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隐患排查制度12篇(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以供参考。
隐患排查制度1
为坚持“安全为首要、排查为关键、稳定为目标”的安全工作原则,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学校要加强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学校各层次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的管理人员成立排查小组,确保排查效果。
二、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实行月查月报制度,每月10—15日组织全方位排查,排查结果提交学校^领`导例会,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于每月20日前将排查和整改情况由校长签字后上报教育局。
三、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前后左右,天上地下;校园内外无遗漏”。
一查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校舍状况、实验教学设施、消防设施、体育设施、水电设施、学校车辆等。二查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三查学校德育工作和法制安全教育。四查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五查学校食堂。六查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七查安全制度建设。八查组织^领`导。
矛盾纠纷排查要做到“内外兼治,上下并查;事无俱细,防患于未然”。一是各层面全方位排查。二是关注重点人群,建立“学困生”档案。三是落实帮扶人员。四是确保纠纷彻底解决。
隐患排查制度2
坚持安全检查制度是搞好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力措施。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建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检验。
1、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2、对学校无力解决或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3、学校不得将现有场所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和经营。
4、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通常情况下,学校应每学期初、末进行两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重点是教学用房、办公用房、专用室,包括道路、围墙、花坛、食堂、配电室、仓库、车棚等各项建筑设施等)。在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安全隐患、不留安全死角。
5、必要时,邀请当地城建部门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指导。
6、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安全档案保存备查。
7、总务处应经常性的做好检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校舍维修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特殊情况的要及时整改)。
隐患排查制度3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相关科室、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4、.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7、.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五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8、.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部。
隐患排查制度4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举报。
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
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管理制度《公司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回复由公司安全管理管理人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情况。
(二)项目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劳务施工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项目部对本单位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项目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公司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项目部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 项目部应当按照公司和本项目的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10月1日起执行。
山西六建直属十三分公司中银欧尚5#楼项目部
20xx年10月1日
隐患排查制度5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辖区各种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对国家、对人民、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对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责任感,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提高全体师生对中小学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建全机构,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责任制、值周校级领导责任制、班主任责任制、科任教师责任制、安全检查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充分发动团组织、学生干部等作用,协助学校作好安全工作。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一律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教育教学、后勤设施管理等各个方面。学校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个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具体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层领导及全体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责任领导小组。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统筹与协调,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正常进行。
(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的安全责任范围,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具体为:后勤部门检查学校住宿楼、教学楼及其它建筑(构筑)物的安全,调查了解学校周边是否有安全隐患,保证楼道照明设施正常运转,如有隐患要及时报告校长;校医也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学校卫生室负责检查学生饮食卫生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检查进出学校人员,防止非本校人员无正当理由进入,建立夜巡制度;政教处负责学生日常行车、乘车的安全;行政值周和值周老师负责学生上下楼梯安全和住校生安全。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二是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周利用家长接送孩子之机,向家长了解途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争取家长和地方群众的支持。三是各班必须建立一个督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及时了解本周学生在校内外的一切安全情况,并向校长汇报。四是学校电管员要及时检查电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是炊事员要随时检查厨房的火、电、锅炉、开水等是否存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六是卫生保健老师要随时关注学生的安危,对卫生安全多强调、指点,防微杜渐,把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七是值周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值日工作,同时做好安全日志记录。八是强化家长对子女人身保险意识,尽量要参加保险。
(三)建立反馈和预警机制。
各部门、值日老师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报告行政值周处理,行政值周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校长处理。建立防范安全事故的长效预警机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预案,各项制度预案要宣传到位,并上墙公布。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排查制度,凡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认真进行检查,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能自行解决的立即解决;学校自行解决不了的按分级管理的归属,立即上报临港区教体局尽快解决;在尚未解决之前,应先采取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对涉及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要进行认真地清理检查。凡没有建章立制的部门,要责成其迅速制定;凡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补充完善;凡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找有关责任人谈话落实。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学校领导建立一个排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了解学校中的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并及时调解化解学校各类矛盾,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一)排查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学校的线路是否老化。教室、学生宿舍等门窗是否及时开关,课桌椅、床架是否牢固。
(二)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学校食堂、饮食店用电是否规范,开关是否损坏;学校班级用水是否卫生;食堂的门窗、防蝇纱窗是否及时关闭。
(三)排查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好用;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学生是否住宿在商住两用楼。
(四)排查学生路途安全隐患。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学校班级是否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五)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四、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领导必须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进校必看安全,”做到排查与督查相结合。各部门要加强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一对学生强调在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每周五强调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应注意什么。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利用班队活动课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要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自防自救整体素质。要坚持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原则,重视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教育资料及课本中的安全知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场所和设备,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要从当前全国发生的学生楼道拥挤伤亡、饮水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游泳玩耍溺水、被暴雨洪水冲走、服毒自杀等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研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五、安全隐患的处理与上报
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处理和上报。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险。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隐患的处理由单位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师生安全的,应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离,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停止使用的相关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封存、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隐患排查制度6
为及时发现、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是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概念
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和上级认定的重大隐患。非此情况为一般安全隐患。我公司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矿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整改,矿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副总或分管副总负责组织整改,一般隐患由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整改。所定方案和措施,施工队要在规定时间及时进行整改。
二、安全隐患的排查及责任
1、总经理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并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2、隐患排查按照分专业分级定期排查制
⑴每月底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全矿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类别,形成书面资料向由总经理主持的现场办公会汇报。
⑵每月下旬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或生产部分管采掘机运通的副部长对本专业下月隐患进行排查分类及按照“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处理、总结当月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监察室。
⑶每周末由各队队长组织队干及班组长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下周的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将排查内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整改验收负责人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监察室。
⑷每班由当班值班队长对当班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在班前会采取措施落实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各班组在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凡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由调度室向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
三、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日常工作:
1、通风系统每月负责组织检查防突头面“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情况,“三专两闭锁”是否按规定安设及机构是否灵敏,两个风井的主扇风机和瓦斯抽放站设备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的。组织通风队、瓦斯队每周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及防灭火全面覆盖检查一次;各作业点有无瓦斯超限、积聚,局部通风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风筒出口风量及距碛头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防突头面、启爆硐室是否完好;压风自救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反向(防爆)风门是否能正常使用等作全面仔细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按程序进行处理或不能处理的向调度室和主管通风矿领导汇报。
2、安监处牵头每月组织综合部、供销科、生产部、运输队对火工产品的安全管理(运输、储存、发放、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是否按照火工产品管理制度执行的。放炮方面,重点对撤人、断电工作、布岗到位、严格执行“三人放炮制”和“一炮三检制”操作过程进行检查。
3、生产技术部要对采掘队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抓好初采、回撤、过断层旧巷、靠近煤柱下的开采、岔口楼眼支护隐患排查。在火灾方面,重点是防灭火管理,加快采面的推进度,减少采空区漏风,做好预防性灌浆,加强对瓦斯的检查,封闭火区要严格按措施执行。
4、机运系统重点抓好“五种人”的管理,认真按《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检查三大保护、“三专二闭锁”安设和使用情况。每月对大型固定设备(主扇风机、抽放泵、压风机、主提升绞车、主排水泵、地面变电所等)运行情况及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要安排处理和汇报,组织机电队、运输队对全矿供电系统、井下机电设备等隐患进行排查。
水害方面,重点做好洪讯期间的排水工作,检查主排水泵性能和供电设备,一旦发现各种事故隐患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5、采掘队管理人员重点现场事故隐患排查:要对顶板支护质量、碛头是否空顶、工作面通风断面、电气设备失爆、绞车等进行排查,并检查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是否按规程和措施执行的。
6、机电队、运输队、综合队负责对所管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处,还必须每周对各机房、供电系统、三大保护、瓦电、风电闭锁、运输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处问题、隐患安排处理,对解决不了的应向部门和公司调度室汇报。
7、生产技术部要参加矿、各部门组织的隐患排查,重点对汇报上来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归类,安排平衡队伍对隐患进行整改,并负责收集隐患整改情况和督促整改。
四、事故隐患的管理。
1、安监处负责对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安监处下设采掘组、通风组、机运组、地面组。各小组各施其职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三大规程、工程质量、技安措施等的执行情况。每次查到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都必须书面呈报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总工程师批阅,并按批阅逐一落实,原则上谁查处,谁督促处理。能在现场整改的,则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临时采取防范措施方能作业,出井后,下达《隐患处理卡》限期整改,并送有关领导签字。对查出的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或给矿井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隐患,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领导;安监处负责收集各部门科室、队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单归类上报。并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2、在隐患排查管理的基础上,每月由总工程师牵头,进行一次重大隐患排查,并对汇报上来和检查到的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经矿讨论确认后,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业务部门、各单位或队必须解决的隐患。各分管矿领导督促业务部门、各单位或队组织整改,如果矿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书面上报集团公司,争取上级安排安措项目。
五、事故隐患整改和治理
1、按照“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各单位或队自查和矿、部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将隐患消除后方准恢复正常作业,若无法将安全隐患处理好,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防不测,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生产。各业务部门对检查出并由矿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派专人进行现场督促和安全技术指导。各单位、队对隐患整改必须限期整改、责任到位,落实人头。
2、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应付了事,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事故类别落实到对应分管业务部门或接受整改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具体责任人头上。
隐患排查制度7
为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保证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机构,明确分工。
总负责人:张明政、一区负责人:刘守帮、二区负责人:黄学宽、成员:王家庄袁宏张德淮邓端正。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组长:张德淮、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定期对校园内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月、周、日制度,定期进行排查。
1、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和开学后的前两周定为校园安全问题普查月,全面检查校园基础设施包括教学楼、电器设备,消防设施,实验设备等各种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
2、每月第一周定为安全隐患排查周,由主管校长带队,对校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地检查整改。
3、每周一定为安全隐患排查日,对重点部位(电器、消防、楼道栏杆等)进行排查。
三、利用教师大会和班团课,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安全常识,鼓励群防群治。
四、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校园安全专题校务会,各处、室负责人向校委会汇报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意见。
五、建立校园安全档案,隐患排查和整改要有记录。
六、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每周星期四向校委会通报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隐患排查制度8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小学安全工作,维护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
二、小学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到相关部门,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三、每学年安全员对校属各单位开展不少于三次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有问题需要整改的部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本部门单位解决不了的上报到相关部门解决。
四、对小学食堂、小卖部、小吃店、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对食堂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得上岗。
五、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及时提出整改计划、整改
七、每次排查时,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八、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
九、不认真严格执行此排查制度的,实行
隐患排查制度9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水害预防管理,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称水害隐患类型有老塘水、煤层露头冲击层水、钻孔水、顶底板砂岩水。
二、 矿井地测防治水主要负责人对矿水害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三、 职工发现水害隐患,均有权向调度室及相关负责人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四、煤矿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五、 矿井地测防治水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并召开分析会议。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六、矿每月进行对水害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并与下月5日前向相关部门报送水患排查记录表。
七、矿组织水害隐患排查分析会议后由地测科编制水情水害预报,并每月向相关部门报送。
隐患排查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落实环保各项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减少突发性事件造成环境风险,防范各类环境事故的发生,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1.2通过环境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全面、正确掌握风险隐患存在情况,推进风险隐患登记和现状评估,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逐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机制,清除各种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环境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1.3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项目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1.4环境风险是指人们在建设、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所遭遇的突发性事故(一般不包括自然灾害和不测事件)对环境(或健康乃至经济)的危害程度。环境的隐患,包括自然环境、生产环境、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
2.1为加强环境管理工作,从源头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公司成立环境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2.2领导小组人员由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人员及专兼职安全员、环保管理员、技术员组成。
第三章排查检查范围、内容、形式、方式
3.1排查检查范围。公司各车间、各部门的各个工段等。
3.4排查检查方式。采取公司月检查、车间周检查,现场排查检查与不定期的巡回排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各车间进行全面的环境安全排查检查。
第四章环境风险排查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4.1建立、完善完善环保监督检查、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大检查及环境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机制,保证车间、部室环保检查、环境风险排查常态化、机制化,做到班前、班中、班后自检自查。
4.2在重大节假日、国家重要活动前夕,由公司领导带队组织进行的环保大检查、环境风险排查。
4.3对排查检查出的环境风险隐患或事故隐患由安环科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三定、四不推”(即:定时间、定措施、定负责人员,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工段、工段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公司)的原则积极进行整改,确保把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设立醒目标志,并按规定把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隐患排查制度11
为了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督管理,使营运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避免机械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安全服务监察部、修理厂、各总站一道具体负责实施。
二、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分公司统一组织检查、总站检查、各车驾驶员自查三类。
三、公司检查
公司统一检查,分底盘、气路、电路检查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修理质量抽查三大项。检查周期为每季度检查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季度末月下旬。检查时由营运生产部、安全服务监察部、修理厂派人参加。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由修理厂抽出技术骨干,在总站的配合下分组同时进行检查。其中区乡车每年的2、5、8、11月中旬另增加一次,即每隔一个半月检查一次。
四、总站的检查
总站的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区乡车视车况、路况每月另增检一至二次,时间由总站自定。在分管站长(副站长)的带领下,组织技安人员、路队长、安全监督员、技术骨干参加检查。
五、驾驶员自查
驾驶员自查由当班驾驶员按驾驶员的工作规范,每天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有两人以上对班的车辆,交接班时应交车况,接班驾驶员应照例进行三检。检查中如需修理厂配合的,修理厂应配合。
六、公司及总站检查的内容
1、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气路、电路等项目
(1)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连动装置销子及开口销是否齐全,手刹、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刹车管道是否漏气、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机连接是否紧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横直拉杆球头间隙是否过大,锁紧螺帽、转向节臂、方向机垂臂连接是否牢固,开口销是否齐全有效。
(5)转向节锁紧螺帽间隙是否适当,有无松旷。
(6)轮胎螺栓、半轴螺栓、传动轴螺栓有无松旷或折断。
(7)钢板及钢板吊耳有无折断,骑马卡螺栓、中心螺栓是否紧固。
(8)燃气管道、钢瓶、减压装置固定是否可靠,有无漏气现象。
(9)电源线路布置及接头包扎是否规范,固定是否完好,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各类仪表是否有效。
2、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
(1)车身内外是否整洁,铆钉有无松脱、缺损,保险杠、发动机罩、加气、加油口盖固定是否完好,车身外有无大于400平方厘米(20cm?20cm)的擦刮、掉漆痕迹。后视镜是否齐全。
(2)车门缓冲胶条是否完好,车门关闭(含驾驶门)是否正常。
(3)车窗玻璃、挡风玻璃固定是否完好,有无缺损,胶条是否完好,车窗及车顶有无漏雨现象。
(4)座椅、扶手杆、吊环固定是否完好,螺栓有无缺损、松动,座椅有无脱焊或靠背、座板缺损现象。
(5)顶棚及车内饰板、地板有无松脱、缺损现象,天窗是否开关自如、齐全有效。
(6)是否有灭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有效。
3、修理质量抽查
(1)检查时由检查人员按车辆总数3%的比例,查近一个月的修车情况。
(2)从总站报修查起,检查是否及时报修、及时派工,派工后15分钟以内是否派人修理。(驾驶员未及时回厂报修的由总站负责处理)
(3)检查占用车时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4)检查派工单、修理作业单填写是否规范,检验人、作业人是否按规定签字。
(5)检查返修率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6)检查修理厂管理人员及保修人员的服务态度。如对修理厂某一人服务态度差的反应达到或超过三人次时,检查人员应召开相应会议,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确认。
对修理厂的检查由公司检查时具体实施。
七、驾驶员自检内容
1、检查方向机及转向横直拉杆工作是否正常,间隙是否适当,开口销有无缺损。
2、检查脚刹、手刹或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刹车总泵、分泵及管路有无漏气(漏油)现象,刹车系统的开口销有无缺损。
3、检查轮胎、半轴及传动轴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钢板弹簧有无折断,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4、检查燃气(油)、润滑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是否足量,有无渗漏。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以及牌照、头牌、腰牌、尾牌等是否齐全有效。
6、检查车门胶条是否完好,开关是否正常,车内座椅(座套、头套)、扶手、吊环及玻璃是否齐全,固定是否可靠,底板、侧面及顶棚饰板是否齐全,固定是否完好。
7、按驾驶员的三检规范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查。
八、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当场修复的应尽量当场修复,不能当场修复的视其情况,凡涉及行车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上路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报修,其它问题由驾驶员当日内收车后回厂修复。
九、检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1、公司检查的协调安排,由营运生产部负责,考核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对总站检查的考核,由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3、对驾驶员每日检查的考核,由各总站负责,公司季度检查时抽查。
4、公司参检部门(单位)及各总站,带队检查时应尽职尽责,做到站不漏线,线不漏车,车不漏项。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如因带队检查后一定期限内发生机械事故,公司将追究带队检查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十、奖励与处罚
1、对遵守本规定,检查工作做得好,能及时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并及时修复的部门、总站、驾驶员及保修工,由公司、修理厂及总站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给予表彰奖励。
2、对日常保养、检查工作做得不好,修理质量差,检查时发现有问题的,由公司视问题发生的部位及对安全行车的影响,每项扣总站或修理厂目标考核分0.3分至2分。如车辆报修后,在质保里程以内又出现同类故障,检查中发现还继续在运行的,处罚时对总站及修理厂一并处罚。
3、对检查中发现故障限期修复而未修复的,复查发现后将追究责任并加倍处罚。
4、总站对驾驶员、修理厂对责任人的处罚,各总站、修理厂应按照此扣分标准处罚责任人。
5、一年内所驾车辆发生两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或一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的驾驶员,由安全服务监察部组织进行离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考核不合格的改为非技术工种。
修理厂相关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单项扣分达到2分以上的,由修理厂从严处罚。
6、扣分标准见附表。公司对总站、修理厂突击抽查及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依照此标准扣分。
十一、检查资料的填报及收集
1、检查表格由公司统一设计、印制。逐车检查登记表应由驾驶员、检查人员、带队检查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检查情况汇总表由带队检查的部门(单位、总站)填报,应由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公司检查由牵头检查的部门(单位)收集、汇总、装订原始资料,填写检查汇总表,起草检查结果通报,送办公室打印并上报、下发。检查原始资料、汇总资料,由负责部门(单位)于检查次月中旬以前交营运生产部收存备查。
3、各总站的检查由各总站逐车填表、签字、装订并收存原始资料;汇总表由站长签字,并盖总站章后,在检查次月中旬以前送营运生产部。
4、驾驶员的自查由各车驾驶员逐日填表并签字,由总站收集保存。
十二、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各总站及修理厂应视本总站(厂)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
隐患排查制度12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齐尊双凤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车间主管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
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安监处(站)协助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 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 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一条 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山东齐尊双凤酒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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