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论文3篇(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论文题目),以供参考。
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论文1
一、在当前新形势下,农田水利建设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地方财政投入不能满足水利建设的需要
在贫困地区,开展农田水利公益项目还是依靠国家投资建设为主,但国家是补助性的,而且标准很低(如口粮田项目国补每667m2600元,而实际新修667m2基本农田需要5000-元),加之逐年人工费及材料的上涨,地方配套资金落不实,难以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农民自身投工投劳数量下降
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两工”对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产生了极大影响,农民投劳由以完成分配任务数为主向自愿出工上转变。由于相应投入机制尚不健全,农民投资数量下滑,开展群众性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运动已经不太现实,组织和动员群众有一定困难。
通过“一事一议”筹资存在诸多困难
目前,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依靠“一事一议”解决资金问题尚处于探索阶段,实行中存在着诸多困难。一是通过“一事一议”筹资额度较小,难以满足需要。二是在“一事一议”操作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时常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农村大批青壮劳力进城务工,留下来的是老、少、妇群体,投工投劳落不实。
工程管理体制和经营效益制约社会资本的投入
一方面,目前社会资本的投入主要以城镇堤防、小水电为主,而小塘坝、小渠道、小水窖、小机井等工程难以引导社会资本的进入。这是因为:①这些工程规模相对较小,涉及方面多、产权难以界定;②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社会效益可观,但作为企业经营的直接经济效益则难以确定;③群众水商品意识薄弱,水费标准低且难以征收;④群众法制意识淡薄,人为破坏水利工程现象时有发生,经营者利益极易受损。另一方面,现有工程管理体制也制约社会资本(特别是农民)参与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一是体制不协调,水利设施灌溉的系统性与土地承包到户“面条田”的经营方式相矛盾,影响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二是缺乏技术服务。水利工程的技术性较强,基层水利技术人员相对贫乏,给兴办小型水利工程带来一定影响。三是重建轻管现象依然突出。一些领导只注重争取项目,抓工程建设,而忽略了已成工程的管理养护,使其难以发挥作用;当前,随着城镇建设、生态移民的发展,占用了大量基本农田,这给农田水利带来新的问题。
二、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工作思路及措施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应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以中央和省上安排补助资金为引导,以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托,以加快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逐步建立起保障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始终遵循“政府支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规划先行、注重实效,深化改革、创新体制”的原则,逐步建立以中省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快农田水利管理体制和小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新机制新办法,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1)继续增加政府投入,逐步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国家要稳定增加水利建设投入,重点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支持。已经安排的各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要加强统筹协调,适当整合,避免重复安排,着力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下功夫。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责任,把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纳入投资和财政预算,逐步形成一定规模。
(2)认真做好农田水利建设前期工作。规划编制工作采取以县为单位,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编制规划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规划按程序经过审批后,即作为安排国家补助资金的依据。
(3)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引导工作。明确县区、乡镇政府组织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职责,并把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4)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制度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
三、对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建议
(1)统一思想认识,坚持不懈地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提高思想认识,全民是基础,领导是关键。要把农田水利放到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研究,科学决策,周密部署,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要使社会各界和公众不断了解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增强水的忧患意识和防洪减灾意识。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新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体制。为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领导,市、县区要成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水利部门设立农建办,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抓农建工作,建立领导包抓责任制,明确各级目标责任制,并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将工作任务层层落到实处,将组织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成效作为各级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3)实行分类指导,推广新典型,探索新路子。一是根据各地差异,确定主攻方向。安康多年来形成的川道、浅丘和山区三大区域,坚持走“小工程,大群体”的兴水路子被实践证明是符合当地实际的,应坚定不移地继续实施,并根据形势变化进一步调整完善。二是根据“先急后缓、长短结合”的原则,确定工程重点。三是根据结构调整的要求,确定工程布局。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农田水利建设在布局上必须在保证粮食安全和维护生态的前提下,按照高效优质农业的要求来统筹考虑。
(4)加强管理,确保农田水利发挥最大效益。一是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对符合“四制”管理的,必须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市县区的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项目管理要求,管好资金,堵塞漏洞,严禁挪用。二是定期开展督查。要建立水利部门自查、市政府督查的工作机制。在开展农田水利建设过程中,水利部门要专门组织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专项督查,督查结果通报全市。三是严格奖惩制度。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的考核评比,制定考核奖惩办法、水利工程示范标准。市政府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评比活动,对评比名列前的县区和优秀水利局长进行重奖。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告。
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论文2
关于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绩。同时,随着市场经济力量的不断渗透与发酵,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关系和组织结构也在发生日新月异的深刻变化,呈现出许多新的矛盾。当前,大家比较认同的一个问题,就是传统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犹如一位老态龙钟、步履蹒跚的长者,已经明显地赶不上时代进步的迅猛节奏。倘若这个深层次的矛盾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影响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阻碍我们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进程。
现在的乡镇政府在运行中有三个特点:一是“任务型政府”。乡镇几乎没有主动权,基本上是被上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以泰山压顶之势所支配。数不清的“责任状”,当不完的“责任人”,日常工作就是围绕领导布置的各项“中心”任务转,一年四季疲命奔波于中央、省、市、县规定的各种升级达标的评比、考核事务之中。二是“经济建设型政府”。政府直接充当市场主体而从事经济活动,上世纪80年代是兴办乡镇企业搞工商经济,90年是调整产业结构“逼”民致富,现在则是全面招商引资促GDP快速增长。在一些地方,招商引资被纳入“一票否决”范围,单位分任务,个人定指标,并与工资紧密挂钩。三是“全能型政府”。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无所不管,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无所不干,党务、政务、社会事务无所不包。在这种背景之下,机构繁多、人员庞杂和“政经不分、政社不分、政事不分”的现象便成了理所当然。为什么乡镇政府曾经多次“减肥瘦身”却总是成效甚微?根本原因就在于上级交办的事情多、责任大,处处得有机构管,事事得有人员干。哪一项工作不到位,乡镇政府都无法交待。
乡镇处于权力末梢,行政资源薄弱,过去主要依靠极不稳定的农业税、地方工商营业税和农民的“三提五统”来支撑乡镇政府正常运转,维持农村社会的公共服务支出。这也叫做“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吃不饱“皇粮”便吃“民粮”。农村税费改革之后,乡镇政府赖以生存的财源呈现出“枯竭”和“断流”局面。“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制度设计在绝大多数乡镇已经悬空。虽然中央和省级政府空前地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但上面给的“银子”并不足以弥补乡镇财政减收所形成的实际缺口。工资尚靠“乞讨”,公共服务更无着落。通俗说法是:“管了吃饭就管不了做事,不吃饭没人做事,吃了饭没钱做事”。这就必然导致责任与权利严重不对等,目标与手段明显脱节。
在乡镇,“条条”与“块块”间的矛盾冲突也十分突出。按理讲,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社会经济事务拥有行政主体地位,并相对独立地行使执行权、管理权、制令权、保护权,管理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行政工作和其他事务。但在现实中,许多重要的管理职权与执法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并不在乡镇,而在县以上政府的职能部门。这就决定了乡镇政府不是一个完整的政府层级。传统的“七站八所”,一般都是县市政府的职能部门延伸到乡镇的派出机构。不同的职能部门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经常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这就更加严重地肢解了乡镇政府原本就很微弱的管理职能。缺乏法律依据、行政手段与财政实力的乡镇政府无法合理配置和有效整合“块块”内的各种行政资源,并行使正当的管理权力,几乎只是个空有其名的“稻草人”。
然,乡镇政府也不总是只当“挨骂受气”的“小媳妇”,对于自己所管辖的行政村则又是一个颐指气使的霸道“婆婆”。尽管《村民自治法》已经颁行了好多年,但在很多地方,乡镇政府与行政村实际上是一种上下级性质的隶属关系,乡镇仍然可以随时向行政村下达各项行政命令、布置各项工作任务,将自己高高地凌驾在村民组织之上。一些乡镇干部“为民作主”的思维模式和乡镇政府主导一切的行为方式没有与时俱进地得到转变,口头上支持村民自
治,行动上“放碗不放筷子”。在这种情形下,村民自治制度的发育自然十分缓慢与艰难。这不是哪一个乡镇干部的过错,而是整个体制机制作用的结果。
目前乡镇政府职能履行过程中的困难状况,可用“四有限、四无限”来概括:一是有限的职权,无限的责任;二是有限的财权,无限的事权;三是有限的作为空间,无限的作为要求;四是有限的自主,无限的被动。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社会的各种新情况、新矛盾,“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叹息之声不绝于耳。许多基层干部的思想十分困惑,角色非常尴尬。不管吧,良心、党性和责任感不允许;去管吧,又缺乏有效手段和力量,甚至违背法规和政策,真是进也难退也难。税费改革虽然极大地减轻了农民负担,稳定了农业生产,缓解了干群关系,但乡镇政府管理功能软弱化、虚拟化和干部队伍思想混乱、行为迷茫的各种“病象”也在全面显现。乡镇政府向哪里去?基层干部怎么当?农村工作如何做?一句话,作为上层建筑的乡镇体制与机制,如何通过改革创新以积极应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正确领导广大农民去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使命,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无法回避、不容置疑和势在必行的重大决策。
在乡镇体制机制的问题上,当前社会思潮中主要有两种意见:
一种是“撤消论”。认为现行的以乡镇政府为中心的农村治理模式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当年,新中国秩序初定,合作化运动风起云涌,我们必须通过尽量“靠前指挥”的办法,将传统的“一盘散沙”的农民兄弟们高度组织化起来,并把他们置于政府体系的直接领导之下,以保证国家路线方针和各项工作计划特别是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战略在广大农村的贯彻落实。如今推行的是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的基本经营制度,农民已像鸟儿一样自由飞翔,各种生产要素和经济元素已主要由市场体系配置。加之有关法律政策一直没有给乡镇政府赋予多少管理职能和执法权力,那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为存在前提、以完成上级交办任务为工作目标的乡镇行政管理体系,已经丧失合理性和必要性。分税制改革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之后,乡镇体制存在的经济基础也基本上分崩离析。因此,乡镇政府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农村治理体制已完成了它的应有历史使命,应予撤销。国家可以通过完善与强化县级管理和村民自治这两头的功能作用,来取代现行乡镇政府,即按照“县政——村治”的格局,建立起一种新型的农村治理模式。
一种是“加强论”。认为以乡镇政府为主体的农村治理体制仍然是当前帮助农民有效增收,维持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最佳治理模式。虽然现行的乡镇政府也确实存在许多毛病并呈现出严重的不适应,但不能证明乡镇政府已经走到了历史的尽头。如乡镇政府无法合理配置和有效整合“块块”内各种行政资源并充分行使正当管理权力的问题,分税制与减免农民税费所导致乡镇财源逐渐衰弱甚至入不敷出等问题,都属于乡镇治理体制在运行过程中的外部制约因素,干扰和阻碍着乡镇政府正确而有效地履行好自己职责。因此 乡镇政府要坚决保留,并且还要通过不断改革与完善,进一步扩大和强化其现有的功能作用。
上述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当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果按照前一种思路改革,在实践中将面临三个现实难题:
一是在操作上的法律与政策障碍问题。乡镇政府的建制是按照《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产生的,管理职能也是由一系列法律与政策赋予和安排的。同时,乡镇只是庞大的行政管理链条中的一环,涉及到国家现行政治体制方方面面的各种社会关系。此叫“牵扯一发而动全身”。
二是大量的乡镇基层干部需要妥善地分流安置。由于各种原因,乡镇机构臃肿、冗员繁多的现象众所周知。依靠县级政府内部“腾挪”来温柔消化的办法只能导致“瘦了乡镇,肥了县市”的结果。倘若采取一次经济补偿的方式转换身份,不仅县级政府的财政能力无法承受改革的成本,还有可能引发改革对象极强的抵触情绪,从而产生不安定隐患。
三是乡镇政府撤销之后,传统的政权组织力量虽然可以通过乡镇公所的形式继续发挥作用,但乡镇公所如何在工作职能、组织结构、运行机制上保证我们对于广大农村社会的有效领导和公共、公益事业的有效服务?现在恐怕没有人敢“拍胸脯”。加之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尚需一个发育成熟的自然过程,这就有可能使得农村的治理出现盲区与混乱。
如果按照后一种思路去强化乡镇政府,重新“做实做强”,再铸往日辉煌,在实践中也必须考虑两个要素:
一是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与政策已经把乡镇的许多管理职能和执法权力上收到了县以上政府,主体财源在税费改革之后亦日益枯绝,不得不依靠作为“嗟来之食”的上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以维持基本运转。如果进行“翻盘”调整,势必又得增加大量机构与人员。“皇粮”不够吃“民粮”的话,农民负担问题就可能死灰复燃。
二是国家的治理模式正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弱化行政干预力量,实施开放搞活政策,已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由之路。如果只看到乡镇政府传统的组织动员能力的积极作用,而忽视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负面效应,不着力于我们领导农村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即使赋予了强大的行政权力,也不见得就能起死回生,遇难呈祥。
尽管乡镇体制机制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但可能是出于各种问题的复杂性,乡镇政府到底是撤消还是保留,或者演化为一个自治体,直到如今中央决策层仍然没有任何明确的说法。由于乡镇改革缺乏明晰的战略目标,必然使得许多方面的传统关系如党政关系、县乡关系、乡村关系、乡镇政府与上级部门的关系、部门与部门的关系、财权与事权的关系等等,就像一道道崇山峻岭挡在改革者的面前,让人们缩手缩脚,左右为难。因此,近年来各地在乡镇体制改革问题上的许多探索行为,都表现出了一种力不从心的感觉。包括湖北自2002年以来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所推行的一系列办法,也被有些专家学者们批评是一种“修修补补”的性质,没有对传统的农村治理模式形成根本性突破。
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拽着头发使自己离开安身立命的地球”。改革也只能在现有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即使是正确的方向,亦必须一步一步地走,任何过度的跨越,结果往往是欲速则不达。鉴于乡镇目前的两难选择,建议中央决策层采取分步走的策略,保留好的传统,扬弃过时经验,既要有所进,也要有所退。
一、坚持民主法制原则,转换任用机制,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两推一选”即由广大党员和群众民主推荐,依法选举产生。
乡镇干部任用机制一直是乡镇工作能否正确应对机遇与挑战,以保持先进性的核心要素。过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都是上级党委确定候选人,虽然也经过党代会和人代会的选举,但实际上多属“走程序”而少有落选者。正因为领导干部的升迁去留主要由上级决定,而不是由群众决定,往往容易导致只对上级负责,不对群众负责。作表面文章,搞“政绩工程”,甚至跑官买官等弊端均与此有关。因此,应全面推广通过“两推一选”的方式来产生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办法。即将那些符合提名条件的候选干部,交给乡镇的全体中共党员、非党员的村组及居委会干部、非党员的四级(省、市、区、乡)人大代表、非党的村民和居民代表去公开推荐,然后进入乡镇党代会和人代会选举。湖北的实践证明,“两推一选”的做法,坚持了民主法制原则,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要求,顺应了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愿,使那些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让群众称心满意的干部脱颖而出,走上乡镇领导岗位。由于乡镇领导干部的乌纱帽不再攒在上级领导手里,而是攒在党员和群众手里,升降去留由下面说了算,逼着他们往下跑,从而有效地改变了干部只对上级负责,不对群众负责的状况,跑官买官的风气为之一变。改革后乡镇干部考虑最多的问题是怎样兑现在“两推一选”中对党员和群众的诺言。如果诺言一旦落空,下次换届选举时自己就要落选。乡镇干部任用机制的转换,使执政为民这句话,不再是嘴里喊的口号,而成为实实在在的行动。
二、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厘定功能,明确职责,实行干部交叉任职,把乡镇党委、政府建成精干、高效的运行机构。
乡镇虽小,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家”一应俱全。某乡镇党委书记形容干部之多,开会的时候,“正科”干部一大房,“副科”干部一大堂,“股级”干部一大场。同时,多年来,政府机构设置一直强调上下对口,上面设多少庙,下面有多少神,导致乡镇机构越来越臃肿,人员越来越庞杂。机构多、领导多、人员多,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仅是“生之者寡,食之者众”,必然造成的财政供养入不敷出,更严重的是职能混乱、权责不清、决策与执行效率低下、有利便相互争夺,无利则相互推诿,不仅办不成事,而且必然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干扰和谐社会的建设,阻碍地方经济的发展。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重新厘定乡镇的功能,明确职责边界。只有减事方可减机构、减人、减支。因此,必须将原来那些名不符实的管理职能和强制性压给乡镇的任务责任进行“盘存”。凡是被上收了的管理权力和由此衍生的任务责任,从乡镇“帐”中一笔勾销。职责主体“完璧归赵”给县级政府及部门之后,乡镇政府只充当一个“配合协助”的角色。过去许多“责任状”和“一票否决”项目,也应该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清理。管理“战线”的缩短和社会“防区”的减少,相关“庙宇”与“和尚”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于是,干部交叉任职制度、机构与人员真正“减肥瘦身”便成自然,乡镇领导班子以党委建设为“龙头”的“一元化”领导和党政工作的“一体化”管理的新格局就比较容易建立。
三、机构设置“扁平式”,干部上岗以竞争择优为主,人员分流以转换身份为主,财税体制实施县级统筹,以保障财政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一般情况下,上级政府不再向乡镇派驻机构,而是通过转换职能、改进方法为乡镇治理直接提供服务。乡镇党政机关必须严格编制管理。现有干部一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上岗,实行定编、定岗、定人。逐步创建包括县乡两级公务员在内的涵盖各劳动领域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化保障体系,以促进人事制度的深化改革和人才的合理流动。富余人员采取男满55岁、女满50岁即允许内退的政策进行妥善分流。其他年龄段则由中央、省、县财政筹集资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从而置换身份变成“社会人”。此事虽然艰难,但“长痛不如短痛”,下决心挺过来了就是“满盘皆活”。湖北省咸安区在“五保合一”社会保障体系下推行以转换身份为目标的妥善分流,至今未出现重大上访现象。针对各乡镇因区位地理和经济基础的优劣,人口规模和社会事务的大小,导致财政收支上的差异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面临财源枯竭的困难,为确保乡镇政府基本的正常运转,防止“五乱”行为死灰复燃,应摈弃乡镇“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旧体制,坚持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以事权定财权,以责任定财权的基本原则,突出县域城乡之间财政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同时,要保障财力支出向公共服务倾斜,向基层倾斜,增强县级政府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因此,应在现行“乡财县管”的基础上,逐步将各乡镇与区直单位一样纳入“零基预算”范围,由县财政统一实行收支管理。
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向,创新乡镇“七站八所”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探索新时期政府公益服务的最佳实现形式。
过去,向农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一直是大包大揽、自操自办的形式由政府直接“抓”在手里干。各种非政府性质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和民间服务力量在被政府权力垄断了的市场里,长期无法得到正常的发育。早先“七站八所”的人员大多来自于大中专学校的毕业生,后来逐步演化成安排干部家属子女就业的去处。这些人缺乏技术,很难从事具体服务,却一般都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生是政府的“人”,死是政府的“鬼”,吃的是“大锅饭”,干的是“混混事”。这种“负优越性”,严重地抑制甚至扼杀了职工们工作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践证明,传统的“七站八所”为主要载体的农村社会公益服务体系,由于体制和机制上的“顽疾”并且“久治不愈”,多年来早就“线断了、网破了、人散了”,已经无力承担服务“三农”的基本责任,农民反映非常强烈。因此,应该移植推广湖北省“以钱养事”的改革经验,将这些事业单位整体转制,采取招投标制、合同承包制、聘用制等方法,探索新时期政府履行公益服务的最佳实现形式,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农村公益事业的服务体系,以适应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以上各项改革在湖北均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事实证明这些改革既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当然,乡镇综合改革能不能真正成功,还需要县级政府改革的配套与村民自治建设的完善,从而形成县、乡、村三级的良性互动与相得益彰的局面。通过上述渐进式的改革创新,撤销一般性乡镇政府的条件就应该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了。
一般性乡镇政府撤销之后,代之以乡镇公所,作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对于那些区位优势比较好,人口规模比较大,工商业经济比较繁荣的中心城镇,则保留镇政府。健全其行政管理的各种功能,促进城镇化的建设进程,使之真正成为能够辐射周边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中心。但是,这个中心城镇的政府,也可以不再是传统的政府序列与设置模式,而应该借鉴城市社区管理的办法,在基本的社会事务和管理规范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后,由城镇居民实行民主自治。
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论文3
水利建设投资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大庆市水务局杨秀清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水利建设投资体制也紧跟改革步伐,实行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水利建设投资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在全国人民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水利发展战略的大好形势下,水利建设迎来了发展的大好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要想审时度势,不断进取,就要在水利投资体制上进行更深入的改革和探索。因地制宜的用好、管好水利资金,将对水利建设事业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说深化水利投资体制改革具有必要性。
1.是促进水利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在实践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发展战略的新时期,水利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水利不仅是农业的命脉、工业的命脉,而且是城市发展的命脉、人类生存的命脉。因此,兴修水利工程、节约水资源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水利建设投资体制改革改变了过去一昧依靠国家拨款来建设水利工程的局面,广开思路,采用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融资办法办水利。这一改革扩大了水利建设资金来源,加速了 1
水利建设步伐,使水利建设资金投入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促进了水利建设可持续发展。
2.是加快节水农业发展的需要
世界上农业发达的国家,都是优先发展节水灌溉农业。以色列、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都运用了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来发展本国的农业,同时也发展了本国的经济,取得了极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发展农业节水灌溉是解决水资源短缺和土地干旱双重矛盾,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措施。实行水利建设投资体制改革后,把投资的重点转移到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以及大江、大河的治理上,对于农田水利建设方面,主要还是依靠地方自筹资金。这虽然增加了地方政府及农民的经济压力,但同时也推进了农田水利建设的速度。农田水利建设逐步建立起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制,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上以地方自筹资金为主,国家补贴为辅。到2002年,我市共建设节灌工程达4819处,占总耕地面积的%,打抗旱水源井眼,极大的缓解了农村用水难的问题,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充足的水源保障,加快了节水农业发展步伐。因此说,水利投资体制改革不仅十分必要,成效也是十分显著的。
二、投资体制改革现状
(一)取得的成就
在资金分配上,实行专款专用,不挪用、挤占专用物资,遵
循性质不变、资金不乱的原则。在拨发水利物资上,严格按照轻重缓急程度发放资金,具体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农田水利建设方面
由传统水利向现代化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今天,完全打破了过去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依赖国家投资兴建水利工程的传统做法,采取了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投资体制兴办水利。大同区在采用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集资办水利上工作比较突出,5年来在区水务局的组织协调下,通过多方筹集资金,会同国家、省、市投入资金,对水利建设投资共6000多万,新打机电井1200多眼,上喷灌590套,管输352处,滴灌250处,为农村安装自来水工程71处,对九大涝区进行了全面治理。四县还采取了农民自筹资金打股份井的举措,且卓有成效。实行水利建设投资体制改革,不但减轻了国家的负担,动员全社会关心帮助水利事业,还吸引和激励了农民投资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良性运行机制。
2.水利基本建设方面
98年洪水造成的严重损失让我们铭记了洪水的无情和重视防汛度讯的作用,并在防汛物资的发放上采取了优先保障措施,时刻做好了应急准备。在两江堤防和城市防洪工程的灾后修复和提高标准建设上,国家已改变了以往的全额无偿投入方式,实行了国家投入和地方匹配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即1998—1999年国投与地方匹配比为 1:1,2000—2001年国投与地方匹配比为4:
1,2002年国投与地方匹配比为1:,逐年增加了地方匹配的比例。这不仅调动了地方政府兴建水利的积极性,同时也提高了地方政府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的责任感。这种投资体制的改革,从国民经济的总体角度来讲,应该是提高国民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
二、存在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集资办水利还只是初级阶段,有待于规范和完善。投资方式还是主要依靠国家拨款,省、市匹配,下面的区县还没有能力承担自筹资金,只能靠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部分自筹资金;对于水利建设项目的投资回收期比较长,见效慢,不比经营性项目,能够立竿见影见到效益,资金能在较短时间收回。所以,农民的积极性不是很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再就是在水利投资形式上还不具备引入新机制的条件。
三、提出建议或措施、对策
1.争取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98年大水后,国家加大了对水利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并开始重视水利建设的作用。有了国家提供的资金保障,我们更应该抓住机遇运用市场机制,创造条件,扩大资金渠道,建设一批大中型有控制性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和农田水利骨干工程。要建设这些工程,根据国家现行的国投与地方政府匹配相结合的投资政策,建议市政府及时调整财政支出,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资力度,从去多争取国家和省能给我们多列项目,也就是用我市的财政资
金去争取国家的投入资金,从而发展我市的水利事业。
2.大胆改革投融资体制,引入BOT方式发展水利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际上出现的一种新的项目融资方式,其含义是“建设—运营—移交”。典型的BOT形式,是政府部门同私营部门(在我国表现为外商投资)的项目公司签定合同,由项目公司筹资和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公司在协议期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这项设施,并通过收取使用费或服务费来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利润。协议期满后,这项设施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政府。近几年我国已开始重视BOT方式的运用,并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上,实践证实了BOT融资建设方式的可行性和实用性。在水利建设资金缺乏的情况下,要发展我市的水利事业,仅靠国家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们可以将这一新的投资方式运用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上,可以是引进独资(内外),也可以是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实体参与投资和运营,比如在城镇供水、污水处理、水利经营等投资回收期较短的经营性项目上,运用BOT方式是行之有效的途径,对于促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也具有重要作用。对于适合BOT的项目,也可以通过证券市场筹措资金等方式进行开发建设。
3.建立多渠道水利建设投资体制
长期以来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无偿投入政策,使人们养成了在国投资金上的一种理所当然的依赖思想。国家投入多
少,就建设多少,有时甚至还没有将水利投入完全用在兴修水利上,这不仅增加了国家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很不利于地方水利设施建设。当然,国家的投入固然重要,但我们应该转变过去“等、靠、要”的思想,对水环境治理和基础理论研究项目,要调动社会力量,采用多渠道水利建设投资体制。即是市政府投资倾斜点,动员企业支持点,争得国家帮助点,加快水环境整治步伐,共同建设美好城市环境,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基础条件。南湖水环境改造已经证明了这种投资体制的可行性。
积极扩大融资渠道,建立水利发展基金,引进外资,制定相关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开发农村水利市场,互利互惠,实行中、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转让,拍卖等办法,发展我市的水利事业,尤其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要积极扶持农民采用股份合作、独户集资等多种形式兴办水利,实现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投资体系,促进水利建设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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