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避免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3篇(群死群伤的事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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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避免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3篇(群死群伤的事故类型)

浅析如何避免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1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1年11月起至2012年3月底,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以下简称“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使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力争实现省道和城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减少,交通秩序井然有序,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和校车交通事故基本消除,最大限度地减少一次死亡3人、遏制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结合实际,将货运车辆、大型客车长时间占用超车道以及不按规定超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并纳入整治重点。

(二)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

(三)重点道路。交通流量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省道、重点旅游线路和城乡道路。整治期间,全县每月组织4次集中统一行动,时间和整治重点分别为:

  1.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日的9时至次日9时。

  2.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9日的15时至24时。

  3.货车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8日的10时至20时。

  4.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25日的12时至15时,21时至次日2时。

(四)电动车集中整治。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根据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 号)精神,加强对电动车的市场准入、登记管理、路面管控。工商局要加强电动车的销售管理;公安局要加强电动车的注册登记管理,严格电动车通行秩序和治安管理,提高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取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支持,教育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开展“三超一疲劳”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集中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建勇

  县委副书记、自治县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梅广虎

  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

  钱 辉

  自治县副县长

  成 员:巴哈提努尔 县安监局局长

  章 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世文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阿合提

  县交通局局长

  李鹤军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吴立德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鲁文俊

  县路政局党支部书记

  刘宏斌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阿力木

  哈密公路管理局巴里坤分局党支部书记

  田立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晓龙

  县农机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王世文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

  四、部门职责

(一)安监部门的职责

  1.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配合交通、公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企业超载源头进行治理。

  2.协调相关部门加快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平台建设,推动系统设备的使用,做好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为政府提供预防事故的对策和依据。

(二)交通运管部门的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加强对道路运输客运企业源头监管力度,确保客运企业、营业性客运车辆准入及驾驶员从业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监督客运企业完善制度,要大力表彰一批文明安全驾驶人,促进客运驾驶人素质提升、待遇提高,维护客运驾驶人权益,同时对道德水平不高、驾驶习惯不好的驾驶人要列入重点,严格教育、严格监管,不能放任,以防酿成严重后果。

  2.督促各运输企业就本单位车辆及人员道路交通违法情况主动与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理,须将全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方能营运。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从开展专项行动起,对有超速、超员、疲劳驾驶3类违法行为累计超过10次的客运企业,要发出整改通知,依法依规对企业及法人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3.监督客运企业严格执行《关于道路客运企业安装安全告知牌的通知》及相关规定,要求驾驶人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发车前主动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请乘客对自己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在客运车辆上标明核载人数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乘客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对车辆运行中司乘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4.对在路检路查工作中发现的客车超员违法行为要立即纠正,将旅客卸客分流,对卸客转运发生的费用由车主或驾驶人承担,并及时将该违法行为通知抄告车籍所在地的运管及公安交管部门。

  5.对现有客运班线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旅游客车底数,掌握车辆安全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管理。合理调整发班时间,运距在500公里以内客运班车,要求凌晨1:00前必须到达目的地客运站;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的班线20时至次日8时停运;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做好到站旅客的安排工作。对新申请运距在1000公里以内的,19时后发车和0时不能达到目的地的班线和车辆,原则上不予审批。

  6.运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经理人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客运企业经理人管理水平。继续组织全县范围内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监督客运企业按照相关要求,组织驾驶人员参加安全培训。

  7.对应当安装而尚未安装GPS的车辆进行清理,并暂停其营运资格,对超速和疲劳驾驶报警的车辆,要及时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调阅监控资料,对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依法严查重罚,同时责令车辆单位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8.督促客运站及客货运企业设置安全宣传橱窗、专栏及宣传条幅,宣传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内容。要求企业积极响应集中整治行动,向社会承诺杜绝“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

(三)交通路政部门的职责

  1.依照国家有关治超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新政发〔2010〕95号)精神,加大对重点区域、省道的监管力度,严格实施路面执法,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2.对在超限检测站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严格按照“新政发〔2010〕95号”文件对超限车辆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3.加快治超站的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卸机械设备,对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隐患。

  4.加强与公安交管等有关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在设有治超检测站的地区,可协调公安民警进驻,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疏导车辆,防止出现交通拥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集体闯关、非法聚集阻碍交通以及谩骂、侮辱、殴打治超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良好的治超环境。

(四)交通公路管理部门的职责

  1.根据公路等级设计标准,负责全县管养道路沿线交通设施的维护、补缺工作;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在 12 月底前对现有限速标志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及时调整;在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或事故多发的路段,必须设置明显的限速和警示标志。

  2.对道路事故易发点、重点(重大)隐患路段,会同公安交管等相关单位、部门进行论证,增设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3.对收费站收费授时系统进行改造、标定,经过公路收费口要载明时间,根据进口、出口距离、所用时间计算区间行驶速度,在全封闭公路上推行区间测速,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对超速行为进行查处。

  4.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尽快推行计重收费模式收费。

  5.利用现有设施,加强对“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营造“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在收费站开展由收费员向对过往驾驶员送一句有关预防“三超一疲劳”的安全提示语活动。

(五)公安交管部门的职责

  1.进一步严把源头准入关,公安车管部门要严格货车的查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涉嫌非法改装的,扣留车辆。发现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特别是非法生产超宽超长运输车辆的,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信部门处理。

  2.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要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积超过 12 分的,严格依法扣留其驾驶证;对查处的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必须及时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对外来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必须发现一起、处罚一起、转递一起,实现对违法当事人的记分处罚,严禁只罚款不转递;对查处的大型客车非现场超速违法信息,及时通知车主接受处罚,提高处罚的及时性,处罚时要认真核对驾驶人信息和图片,不能确定时可要求企业提供该时间段的驾驶人员,对违法驾驶人进行处罚。

  3.进一步提升查处能力,充分发挥现有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作用,做到固定、流动、区间和全程测速的有效结合。将所有能够使用的测速仪投入到路面管理,所有电子监控设备要开启使用,最大限度地运用测速设备,开展现场测速工作,加强现场处置力度,提高现场执法密度,严查超速违法行为;积极协调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实现在封闭公路上依据收费站时间进行区间测速。

  4.进一步优化勤务方式,采取流动巡逻与固定执勤、区域联勤、错时工作制等方式相结合,紧紧围绕出站、出城、过境等重点环节,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逢车必查,严格落实防范和查处客车超员违法的措施。

  5.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驾驶人和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予以处罚。

  6.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可选派民警进驻汽车客运站和路政治超站,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工作。同时,加大信息资源共享力度,向交通运管等相关部门提供营运车辆和驾驶员违法行为信息。

  7.进一步做好提示服务,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省旅游包车检查,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对下午2时至5时疲劳驾驶多发时段,要增加巡逻管控力度,提醒驾驶人注意休息。

  8.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研究加强客运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加强夜间、节假日等超员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对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接送学生车辆坚持“六必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客车超员以及倒运超员乘客、规避检查的违法行为。

(六)质监部门的职责

  1.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11〕179号)的要求,加强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管理;加强对已获得计量认证证书、资格许可证书安检机构的检查,对检查清理出的问题,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2.定期组织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明查暗访。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从严查处不按照国家标准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安检机构;与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开展无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证、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检测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督促安检机构加强对“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

(七)农机部门工作职责

  严厉打击无证无牌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整顿超载超宽、超速行驶、人货混装等严重违法行为。在农机监理站营造浓厚的“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氛围。

(八)宣传部门的职责。

  在专项行动期间,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加大对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对“三超一疲劳”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曝光。同时,开设相对固定的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宣传专栏,力争做到全县的专项行动在新闻媒体“电视有节目,网络有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工作,是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的现实需要。冬季是事故多发的季节,各部门要充分重视和领会“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行动的艰巨性与重要性,认清形势,克服松散麻痹思想,积极投入到集中整治行动中,结合实际,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集中整治工作。

(二)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县域内交通安全形势和事故特点,认真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对“

  三 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综合治理,探索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增强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措施,广泛宣传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的危害性,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同时,要组织记者随警出行,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剖析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的深层次原因。围绕整治内容印发宣传单,在县域的主要出入口、客运站点、治超站、车辆检测站和公路收费口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2 条以上);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在媒体持续播出杜绝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的主题公益宣传广告。要深入相关企业讲解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推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

(四)强化考核,及时总结。自治县将不定期组织工作组检查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各有关单位也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加强责任追究,凡是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全面实行责任倒查,追究驾驶人、运输企业、管理人员以及驾驶人考试、车辆检测人员的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做好信息互通,并及时将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协调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妥善解决各单位反馈的问题,推动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持续开展,切实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浅析如何避免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2

  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

  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

  当前,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严峻,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比较突出。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51起,造成1154人死亡、960人受伤。道路交通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也关系经济社会的协

  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切实做好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努力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的目标。

  一、加强路面交通管控,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超速、客车超员、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及无牌无证车辆的整治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警力和科技手段加强路面交通监控。要主动与交通部门沟通协作,了解和掌握客运班次通过本辖区的时间和行驶路线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部署警力。在客运主要线路特别是跨省长途客运线路、重点旅游线路,要严格检查客运车辆特别是9座以上客运车辆乘载和驾驶人驾驶时间等情况并做好登记,及时发现和纠正客车特别是长途客车超员、超速行驶、驾驶人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以事故多发路段和交通要道为重点,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超速行驶、超载超员和货车、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从重处罚,做到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对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严重超员的,要责成驾驶人转运超员乘车人,并承担转运费用。对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除依法严格处罚以外,还要向交通部门通报交通违法等情况。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交通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充分发动群众,加强对客运驾驶人违法(请登陆政法秘书网)行为的监督。通过设立监督电话、发放安全监督卡等方式,鼓励乘客对车辆行驶途中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货车、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向公安或交通部门举报,查实后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加强客运安全管理,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加强对大型客车驾驶人的资格管理。报考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不得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记录,并且具备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龄5年以上,且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具备牵引车准驾车型驾龄2年以上,且在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严格审查申请客运经营驾驶人的安全驾驶经历,对近3年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驾驶人,一律不得准许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对已经取得从业资格、在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运驾驶人,所属运输企业应对其调离岗位,不允许其继续从事长途客运。同时,运输企业要加强对从业资格经历不满1年客运驾驶人的管理,认真做好对所属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工作。

  督促客运企业、客运场站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客运企业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集中进行定期全面检查,重点做好对出站客运车辆载客、车辆制动、轮胎及安全设备如安全门、灭火器等安全技术状况的安全检查工作,对不合格的客运车辆绝不允许上路行驶。督促客运场站做好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杜绝超员客车出站上路。

  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及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交通、公安部门要掌握辖区长途客运企业、营运线路、客运车辆、驾驶人等情况,逐车逐人落实责任,对客运车辆的营运线路、车辆安全状况、驾驶人从业资格、安全驾驶等情况进行定期核查,督促其按时参加审验、检验和维护。

  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对经常发生交通事故或安全制度不落实的客运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逾期仍未改正的,应当依法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许可。对夜间(22时至6时)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交通部门不得批准开行客运班线。

  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客运驾驶人驾驶行为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运输企业对营运载客汽车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或g等技术装备,加大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运行过程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驾驶人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和违规经营等行为,及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建立健全客运企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机制。交通部门要会同安全监管、公安部门定期对客

  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交通运输单位,要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要予以取缔。督促客运企业加大对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的安全管理力度。

  规范客运车辆安全设施配置,提高客运车辆驾乘人员防范能力。研究客车车内灭火器的选用型号、配置标准、摆放位置以及车内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等,制定或修改相关标准。在客运车辆驾驶人培训和考试中增加防灾、救灾等相关内容;督促指导道路客运企业,参照航空安全的有关规定,在客运车辆上增加安全乘车、灭火器位置、逃生路线等提示标语,发车前由客运从业人员向乘客讲授安全乘车知识、逃生基本要领。

  三、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条件

  交通部门要结合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全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重点实施路段的治理工作。同时,按国家有关标准,完善一、二级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上的的限速标志、让行标志和指路标志。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施工绕行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

  四、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一步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这个主题,不断丰富宣传内容,掀起宣传高潮,增强宣传效果,使公众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手段,深入到乡村、社区、单位和学校,深入到客运场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宣传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使交通安全宣传渗透到社会的每个方面。

  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售票员、安全员等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光盘、挂图,通报全国及本地客运车辆交通事故情况,提醒行车安全注意事项等。

  要根据客运车辆驾驶人和乘客等不同人群的不同特点,选择、制作有针对性的宣传材料,提高交通安全宣传的有效性。对驾驶人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为主,辅以典型事故案例,教育驾驶人依法营运、安全驾驶;对乘客以宣传文明乘车、安全出行为主,鼓励乘客监督和举报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自觉抵制乘坐违法营运车辆。

  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及时公开报导,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五、大力发展农村客运网络

  加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研究,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方便农民出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相互协调,统筹安排好农村客运班线及班次,切实解决好集市日、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时期农民、农村学生的出行问题,从源头上杜绝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同时,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保证农民出行安全。

  六、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客运驾驶人交通肇事、交通违法情况定期抄告制度。公安部门定期将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交通肇事情况通报给所属运输企业和当地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对交通肇事多、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多的运输企业,交通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要停业整顿。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告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运输企业名单。

  建立新审批客运线路通报制度。交通部门要将新审批的客运线路特别是跨省长途客运线路及班次、停靠站点等情况,通报给公安部门。

  建立特大事故责任倒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在交通管理或运输管理工作中存在不按规定履行职责、不严格执法,以及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除应按规定严格追究其责任外,还应将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分别在公安、交通系统进行通报,增强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人员的自律意识。

  七、制定并实施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事故救援能力

  各地要根据本地道路特点、客运线路特点、恶劣天气条件特点等,制定专门的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现场组织指挥、医疗救援、交通疏导、事故勘查等一系列处理程序和具体工作部署,落实各部门责任,并适时组织演练,提高对客运车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置能力。要与农村公路沿线村镇医疗机构加强协作,构建交通事故医疗急救体系,提高快速救援能力,减少因救治不及时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浅析如何避免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3

  经济在增长,社会在进步,国家在强大,奈何火灾事故越来越多?群死群伤的场面屡次重现呢!这些火灾事故的责任要归结在谁的头上呢!是个人,是集体,还是国家?我说都有责任:个人的消防意识太薄,集体的宣传监督力度不够,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类似等等原因都是导致火灾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关键所在。那我们应该如何防范与杜绝类似火灾事故的重

  演呢!这就要求我们分析其原因,采取其相应的对策,从源头上预防与控制其类似是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对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屡次重演的原因分析

  1、人们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消防安全知识缺乏,逃生与自救能力差,这是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屡次重演的关键所在。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中国目前近有三分之一的居民、近一半的学生不懂消防安全常识和缺乏逃生自救能力,将近百分之七十的居民不关注公共消防安全。从这个调查数据我们不难看出,一发生公共火灾就会有群死群伤的现象的原因了。

  2、集体单位消防安全意识主体责任不明确,意识太薄,宣传监督力度不够,人为的造成了很多火灾隐患的存在。据公安部消防局统计表明,目前,全国未设立消防现役力量有956个市、县(区、旗),其中万多个乡镇中,有专业灭火力量的不到20%。全国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就有18万余处火灾隐患没有整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尚有1525处未整改。

  3、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跟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缺少先进的消防装备与设施。比如说,就目前很多楼层建筑安全疏散通道,设计的不到位,有的过于狭窄;有的即使做到位,但有由于管理上的不到位,安全疏散通道上堆放着很多东西,这些都是会影响到火灾发生时快速安全的撤离的。以及缺乏相应的消防设施装备,使火势得不到及时的控制,从而会使小火灾酝酿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

  4、建筑物的火灾载荷性能差,一旦着火就会释放出很多有毒物质与浓烟,使人在窒息昏迷而死。现代很多家人的装饰材料都是可燃极高的材料,比如海绵,一旦着火火势很快,并且会释放出co、hcn、so2等有毒物质和浓烟,这足以让人丧命。

  二、对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屡次重演所采取的相应对策

  1、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提高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开展普及性、长久性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不仅涉及人群范围要广,各个层面与各个层次的人都要教育到,而且教育时间要持之以恒,要从小开始教育,并且要涉及到每个年龄阶段。要让人们对消防安全知识有一个很明确的概念,使消防安全意识成为人的一种主动性意识而不是被动性的。至少要做到让每个人看到火灾第一时间知道报警、会报警,会简单的灭火方法,逃生方法以及掌握正确自救与互救的方法。比如说会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术等基本技能。

  2、加强对消防安全监督机构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责任细化明确化。要让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部门与人员上,制定出相关的规定,由谁负责,由谁检查,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谁来承担。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如发现火灾隐患就要及时进行整修与排除,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3、要严把检查关,不能放过一丝一毫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把关好建筑材料与装饰材料关,减少易燃性高的材料,提高建筑物的抗火性能;要严格把关好消防设施设备关,安装好消防灭火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

  4、要完善好消防安全灭火预案,做好各项火灾救援的准备,要达到随叫随到的程度,要持之以恒,常年不懈。

  总之,我们每个公民都要吸取教育,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时刻注意提高自己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各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好消防安全大检查,全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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