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莱西同乡会3篇 莱西河南老乡会

时间:2022-11-06 09:27:09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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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莱西同乡会3篇 莱西河南老乡会

北京莱西同乡会1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校区)

  同乡会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宗 旨

  团结互助 增进友谊 凝聚乡情

  第二条:本会暂定名: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同乡会,第三条:本会是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在校生中外省市同学(除北京市)自愿组成的,是一个对外地学生有联系有感情且志同道合者的大家庭。

  第四条:本会服务核心是创建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交流和沟通的平台,丰富和活跃业余生活,增进同乡情谊;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追求同乡之间的相互帮助和真诚友爱;以联络同乡为主,增进同源同根之乡情,互为帮助、提携,充分整合和利用同乡资源,为同乡排忧解难;充分利用同乡会平台,和家乡建立信息联络,及时传递家乡信息为目的。

  第五条: 本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合法开展活动加强同乡之间的紧密联系;弘扬传统文化,崇文重教;扶困助弱,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促进同乡间的资源共享和交流合作。

  第六条:本会并内部管理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七条:同乡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其他协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 会 员

  第九条:同乡会是志愿结合的开放型群众组织。凡具有外地户籍同学(除北京市)承认本会章程,并愿意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的人士,均可以申请成为本同乡会会员。

  第十条:本会会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心公益,努力为同乡会服务,为同乡会的各项建设服务。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同乡会章程,执行同乡会决议;严格保守协会秘密;如实、详尽提供个人资料;

  2、认真学习本会章程,努力进步,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协会会员服务的本领;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坚持协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同乡会会员资料信息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本会会员必须自觉维护本会声誉,维护本协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同乡会人的社会形象;不得以本同乡会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违纪及违背社会公德等活动。

  5、关心本会工作,随时保持和协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向协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

  6、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认真执行本会章程,尽力为本会会员服务,为加强会员间的友谊而努力。

  7、积极介绍自己认识且符合条件的同乡人入会,以扩大本会规模,促进本会发展。

  8.相互尊重,妥善保管会员资料,严禁挪作他用或转给其他人使用;未经会员本人同意不随意透露其他会员个人资料内容; 第十二条 会员权利: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但需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2、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对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员活动及会员会议;

  4、分享信息,获得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5、在本会网站上发表合法信息,查阅内部信息的权利;加入同乡会QQ群权利;查询使用会员详细资料,包括其性格爱好、联系方法等;

  6、向协会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协会给以负责的答复和帮助以及揭露有关组织和会员的违纪行为。

  7、对协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

  8、自愿出资成立署名基金会。

  9、遇到实际困难时,有向同乡会申请帮助的权利;

  10、在同乡会的结盟商家,享有按相关规定的优惠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资格

  一、会员申请:

  1、本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制度;

  2、凡是符合本会条件的人,经本人申请或其他会员介绍,认真填写《会员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经本会登记后即可加入本会,享有会员资格。

  3、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本会在一定范围内公告。会员如果一年经通知无特殊情况累计三次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除名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入会,会员有此情形之一者经理事会核准通过后予以除名:

  1、违犯国家法律者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2、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声誉者;

  3、对本会名誉、权益有重大损害者;利用本会名义进行非法活动者;利用本会名义谋取私利的;

  4、连续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无法联络者;

  5、会员缺乏团体意识,不履行会员义务,不符合会员条件,经帮助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会

  6、行为恶劣,道德败坏,经理事会核准通过,做其除名处理。

  7、以同乡会的名义或者利用老乡对同乡会的信赖进行有损会员利益的活动;

  8、未经允许,擅自将同乡会通讯资料、影像泄露或作为他用;

  9、未经允许,私自以同乡会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10、发布影响同乡会团结的言论,挑唆老乡团结。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同乡会各组织机构按照民主原则建立。本会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十五条: 同乡会的所有工作人员是协会事业的骨干,由会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是会员的公仆。选拔本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十六条: 协会各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本章程,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十七条: 协会各工作人员均不是终身制,经多数会员决定可以改选或连任。为更好地开展同乡会工作,本同乡会所有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接受任何报酬,不享有任何特权,均为无偿为大家服务的义工。

  第十八条: 本同乡会主要以乡情和友情为纽带,靠大家自律进行维系。活动中若有会员出现违法行为或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其自行负担,本会只承担道义上的责任,不负担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第十九条:本会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会议到会人员数额,必须是全体应到人数的过半数额;会议决议也必须是到会人数的过半数同意才可以生效;会员大会每半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另行商定。

  第二十条:本会领导人员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每界任期一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心桑梓,在社会和老乡中有一定影响力;

  2、特别热心本会工作,奉献能力和奉献精神强;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下列机构:

  1、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协助会长主管全面日常事务;秘书处下设拓展部、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等具体办事机构。

  2、拓展部:负责同乡及社会各界的联络、交流、互动,处理向会员提供劳务、法律服务等。

  3、宣传部:通过各种合法正当的手段,宣传同乡会,宣传家乡,打造同乡会的知名度;负责本会负责QQ群和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等宣传策划工作。

  4、组织部:负责会员管理、召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其权利有: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审议理事会的会务报告;

  3、讨论理事会提请的决议事项;

  4、根据理事会建议弹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等;

  5、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6、决定同乡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7、决定同乡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

  8、其他必须办理事项。

  第二十三条 会长职责:

  1、全面负责同乡会的日常工作;主动了解与本会有关的情况和问题,确定发展规划;提出方案,供理事会决策时参考;

  2、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主持起草本会工作计划和决议草案,代表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3、代表同乡会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社团组织联系,出席有关活动;想方设法增强本会的影响力。

  4、负责各理事的工作及协调,并做好监督; 为本会及会员的发展出谋划策。

  5、负责对本行业会员组织和协调,配合执委会做好聚会工作;定期审查本会财务帐目,确保账目的透明度。检查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6、举行会员代表大会时,在讨论议案的正反两方票数相等的情况下,对该议案的结果决定取舍;

  副会长职责由会长确定,并在会长领导下协助会长做具体工作。第二十四条秘书长职责:

  1、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被罢免或因事不能主持工作时,代理会长职务;

  2、参与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3、管理本会的文件,档案,书信。

  4、负责召集理事会议和活动,并做好通知、安排及记录;

  5、汇总各理事所提建议及资料,并提交理事会审议;

  6、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起草本会章程、决议等文件;

  7、妥善保管并整理好会员的档案及资料;

  8、负责记录本会财务帐目。

  9、具体落实会议精神及实施执行。

  副秘书长职责由秘书长确定,并在秘书长领导下协助秘书长做具体工作。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管理制度

  1、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属于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同乡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每季度在网站和QQ群上公布一次财务情况,全体会员有权监督。

  2、同乡会的资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本会宗旨实现的各项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如发现有违纪行为,协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财务帐册皆应妥善保管,可供随时查阅。财务部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决算;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会员的审计和监督。所有开支明细在本会网站、QQ群或会刊公布(每月或每季更新一次)。

  4、本会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会员或社会捐赠或其他赞助收入;

  3、活动公益金积累;

  4、其他合法来源;

  5、学校经费支持。

  第六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第二十七条 活动原则

(一)讲政治,讲团结,讲正气,讲学习,求和谐;

(二)将本会建设成为学习型、创新型、节约型、科技发展型组织;

(三)维护社会稳定,增进乡情,促进家乡建设。

(四)服务同乡,奉献桑梓;共同发展,回报社会; 第七章 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八条 同乡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指定成立清算组织,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资产在原监事会的监督下,全部用于发展与联谊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需修改,须经1/3的会员或会员代表提议表决通过后,由委员会执行。章程以后修改后,则自新的同乡会章程公布之日起,旧的同乡会章程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同乡会秘书处。本会的其他规定必须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北京莱西同乡会2

  关于成立东北大学北京同乡会的相关情况

(第二稿 2011-09-18)

  成立原因

  老乡——共同的家乡,共同的地域文化背景哺育过你、我、他。如今,我们漂泊在异乡,无论职位高低,无论富贵贫困,共同在这片白山黑水中生活。为了方便大家,增进老乡之间的感情,成立东北大学自己的北京同乡会。现根据遵法守纪、自愿、平等、互助、互爱的原则拟订本老乡会*章程*。

  成立意义

  联络感情,结交朋友; 扩充知识,沟通信息; 整合资源,共同发展;

  组织属性

  本老乡会是一个服务来自北京的同学的一个组织,有自己的部门,自己的结构,是一个封闭性组织。

  组织名称:待定 会歌:北京欢迎你!(暂定)会徽LOGO:待定

  成立宗旨:建立广泛而强大的社交圈,形成一股老乡在异乡发展特殊的核心凝聚力。

  组织原则:民主选举及推举并行,选出愿意为同乡会献计出力之有识之士,服务于同乡会。采取换届形式,任期时长待定。

  机构组成

  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各部部长及干事。

  会长 ·挂牌

  副会长主要职责:协助会长、负责福建老乡会的筹备和组织等。

·统筹规划 宣传部主要职责:负责同乡会纳新宣传及外联事务,例如:联谊其他高校举办活动等

·招新:需要与教务处联络好新生的录取事宜,以便及时让新生找到同乡会组织。

·与外校联谊:这个暂时搁置。未来可根据外校的北京老乡人数及本校老乡会规模决定是否联谊,但是外省同乡会有成功的例子。

  组织部主要职责:负责同乡会聚会、活动勘察、设计和组织事务等

·聚会策划及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聚餐,看电影,KTV,旅游;或参与比赛,*组织出国。

·未来若联谊成功可尝试举办一些互动比赛,如校际老乡会篮球赛等。

  人事部主要职责:负责同乡会成员信息管理等

·成员信息管理,不用很详细,但是要求有人员入会离会备案。及筹备同乡会通讯录(可能需要定期更新)。

·学院负责人,每个*学院1人,共13人,负责联系管辖下学院北京老乡,如有聚餐等活动由学院负责人向各个学院的老乡们传达。

·可能需要在活动中负责录制影像资料,即照相录像等。

  财务部主要职责:负责同乡会的财务收取与支出的统计、代购车票等

·财务收支统计,主要在未来的同乡会银行中做一个收支的备案。

·车票代购,每个假期前后组织。组织结构图如下

  副会长宣传部组织部人事部会长财务部

  相关活动

  管理部门定期开会.周期可以长一些.会员活动目前暂定为两项:火车票代购及聚会。其中火车票代购根据需要来确定是否进行,由财务部组织。聚会则可根据大家意见择节日或者生日等日子举办,由组织部主办。

*学院:分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理学院、艺术学院、体育部、软件学院、中荷生物医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文法学院、材料与冶金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秦皇岛分校等。

北京莱西同乡会3

  北京利川同乡会章程(草案)

  草拟人:徐晓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在北京的利川同乡之间的相互联谊和团结协作,以共谋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乡会名称为“北京利川同乡会”,以下简称“同乡会”。

  第三条 同乡会是以同乡情谊为纽带,以实现同乡资源共享、互助互利、共同成长为核心价值,同时积极关心和支援家乡的建设发展,是为利川和北京之间搭建的一座沟通交流的平台。

  第四条 同乡会以服务所有在京同乡为基本出发点,秉承“平等、友爱、互助、发展”的原则,合法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条 同乡会设立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部、财务部、外联部,策划部、网络信息部、法律顾问部和民族文化推广部等部门。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同乡会会员是在北京工作、生活、学习的利川人,包括对利川有特殊贡献、热爱利川的各界朋友,承认同乡会章程并积极参加同乡会活动,执行同乡会决议,经本人填写《加入北京利川同乡会登记表》即可成为正式会员。对同乡会的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可经会员大会和理事会表决后认定为荣誉会员,其他籍贯人员对本同乡会有特别贡献的,可经理事会认定后成为特别荣誉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认可同乡会章程,真诚对待并愿意帮助每一位会员;

(二)执行同乡会决议,积极参加同乡会组织的活动,及时向同乡会反映各种相关信息,提供各种可能合作的机会及其他建设性建议;积极宣传同乡会宗旨,邀请同乡加入同乡会。同时,尽可能提供相关内容丰富同乡会的网站建设。

(三)按时缴纳会费(一年一次)。

(四)分享同乡会收集的所有文字和图片信息,包括通讯信息、资源信息、网站信息等;

(五)参与讨论和决策同乡会的各项工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可以向同乡会提出请求、反应情况,并要求同乡会给予答复和帮助;

(七)监督同乡会章程执行情况,包括财务收支情况。

(八)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八条 如会员不履行会员义务,不遵守同乡会章程,其行为有损同乡会利益和

  声誉,经帮助仍无转变者,同乡会有权劝其退会。

  第三章 机构及职能

  第九条 北京利川同乡会各机构按照平等、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

  第十条同乡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同乡会全体会员大会,每年年终或年初举行一次,同乡会的一切决议需在全体会员大会上讨论、民主表决通过,最后交由同乡会理事会执行。理事会需将执行情况及待办事宜及时公布在同乡会网站上。所有会员均有参与、监督、表达权,除会员大会外,会员平时可通过秘书长信箱、同乡会网站站长信箱、同乡会QQ群或直接电话相关责任人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及职能:

(一)审核同乡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表决通过理事会所提请讨论的事项;

(三)规划下一工作计划及活动安排;

(四)选举、罢免理事;

(五)会员大会休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其职能;

  第十二条 同乡会理事会是同乡会的执行机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 名,下设秘书部、财务部、外联部,策划部、网络信息部、法律顾问部、民族文化推广部等,各部门负责人均为理事会成员,另有工作人员若干名。理事会由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所有人员皆为义工性质。

(一)理事会全体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若有需要,秘书长可召开临时会议。理事除有特殊原因外,不得无故缺席理事会议,若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辞退。

(二)理事会成员每年换届民主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也可罢免。

  第十三条 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各项决议,制定各简章及实施办法;

(二)拟订及执行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定期组织同乡会活动;

(三)对各级工作人员行使聘、免权;

(四)审核会员入、退会事项,调解会员之间的争议及帮助处理对外事务;

(五)指导和带领北京利川同乡会稳步、健康发展;

(六)其它应办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各部门职责

  秘 书 长:决定同乡会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事项,全面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同乡会的各项工作;

  财务部长:负责同乡会的财务工作,包括会费收支,制定财务报表,确保各项费用合理支出;

  外联部长:为同乡会做好宣传工作,号召更多同乡加入,同时加强与利川当地的沟通与交流,积极收集各类信息资源;

  策划部长:负责策划和组织同乡会各类活动,包括各类文案的撰写等;

  网络部长:负责网站建设、推广和维护,及时发布和更新同乡会各相关信息; 法律部长:为同乡会及成员提供各类法律咨询和必要援助;

  推广部长:致力于宣传推广本地区优秀文化、企业和人物等;

  第十五条 同乡会的理事及工作人员是同乡会的骨干,是同乡会的义务工作者。选举理事、选拔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五章 经费和财产

  第十六条 同乡会经费来源

1)基本会费: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元;

2)企事业单位和会员的赞助和捐赠 ;

3)团体会员赞助费;

4)广告赞助费;

  5)会员活动费:以不盈利为前提,每次会员活动根据实际需要向参加者征收费用;

  6)其他来源。

  第十七条 同乡会经费属于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主要用于同乡会各类活动及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八条 同乡会实行帐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监督执行。

  第十九条 同乡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一旦发现,所有会员都有权要求立即追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廿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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