变更的费用,保证建设项目总投资控制在省发改委批准的概算以内,保证变更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保障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公司工程管理部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和在新建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3)内蒙古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及铁路项目部负责设计变更的管理和工程变更的审核。工程变更的分类和变更原则

工程变更的分类

(1)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的变化,对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处于对工程进展有利着想,对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进展形式、工程数量、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方面的变更。

(2)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部门,将工程变更划分为三种。即公司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3)第一种变更公司变更(包括上级部门变更、公司变更、设计单位变更)。上级部门变更:指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政策性变更和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变更。

  公司变更:内蒙古珠江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提高质量标准、1 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因素综合考虑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设计单位变更: 指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中发现工程设计中存在的设计缺陷或需要进行优化设计而提出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要慎重研究、要经过周密考虑和详细论证。

(4)第二种变更 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5)第三种变更 施工单位变更: 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来的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的原则

(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只有当工程变更按本办法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才可组织施工。(2)工程变更各有关单位应对变更工作高度负责和严格把关。(3)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

(4)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考虑工程变更。

① 因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的;因施工条件所限,材料规格、品种、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

② 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而能节省原材料,或者可少占用耕地,并便于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

③ 能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病害,便于采用新技术,提高工程使用年限或者提高服务等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较小数量投资的;

④ 由于铁路、水利、农田、矿工、环保、文物以及地方工作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变更设计的;

⑤ 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的。(5)工程变更后单价的确定遵循下列原则

①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确定变更价格。② 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③ 合同中没有适用的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由承包方通过单价分析计算后上报变更单价,按照第四章的规定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筹建处按审批权限批准。(6)工程变更后工程数量的确定遵循下列原则和程序

  新增项目的工程量由变更方根据公司变更通知、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情况,如实计算工程量,变更后工程量、单价、费用由驻地、总监办审查,报公司审批。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和责任

(1)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单项工程增加费用不大于30万元的变更,由公司铁路项目部直接负责审批。对于单项工程增加费用超过30~100万元的,由公司铁路项目部进行审核后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批。单项工程增加费用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查后上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批。

  无论是现场确定还是经论证确定的工程变更,均应有公司的批复,才能予以支付。

(2)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未经公司审批,擅自决定工程变更的变更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可诉诸法律。(3)工程变更的实施过程中,公司、监理、设计、施工由哪一方面原因造成的变更失败和损失的,由该方承担一切责任。工程变更的程序

(1)内蒙古珠江投资有限公司的工程变更管理实行工程变更申请审批制度和工程变更令申请审批制度,所有工程变更项目都要执行工程变更申请和工程变更令申请审批制度,两种审批制度均采用书面审批。总监办负责对各施工标段的工程变更项目的变更申请报告、所有工程变更令申请进行统一编号管理。(2)公司将变更申请和工程变更令申请的审批结果抄送总监办。总监办按监理有关支付程序和规定执行。

①所有工程变更文件(申请报告和变更令申请单)均为一式5份,公司保留两份(工程管理部、铁路项目部),监理保留两份(总监办、驻地办),施工单位保留1份。

②所有工程变更令申请单未经公司审批的均不能支付。

③公司和总监办对工程变更的申请不同意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变更单位。(6)一般变更(增加费用不大于30万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铁路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办公,变更方案征得公司同意后,施工单位可先行组织施工,而后补办报批手续。

(7)根据对工程变更种类的划分,分别对三类工程变更程序规定如下: 第一类变更:公司变更的程序

  公司接到了上级变更批示和有关变更意向后,经认真核实后,将《内蒙古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通知》主送总监办,抄送驻地办、施工单位执行。待变更完成后,变更单位根据公司通知和实际发生的变更工程量和单价,填写工程变更令申请及其附件上报驻地办、总监办,驻地办应在3日内、总监办在7日内完成审查并签字确认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公司工程管理部如无特殊情况应在14日内将工程变更令申请审批结果通知总监办,总监办通知变更单位计入中间计量表。

  第二类变更: 监理单位变更的程序

  监理单位将拟变更的工程项目填写《工程变更申请报告》,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30万元)或公司铁路项目部(≤30万元),公司应在接到申请书审批同意后发布《内蒙古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通知》给总监办。总监办澄清、核实、校对后指示施工单位变更。变更完成后变更单位按公司变更通知和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和单价填写《工程变更令申请及其附件》,经驻地办、总监办签字确认后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或铁路项目部,公司工程管理部或铁路项目部如无特殊情况应在14日内做出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总监办,总监办通知变更单 4 位计入中间计量表。

  第三类: 施工单位变更的程序

  施工单位应首先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上报驻地办、总监办、公司铁路项目部(≤30万元)或工程管理部(≥30万元),工程管理部或铁路项目部在接到申请书后立即组织有关科室、驻地办、总监办、设计代表、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办公,做出处理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变更单位根据会议纪要和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和单价填写工程变更令申请及附件上报驻地办、总监办,总监办根据审批权限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或铁路项目部,公司工程管理部或铁路项目部如无特殊情况应在接到变更令的14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工程变更令申请审批结果通知总监办,总监办通知变更单位计入中间量表。

(8)紧急变更是指施工现场突然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件,或遇到不可遇见因素或大的自然灾害时需紧急变更时,需要立即做出变更决定,推迟变更,将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当这几种情况发生时,总监办在征得公司领导口头同意的情况下,立即主持现场的变更工作,待变更开始后,必须在十日内补办变更申请书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工程变更令申请的审批制度、工程变更会议协调和会议检查制度

工程变更令申请的审批制度

  为保证工程变更费用批复的公正性、公开性和权威性,公司对工程变更令申请采用审批制度,详见工程变更令申请审批单。

工程变更的会议协调制度

  当遇到重大变更或变更工作遇到困难时,公司召集各科室参加会议共同研究讨论决定有关事宜。

工程变更的会议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检查,公司每2个月举行1次联合会议检查,检查项目由公司领导根据变更情况决定。工程管理部、铁路项目部、财务部、和其它有关部门参加检查。检查的范围:

  1)所有变更项目。公司领导可对每个变更项目提出检查意见,会议共同研究处理决定。

  2)检查通过的变更项目费用是该项目的最终费用,如果监理单位批复结果和检查结果不一致,总监办应按公司检查结果执行。

  3)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会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工程变更工作的奖惩

奖责:

  公司将对下列情况工程变更的当事人给予奖励。

① 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提出的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的条件下,设计变更要求经济合理,避免了重大技术经济损失,能给公司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的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批复准确、及时,对变更的工程量和单价审核认真负责的;

  施工单位如实上报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和单价的;

  公司工作人员在工程变更工作中坚持公正立场、认真负责,并给筹公司节省大量变更费用的;

罚则:

  公司将对下列情况工程变更的当事人和变更单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经济处罚;

① 工程变更的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低劣,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上报的变更工程量和单价弄虚作假的;

  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图纸粗糙、错误遗漏较多,拖延工期的;

  监理工程师故意拖延,吃、拿、卡、要,接受贿赂的,故意多报变更工程量和单价的;

  公司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故意拖延,对施工单位提出无理要求的;

处罚细则:

  一、通报批评:

  违规情节不太严重的由公司进行全线范围内通报;

  二、对通报两次以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以下经济处罚: ①

  扣除施工单位 标段总标价的3﹪; ②

  扣除监理单位监理费用的3﹪; ③

  扣除设计单位设计总费用的1﹪; ④

  扣除违规的公司工作人员的三个月工资。

06、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试行2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公司投资或由公司代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在施工合同以外涉及工程投资增减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等工程签证,应进行现场签证,不允许出现事后签证。

  第二章 变更签证的办理

  第七条 工程技术变更相关经济签证办理:

  1、凡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而引起的变更等事项,均应填写《工程技术变更单》并按以下程序流程处理解决:

⑴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监理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设计院意见 →建设单位确定意见 →施工单位实施; ⑵建设(监理)单位提出变更意见 →监理(建设)单位意见 →设计院意见 →建设单位确定意见 →施工单位实施;

《工程技术变更单》是施工图的补充,与施工图有同等作用,但不作为决算依据。

  2、建设单位主要审批《工程技术变更单》中的内容为: ⑴工程变更的真实原因。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必须事先报建设单位认可后,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申请工程设计变更。

⑵工程变更内容对建筑使用功能、结构安全以及质量、经济、工期各方面的影响。

⑶工程变更内容是否超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范围。

  3、《工程技术变更单》引起的投资增减,由施工单位申报《经济签证申请表》(附预算书),建设单位在《经济签证申请表》中明确计费方法或协议单价。施工单位在变更工程完成十日内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申报《工程经济签证单》(附预算书),超过时效不予补办。待建设单位根据变更原因,明确出资人,明确计费方法,核实实际完成工程量,在《工程经济签证单》审批中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后,方可进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程序,否则不予计取任何费用。

  4、《工程技术变更单》应在实施变更前审批签章,不得后补,不允许出现造成即成事实后再补办洽商的情况,不允许迁就施工单位失误造成变更。特殊情况下(如应急、抢险工程和重大活动)由经办人和工程部说明原因,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补办。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认可补办的《工程技术变更单》及费用。重大技术变更涉及投资金额大幅增减的,由工程部向公司领导进行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参照以上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零星工程量增减,所需确认的工程费用参照以上规定办理《工程经济签证单》。

  6、在施工过程中需进行技术处理的,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处理方法,参照《工程技术变更单》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7、临时性的施工技术处理需使用建筑机械,事先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报《经济签证申请表》,建设单位根据事由,双方洽商明确建筑机械的型号及数量,确定机械使用的台班费,双方对机械使用的台班数及时签证,不得后补,否则一律不计费用。

  8、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程量和计价方式等签证内容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执行招标文件。

  第八条 建筑材料相关经济签证办理:

  1、施工使用的各类建筑材料,施工单位在使用前除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报审外,以下建筑材料还需向建设单位申报相应《经济签证申请表》和《工程经济签证单》:

⑴根据设计要求需在砼及砂浆内添加的各种“添加剂”; ⑵设计图纸中没有明确,但施工操作规程、规范中有明确要求的做法及附加材料,而预算定额中缺项的建筑材料;

⑶施工用水泥和钢筋必须按进场时间如实进行申报,否则在工程计量和决算时将按施工期间相同材料最低价格或建设单位寻访价格进行价差调整;

⑷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未确定品牌和价格的材料,如弱电、强电、消防、给排水、空调、通风类材料;装饰类材料;园林绿化及配套类材料;

⑸建设单位要求报审的其他材料。

  2、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材料进行有关技术资料审核,认定品牌、确定价格、确定工作范围。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采购,材料进场后必须向监理工程师进行书面报验,审批合格后才能使用,不得先使用后报验,否则不计任何费用。

  3、投标报价外的配套设备由建设单位直接采购的,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配套费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另行商定。

  第三章 经济签证的管理

  第九条 经济签证的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⑴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施工图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更改。如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方能进行经济签证。

⑵施工单位在实施设计变更或采购定价材料前,按程序申报《经济签证申请表》(附预算书),施工单位在施工工作完成十日内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申报《工程经济签证单》(附预算书),超过时效不予补办,以保证隐蔽工程及工序交叉作业的单项工程的客观数据资料的真实性。签证申请仅作为经济签证的依据,《经济签证单》为工程决算依据。

⑶经济签证必须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方能实施签证程序。

⑷签证涉及工程量增减需要实地丈量、计量的,必须由业主单位指派两名签证人员(其中一人为业主代表)到现场勘察、测量、清点,勘察后对符合签证条件的由业主代表审核并提交工程部总监认定,签证人员对经济签证的工作内容描述要客观、准确,对隐蔽工程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工程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并对签证内容负全责,审核人对签证的合理性负责。⑸对施工图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并附上简图,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

⑹对于固定价格合同施工项目,经济签证时应注意同工程量清单的比较,如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不可重复签证。对隐蔽工程、临时工程的签证必须做好现场记录,同时还要做好图象、数据资料的收集、保管、归档。

⑺《经济签证单》在建设单位总经理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进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程序,否则不予计取任何费用,不得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十条 现场签证程序及变更价款确定 ⑴现场签证变更价款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或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办理经济签证;

② 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报请监理和建设单位办理经济签证。

⑵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投资增减,由施工单位申报《经济签证申请表》(附预算书),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部管理人员复核后,再由造价工程师审核造价,建设单位在《经济签证申请表》中明确计费方法或协议单价。⑶施工单位在变更工程完成十日内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申报《工程经济签证单》(附预算书),超过时效不予补办。待建设单位根据变更原因,核实实际完成工程量,在《工程经济签证单》审批中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后(以建设单位总经理签字盖章为准),方可进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程序,否则不予计取任何费用。

⑷施工单位在申报经济签证单(申请)时,应申报书面材料一式4份,提交监理单位,按流程办理。

⑸造价工程师应随时到施工现场了解实际工作情况,对涉及造价或费用改变较大的经济签证进行抽查,工程部现场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抽查中若发现申报的经济签证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的,将给予施工单位相应的处罚。

⑹工程实际使用材料的质量、价格如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需办理经济签证时,由工程监理、工程部、造价工程师共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招标确定。

⑺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接受建设单位按该部分工程造价30%的违约处罚。

  第四章 变更签证公司审批程序 第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工程量造价估算表等相关资料,经项目建设单位分管领导确认后,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对单项工程造价增加1万元(含1万元)以下且对工程整体影响很小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文件,报项目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单项工程造价增加1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文件,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论证通过后,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3、单项工程造价增加5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文件,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论证通过后,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由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4、单项工程造价增加5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文件,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纪检、招管、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论证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由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第八条 项目设计、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经批准发生变化的,应由业主(专指代建项目)、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证,增加的工程量和工程内容依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价。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的,不予认可,责任自负。

  第九条 签证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按权限审批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按合同档案管理要求报公司财务部统一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签证应及时办理,补办签证单无效。第十一条 在变更及签证过程中,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认真审核把关,若审查不严或与承包单位串通假签证,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有效签证单是工程决算和审计的重要依据。未签证或无效签证不能进入决算,审计中不承认相应的工程量,责任由施工方自负。

  第十三条 零星基建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此前发布的关于签证管理的有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的内容为准,本管理办法未规定部分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06、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试行3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一、目的

  规范我司与承包单位工程施工合同及对已建、在建工程、后续工程预(结)算的管理,结合我司建安工程造价特点,有效地控制建安工程造价,提高项目工程的利润,促进我司的快速发展。

  1.施工签证范围:

  凡工程承包合同内、外需要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在现场测量,才能计算出实际工程量(或工作量、材料量、人工量、机械量和价等,下同)的工程内容,以及设计修改、技术变更核定(洽商)等工程内容的实施情况,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施工签证管理,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工程修改(技术变更)办理程序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院和公司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出具的设计修改单;承包商、监理单位、提出的技术变更(洽商)。

  由设计院出具的设计修改,必须有设计人员签字并应加盖设计院公章; 由公司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出具的设计修改,必须经相关专业工程师和技术主管(或负责人)签字。

技术变更核定(洽商):

  技术变更核定(洽商):由承包商、监理单位提出,经工程部工程师确认,工程部经理审核。

  其办理流程预决算部工程师估价→工程部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咨询单位→工程部经理→〔万元-2万元(含)〕预决算部经理→(大于2-5万元)总经理→〔5-10万元(含)〕执行总裁→〔大于10万元(含)〕董事长→工程部内业→咨询单位→预决算部和施工单位执行→工程管理部备案;所有的设计修改(变更)、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审批完成后,不盖章但由工程部内业登记发放实施。

  所有的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和设计变更均应到公司和现场工程部备案,并在变更实施完毕后14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现场工程师组织预决算部工程师、(咨询单位)、公司临时指派工程相关人员、承包人现场工程师对实施结果进行核查。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将工程量直接填写在附表1的实施结果核查记录中;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应进行现场收方,并按规定办理收方签证手续,并将收方单编号填写在相应附表中。实施结果核查完毕后, 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将审批完毕的技术变更或设计变更以及核查的结果加盖公章后发给施工单位。

对于同一施工部位,相同的工作内容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工程修改,应在设计变更或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单上注明更改原因,并由预决算部计

  算出上一次(或几次)更改已产生的费用。

  所有设计修改资料和技术变更核定(洽商)资料由公司工程部统一编号(并保留原件)后,再转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实施后由现场工程部组织结果核查。

  每一项设计修改及技术变更核定(洽商),都必须经过资料到场会签及实施结果核查两个过程。

设计修改原则上都应符合上述程序才能实施,但在紧急情况下,可由设计单位或公司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人员到场,在征得工程总经理同意后草签实施;如果不能到场可采用电话与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专业技术负责人(或部门经理)沟通作出修改(变更)意见,由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在征得工程总经理同意后草签实施。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于24小时内通报预决算部,并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督促有关部门(出具正式的设计修改资料);然后按设计变更会签及实施结果核查表的正常程序办理。

  工程变更计价方式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内容价格的,经预决算部工程师和预决算经理签字审核后,按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内容价格的,经预决算部工程师和预决算经理签字审核后,再由工程部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签审查,总经理审核,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内容价格的,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预决算部工程师和预决算经理签字审核,交总经理审核后执行变更合同价格。

凡涉及工程价款减少的设计修改,如果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减少工程价款的报告,则由建设单位预决算部根据设计修改计算出减少的工程价款,经预决算部工程师和预决算经理签字审核后,交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审查,总经理审核后再交承包方确认,并要求承包方在14个工作日内回复。如果承包方在14个工作日内不作回复则视为认可。

  3.现场收方签证程序:

  现场收方签证的工作内容,除特殊情况外,承包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天通知发包方工程部的相关工程师。当工程部工程师接到承包方提出的书面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收方。

现场收方参加人员:

  无论金额大小,均由现场工程部、预决算部工程师和发包人临时指派工程相关人员参加现场收方,咨询单位可随时派员参予和督查,每次现场收方发包方不

  得少于2人,并在收方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方有效,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现场收方签证单审核人员: 工程价款在2万元以下的,由工程部经理、咨询单位、预决算部工程师审核; 工程价款在2~5万元的,另增加工程总经理审核; 工程价款在5万元以上的,另增加执行总裁审核; 工程价款在10万元以上的,另增加董事长审核并加盖公章。 资料办理:

  现场收方的原始数据记录,必须由所有参加人员当场签字确认,其原件由预决算部留存,复印件分别交工程部和施工单位留存,作为复核工程量签证单的依据。现场收方后5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整理好的现场收方资料,交参加人员签字完成资料办理,万元以上的应加盖双方公章,其时间可延长4个工作日,再交预决算部统一编号后转发有关单位和部门。

  4.施工签证的资料数量

  设计修改通知书和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单及现场收方签证,均为一式伍份原件,发包人工程部、预决算部、咨询单位、监理机构,承包人各一份。5.施工签证资料的质量要求

  工程变更及现场收方签证必须有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内容真实、无涂改、无虚假,时限性符合要求,其中现场收方签证必须有明确的收方依据、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数据合计必须大小写齐全无误,经审核可以另批工程量,但不得涂改原始数据。

  6.所有变更资料的会签、核查,施工签证工作质量管理

  所有变更资料的会签、核查,收方签证资料应按上述约定时限或其他规定办理完毕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7、收方、签证测量方法

  测量方法:根据收方、签证工程性质及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可采用计量工具检测、理论计算或邀请专门机构检测;

  测量工具:使用经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钢卷尺、经纬仪、水准仪、平板仪、水平尺、全站型电子速测仪、光电测距仪、图形面积量算仪。原则上检测前需对检测工具进行校核验证。测量工具的管理: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可申请购买必要的测(计)量工具。测(计)量工具须由项目部指定专人管理,需用时办理借用手续。现场收方、签证测量由现场项目工程部组织,事前确定收方、签证方案,准备好合格的测量工具和有关资料,明确人员分工。收方、签证时应先组织各参与人、见证人熟悉现场情况,介绍相关情况并提出收方计量方案,参与

  各方合议通过后实施。

  对实测收方计量的项目原则上由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掌握测量工具并报读数据,参与各方见证并作好原始记录。

  7..基础土石方现场收方:基础收方前承包人与发包人和监理共同在基础平面图上确定各基础的基础自编号,现场收方以基础自编号形成收方资料汇总。对工程桩基、地基基础等土石方类工程,现场收方时预决算部人员须与现场收方人员共同对土石成分、比例进行确认,参与各方无异议时记录在案,存在分歧时可通过监理见证取样通过检测设备检测等方法认定。

  挖孔桩收方:挖孔桩的总高以承包人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到桩底的高度,挖孔桩的总高度、护壁的高度、以及挖孔桩土石的高度分别以现场实收为准,如需扩大头的桩,其扩孔的高度按设计高度。基坑收方:基坑的深度为承包人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到坑底的高度,基坑的长度、宽度按设计和有关计算规则,只收基坑的深度以及土石高度。

  地梁、挡墙基础(带形基础)、管沟收方(即没有嵌岩要求的基础):此部分收方长、宽按设计和有关计算规则,深度为承包人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减去设计的地梁、挡墙基础、管沟底面标高。现场收方基槽的深度及确认土石的高度或比例。如原槽浇灌则应在收方予以明确。

  根据合同约定, 如土石方运输要发生费用,还须对运输距离及运输方法进行确认。土石方运输有机械运输(人工装和机械装)、人工运输(分人工运输和单双轮车运输)两种方式,机械运输每1km计一段,人工运输(200m内)每20m计一段,单双轮车运输(500m内)50m计一段。

  土石方是按照天然密实体积计算的,如未经碾压的松土(凡未经碾压的堆积土且堆积时间在一年以内者),则应按定额规定乘以相应系数,故在现场收方要予以明确。

  关于临时用工、机械台班等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并应注明相关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承包人会同监理、现场发包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

  对不能采用实测收方计量的项目,尊重设计和合同条款,按现场实际情况测算。对收方计量过程中各方出现的意见分歧,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协商确定,若仍存在分歧,上报公司总经理处理。

  建安工程施工合同、预(结)算、进度款审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目的:

  规范公司内所有建安工程施工合同及预(结)算的管理,有效地控制我司建安工程造价。

  2.适用范围:本公司开发项目。

  本细则中:建安工程简称工程、建安工程施工图简称施工图、建安工程施工合同简称合同、建安工程造价简称工程造价。

  3.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配置标准、标准图集;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现行预算定额、计价定额(或基价表)、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现行的行业市场价格;建安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4.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涉及施工技术、质量和措施费用,统一采用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修改报审表》,若涉及到费用增加的施工方案,应按相应表中流程进行审批,由工程部负责审查技术方面的内容,预决算部负责审查经济方面的内容。费用增加在5万元以内,则发包人工程部经理、预决算部经理或总经理必须进行核定并加盖公章。费用增加超过5万元,则发包人总经理或执行总裁必须进行核定并加盖公章。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涉及施工技术、质量和措施费用必须在相关人员审批完毕后方可实施,并且整个方案的审批时间不超过14个工作日。

  5.工程进度款管理

工程形象进度的确认:按照合同约定每月统计完成工程量的时间为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每月20日由工程部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以及施工单位现场代表、项目经理共同到现场将当月工程形象进度描述填写《工程形象进度

  确认表》经双方相关人员当场会签。本表一式五份,发包人工程部、咨询单位、预决算部,监理机构和承包人各持一份作为当月完成工程量审核的原始依据。

工程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按附表所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内容编制当月完成量并形成预算书,与《工程进度月报审批意见表》一起报送工程部和预决算部进行审核。

、公司预决算部根据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并结合合同约定的内容将对施工单位送审的月报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审核的依据和《工程施工进度 年 月报审核确认书》一并由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签字和建设单位签字盖章进行确认作为该月财务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公司预决算部每月将全项目所有工程的进度款支付情况按《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汇总表》进行填写,并报送总经理审阅。

  6.工程结算

  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并经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向建设单位预决算部报送工程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结算书和完整的结算依据资料),才能办理工程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依据资料

  工程地勘资料(适用于土建工程); 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 单位(项)工程验收接管交接表;

  施工单位办理结算人员委托书、齐备的结算资料、不再增补的承诺书; ;甲供材料明细表,供货计划及三方签字认可的供货单复印件。乙供材料确认价格核定单

  建设单位(所辖公司)工程部签署同意办理结算证明; 工程招投标资料(含议标工程); 工程施工合同及合同履行确认书;

经审查批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施工图、竣工图、竣工资料、工程变更(含会签实施结果)、施工组织方案、技术措施、图纸会审记录、签证(土建工程另包括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移交原始地貌标高)、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等;

  进度审核汇总表及进度审核表复印件、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罚款单、扣款通知等与结算有关的资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竣工验收报告;

隐蔽记录及相关结算资料;含以上资料的刻盘电子文档一份; 结算资料装订成册,共报送两份。

  不得进入结算内容: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的设计、技术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工作内容。

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以及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的内容。

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未使用甲、已双方共同认可材料进行施工的内容。

不符合现场地质条件和常规逻辑的现场签证单,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

非工程本身发生的费用(如施工单位与其它单位发生的费用)。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办理

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并交公司预决算部审查。

  工程结算办理分:竣工结算分基础、主体、装饰安装分段提前办理; 基础工程结算: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包人即报送基础工程的结算,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基础工程结算资料后10日内给予确认,若发包人未提出异议视同认可,结算资料经发包人确认后60日内审核完毕。

  主体钢筋砼结构结算:主体钢筋砼结构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主体钢筋砼结构部分的工程结算,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主体钢筋砼结构结算资料后10日内给予确认,若发包人未提出异议视同认可,结算资料经发包人确认后9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竣工总结算: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单位工程总结算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单位工程总结算资料后10日内给予确认,若发包人未提出异议视同认可,结算资料经发包人确认后6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在基础及主体钢筋砼结构部分的结算办理中,其材料价格暂按单位工程施工同期的加权平均价执行,待单位工程竣工总结算时一起调整材料价差。工程结算均按分期分单位工程分别进行报送和审核。

  以上各分部结算承包方应一次性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资料,咨询单位复核后送发包方审核。若承包方延期报送或报送资料不齐全,咨询单位

  和发包方复审核过程中承包方不配合,则发包方复核及付款时间也作相应的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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