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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1
榆中县清水驿初级中学教师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行为,为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教师法》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校委会成员、全体教师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第二章 纪 律
第三条 严格执行政治纪律。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同创中国梦。
按时参加思想政治学习,自觉提高政治修养。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不崇洋媚外,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不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不组织或参加怠工、罢课,不组织或参加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集会、游行活动。
严禁发表不符合国家教育政策、与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相违背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不做有损教育形象的事,不说不利学校教育发展的话。第四条 严格执行组织纪律。
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对学校决议决定必须认真执行,如有不同意见,要通过正常渠道向上反映,在没有更改决定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执行。
自觉服从学校的调动和工作安排,及时到新的岗位开展工作。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根据教师队伍管理权限给予处分。第五条 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因事、因病请假要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严禁小病大养。
上班时间认真办公、学习,不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或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内容。
严禁在工作日期间打牌、打麻将。在办公室与同事、学生或家长谈话做到轻声,不大声喧哗。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任何时候不准酗酒。酒后不得进教室、不得与学生或家长交谈。
严肃值周值班纪律,严格落实值周值班制度。
参加会议或学习时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位臵坐好,提前把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杜绝无故旷会。开会学习期间要认真听讲,做到专注、耐心,按要求做好笔记、撰写体会。不抽烟、不交头接耳或打瞌睡。不随便进出会场,不接打手机。
自觉参加并带头做好课间操,主动参与大课间活动。出操、大课间活动和全校性的活动时教师之间不闲谈,认真组织好学生活动。
第三章 廉 洁
第六条 严格执行禁止从事第二职业的规定,不直接或以投资入股等形式间接从事经商办企业及其他营利性活动,不参加有偿性中介活动,不搞有偿家教。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限期退出,到期不退将上报教育局。未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不得私自代表其它系统参加演出、比赛等活动,受其它系统聘请、邀请的,须报教育局审批备案。
第七条 严格执行收费规定,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收费要求,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未经批准的各种学习资料。违者要返回推销商品,承担经济损失,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 不得利用学校设施、器械干私活,借用图书、仪器等要及时归还,严禁损坏。违者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九条 不得借用工作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物,不得接受家长的宴请或让学生家长为个人提供服务。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条 正确处理工作与家务私事的关系,不因私废公,误人子弟。
第四章 业 务
第十一条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落实教学常规。明确本职工作目的和要求,严肃认真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内容,刻苦钻研业务,坚决杜绝教学事故。
第十二条 教师提前到达教室候课,按时上课。不私自调课,更不允许缺课。
第十三条 上课时关闭通讯工具,不抽烟、不会客,不看其他无关书报,不随意进出教室。
第十四条 坚持站立授课,情绪饱满,精力充沛,面带微笑,语言富有感染力,思路清晰流畅,表达准确简洁,板书工整,字体规范,普通话标准。
第十五条 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带不良情绪上课,不侮辱、歧视、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单独与个别异性学生谈话或进行学习辅导,注意场合和分寸。
第十六条 保护学生身心安全,妥善处臵学生中的各种问题,及时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如学生出现不正常情况或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并联系学生家长。
第十七条 按时下课,不拖堂或提前下课。
第十八条 精心设计作业种类,作业量要适中,难易适度,要及时批改、讲评,注意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加强对学生卫生、健康与安全的教育和督促,关心爱护学困生,特别是有生理缺陷和病残的学生。
第十九条 认真组织考试,及时检测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查缺补漏,及时进行反馈。倡导教师自主命题,不得随意用购买的试卷代替测评试卷。认真做好学生的课后辅导。第二十条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互相听课,做好听课笔记,积极进行教学交流,全年听课不少于20节。积极参与教育科学课题研究,撰写个性化论文不少于1篇。
第二十一条 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和相关理论。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进修。
第二十二条 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媒体辅助教学,积极进行网上科研论坛、搜集教学资料、制作教学课件等。严禁浪费、闲臵教育资源。
第五章 师 德
第二十三条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公道正派,助人为乐,尊老爱幼,争做文明公民。对不履行法律责任,不赡养父母或不抚养子女,虐待老人和儿童的,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热爱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团结。不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主义,不以私人矛盾影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尊重、关心、理解同志,诚心实意帮助同志解决困难。要相互学习,不搞同行嫉妒,不谈论别人隐私,不诽谤他人。不挤压青年教师,不排斥新来教师。
第二十六条 坚持实事求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称、荣誉、学历,参加各级各类评选活动不营私舞弊。尊重他人学术成果,不抄袭他人论文。否则,一概予以取消,并视情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自觉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进行家访和教育实践活动。每学期要确立帮扶对象,自觉帮助师生进步。
第二十八条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自觉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自己,用良好行为熏陶学生, 公正地对待每一名学生。第二十九条 科学评价学生,以表扬为主,坚持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因材施教,谨防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者视情予以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工作,定期排查校内外学生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第三十一条 经常主动和家长沟通,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与家长谈话态度要谦和,向家长反映学生情况要真诚。通过家访、电话、校讯通、短信等方式保持与家长的经常性联系,尊重家长,及时给家长反馈学生情况,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与家长谈话时做到举止大方、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不得随意叫学生家长到学校。
第三十二条 严禁组织、参与或者支持黄、赌、毒、邪教等违法活动,不进营业性歌厅、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第六章 礼 仪 修 养
第三十三条 待人接物热情、礼貌。公共场所语言规范、健康、准确,使用礼貌用语。文明办公,不做干扰他人的事。严禁在学生、家长面前争执问题或议论他人和学校的事情。对来校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细致予以答复。
第三十四条 仪表(包括发式、穿戴、化妆)大方、整齐、清洁,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背心、短裤、超短裙进校园。男教师不留长发或剃光头、蓄胡须,女教师不化浓妆、涂染指甲、染艳丽彩发,不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首饰。
第三十五条 保持办公室等公共场所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蒂、瓜果皮、不边走边吃东西,不在公共场所吸烟,节约水电、纸张,自觉维护教师良好形象。
第三十六条 自觉维持学校秩序,不随意引外人入校园,不在校内骑自行车,驾驶机动车辆在校内或校园附近要缓慢行驶,不鸣笛,不影响学生活动,按学校指定地点存放车辆。第三十七条 自觉参加升国旗仪式。升旗时要面向国旗肃立、脱帽、行注目礼,不讲话,不走动。
第三十八条 善于跟学生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尊重学生,与学生谈话交流时讲究方式方法。
第三十九条 团结协作,同事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不背后议论他人,不谈论或传播个人隐私,不搞小动作,不搬弄是非,不搞小团体。不利团结、不利工作的话不说,不利团结、不利工作的事不做。努力营造积极、文明、向上的工作和学习氛围。
第四十条 坚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远离不良信息。不在网络上发表不负责任、不符事实、混淆是非、造谣中伤、恶意诽谤等影响教育及教师形象,或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言论。
第四十一条 注意社会形象,家庭和睦,邻里融洽。积极支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重视对子女的家庭教育。
第四十二条 勇于抵制不正之风,敢于向坏人坏事作斗争。
第七章 其 它
第四十三条 把教师行为考评情况与教师年底全方位目标考评结果一并作为教师晋职晋级、评优创先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范》的教师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惩处。
第四十四条 教师是教师行为规范的具体实践者,要坚持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共同提高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要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凡严重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年终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上报主管部门取消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违纪人员是党员的要按党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六条 校委会成员除遵守《榆中县清水驿初级中学校委会成员工作规范》外,也要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第四十七条 本《规范》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2
爱迪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思想道德规范
第一条 严守政治纪律。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按时参加思想政治学习,自觉提高政治修养。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不崇洋媚外,不做有损国家和民族的事,不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不组织或参加怠工、罢课,不组织或参加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集会、游行活动。严禁发表不符合国家对外政策、与党和国家方针相违背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听到国歌和升国旗时自觉立定,行注目礼。
第二条
热爱教育事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端正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职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做有损教育形象的事,不说不利教育发展的话。教师与领导之间要做到:尊重领导,服从安排;顾全大局,遵守纪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秉公办事,团结一致。
第三条 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禁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严禁以各种方式造谣诽谤他人,严禁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严禁组织或参与邪教、赌博、传销和迷信等活动。
第四条
严明工作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和旷工,上课要提前候课,按时上下课,不擅自缺课、调课;工作时间严禁打电话聊天、睡觉、下棋、打牌、上网玩游戏、看娱乐电影。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外出学习、考察须经批准,不随意延长在外时间、改变活动路线。自觉服从组织调动和学校工作安排,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严禁教唆学生作弊或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试题、偷改学生成绩等。工作日中午时间不准饮酒。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要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
第五条
依规廉洁从教。禁止引导、要求、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禁止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各种学习资料。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要礼物或让学生家长为个人提供服务。禁止利用学校设施、器械干私活。第六条
坚持实事求是。禁止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称、荣誉、学历,参加各级各类评选活动不营私舞弊。尊重他人学术成果,不抄袭他人论文。
教育教学规范
第七条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与学生平等有效沟通,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坚持激励评价,注重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关心爱护学习有困难、心理有异常、行为有偏激、身体有特异、家庭有特殊的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让学生拥有快乐的学校生活。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第八条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落实教学常规。明确本职工作目的和要求,严肃认真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内容,刻苦钻研业务,坚决杜绝教学事故。
第九条
精心组织教学活动。认真执行教学计划,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严格按课表上课,课前应备好课,并写出教案,不允许不备课上课。上课前,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一切课前准备,不准拖堂,不准提前下课。不坐着、不伏在讲桌上讲课,不无故离开课堂。精心设计作业,及时进行作业讲评和订正辅导。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的不足,及时进行集体或个别辅导,有针对性地做好培优补差工作。重视对课外兴趣小组的指导,不加重学生的课外负担。
第十条
努力提高执教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和相关理论。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进修,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探索,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努力使自己成为学习型、研究型教师。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交流,互相听课,做好听课笔记。积极参与教育科学课题研究,撰写科研论文和反思。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媒体辅助教学,积极进行网上科研论坛、搜集教学资料、制作教学课件等。严禁浪费、闲置教育资源。
日常礼仪规范
第十一条
待人接物热情、礼貌。公共场所语言规范、健康、准确,主动使用文明用语。如:“请”、“您好”、“谢谢”、“麻烦你”、“再见”、“对不起”等。文明办公,不做干扰他人的事,学会与同事保持愉快的合作和相处。严禁在学生、家长面前争执问题或议论他人和学校的事情。待人坦诚宽容,不在背后非以他人,不传谣言,不对他人的隐私刨根问底。对来校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细致予以答复。家访要选好时机,举止庄重,避免单纯的“登门告状”,全面具体地向家长介绍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多从鼓励出发,语气和蔼可亲。
第十二条
仪表(包括发式、穿戴、化妆)大方、整齐、清洁,服饰打扮应当符合自己的年龄、职业和身份。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背心、短裤、超短裙进校园。男教师不留长发或剃光头、蓄胡须,女教师不化浓妆、涂染指甲、染艳丽彩发,不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首饰。
第十三条
保持办公室等公共场所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蒂、瓜果皮、不边走边吃东西,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任何时间不得酗酒,自觉维护教师良好形象。开门、关门动作要轻,最后离开时及时检查,不忘关闭门窗和电源。爱护公物,节约资源,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第十四条
自觉维持学校秩序,不随意引外人入校园,不在校内骑车,驾驶机动车辆应缓行,严禁校内鸣笛,严禁行车影响学生路队秩序。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文明上网自律公约》,认真学习网上知识,不浏览不良网站和信息;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在网上发表帖子、发表文章等应按相关网站规则操作。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3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师法》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郑州市中初等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等相关法律、教育法规,结合二七区实际,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二七区教育体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民办学校(幼儿园)全体教师和学校(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
第二章 思想道德规范
第三条 严守政治纪律。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按时参加思想政治学习,自觉提高政治修养。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不崇洋媚外,不做有损国家和民族的事,不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不组织或参加怠工、罢课,不组织或参加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集会、游行活动。严禁发表不符合国家对外政策、与党和国家方针相违背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第四条 热爱教育事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端正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职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做有损教育形象的事,不说不利教育发展的话。
第五条 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禁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严禁以各种方式造谣诽谤他人,严禁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严禁组织或参与邪教、赌博、传销和迷信等活动。
第六条 严明工作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和旷工,上课要提前候课,按时上下课,不擅自缺课、调课;工作时间严禁打电话聊天、睡觉、下棋、打牌、上网玩游戏、看娱乐电影。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外出学习、考察须经批准,不随意延长在外时间、改变活动路线。自觉服从组织调动和学校工作安排,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严禁教唆学生作弊或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试题、偷改学生成绩等。工作日中午时间不准饮酒。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要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第七条 依规廉洁从教。禁止引导、要求、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禁止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各种学习资料。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要礼物或让学生家长为个人提供服务。禁止利用学校设施、器械干私活。
第八条 坚持实事求是。禁止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称、荣誉、学历,参加各级各类评选活动不营私舞弊。尊重他人学术成果,不抄袭他人论文。
第三章 教育教学规范
第九条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与学生平等有效沟通,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坚持激励评价,注重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关心爱护学习有困难、心理有异常、行为有偏激、身体有特异、家庭有特殊的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让学生拥有快乐的学校生活。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第十条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落实教学常规。明确本职工作目的和要求,严肃认真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内容,刻苦钻研业务,坚决杜绝教学事故。第十一条 精心组织教学活动。认真执行教学计划,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严格按课表上课,课前应备好课,并写出教案,不允许不备课上课。上课前,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一切课前准备,不准拖堂,不准提前下课。不坐着、不伏在讲桌上讲课,不无故离开课堂。精心设计作业,及时进行作业讲评和订正辅导。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的不足,及时进行集体或个别辅导,有针对性地做好培优补差工作。重视对课外兴趣小组的指导,不加重学生的课外负担。
第十二条 努力提高执教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和相关理论。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进修,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探索,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努力使自己成为学习型、研究型教师。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交流,互相听课,做好听课笔记。积极参与教育科学课题研究,撰写科研论文和反思。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媒体辅助教学,积极进行网上科研论坛、搜集教学资料、制作教学课件等。严禁浪费、闲置教育资源。
第四章 日常礼仪规范
第十三条 待人接物热情、礼貌。公共场所语言规范、健康、准确,使用礼貌用语。文明办公,不做干扰他人的事。严禁在学生、家长面前争执问题或议论他人和学校的事情。对来校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细致予以答复。家访要选好时机,举止庄重,避免单纯的“登门告状”,全面具体地向家长介绍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多从鼓励出发,语气和蔼可亲。
第十四条 仪表(包括发式、穿戴、化妆)大方、整齐、清洁,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背心、短裤、超短裙进校园。男教师不留长发或剃光头、蓄胡须,女教师不化浓妆、涂染指甲、染艳丽彩发,不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首饰。第十五条 保持办公室等公共场所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蒂、瓜果皮、不边走边吃东西,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任何时间不得酗酒,自觉维护教师良好形象。
第十六条 自觉维持学校秩序,不随意引外人入校园,不在校内骑车,驾驶机动车辆应缓行,严禁校内鸣笛,严禁行车影响学生路队秩序。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文明上网自律公约》,认真学习网上知识,不浏览不良网站和信息;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在网上发表帖子、发表文章等应按相关网站规则操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教育体育局是贯彻落实《规范》的主管部门,各责任科室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规章制度、教师行为评价制度,把评价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 各中小学、幼儿园是《规范》的具体实施单位,要形成完善的教师行为奖惩机制,把教师行为考评情况作为教师聘任上岗、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范》的教师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惩处。各中小学、幼儿园可依据本《规范》和单位实际,组织教师制定相应的细则。
第二十条 校长(园长)是落实教师行为规范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教师行为规范建设工作的部署、检查、落实和考核,要形成完善的教师行为规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 教师是教师行为规范的具体实践者,要坚持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共同提高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第二十二条 教育体育局相关责任科室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围绕师德建设,开展切实有效、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师德的内化,培养良好的师德风范、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设立“教师行为”意见箱,公布“教师行为”投诉电话,经常听取各方面对教师行为规范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要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诫免、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纪律处分。凡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年终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取消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当年一律禁止提拔、调动;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涉及部门或单位的,要对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违纪人员是党员的要按党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教育体育局机关工作人员也要遵守本《规范》的要求。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由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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