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3篇 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内容,供大家品鉴。
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1
摘要:我市位于山西省东南部,东枕太行,南临中原,西望黄河,北通幽燕,区位适中,交通便捷,是山西通往中原的重要门户。太焦、候月铁路纵贯本境,晋焦高速、长晋高速、晋阳高速、207国道、省道与县道、乡道交织成网,陆路交通四通八达,十分便利。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城市环境的头号污染,必须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如何让人们即享受到经济发展后的交通便利,又能有效地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危害,就成为摆在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者面前的重大挑战。
关键词:环境保护;尾气;质量
1 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及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市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六县(市、区)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10年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54天(一级天数达到了104天),空气综合污染指数由2005年的下降到2010年的。根据晋城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统计,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辆,其中载客汽车辆,载货汽车辆,三轮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辆,摩托车辆。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总颗粒物排放量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吨、一氧化碳排放量.376吨、碳氢化合物排放量吨。
2 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不健全
国家关于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法律主要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其条款规定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关于机动车污染排放的标准很少很旧,虽然规定了对于尾气超标的汽车应该给予处罚,但如何处罚,罚多少,均没有具体的规定。
管理体制不顺畅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机动车污染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但在实际工作中,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无手段,目前仅有一个环保标志制度,且执行情况不好,贴标志与不贴标志基本没有区别,环保标志制度严重失灵。交警部门负责机动车上户,环保部门负责尾气检测,交通部门监管汽车修理。环保部门有检测权,无拦车和处罚权。交警部门有拦车和处罚权,无检测权。交通部门发现问题车辆,但不能检测,也不能阻止问题车辆上路行驶。大量超龄、失修、重污染车辆在城市道路畅行无阻,肆意排污。
检测体系不完备
一是检测标准制定不完备,技术性的标准几乎没有,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二是机动车尾气检测基本上都采用怠速检测而不是工况(机动车运行中)检测,检出的机动车尾气污染情况极不真实。
执法监管不到位
目前汽车尾气检测基本上以年检为主,许多车主想方设法钻政策的空子,在年检前通过临时保养蒙混过关,随后又大量排污。执法部门很少对机动车尾气开展路检,实施动态管理,对污染机动车打击力度不够。
3 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和方法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宏观政策
利用价格、税收等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汽车、小排量汽车,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机动车。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研究,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推广机动车尾气净化实施。
加强行政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
建立机动车污染监管体系,明确发改、工信、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建立机动车污染检测体系,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建设,坚持静态与动态结合,实行年检与路检并重。建立机动车污染统计考核体系,开展区域机动车污染评估,推行机动车污染减排,把机动车污染防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实行城市创模一票否决。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完善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核准制度,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严格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机动车污染防治意识。倡导绿色消费和健康文明的出行方式,鼓励购买新能源和小排量车,提倡多步行、少开车、选乘公交车。去年,我国在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承诺,到2020年要将碳排放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40%-45%。“十二五”期间,我国主要污染物减排将增加氮氧化物指标,而机动车尾气在碳排放和氮氧化物排放中占有重大比例。因此,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不仅是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一项迫切任务,而且是履行国际承诺,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的重要着力点。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我市大气质量,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我市环保模范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重要性、迫切性和艰巨性,尽职尽责,真抓实干,努力做好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参考文献
[1]解振华.防治污染,创建都市文明-在“防治汽车尾气污染高层次研讨会”上的讲话[J].环境工作通讯,1998,15(5):6-8.
[2]赵智华.机动车排气型污染及防治对策[J].环境保护,1998,(2):42-44.
[3]李青.汽车尾气净化用催化剂的结构及特性[J].环境保护,1998,(4):19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汇报
机动车尾气检测岗位职责
市县政府污染防治工作汇报
机动车尾气检测人员岗位职责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2
尊敬的深圳市环保局局长:
你好!
地球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他就像我们的母亲一样,为我们提供着生存资源和生存条件。我们是地球的主人,我们要向善待自己的母亲一样去善待她、保护她。谁不想让自己的家园变得更美好、更漂亮呢?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式各样的机动车融入了我们的生活,有不少人开私家车上班、开货车送货,把自行车、三轮车改成小型机动车送水、送货。这些机动车的的确个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方便,但是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尾气污染日趋严重,使环境付出了严重的代价,全球变暖导致海平面上升,大气层严重破坏,空气污染对人类的生活和健康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如:
1、深圳的上空365天有两百多天是被灰霾笼罩。
2、深圳近几年来,很少有雨滴落下。形成这些不良现象的原因是人们对机动车尾气污染不重视,对机动车依赖性强,而且每天都在使用机动车,采取不理视态度,缺少顾大局的精神。为此,特向您提出以下建议:
倡导市民选购油电混合机动车。
1、提倡市民多乘坐公交车和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2、实行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特别是公务车)
3、倡导市民选购油电混合机动车。
4、坚持做到机动车尾气达标检测。
5、多做宣传工作,让市民知道机动车尾气的危害。
做为地球的主人,改善地球空气环境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如果从我们这个城市做起,我相信世界的每一个城市都会做到,这样全球变暖等一系列自然灾害都不会降临到我们的家园!
希望您能采纳并实施我的建议。
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3
裕民县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关于印发2005-2007年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的通知》(环函[2005]83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机动车“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环总量发[2012]324号文件)的要求,通过开展机动车辆污染监控、提高新车准入门槛、高排放车辆逐步淘汰等工作,逐步建立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体系,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以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定期检验为基础,推行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标志为手段,发展可持续交通,全面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一)总体目标
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为主,逐步过渡到明显削减车辆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明显降低机动车污染物对大气的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十二五”期间,机动车排放总量削减10%左右,逐步淘汰2005年以前投入运营的黄标车。
2、全县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与全国同步,对黄标车辆实施区域限行。
3、切实提高环保部门监管能力,建成三级联网的机动车环保监控信息系统。
4、加快改善空气质量,有效遏制灰霾、酸雨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污染加剧的趋势。
(二)具体任务
根据国家环保部门的要求,新车注册登记在新疆执行国III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力争与全国同步执行国IV排放标准,逐步淘汰国III排放标准以下(不含国III)的机动车辆。力争在2014年9月30日前,建立覆盖全县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
三、主要工作
(一)强化机动车监管,确保尾气排放达标。
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规定的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期限进行。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前必须要符合机动车厂尾气排放限值要求并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环保分类标志;对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环保部门、公安机关不予核发环保分类标志及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环保局和公安交管部门共同派出执法人员对道路行驶中有明显污染物产生的机动车辆进行尾气抽检,对路检尾气超标车辆责令限期维修直至合格。
自2014年起,逐步对全县轻型汽油车采用稳定工况法(ASM)、重型汽车采用双怠速法、轻型柴油车和中兴柴油车的加载减速试验—不透光烟度法(LUGDOWN)定期进行检测。ASM和LUGDOWN检测线每条每年检测数量在-辆,确保按期完成尾气排放达标任务。
(二)严格做好新车登记管理,提高准入门槛。
公安交管部门必须将尾气污染防治纳入机动车新车登记、车辆过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工作,将尾气排放检测报告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必备条件;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通过年检;新购机动车可在规定期限内免除污染物排放检测。实施新车源头污染控制制度,落实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公安机关不予注册登记。
全县新车注册登记在执行国III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力争与全国同步国IV排放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公安部门停办国III以下(不含国III)排放标准车辆的转入登记。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2000年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名录》《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对机动车实行排放达标环保审核监督,重点把好营运车辆环保准入关。
(三)建立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
依据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和《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的要求,环保部门负责建立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对机动车检测数据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并与地区数据管理中心联网。各检测和维修机构收集的检测和维修数据必须传输到裕民县环保局,再由县环保局审核后及时传输至地区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管理中心。裕民县环保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测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
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直接关系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相关部门要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凡经检测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不得发放环保标志及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许可证和定期审验合格手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燃油质量进行监督,配合商经委推动机动车油品升级工作,商经委做好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等管理工作。
(二)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
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快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中心建设,实现检测数据共享,提高行政监督管理效率。
(三)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危害性、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的意义及对策,提高人民群众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和参与意识,教育机动车主加强对机动车的维护保养,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鼓励事业节能型低排放机动车共同做好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责任追究。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执法,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的严重影响或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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