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整改报告3篇(档案工作整改情况报告),欢迎参阅。
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整改报告1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自检报告
(参考文本)
【参考文本一】
广东电网公司东安市供电局企业档案
工作目标管理自检报告
广东省档案局:
我局自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档案综合管理工作,按照高标准搞好档案室库的硬软件建设,在业务建设方面,积极组织人员按照《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的要求,逐项进行整改完善,经对照标准自检自评,我们认为已达到企业档案目标管理国家二级标准的要求,现将自检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广东电网东安供电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部、工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及客户服务部、生技部、规划部、监察审计部、输电部、变电部、配电部、营业部、计量部、调度中心、物流中心等16个部门,现在册职工有360人。
截止到2005年底,我局完成供电量万千瓦时;售电量万千瓦时;线损率℅。供电局总客户万户,有电总容量万千伏安;综合平均售电单价完成元/万千瓦时(含税)。我局总产值.26万元,净产值.95万元。
二、企业档案工作情况
我局自成立以来,档案工作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为确保档案资料收集完整齐全,在各部、室安排专(兼职)档案员负责日常文件、资料、图书的收集工作,将档案工作定期纳入局管理的工作标准,以规范部门和档案工作人员做好档案工作,并邀请市档案局专家到场指导工作,使档案工作有效地为公司行政管理和经营发展服务。为确保公司档案建设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2005年7
月,由原来旧办公室 — 1 —
搬到新调度大楼,综合档案室按档案升级达标要求,实现办公、阅览、库房三分开,档案室总面积达302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192平方米、办公室面积46平方米,阅览室面积64平方米),并装有不锈钢防盗门、窗。综合档案室安装有标准高、规范统一、实用的密集架21列,荣誉柜15个,底图柜4个,音像防磁柜1个,复印机1台,电子计算机3台,中央空调;库房有温湿度计、抽湿机等设备,档案装具规范统一,档案室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
目前,我局综合档案室库存档案共3786卷,单份件归档件。其中:文书档案共有永久200卷、单份归档1932件;长期308卷、单份归档5836件;短期331卷、单份归档6264件,科技档案有永久1740卷;长期1146卷;短期61卷。会计档案2983卷,声像档案299件(册),照片档案共34册1638张,实物档案140件,人事档案567卷,图书资料543册。这些档案均已录入电脑,打有案卷目录,并同时采用电子计算机联网检索。
三、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情况
2006年,为使档案工作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我们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关于《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为搞好档案的目标管理,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档案工作的领导。成立了档案鉴定小组,各部室配有专兼职档案员,使公司形成档案的层级管理网络。在企业进行机制改革时,及时明确领导和部门的职责,并及时更改补充兼职档案名单。
2、制定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开展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过程中,我们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制订了《东安供电局档案管理制度汇编》。包括有《机构、人员及其职责》、《档案的收集》、《档案的保管》、《档案的利用》、《档案的保密》、《档案的查(借)阅》、《库房管理》及各类档案保管期限表、分类方案等20个档案管理制度,并将这些标准和制度纳入企业管理进行考核。
3、搞好档案的编研工作。到2006年10月止,我们综合档案室续编了《组织沿革》、《大事记》、《全宗指南》、《基础数字汇编》、《职工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工程简
介》、《东安供电局管理制度》、等编研资料;并编写了《东安供电分公司生产技术制度汇编》、《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动员大会文件汇编》、《东安供电局党委办文件汇编》、《东安供电局财务部文件汇编》等文件汇编。此外,还编有各种档案检索目录和图书资料目录,较好地为领导提供决策,为利用者提供服务。
4、积极开展档案服务。仅2005年,综合档案室共提供利用科技档案157卷,文件441份,利用者达178人次。在档案提供利用方面的查全率、查准率均达100%,这些档案在企业管理、生产、领导经营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开展档案利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东安供电局综合档案室的档案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广东电网公司和市档案局的指导下,经全体档案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们按照《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的要求进行整改和完善,经自查自评,评得总分91分,其中,组织管理29分,设施设备15分,基础业务27分,开发利用20分,总分和各单项分均达到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国家二级标准,现特向广东省档案局申报档案目标管理国家二级单位,请组织考评。
广东电网公司东安供电局
二○○六年十月八日
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整改报告2
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管理(17条、26分)
1、明确了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及其岗位职责(),1分。
2、明确了分管档案工作的办公室或其它部门的领导()及其岗位职责(),1分。
*档案部门为直属职能部门,并明确了分管领导,不扣分。
3、成立了综合档案室,对本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了综合管理,3分。
*分散管理不得分;未完全实行综合管理,酌情扣分。
4、档案工作列入本机关近期规划()和当年计划(),并能认真执行(),1分。
5、档案工作列入了领导重要议事日程,对档案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能及时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2分。
6、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与归档列入本机关各部门的工作程序或岗位职责,2分。
7、档案人员参加了本机关基建项目竣工验收、科研成果鉴定、购进设备开箱及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1分。
*分管的办公室主任或部门领导参加上述活动,不得分。
8、综合档案室配备了能够适应档案工作需要的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1分。
*保管档案、资料达2500卷(册、盒、袋),需配备1名档案人员;在2500卷(册、盒、袋)以上,按大体比例需增配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分管的办公室主任兼档案室主任,可算作兼职档案人员。
9、专、兼职档案人员均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分。
10、本机关各部门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文书处理人员,形成了从文书工作到档案工作的网络管理体系,1分。
11、专、兼职档案人员和专兼职文书处理人员全部经过系统档案专业培训();专、兼职档案人员全部经过计算机和知识培训(),2分。
* 经过系统档案专业培训系指参加培训班,学习了文书学、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学等档案专业课程以及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并取得合格证书。未全部经过培训统一按比例扣分。
12、执行了本机关各部门专、兼职文书处理人员立卷制度,1分。
13、专、兼职文书处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了立卷学习、立卷评比和立卷经验交流等活动,1分。
14、依据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和档案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并能严格执行,1分。*在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只要包括本条中各项内容,不扣分。
15、领导或指导开展了本系统(本行业、本专业)档案工作:组织召开了本系统档案工作会议(1),举办了本系统档案人员、文书处理人员档案业务培训(1)在本系统贯彻执行了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档案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1),对本系统档案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和奖励(1),对本系统档案工作实行了目标管理,并获得良好效果(1),5分。
* 实行“条条”管理,有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和实行“块块”管理,业务上有指导和被指导关系的机关单位,均根据本条进行评分。
16、档案人员和文书处理人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分。
17、近五年以来因档案工作成绩显著,由上级党委、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专业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授予“先进单位”、“优秀单位”等称号或给予表彰,奖励,1分。
二、设施设备(11条、19分)
1、有适应档案保管和利用需要的用房,做到了档案库房、调阅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三分开”,4分。
*调阅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合用,酌情扣分。
2、设置了计算机、复印机等技术用房,1分。
*无技术用房,酌情扣分。
3、设置了永久的荣誉实行档案陈列室,1分。
*无荣誉档案陈列室,酌情扣分。
4、有适应档案管理需要的整齐的档案、资料橱、柜、架,4分。*有电子档案、无防磁柜,酌情扣分。
5、档案库房使用了温、湿度测量仪()和去湿机()、空调器(1)等温、湿度测控设备,2分。
6、档案库房安装了防盗门、防盗窗栏(),配备了适用于档案库房的消防器材(),1分。
7、档案库房配置了防光窗帘(),严密了门窗(),使用了防尘器(),1分。
8、配置了照相机(),录音机(),录放像机(),1分。
9、配置了静电复印机,1分。
10、配置了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需要的计算机,2分。
11、综合档案室清洁、整齐、内部环境优美,1分。
三、业务建设(18条、30分)
1、根据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确定了本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不归档范围(),2分。
2、归档的文件材料完整、系统、准确,4分。
*考评时评审员现场抽查20卷以上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按各项合格率得分。
3、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档案分类方案或立卷类目,并能严格执行,3分。*有档案分类方案或立卷类目而不执行,不得分;不能严格执行,酌情扣分。
4、保管的档案经过系统化整理:案卷组合符合组卷原则(1),卷内文件材料编了页号(1),卷内目录和卷内备考表填写规范(1),案卷标题拟写简明、准确(1),案卷封面及其填写符合规范要求(1),5分。
*有未经整理的积存文件材料,按比例扣分。
考评时评审员抽查20卷以上各种门类和栽体的档案,按各项合格率得分;全部案卷文件级条目输入计算机,能够实行计算检索档案文件,其案卷质量存在问题不影响检索,不扣分。
5、近三年的档案文件中没有铅笔、圆珠笔书写的等不符合规定要求字迹的现象,1分。
6、各种门类和栽体的档案案卷按规定进行了系统排列和编号,2分。
7、案卷装订整齐(),卷盒及封皮整治、美观(),1分。
8、收集、保管的与本机关主管业务有联系业务的资料比较齐全、完整,1分。
9、保管的资料经过系统化分类、整理编目和编号,1分。
10、档案、资料橱、柜、架排放符合规定要求(),编制了档案、资料存放示意图(),1分。
11、档案、资料收进、移出有严格的登记、审批手续,1分。
12、进行了档案库房温、湿度记录,库房温、湿达到或接近达到国家规定标准,1分。
13、档案库房采取了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鼠、防盗、防虫、防高温、防污染等措施,2分。
*本条系指购置档案保护设备以外的措施。
14、近三年内对保管档案、资料进行过全面清查,对存在的问题有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1分。
15、保管的档案没有破损、发霉、字迹褪变等现象,1分。
* 有破损、发霉、字迹褪变等现象,但予以及时抢救、不扣分。
16、对珍贵的档案进行了复制,并用复制件代为提供利用,1分。
17、建立了专、兼职档案人员和文书处理人员名册及档案、资料、检索工具、编研成果等统计表册,1分。
18、及时准确地完成了机关档案工作基本情况报表的填报任务,1分。
四、检索利用(14条、25分)
1、编制了文书档案案卷目录()、科技档案分类目录()、会计档案目录()、声像档案目录(),3分。
2、编制了本机关主管业务专门档案手检或机检案案卷目录, 分。本机关主管业务专门档案系指法院的案件档案、统计局的统计档案、学校的教学档案等;
无主管业务专门档案,不扣分。
3、编制了文书档案手检和机检案卷文件目录,3分。
*实行了“一事一卷”组卷方法的单位没编制手检案卷文件目录,不扣分或酌情扣分;
没编制齐全的按比例扣分。
4、编制了两种以上手检或机检专题目录,1分。
*专题目录条目不齐全、系统、酌情扣分。
5、编制了手检或机检人名索引,1分。
*人名索引条目可以局限于一定时间或一定范围的档案文件。
6、编制了资料分类目录,1分。
7、编制了本机关发文汇编,2分。
*汇编文件不齐全、酌情扣分。
8、编辑室了上、下级机关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发来的重要文件汇编,1分。
9、编撰了每年档案情况说明或全宗介绍,2分。
10、编撰了本机关大事记()、机构沿革()、基础数字汇编(1)等参考资料,4分。
* 内容不全、质量不高,酌情扣分。
11、档案人员热情、周到、积极地开展了提供利用档案服务,1分。
12、利用档案能够按规定办理手续,建立了档案利用登记薄,1分。
13、建立了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薄(),编撰了利用档案效益典型事例汇编(1),分。
提供利用档案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2分。
14、提供利用档案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2分。
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整改报告3
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办法
鄂档规[2011]1号
(1989年制定,1999年第一次修订,2007年第二次修订,2009年第三次修订,2011年第四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档案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机关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及机关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及国家、湖北省有关机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实行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各级各类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其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文化机构(以下简称“机关”)。
第三条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以下简称“考评”),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考评、自愿申报、逐级晋升的原则。各机关取得省二级、省一级等级证书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上一等级的考评。
第四条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分为省特级、省一级、省二级。
省特级标志系统档案工作达到先进性和规范性水平。在机关档案工作达到并保持省一级水平的基础上,重点考评直属单位及系统档案工作的整体建设水平。考评对象主要是有系统档案工作指导任务的县(含市、区。下同)直以上机关。
省一级标志机关档案工作达到先进性水平。在机关档案工作达到并保持省二级水平的基础上,重点考评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利用服务水平。考评对象为乡(镇)以上各级机关,包括有独立管理档案任务的派出性单位(含站、所)。
省二级标志机关档案工作达到规范性水平。主要考评机关档案工作在组织管理、基础设施、业务建设和利用服务等方面的规范化程度。考评对象为乡(镇)以上各级机关,包括有独立管理档案任务的派出性单位(含站、所)。
第五条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由立档单位自愿申报。申报必备条件如下:
一、依法办理了档案登记;
二、机关档案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
三、属于应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机关,按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了到期档案。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属于应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的机关,按要求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报送了已公开现行文件和相关信息;
五、机关两年内没有发生档案丢失、被盗、损毁、失泄密等档案安全事故;
六、机关电子文件管理规范安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和规范移交的机关能够积极响应并认真落实。
第六条 省特级考评采取现场评议结合抽查系统档案工作的方式进行。考评内容和标准见《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特级考评标准及考评表》(附件1)。
第七条 省一级、省二级采用打分方式考评。省一级达标分数线为90分;省二级达标分数线为80分。考评内容和标准见《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一级、省二级考评标准及考评表》(附件2)。
第八条 实行档案(文件)管理中心管理体制的机关,省一级、省二级考评采取对档案(文件)管理中心和相关立档机关分别考核、综合评分的方法进行。考评内容和标准见《湖北省档案(文件)管理中心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一级、省二级考评标准及考评表》(附件3)。
第九条 考评权限
省档案局统一领导全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全省省特级考评和省直机关三个等级的考评与复查。
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级档案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含县、市、区)各级机关省特级复查、省一级考评和市州直机关省二级的考评及省一级、省二级复查。省特级复查材料须报省档案局备案。
县级档案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含乡镇)机关省一级复查和省二级考评与复查。省一级复查材料须报市州级档案局备案。
上级档案局可随机对下级档案局组织的考评工作进行抽查。
第十条 考评程序
考评程序依次为申报、预检、公示、评审、审批五个步骤。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机关(含档案(文件)管理中心)年初向同级档案局提出考评申报。申报省特级晋升和复查的市州以下机关,由市州级档案局汇总后,于当年第一季度报送省档案局,由省档案局下达考评计划;申报其它等级的机关,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考评权限下达考评计划。
按计划完成自查工作的机关填写《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复查)申报审批表》(附件4)及相应等级的自查情况考评表,向具有考评权限的档案局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二、预检
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由县级以上档案局按考评权限指定专业人员,采取简化程序,对照考评标准进行预检,提出完善意见,为正式评审做好准备。
省档案局委托市州级档案局对辖区内所属机关晋升省特级进行预检。预检结果以书面形式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省档案局。
三、公示
预检通过后,按考评权限由负责组织考评的档案局在本级档案信息网站公示拟考评机关名单及考评等级,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评审
(一)评审组织工作
评审工作由县级以上档案局按照考评权限,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对本级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评审及复查,评审组由3-5人组成。
对下一级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评审及复查,评审组由5—7人组成。
省档案局对县直机关省特级评审,评审组由7—9人组成。
(三)评审程序
1、听取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及自查情况汇报;
2、对照考评标准,现场逐项检查;
3、审查材料,逐项评议(评分),形成评审结论;
4、反馈评审情况;
5、宣读评审结论;
6、评审组与被考评机关交换意见。
进行省特级考评,申报机关应提供所属单位或系统档案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评审组可随机抽查所属系统相关单位的档案工作情况。
五、审批
(一)审批依据
1、申请报告;
2、申报审批表;
3、等级考评表;
4、公示结果;
5、廉政告知书。
(二)审批权限
县级以上档案局按照考评权限,分别负责相应等级的审批工作。市州级档案局应于12月20日前将辖区内当年审批情况汇总表报省档案局。
(三)发函发证
审批通过的机关,由审批的档案局发函确认(附件5)。证牌(证书)由省档案局统一制作、颁发,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 复查工作
复查工作每三年一次。取得档案管理等级证牌(证书)的机关,应在有效期满的当年提出复查申请,由相关档案局按照考评权限组织复查。复查程序及内容与晋升考评相同。复查合格的,颁发复查合格证书。
到期未申请复查的,等级资格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 考评责任
各级档案局是考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权限,认真组织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
省档案局对各级考评工作情况有计划地进行抽查。对考评质量明显不符合标准或反映问题突出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落实的,中止考评权限。
第十三条 各级档案局在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工作中,不得降低标准和减化程序、不得许愿或提出任何附加条件、不得与创收挂钩和收取任何费用,并实行《廉政告知书》(见附件6)制度。
第十四条 机关(含档案(文件)管理中心及相关立档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经考评达到省特级、省一级(含复查)的机关,按照《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内,可以享受档案达标先进单位奖励政策。在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省档案局对在省特级创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办法》(鄂档〔2009〕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特级考评标准及考评表
2.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一级、省二级考评标准及考评表
3.湖北省档案(文件)管理中心省一级、省二级考评标准及考评表
4.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复查)申报审批表
5.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确认函(样式)
(1)省特级、省一级适用样式
(2)省二级适用样式
6.廉政告知书
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整改报告3篇(档案工作整改情况报告)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