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武汉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3篇(武汉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有奖金吗),欢迎参阅。
武汉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1
关于做好2010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现将我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研究生毕业生、本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毕业生总数的10%(研究生毕业生比例可由学院确定)。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风范,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
5、本科生在校期间曾两次(含)以上获得校级奖励,专科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奖励。
6、符合上述条件且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另外,同等条件下党员优先。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向班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各班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在符合条件申请者
中商议提出初选人名单,并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候选人名单报送本院(系)学生事务办公室;
3、院(系)学生事务办公室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最后将无任何异议名单报送学生事务处;
4、学生事务处审核并报送学校审批。
四、几点要求
1、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评选办法进行评选,要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要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
3、优秀毕业生报批时间为2010年5月25日开始,至6月10日结束,请将优秀毕业生人员名单电子文档(见附件)报送学生事务处学生教育发展中心。
XX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010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XXX大学2010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报送格式表
学院:人
武汉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2
武汉纺织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籍在册普招的本、专科(高职)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积极参加体育煅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三)学习成绩必须达到下述规定标准;
1、在校期间无重修现象;
2、每门考试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或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四)积极参加招聘签约并无违约情况者。
(五)综合表现必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曾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获校外各类奖学金者;
2、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含省级及以上)或受到两次校级及以上(含校级)“单项”奖励,且两次获得“甲等奖学金”者;
3、在校期间曾为学校及学院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
4、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中获奖者;
5、积极主动要求到基层、到农村资教、到边远地区、到艰苦的地方去的毕业生;
6、考取研究生者;
7、积极投身国防建设者;
8、积极参加自主创业者。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本科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8%,专科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5%(“农村资教”的毕业生不占比例)。
四、评选与奖励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于每年5月中旬在毕业生中评选一次。由班级推荐,经二级学院审核推荐后,附成绩和材料(不少于1000字)送校招生就业处汇总初审,校就业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
(二)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光荣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须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存入个人档案。
五、本条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武汉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3
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选对象为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第四条 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诚信意识强。
(二)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四)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第五条 申请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除满足第四条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究生学习阶段获得过校(或校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或参加校级或校级以 上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并获奖。
(二)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 篇以上(包括1 篇)。第六条 申请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除满足第四条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五次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或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或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并获奖。
(二)综合成绩进入专业前20%。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优或良。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一)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因学习成绩不合格受到留(降)级处理者。
第八条 对不完全具备条件,但在学习或工作中确有突出成绩者,或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国防系统单位或基层单位就业的,经院系讨论通过后,也可参加评选。
第九条 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在离校前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第十条 优秀毕业生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评定,其中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为每年3 月,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为每年5 月。
第十一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定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并附相关证书或材料),经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后,提名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广泛征求班主任、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报各院系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各院系应将推荐人选在院系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 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推荐人选填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并报学校审批,审批合格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 天。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本办法对院系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批准。对获得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本专科毕业生评选条件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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