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责任制度3篇 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责任制度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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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责任制度3篇 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责任制度文章

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责任制度1

  县农业局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自查报告

  2011年以来,县农业局在抓好抗旱及春耕备耕生产的同时,狠抓了农产品质量监管及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有效的推进了质量振兴工作。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全面细致的安排开展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县农业局高度重视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在全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会议以后,及时在全局范围内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并根据会议要求,成立了县农业局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所属各单位负责人人成员,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结合本局业务工作实际开展推进质量振兴工作。

  二是认真实施《2011年农业重点工作实施意见》,取得了可喜成绩。到目前为止,全县春耕生产基本结束。完成旱作农业万亩,膜侧油菜2万亩,抗旱工作取得重大成效,春小麦、油菜等农作物按计划完成播种面积。越冬作物长势良好,有望获得丰收。当前,农技部门正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全县各地,指导农民群众开展中耕除草、病虫防治等田间管理,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民收入增加。

  三是扎实工作,努力完成积石山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责

  任书。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的专项检查,确保不少于6次,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农产品的自检不少于15次。加强对认定到期的产地的复查,使全县认定面积稳步提高,确保完成1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认证面积万亩以上。逐步建立健全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检测管理。

  四是扎实开展农资打假,全面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开春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农资打假春季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和属地管理原则,制定了行动方案,扎扎实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县农业、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以提高农民群众识假辩假的能力和增强依法维权意识为重点,通过有线电视、宣传车、宣传牌、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了声势浩大、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边宣传、边清理、边整顿,对现场收缴的假劣农资当场曝光,让群众看得清、认得明,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兽药和毒鼠强为重点,分别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全覆盖清理清查专项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种子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农药过期、化肥没有生产证号等问题,及时进行了整顿

  规范。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5人(次),执法车辆14辆(次),发放宣传资料万多份,查缴假冒伪劣油菜种子500多袋,肥料1700公斤,农膜722公斤,农药812盒(支)。依法取缔无证经营户5家。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将全县农资市场的监管作为长期性的工作来抓,执法人员采用明察暗访等方式方法,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对全县农资市场的监管规范,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

  二、责任书完成情况

  1、对农产品和农药质量监管到位,全年没有发生质量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落实了质量追究责任制。

  2、加强了农产品质量监测,农产品100%纳入了质量安全监测范围,1-10月份共抽检蔬菜样品295个,抽检合格率达到98%,农药残留与标准相比下降3个百分点。

  3、产品认证取得好的效果,至目前,累计认证无公害农产品6个,其中当年认证4个。

  4、无公害农作物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示范点建设有长足进展,共建成无公害标准化示范基地4个,示范点9个。

  5、农产品市场秩序规范,生产和经营环境良好。

  6、积极开展质量兴县宣传活动,在县城中心广场及批发市场共开展宣传6次,制作展板8块,悬挂横幅4条,营造了质量兴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打算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直无专门的办公场所及设备;二是人员缺乏,无专人管理;三是经费无保障,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再接再厉,奋力追赶,使我局的质量兴县不断上台阶、上水平。

  积石山县农业局

  2011年10月14日

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责任制度2

  崇启大桥CQ-BJ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质量责任制度

  为加强对所监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地目标控制,强化监理人员质量责任心和岗位责任落到实处,调动积极性,优质控期完成崇启大桥CQ-BJ标监理合同段的监理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本工特点,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职责和权限,定人定岗,各负其责,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考核细则,考核结果与监理人员职称、职务晋升和奖金分配挂钩。

  2、明确各标段各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责任人,并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落实工序监理责任人。某环节监理工作出现问题,有该环节责任人负责。

  3、实行下一级监理人员对上一级监理人员负责制,即监理员或试验员对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总负责,总监向业主和总公司负责。

  4、部门负责人对本专业或本部门三大控制负责;副总监代表队整个监理合同段三大控制负责。

  5、对违反监理程序,不负责的签认现象或违反业主考核细则规定的考核基本条件之一者,总监办视情节轻重,扣每月(季)工地补贴、奖金、直至上报公司并终止聘用合同(或待岗)。

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责任制度3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升我县整体质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的意见》(政发〔 〕9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2〕172号)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目的

  以提高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效能为重点,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逐级考核的要求,坚持权责明晰、注重绩效和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综合评价的原则,建立健全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我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二、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县政府相关部门及省驻宕有关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统计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县属重点企业。

  三、考核内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1.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

  2.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县直有关部门及省驻宕有关单位:

  1.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 2.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责任的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的成效。

(三)县属重点企业:

  1.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目标、措施和实施情况; 2.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的成效。

  四、考核方式

(一)自查。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县属重点企业要按照年初制订的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计划进行两次全面自查,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总结,并形成自查报告,分别于6月10日和11月5日前报送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级考核。每年12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县区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查报告,对各乡镇本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束后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乡镇人民政府考核结果。各乡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属乡级政府进行相应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三)政府对部门考核。每年12中旬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直有关单位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查报告,对县直有关单位本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首先采取部门互查的方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互查小组,负责对各有关单位开展互查,并形成互查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互查报告,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部门考核结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的考核,可以参照上述办法自行确定,考核结果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部门对企业考核。每年11月中旬前,县直有关单位按照各企业工作目标任务,在职责范围内对所管理的县属重点企业本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首先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抽查结果,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企业考核结果,并作为该企业申报甘肃名牌产品的依据之一。

  五、奖惩措施

  县政府对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等次为优良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予以表彰奖励;连续2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要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专题报告,剖析原因,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领导小组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要深刻认识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相关领域的质量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措施,扎实推进。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努力形成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对本乡镇、本单位和所管理重点企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并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及时查找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严明考核纪律,确保考核质量和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对本乡镇、本单位和所管理重点企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并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及时查找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严明考核纪律,确保考核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对本乡镇、本行业宏观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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