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篇 青海西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2-11-03 17:03:22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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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篇 青海西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

  西宁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我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满足那些条件?

  答:(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6)出境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3、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1)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账户所在单位盖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一份;

(4)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委托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如需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1)过户后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购房过户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账户所在单位盖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一份;(4)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委托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如需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我购买了一套单位的集资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1)经房产登记部门备案的《集资建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集资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账户所在单位盖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一份;

(4)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委托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如需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我购买了一套单位的回迁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1)经房产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账户所在单位盖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一份;

(3)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委托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如需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我打算把自住的房子装修(中修或小修)一下,能否将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

  答:不能提取。

  8、我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退休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时需提供:

(1)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账户所在单位盖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一份;

(3)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委托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9、我父亲(母亲、配偶等)去世了,我怎么才能把他的住房公积金提出来?

  答:

(一)转账到单位账户的,经办人应持以下材料办理提取手续:

(1)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一份;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同意转入单位的协议书一式四份;

(4)账户所在单位盖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一份。

(二)转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储蓄账户的,经办人应持以下材料办理提取手续:

(1)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一份;

(2)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账户所在单位盖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一份。

  10、我在自己家宅基地上建造一套住房,能否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

  答:在农村宅基地建造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

(1)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村委会证明;

(3)账户所在单位盖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一份;

(4)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委托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需中心工作人员实地察看。

  11、我有租房的情况,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答: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人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主要针对本市的无房且属于中低收入的家庭和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

(1)家庭收入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已婚配偶无工作的,提供户口所在社区出具的无收入证明);

(2)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账户所在单位盖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一份;

(5)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委托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12、我已办理了出境定居手续,如何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1)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2)有效出境定居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账户所在单位盖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一份;

(4)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委托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13、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有哪些?

  答: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本省职工,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4、西宁地区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答: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三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

(1)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年限(年);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首次购买住房的:9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普通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70%,9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普通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80%,二手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70%;属于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购房总价的40%,利率上调倍;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3)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贷款金额具体以公积金缴交额、家庭收入、离退休年龄等综合测算。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夫妻月收入的50%。

  15、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多久?

  答: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购买二手房房屋的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五年,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十五年;在规定的住房贷款期限内,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16、目前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答: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目前期限为5年以下(含)的贷款利率为%,5年以上你的贷款利率为%。

  1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前,单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借款人缴存半年以上;

(2)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购买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有购买自住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

(6)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8、什么叫做按期足额缴存?

  答:按期足额缴存是指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发生漏缴或拖欠缴存的现象。之所以将它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是因为单位如能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较强,职工收入稳定,偿还贷款有保障。

  19、购买小面积的新建住房或二手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凡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或二手住房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申请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

  20、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地户籍职工能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凡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不管其户口在本地或外地,只要本市居住地的派出所出具暂住证或有效居留证明的,均可申请办理贷款。

  21、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时可以申请贷款吗?

  答:不可以。因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已中断,不符合“申请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条件。如果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规定时间后,仍可申请贷款。

  22、夫妻间任何一方以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协议),是否会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双方都符合“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条件的,不会影响;如仅一方符合条件,购房合同(协议)的买受人中必须有其姓名。

  23、夫妻双方以一方的名义取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可以另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答:配偶一方取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另一方或夫妻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贷款是双方共同的债务,要以家庭收入偿还,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再贷款,很有可能影响还款能力。但是,当还清了贷款本息后,再次购买住房,如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4、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须提供如下材料

(1)借款人填写《西宁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审批表》三份,并单位盖章;

(2)提供借款人和符合条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的配偶、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六份;

(3)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份(未婚或未再婚的,提供未婚或未再婚证明原件);

(4)户口簿(或暂住证、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六份;

(5)借款人及配偶、参与共同还款人需提供工资折或银行出具的工资明细清单复印件1份;

(6)首期付款发票(收据)和复印件4份;

(7)州县职工需填写《异地贷款承诺书》及公积金委托银行提供缴交明细清单并盖章;

(8)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五份

(9)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书》、过户后的房产证、土地证、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五份,《抵押房屋评估报告书》四份(中心委托指定的评估公司)

(10)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协议书;(11)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备案协议(合同)五份;

  2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为什么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办理?

  答:公积金贷款必须办理抵押,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住房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办理抵押时须经产权人及共有人同意。因此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由夫妻双方到场共同办理手续。

  26、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程序?

  答:(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委托的银行提交贷款申请;(2)银行初审并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核;(3)中心审批;(4)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5)办理住房抵押、公证手续;(6)中心划款资金;(7)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2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到发放需要多少时间?

  答:在申请人符合申贷条件、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中心从贷款审核到贷款放款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房产、土地抵押及公证办理时间除外)。

  28、贷款期间遇贷款利率调整,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否随之调整?

  答: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在调整日起发放的贷款,随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在法定利率调整日前已经发放的贷款,贷款年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继续执行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贷款年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29、什么样的房源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新建普通住房:开发商已办理销售和贷款相关手续的、并且主体结构已封顶的普通商品住房;二手房: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完税发票的均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30、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办理提前部分偿还本金和提前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的还款方式。

  31、什么情况下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或质押物?

  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或质押物:(1)借款人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偿还本息,连续6个月未偿还的;

(2)借款人超过借款合同最后的还款期限3个月仍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死亡、失踪或移居国外,借款人合法继承人或遗赠人拒不承担偿还贷款本息或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

(4)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有关规定,严重影响贷款人资金安全,贷款人有权并决定提前收回贷款而借款人未偿还的。

  32、贷款人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押物所获价款应按什么方式分配?

  答:贷款人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押物所获得价款,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抵押物拍卖费用和处理抵押物的其他费用;

(2)扣除与抵押物有关的税费;

(3)补交土地出让金;

(4)归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5)支付有关诉讼费用;

(6)归还共有产权人所占份额;

(7)剩余部分,退还借款人。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欠款本息,借款人应继续清偿,贷款人有继续追偿的权利。

  33、在西宁地区履行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在外地购房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在西宁地区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而在西宁市以外城市购买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以所购住房予以抵押,担保住房公积金债权实现的制度。由于抵押物在外地,对抵押物的监管难以实现,贷款风险相对较大。所以,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4、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应由谁承担?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受托银行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追究责任外,其风险由受托银行承担。

  35、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现金吗?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采用转账方式。即借款合同生效后,受托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售房单位账户内。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总体布局,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一)加强廉洁自律,推进中心作风建设。为预防在“两节”期间思想上放松要求,在中秋、国庆两节来临之际,先后召开了党组会、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观看了部分警示教育片,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落实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严格执行三公经费要求,三公经费同比下降%;严格按《公务卡制度》所规定的执行经费支出;没有额外的津补贴、奖金和实物发放;没有发现有收送礼金、礼券和礼品情况。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有责任的岗位责任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制度。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查委员会人员,增加了审查内容,成立了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公开招标工作小组等,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三)加强教育引导,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建设体系。开展审计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查找新的防控环节。进一步规范提取管理,防止造假提取。严格审核贷款资格,控制贷款额度自由裁量权,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观看《滑向深渊》、《底线》等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从全国住房公积金有关案例中,查找我们制度上的薄弱环节。

  二、坚持依法办事,确保住房公积金健康发展

(一)抓好归集工作,扩大缴存覆盖面。一是开展缴存情况调查,对缴存单位进行信息比对,列出重点建缴单位,将扩面工作目标任务具体量化分解至各管理部,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全面完成扩面任务;二是通过发送催建催缴函等柔性执法形式督促应建未建或逾期不缴的单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帮助近百家长期非正常缴存的单位规范管理,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推进部门协作,形成扩面合力。通过与市高新区、教育局等市直相关部门的配合,以教育系统、卫生系统聘用人员的建缴为突破,推动全市各行业聘用人员的扩面工作。今年全市共新增开户职工人数人,新增单位143个,归集工作成效显著。(二)规范发展个贷业务,强化政策保障功能。一是针对近年来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积极性高涨,为更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和改善居住条件,经三届二次管委会审议通过,调整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职工贷款上限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单职工由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二是推行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XX市区购买住房,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公证费用;四是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再次购买住房的,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五是降低贷款门槛,连续缴存满三个月的就能享受购房贷款;六是严格执行贷款三级审批制度和贷款项目的集体审核,确保贷款资金安全;七是强化对逾期贷款的跟踪管理,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三)规范提取业务,提高办事效率。一是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时支付工作。将提取到帐时间由以前的3-5个工作日缩短为即时到帐;二是租赁住房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租金;三是服刑人员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服刑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四是一次性付款或使用商业贷款购置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余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余额的一半;五是职工从原单位辞职后,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并明确了不同情况的提取条件;六是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三级审批制度,受理、审批分级交叉实施;七是扩大试行公积金自动还贷业务;八是推出二项便民举措。取消公积金提取纸质材料复印件,建立电子档案。(四)强化内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营。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印制了新的《文件汇编》,将管理要求、廉政建设、服务质量等全面管理内容融于一体,健全了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按照内审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次内部审计,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有效规避管理风险。三是每月召开资金调度会,集体研究资金划拨及存储方案,确保资金运用最优化,实现增值收益的稳步增长。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管理水平。一是升级完善业务系统。积极探索网络化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中心便民利民的服务水平。二是做好日常系统信息的数据备份,进一步健全完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三是加强业务系统运行的安全保障工作,健全计算机使用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有序运行。

  三、深化政务公开,树立中心社会公信力

(一)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

(二)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内容,按照省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精神,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累计910条,加上依申请公开超过1千条。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置了办事公开栏,编印了《XX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简介》等五项办事指南,在服务大厅设立了咨询、引导台,开通了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查询机、语音电话、网络等查询渠道。(三)推进行政权力公开,打造优质民生工程。一是不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职权分类,理清职权依据、内容、程序、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相对人权力等内容,梳理编制职权目录,逐一绘制职权运行流程图,并及时进行了更新,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网站等媒介对外公开。二是邀请监督员对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指导,并向监督员发放征求意见函、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开载体,拓宽公开领域,增强网站的咨询、投诉、建议和办事功能,丰富查询方式。进一步完善档案、服务等信息查询平台功能,加强中心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及时充实和更新网站信息。截止2014年10月,本更新政务信息194条。

(四)强化大厅业务管理,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一是加强业务大厅服务人员日常学习培训,坚持每天班前学习制度,交流业务知识,解析热点问题,提高综合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服务。二是优化业务流程。及时更新宣传单及业务表单,优化业务办理、材料存档等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三是开通了“”服务专线,及时受理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咨询及建议投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强效能建设,提升服务新形象

(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中心专门成立效能办,抽调一名科级干部负责效能建设工作,每个月进行1—2次不定期明察暗访,及时通报效能建设好的方面和存在的问题,推动效能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二)加强教育引导,强化效能意识。将效能建设与干部职工能力建设相结合,开展了“爱我中心,提升服务”主题教育,将“我负责、我来办、马上办”作为每一名中心工作人员效能建设的座右铭。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效能建设制度和措施,出台了《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效能建设明查暗访办法》等。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责任追究制等效能建设各项制度,促进机关作风的有效转变。

(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透明意识。注重投拆受理工作,畅通联系渠道。设立了投诉受理工作专用邮箱(bbzfgjj@)和投诉受理电话,关注政府网站上的网上政民连线,听取市民心声,畅通政民“绿色通道”,更快地为群众解决问题。今年以来,接受市民通过XX市人民政府网“政民直通车”栏目方式咨询、投诉、建议22人次,热线的咨询、建议1千多人次。做到了各类投诉、建议、咨询、求助“件件有人办、事事有回音”,咨询者对答复意见均给予了满意的评价。“中国蚌埠”党政门户网站简报多次受到表扬。强化社会监督,在服务大厅设置了《意见簿》、《服务质量评议表》。

  五、创新服务,不断提高为民办事能力

  一是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的软环境。推行贷款审批表免填单,缩短办事时限;实行公积金联名卡业务,为职工提供更加快捷的服务;全面推行综合柜员制,大大缩短了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时间;推行“朝九晚五”工作制,中午不间断服务,方便市民办理业务;开展了文明礼仪培训,使用文明用语,倡导推广使用普通话,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优质、文明、高效的服务。

  二是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功能。中心制定了《业务大厅服务手册》,规范业务大厅工作人员服务用语、服务禁语,统一了着装,开展每月一星考核评比活动。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在服务大厅增设桌椅、报刊,配置了老花镜、复印设备,摆放植物花草,营造轻松优美的氛围,体现人文关怀。

  六、2015年主要工作要点

(一)加强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明度。按照职权分类,理清职权依据、内容、程序、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相对人权力等内容,梳理编制职权目录,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落实效能建设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认真抓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责任追究制等效能建设制度的落实。做好重点科室民主评议工作。(三)拓展和规范业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1.继续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使更多的低收入职工享受制度的优惠,增强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

  2.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额度,以适应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资金需求。

  3.探索推行家庭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互相使用的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4.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升级完善业务系统,推行网上缴存业务,提高便民利民的服务水平。

  5.推行自动划转还贷工作,简化贷款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作风。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规范“三公”经费的开支。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叫×××,在×××单位工作,已婚,月收入×××元人民币.为了提高住房待遇,我在××××购住房一套,约××平方米,价值约××万元。因本人靠拿工资维持家济,多年来,仅有十多万元积蓄,资金不能达到购住房的需要。为此,特向贵中心申请贷款××万元,分××年还清。请领导审批,以解燃眉之急,不胜感谢!

  有标准表格,按项填写即可。

  继续追问:

  你给我一份提取原因就行了

  补充回答: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一般有购房、装修、还贷、离开本地工作、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出国定居、死亡等。

  继续追问: 你给我一份提取原因好吗?

  补充回答: 这要看你符合哪种条件

  继续追问: 装修吧 我老家现在要装修

  补充回答: 一般房屋大修可以提取公积金,具体需要提供何材料,需要咨询你那里的公积金中心。

  继续追问:

  我问了他叫我写一份申请书你帮我写写

  补充回答: 那你就写一写姓名、身份证号、公积金帐号、何时开始在什么单位缴纳公积金,现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装修范围,预计花费金额等。

  申请

  我叫XXX, X年X月入职。根据有关规定,我已具备购买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故特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望有关负责领导审阅并批准我购买住房公积金为盼!此

  礼

  申请人XXX

  2011年6月24日

  申请书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XX(姓名)于X年X月购买住房一套,位于XXXXXXX(房屋地址)。

  为购买该房,本人向XX银行借款XX元(借款合同号为:XX),现申请支取本人住

  房公积金XX元。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这样就可以了,希望能帮到你:)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到职工公积金缴存开户的管理部进行办理,并提供职工身份证

  及复印件、个人储蓄卡到其所在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

  预留印鉴并提供相应的提取材料。

  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全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卡。

  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卡。

  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的发票;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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