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办理土地登记的审批程序3篇(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欢迎参阅。
办理土地登记的审批程序1
商品房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程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的申请对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的申请人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的程序
(一)申请。预售商品房的,预售人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土地登记备案,领取商品房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国有土地使用证》;
④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票据;
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及有关图件;
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书;
⑦开发地块总平面布置图;
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⑨每幢建筑物宗地图;
⑩《宗地分割情况申报、调查表》。
(二)调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原则上以每幢商品房建筑占地设宗地,并对《宗地分割情况申报、调查表》进行初审,按每套住宅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三)审核、批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报送的资料和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向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颁发每套住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涉及房地产抵押的,不得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
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既是准予分割转让的凭证,又是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在商品房售出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持有,售出后由该商品房购买者持有。
(四)变更土地登记。商品房售出后,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者双方须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变更登记申请的有关栏目上确认签章。购房者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土地证书和土地登记卡上注记“小区内绿地、道路等公共用地为共有”。
办理土地登记的审批程序2
土地登记审批
固安县国土资源局2009-11-12 22:04:49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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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登记办法》
二、办事程序:
1、申请
2、中心窗口受理收件
3、地籍股审查打印登记审批卡、股长审核
4、局务会汇签
5、主管局长签批
6、打证发证
三、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材料证明;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税费交纳证明;
7、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理土地登记的审批程序3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出让土地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要素
? 办理单位: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 办理地点:淮河路与文化宫路交叉。
? 需要的资料:
1、申请书、申请表、具结书;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件);
3、法人代表委托书;
4、经办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补充合同(原件);
6、出让金缴纳票据、契税票;
7、地籍调查表(指界委托书、地籍调查法人证明书);
8、用地批复;
9、宗地图。
? 办理时间:预计10个工作日。
? 内部配合部门:设计部。
? 审核相关人员:①王嘉;②牛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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