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3篇 考生作弊处理规定

时间:2022-12-25 03:46:45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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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3篇 考生作弊处理规定

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1

  怀化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违纪处理,该考试科目成绩扣10分:(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室或未放在指定位置者;(2)未经批准在规定的座位以外参加考试者;(3)在答题卷卷面上作明显标记者;(4)在开考铃响前、终考铃响后考生作答者。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舞弊处理,该考试科目成绩记零分:(1)在考场或禁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经劝阻无效者;

(2)偷看他人答卷或交头接耳者;

(3)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

(4)传递纸条、换卷、抄袭或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人抄袭者;(5)互打暗号、手势者;(6)撕毁、带埏试卷者;

(7)在答题卷上填写与本人身分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舞弊处理,当次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记零分:(1)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者;

(2)抢夺、窃取他人试题卷、答题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3)经核实确实属舞弊而造成答题卷完全雷同者;(4)扰乱考试秩序、违纪舞弊后拒不认错者;

(5)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姶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者;(6)公然威胁其他考生协同作弊者;(7)请人代替参加考试者。

  在校学生代替别人参加学业考试者,毕业班学生停发毕业证一年;肄业班学生根据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按学籍管理办法 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年处分,并在思想品德鉴定中予以明确记载。

  4、处理权限:

  如上述违纪舞弊事件,监考员必须如实将其违纪舞弊情节在《考试情况记载表》上予以记载,报考点主考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考点主考签名以示负责;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最终处理。

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2

  违纪考生处罚规定

  一、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扣除该科考试成绩30%。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该科成绩的50%。

  1.不按指定的考场和座位号入座应试的;

  2.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的;

  3.用规定以外的笔作答的;

  三、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1.旁窥两次,被监考员发现并发出警告后仍再犯;

  2.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服从监考管理或警告,影响他人答卷的;

  3.接受由考场外任何人传递的任何纸条;

  4.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5.互相交换答案、答题卡;

  6.撕毁试卷;

  7.在试卷上做标记;

  8.超过开考时间15分钟进入考场或在开考后不到30分钟离开考场;

  9.在考试时间内非因特殊原因,未经监考员批准离开考场;10.在评卷中被认定答卷雷同。

  四、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1.冒充他人考试或请他人冒名考试;

  2.考试进行时故意把试卷带出试室;

  3.考试前后盗窃试卷;

  4.考试进行时无理取闹,破坏公物,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

  五、对考生上述违纪行为进行有关处罚,监考教师协同考点主任执行。

  六、考生对监考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考点主任申辩。

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3

  聊城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国家语委等部委有关文件组织的国家级考试。为维护测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测试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测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按违纪处理:

(一)辱骂工作人员,言行极不文明;

(二)不服从测试安排;

(三)扰乱考场秩序。

  应试人员违纪用口头批评教育的方式处理;违纪后态度恶劣、拒不认错者,取消或终止其当场测试资格,已测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交测试点保卫人员或公安部门处理。

  二、测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按舞弊处理:

(一)与其他应试人讨论试题,询问试题答案;

(二)夹带资料进入考场;

(三)请人代考。

  舞弊者取消或终止其当场测试资格,已测成绩无效。请人代考者,两年内不得申请普通话测试。并向当事人单位通报情况,提请当事人单位给予处分。

  三、发现上述舞弊行为,工作人员应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领导,并做好记录。违纪舞弊行为的证据材料存档备查。最终处理结果报省语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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