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3篇(工地试验室仪器管理有哪些要求),供大家品鉴。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1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塑造工地试验室良好的形象,更好地为现场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
工地试验室实行每天早点名划考勤制度。每天早上由负责人(负责人不在时由指定人员)进行点名记录考勤,并安排当天的工作。
负责人根据工地施工情况安排人员休班,负责人的批假权限为3天,超过3天由检测中心主任批准。无论出差、休班,均应填写请假条,由负责人签字批准。严禁不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试验室,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罚当事人100元,负责人违反规定的,从重处罚。
出差或休班结束应按时返回工地,并向负责人销假。无故不按时返回者,视为旷工。因其他原因需延长假期的,须经批准。续假人员返回后应补写假条,并及时销假。
二、劳动纪律
工地试验室与项目部作息时间保持一致。早上按时上班,严禁上班以后再吃早饭,发现一次,视为迟到一次,累计三次,罚款50元。
工作时间,禁止上网(因工作需要,发邮件查资料除外);禁止玩电脑游戏;禁止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和发短信;禁止看故事会、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负责人20元。
上班时间不得穿拖鞋、打赤脚或光膀子,应保持严肃的工作气氛,维护试验室形象。
试验室要坚持24小时有人值班,负责人统筹安排,无论何种原因,不能发生项目部来试验室做试验找不到人的事情。上述问题出现一次,罚负责人50元。
中午吃饭严禁饮酒,晚饭时间如无特殊情况,也应不饮酒;如有客人需要招待,饮酒要有分寸,不能因酒误事;饮酒过量,严禁从事设备操作,应尽快休息,保证安全。
三、卫生和安全
工地试验室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办公室和试验操作室的环境卫生。宿舍内的被褥要整齐卫生;办公室内整洁有序,不得乱扔纸屑、烟头等杂物;室内应经常通风,避免产生异味。
试验操作室内要做到工完料净,保持干净卫生。待检样品和已检样品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已检样品定期处置,但不得随意丢弃。
工地试验人员要养成节约用电的习惯。离开房间要随手关闭电灯、风扇或空调。晚上休息后,要将电脑关机。严禁乱扯乱改电线、电源,建立健全防火组织机构,完善防火设施。工地试验室,每日检查火险隐患,发现隐患,险情立即上报处理。
工地试验人员严格遵守试验操作规程,防止漏电伤人、机械转动伤人等事故发生;试验人员到现场检测更应注意安全,远离施工机械车辆,登高作业要加强自我保护,防止事故发生。
四、试验任务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安排试验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项目部送样委托后要及时进行检测,出具试验报告,发现有不合格项应立即通知送样人,再抽样复检或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因为试验工作滞后而影响施工进度。不得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拖延试验时间,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原始数据的记录及数据处理。
试验人员应使用规定的表格,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内容详尽、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
原始记录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不准使用铅笔。原始记录的数字不允许随意涂改,如需涂改需按规定的办法进行。
原始记录应填写完整并对数据认真审查,并有记录人,校核人,作为填写试验报告的依据。原始记录应交资料室保管,作为技术资料存档备查。
试验检测报告
由试验员整理填写,签名后连同原始记录送技术负责人审定签字批准,最后由试验室主任加盖公章后方可。
试验检测报告连同原始记录由资料负责人归档保存
要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标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实验操作,严禁弄虚作假。要坚持用数据说话,保证实验资料的严密,完整,正确。
五、设备保养及使用
仪器设备进场安置完毕后,应编制仪器设备使用台帐,并组织检定工作,记录仪器设备有效使用期。对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其检定合格证原件交中心试验室,复印件随仪器一起保管。
对自检的仪器设备根据仪器设备自检校规程负责检校,并做好记录。任何仪器设备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乱动,调整,新购置仪器设备应先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电器设备应保持完好无损,保证安全可靠,任何人不得私自增设和移动电器线路,增加负载。
具有危险性的试验在进行前,参加试验的人员应充分讨论试验方法和规程,进行时应由试验检测负责人统一指挥,一旦发生危险,应立即停止测试。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异常响声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检查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允许仪器设备带“病”操作使用。
按设备检定周期对各种计量量具、衡器的检定,以确保检测设备的可靠性、准确性。
本室试验人员应爱护试验设备,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使其保持正常、完好状态;仪器设备有故障时,不得随意拆卸,应请专业人员维修,必要时应进行重新检定。
海化工地试验室
2008-8-16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2
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甘肃省公路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公路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公路建设试验检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收费公路、高等级公路工程,其设立在工地现场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中心试验室和施工、监理单位的试验室,适用本办法。其他公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受甘肃省交通厅的委托负责全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省站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及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市(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站)受市(州)交通局委托负责对市站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及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省站对市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 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应当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不具备质监机构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和未取得《甘肃省公 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的,不得承担公路工程工地现场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 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和验收
第五条 凡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建立与建设项目检测要求相适应的中心试验室或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设立的条件:
1、施工、监理单位所属的检测机构已取得由交通质监机构核发的《等级证书》,且施工合同段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必须达到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公路工程专项类。没有取得质监机构核发的《等级证书》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现场试验检测工作必须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其他检测机构完成。
第六条 取得《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根据工地现场的条件,授权工地试验室从事检测活动,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并对其设立的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管理,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负责。
第七条 工程开工前,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单位必须申请办理《合格证书》。由省站负责监督的工程,申报单位向省站提出申请,由省站组织核查,合格后颁发以下简称《合格证书》。
由市站负责监督的工程,申报单位向市站提出申请,由市站组织核查,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第八条 不具备条件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单位办理委托试验手续后,由委托单位向交通质监机构申请办理《合格证书》。
第九条 申请工地试验室验收应提交如下材料(1式1份):
1、验收申请表;
2、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及业务范围(证书副本);
3、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授权书;
4、施工、监理单位设立工地试验室后,对外委托试验参数需提供受委托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书,证书由被委托单位向委托单位提供,委托单位向质监机构提供;
5、受委托设立工地试验室的除提供以上资料还须提供该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委托合同;
6、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7、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上述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第十条 申请材料采取分级审查制度,由项目办汇总后统一上报交通质监机构。
第十一条 交通质监机构自接到申请材料10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予以整改。初步审查或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后由交通质监机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要求的工地试验室颁发《合格证书》。
第三章 工地试验室管理
第十二条 工地试验室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环境状况、管理水平和试验检测用房,具体要求见附件。
第十三条 工地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校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按照规范标准要求的检测频率和取样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其提供的试验检测数据必须客观准确、真实可靠,发挥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指导施工的作用。
第十四条 《合格证书》由省站负责统一监制,有效期至承接工程结束。
第十五条 工程未结束前,工地试验室不得将现场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移作他用,确因试验检测项目结束,现场不需要的仪器设备,经本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同意后,可移作他用。工程未结束前,若工地试验室人员发生变更,变更后的人员应能满足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要求,并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批准,质监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工地试验室只能承担所属建设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第十七条 对超出工地试验室业务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需委托取得《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第十八条 同一个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不能将常规试验项目中同一批号样品试验检测任务委托给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也不得委托同一家检测机构为其提供工地试验室服务。
对非常规试验项目如桥梁橡胶支座、钢绞线、锚具、混凝土外加剂、土工材料、隧道工程中的特殊材料、交通工程材料及机电工程材料等需对外委托试验的,可在监理见证下由施工单位送检,试验数据双方共享。
第十九条 中心试验室应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应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中心试验室、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均应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及质监站应当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地试验室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是否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有无超范围检测;
3、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4、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5、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校准情况;
6、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7、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变化后能否保持原有试验检测工作水平;
8、工地试验室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真实性;
9、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质监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停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活动:
1、工地试验室超出批准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的;
2、核准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未经批准移作他用的;
3、试验检测人员私自进行变更的;
4、违规分包、转包试验检测任务的;
5、采用无效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
6、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的;
7、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验检测工作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第二十三条 暂停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的,试验检测机构一年内不得设立工地试验室;情节严重的,将降低或撤消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并将不良行为记入施工、监理企业档案。
第二十四条 试验检测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监机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警告、公示、直至注销考试合格证书。
1、不能遵守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造成不良影响者;
2、因试验检测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3、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者;
4、冒用试验检测机构名义承接试验检测业务者;
5、涂改、转借、出让检测人员证书者。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质监机构投诉或举报违法违规的试验检测行为。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活动,应当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交通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
附件1:
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标准
一、试验检测机构及试验检测人员要求
1、设立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取得交通质监机构《等级证书》,并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
2、试验检测人员应熟练掌握业务范围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的标准、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具有法定计量单位的基本知识和出具准确试验报告的能力;
3、工地试验室至少有持证的(交通质监机构颁发的资格证)试验检测人员4人以上,未持证的试验检测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4、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
二、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
1、组织与管理结构图;
2、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
3、岗位责任制;
4、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
5、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
6、试验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安全管理;
7、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8、试验室温度、养护室温度和湿度管理;
9、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齐全。
三、仪器设备
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根据合同承诺、现场试验检测项目和交通部文件《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要求配置。
四、环境
工地试验室的环境条件应满足其检测项目的要求。
1、试验室应设置在结构牢固的房间内,并根据需要砌筑牢固平整的试验操作台,试验室面积的大小应和申请的检测项目数量相匹配,遵循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方便试验操作的原则,试验室应干净整洁;
2、室内通风、采光好,沥青及沥青混凝土室应配置通风设备;
3、水泥室、混凝土室的环境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4、标养室的温度、湿度应符合标准要求;
5、试验室要综合考虑供电、排水等措施,有完善的消防设施;
6、试验室遗弃的“三废”等有害物质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附件2: 验收申请表格式及其附件(1式1份):
一、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授权书(原件);
二、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申请表;
1、基本情况登记表,后附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及业务范围(证书副本)(复印件);
2、试验人员情况登记表,后附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试验设备情况登记表, 后附工地试验室试验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或自校记录(复印件);
4、试验项目(或参数)一览表;
5、外委试验检测项目一览表,后附受委托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受委托设立工地试验室的除提供以上资料还须提供该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委托合同;
上述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6、工地试验室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
7、审查意见。
三、质量保证体系及试验检测工作制度;
四、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3
工地试验室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对工地试验室的验收工作,明确验收考核的内容和要求,以便工地试验室据此做好充分准备,保证验收顺利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一、确定验收验收小组,发布验收通知。
项目部上报工地试验室验收申请书面材料(盖章),检测中心开会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验收,在三日内予以明确答复。确定验收后,根据项目大小等实际情况,成立工地试验室验收小组,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二人。然后发函给指挥部或项目部,通知其验收工地实验室的具体日期和行程安排,一般整个行程历时一到两天。
时间安排:验收小组在第一天18:00之前到达项目部所在地。项目部安排好住宿事宜。
二、召开首次会议
第二天上午,验收小组到达项目部以后,与试验室负责人进行沟通,然后召开首次会议,项目部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或书记)、总工及试验室全体人员。与会人员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
会议由验收组长主持,主要议程包括:
1、首先由试验室主任介绍工地试验室基本情况。
2、验收组长宣读验收通知及相关要求,介绍检查程序和内容,主要包括:1)现场查看试验室设施、环境和仪器;2)审核相关内业资料;3)与试验室人员进行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交流。时间紧张的情况下,第3)条交流内容可融入到前两条的检查当中,由验收人员掌握。
3、项目部主要领导致辞。时间安排: 9:00-9:30
三、开展验收工作
外业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查看现场环境和仪器设备。检查试验室房屋布局、设备布置是否合理,仪器配备是否齐全,标识是否规范,环境温湿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重点看标准养护室和水泥室,以及安全消防环保等设施。试验人员操作能力考核:试验室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水泥、粉煤灰、砂石、混凝土、钢材、土工等材料各一个指标(考核指标由验收组确定,请各地试验室提前准备各种原材料)的试验操作,并出具检测报告,验收组现场考核确认。
内业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重点看人员资质情况,是否取得铁道部试验工程师证(或试验员证);设备检定、自检情况,检定证书及自检报告是否齐全;报告依据的标准配置是否齐全、有效;相关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制定并具有可实施性;各种台账、记录表格是否建立并填写正确。
试验人员理论水平考核:对试验室全体人员进行现场理论考试,保存试卷备查,记录考试成绩。并对主要人员进行现场提问考核。
时间安排:9:00-11:30,14:00-16:30,时间不足时可适当延长。
四、召开末次会议
检查结束后,验收组经过合议并与工地主任沟通,召开末次会议,项目部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或书记)、总工及试验室全体人员。与会人员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
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1、评审组长通报检查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整改期限,宣布验收结论。并对实验室在今后的运作过程中应该遵守的相关规定提出要求。
2、对验收情况和结论,工地试验室主任作表态发言,项目经理作表态发言。
3、项目部相关人员,包括项目部主要领导和工地试验室主任要在《公正性检测承诺书》上签字。验收组要保留存档。
4、根据验收实际情况,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确定允许开展的检测项目。
时间安排:17:00-17:30
六、现场验收过程圆满结束,验收组注意收集有关验收资料。
七、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应立即组织力量对验收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撰写整改回复报告。整改报告应真实可靠,并附有相关照片等证据材料。
八、检测中心对工地试验室的授权书将在收到工地试验室的整改回复后一周内下达,快递至项目部所在地。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检测中心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工地试验室验收申请
2、对工地试验室进行验收的通知
3、现场考核项目表
4、会议签到表
5、公正性检测承诺书(试验室)
6、公正性检测承诺书(试验室主任)
7、公正性检测承诺书(项目经理/书记)
8、工地试验室现场验收记录表
9、工地试验室验收报告(范例)
10、工地试验室委托授权书(范例)
11、批准的检测项目范围附表(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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