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管理情况3篇(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时间:2022-12-24 13:52:11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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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情况3篇(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流动党员管理情况1

  村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为规范流动党员管理,根据上级文件有关精神,对我村流动党员管理规定如下:

  一、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村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外出前,应向村党组织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主动与村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村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二、区别情况进行管理

  1、外出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单位)党组织。

  2、外出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且地点比较固定,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单位)党组织。

  3、外出无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应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4、流动性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回村的,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仍由村党组织管理。

  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

  1、《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提供,不得翻印。

  2、《流动党员活动证》由镇党委统一领取,由组织登记发放。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由发证的镇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未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3、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时,村党组织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发证时间、外出原因、流向、外出时间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并报镇党委备案。

  四、《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

  村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村党组织同时确定流动党员联系人。

  3、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4、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村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5、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6、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7、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

  8、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一个党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9、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10、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11、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党员流出期间管理

  1、通过适当方式与外出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村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2、利用流动党员返乡之机,通过集中学习、召开座谈会或走访等形式,认真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检查《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情况。

  3、发现外出党员不按规定接转组织关系,或不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或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情况时,要严肃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村党组织原则上每年对《流动党员活动证》审核一次。

  六、流出党员返回后管理

  1、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村党组织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2、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3、按规定做好有关组织手续办理工作,及时纳入管理。

  七、流动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办理

  开具党员证明信和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预备党员,在外出期间如预备期满,应向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由村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办理这类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村党组织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其他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在外出期间的表现。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应负责介绍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流动党员管理情况2

  党政办公室第17期2011年3月20日

  灌口镇抓规范求实效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党委高度重视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流动党员管理规律,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了党委牵头、支部负责、小组管理、一级抓一级的管理网络。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学习、宣传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抓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配套完善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把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完善流动党员登记制度,由村、社区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登记造册,建立流动党员档案。做到流动党员的基本、从业情况和社会表现“三清楚”,目标、制度、责任“三落实”;建立外出报告制度,党员外出前,应主动向其所在党支部报告,对未向党支部报告且外出3个月以上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与其进行联系,并进行批评教育;建立专人联系制

  度,对流出党员,党支部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进行联系,加强沟通,随时掌握了解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和履行义务等情况。

  三是强化教育、提高能力。通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等方式,加强对流动党员的培训和教育,定期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式”教育;对长期在外且流动地点分散的党员,通过网络、邮寄等形式把学习资料及时发放到他们手中,进行“联系式”教育;对常住外地的党员,积极与流入地党组织取得联系,要求他们参加当地的教育活动,进行“委托式”教育;对流入党员,要求所属党组织自觉承担起教育任务,进行“融入式”教育,不断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素质和就业能力,切实做到教育不脱节,管理不断线。

流动党员管理情况3

  海淀人才党委流动党员管理业务指南

  海淀人才党委负责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个人存档、单位存档中非高新技术企业的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高新技术企业流动党员的管理由海淀园企业工委负责)。

  一、组织关系转入

  受理条件:

  1.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须为海淀人才存档人员;

  2.是预备党员的不能超过预备期,超过预备期的须在原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后才可转入。

  所需材料:

  1.原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存档证》(或存档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办理程序:

  1.根据原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地域和隶属关系的不同,按以下程序办理组织关系转入:

①党组织关由中央各部委所属或京外省市单位转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原党委组织部门开往“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办理人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分别到海淀区委组织部、海淀园企业工委办理相关调转手续,组织关系调转流程:原党委组织部门——中共海淀区委组织部——海淀园企业工委——海淀人才党委。

②党组织关系由北京市属(含北京地区各高等院校)单位转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往“中共海淀园企业工委”,办理人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海淀园企业工委办理相关调转手续,组织关系调转流程:原党委组织部门——海淀园企业工委——海淀人才党委。

③党组织关系由本市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转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开往“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党委”。2.填写《党员信息采集表》;

  3.注册登记,领取《流动党员证》,并妥善保存;

  4.工作人员根据情况为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分配到指定的基层党组织,并告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意事项:

  1、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应按党员证首页提供的有关信息尽快与所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取得联系,积极支持、参加支部各项活动,服从支部管理。

  2、按时交纳党费,交纳党费时务必带上《流动党员证》,党费标准每月10元。逾期不能超过6个月,因工作原因需到外地可预交当年党费。

  3、海淀区委组织部地址:长椿桥东路区政府办公楼,电话;

  4、海淀园企业工委地址:西四环北路东冉村招商大厦一层25号窗口,电话 : 2

  5、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党委地址:西四环北路73号四季青桥西北角 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2层,电话:

  二、组织关系转出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流动党员证》。办理程序:

  1.流动党员持以上材料到海淀人才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并提供接收单位党委的详细名称;

  2.持海淀人才党委开具的介绍信前往中共海淀园企业工委办理转信手续。

  注意事项:人事档案转出海淀人才时,需将党组织关系一并转出。

  三、预备党员转正

  所需材料:

  1.预备党员提交转正申请书和《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保存在档案内的需持存档单位介绍信或存档证到本中心档案部借用)。

  2.委托存档单位出具工作表现鉴定; 转正程序: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本人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由预备考察期间的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表现鉴定并加盖公章,经支部大会通过后报海淀人才党委;

  2.海淀人才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支部大会决议、本人政治和工作表现进行审核,批准后转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四、发展新党员

  培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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