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医院门诊管理制度和流程6篇(门诊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以供参考。
医院门诊管理制度和流程1
(一)门诊部工作制度
1.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2. 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3. 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4. 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5. 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6. 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7.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及社会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8. 协助院领导抓好门诊医疗质量的管理,加强门诊专科建设。
(二)门诊诊疗制度
1. 门诊医师必须遵守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工作应认真负责,保证诊治质量,并尽量缩短候诊时间,并注意做到“三首、四轻、五个一”。
2. 热情接待患者,根据主诉重点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或重点的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做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迅速处理。
3. 根据门诊条件及病情需要决定检验项目及治疗方法,并交代清楚注意事项,采用特殊疗法时,务必掌握好适应症和禁忌症。
4. 遇有疑难或不能处理的疾病,或两次复诊尚未确诊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邀请会诊,并给以适当的治疗。
5. 应随时警惕早期肿瘤,防止漏诊、误诊。
6. 检查患者后应洗手,发现传染病时应按消毒隔离常规处理,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
7. 幼儿及老、弱、病、残者优先就诊。重危病人应予以应急处理,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病人介绍其病情及应去的就诊医院。
8. 注意保护性医疗。对癌症及某些预后不良的疾病,避免对患者直接说明,可向其家属或组织详细交待病
情及预后。
9. 在诊疗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隐私,落实遮隔措施,对患者进行体检、影像检查、心电图检查和身体隐私部位治疗时有遮隔措施;文明就诊,做到“一人一诊室”;妥善保管病历,医务人员不随意泄露患者信息。严格执行病史借阅、复印相关规定,防止患者信息泄露。
(三)专家、特需门诊管理制度
1. 我院专家、特需门诊由已经取得主任(副)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
2. 专家、特需门诊由门诊办公室负责统一排班。预检处、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
3. 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病员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不得敷衍马虎,病历记录应符合要求,在诊疗服务中起到表率作用。专家除完成门诊量外,要对低年资医师工作进行指导。
4. 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需要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慢性病经普通门诊医师检查后需看专家门诊者,可嘱病员下次门诊时挂专家号就诊。
5. 专家门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应诊,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门诊办公室停诊。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停诊,门诊办公室将不予受理。特殊及紧急情况例外。
6. 各专家原则上不能停诊。如因外出进修、学习、出国等原因而必须长期停专家门诊的,必须提前两周(十个工作日)至门诊办公室登记备案,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停诊。
7. 专家因学术活动而暂停专家门诊的,必须持邀请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及培训对象等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停诊。
8. 若有专家自愿退出专家门诊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前两周(十个工作日)报人事科、医务科、门办。
9. 若不按规定执行者,按本院《奖励处分规定》及劳动人事制度予酌情处理。
(四)专科专病门诊管理制度
1. 各临床科室应充分发挥本科特色,满足社会医疗要求,开设各类专科、专病门诊。
2. 专科专病门诊应由科室提出申请并填表上报医务科,经医务科审核批准后通知门诊办公室具体落实安排。
3. 为保证专科专病门诊特色和相应技术力量,每一专科专病门诊应有3人以上参加,并有高年资3年以上(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作负责人,如有缺员及时补充。每位负责人不得超过2个专病门诊。
4. 专科专病门诊一旦开设后,应在两地并按规定时间准时开诊,不得无故停诊。如因故需更改时间或临时
停诊,必须事先联系代诊人员并报告门诊办公室,以便及早通知预约病人及早做好安排。
5. 专科专病门诊应发扬专科优势,妥善保管病人资料,合理利用病人病例探索和总结经验,提高诊疗效果并争取在疑难专病的科研上有所突破。
6. 科主任应加强对专科专病门诊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 门诊办公室负责对各个专科专病门诊进行绩效考核。
8. 医务科
(五)预约医疗工作制度
1. 加强医院实名制预约诊疗服务,制定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不断提高预约就诊的比例,并逐步拓展到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其他环节。
2. 弹性安排门诊时间,鼓励医务人员开展实名制预约门诊服务、减少患者挂号、排队、候诊次数和时间。
3. 做好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医院间的预约转诊服务。
4. 完善门诊管理制度,保证一定数量的专家按既定安排出诊,加强门诊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提高患者有效就诊率。
5. 妥善安排医疗资源,根据就诊病人数量和峰谷及时调配医师。
6. 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合理安排患者就诊过程,增加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时间。
7.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患者出具检查报告,对于不能当时出具检查报告的检查项目,可通过电话提供检查结果,对外地患者提供邮寄检查报告等服务,在提供检查结果查询服务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尊重患者隐私权。
(六)门诊病历制度
1. 门诊病历是门诊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凡门诊病人不论初诊复诊都应建立门诊病历。
2. 门诊病历要求用水笔、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3. 门诊病历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在挂号时就应填写清楚。
4. 医师要将病人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治疗和处理意见等记载于病历上。
5. 每次诊察都要填写日期,病情急重者还要填写时间。
6. 若要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目的和本科初步意见填上,若要住院或转诊者也要填写住院原因或转诊摘要。
(七)开具门诊疾病病假建议书的规定
1. 开具疾病病假建议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急诊由当班医生开具),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病假建议书。
2. 门诊病人履行挂号、就诊程序后,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是否开具疾病病假建议书。
3. 疾病病假建议书应客观、全面、内容包括:病人的相关信息、疾病诊断、建议病休假时间。每项诊断都应在病历中记载诊断依据,并与有关检查结果相符,病休假建议应在病史中记载备查。
4. 医师开具的疾病病假建议书,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原则上,门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5. 疾病病假建议书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假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6. 职业病、传染病等专科疾病病人的疾病病假建议书必须由相应的专科或专科医院签发。
7. 疾病病假建议书需主诊医师签名、加盖医师印章、并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印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疾病病假建议书审核、把关、登记、保存。
8. 疾病病假建议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八)开诊前准备制度
1. 医护人员按规定着装统一,服装整洁,准时挂牌上岗;工作时注意保持微笑,态度良好,仪表符合医院相关的规定,不戴耳环,不化浓妆,不涂彩色指甲油,不穿拖鞋及拖鞋式时装鞋,对病人实行主动靠前服务。塑造医务人员良好形象。
2. 护理人员提前做好各种诊室物品准备(治疗室还要准备好消毒器械设备处于备用状态)。
3. 各种单据的规范存放,呈备用状态,检查诊室内的无菌物品在有效期内,存放符合院感要求。
4. 督促并协助保洁做好诊室的清洁卫生工作,每周定期消毒电脑的键盘及鼠标等。
5. 注意保持候诊区内环境的整洁,注意节能。
(九)服务台工作管理制度
1. 提前上班,挂牌上岗,仪表端庄,着装规范,态度和蔼,礼貌用语。
2. 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保持预检服务台安静无喧哗。
3. 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及服务流程,熟悉公费医疗、医保政策及门诊专科、专家出诊等信息,解答问题耐心细致,准确预检、导诊,执行首问负责制。
4. 维持门诊大厅秩序,主动为患者提供各类咨询服务和便民措施(为残疾人、老年患者提供轮椅、协助就诊,保管寄放物品、提供雨伞、一次性茶杯等)。
5. 熟练掌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汇报流程,处理好各种应急事件(负责转送患者等)。
6. 负责门诊健康教育咨询工作,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按时、适时更换宣传板,并做好记录。
7. 保证轮椅、投币电话等正常使用,如有损坏及时报修。
8. 虚心听取患者的意见,记录备案,并及时汇报领导。
9. 接待病假盖章时,必须严格核对医生签名、图章、病历和病假日期,相符后再盖章。
10. 保持服务台环境整洁,每日2 次用500 mg / L 含氯消毒液擦拭工作台、桌面。每次接触传染患者后,及时用1000 mg / L 含氯消毒液擦拭桌面,并消毒双手。
11. 做好各种病理报告的'签收和登记工作。
12. 下班前负责大厅空调、电脑、大屏幕的关闭检查工作。
(十)预检制度
1. 重视预检分诊工作,设立预诊处,负责此项工作。
2. 对初诊病人进行预诊分诊,较准确地引导患者进入相应专科避免挂错号要转科、转诊的麻烦和矛盾,注意筛选传染性疾病与非传染性的疾病,复诊的病人引导其自主挂号,减少排队等候的时间。
3. 发现危重病人及时通知有关工作人员并作出相应处理。
4. 及时发现传染病人,实行早期消毒隔离,通知导诊人员带至指定地点,按传染病的预检分诊流程处理。同时注意自我保护措施的落实,以免引起院内感染。
(十一)各诊室工作管理制度
1. 护理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佩戴工号、准时上岗。
2. 开诊前检查、清点物品并登记。急救物品、氧气袋、血压计、轮椅等呈良好备用状态。
3.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好体温表、诊室、诊疗台、电脑等清洁消毒工作。无菌物品规范放置、使用,有效控制院内感染。
4. 做好就诊患者第二次分诊和优先就诊工作,做到一人一诊室,并做好重患者的护送工作。
5. 做好诊室内医疗器械、药品、消毒剂、及麻-醉-药和精神药处方的管理工作,备好急救用品、药品,一旦遇到患者病情突变,及时做好应急处理。
6. 严格执行护理操作常规,做好本诊室患者的各项治疗护理工作。
7. 认真做好结诊后整理工作,清理诊疗台、诊疗床,添置各类申请单、化验单, 统计当天的工作量,关好水、电及门窗,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十二)消毒隔离制度
1. 门诊病人流量大、病情杂,在诊疗和候诊过程中很易相互接触,因此凡发现传染病人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就地隔离消毒并根据病情转送传染病房或隔离病房,或转送传染病医院。
2.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设立临时检疫岗,对可疑者进行重点排查并及时处理。
3. 注意对门诊诊室、治疗室内的空气、地面、墙壁、桌椅、推车、轮椅、担架等用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4. 确诊或疑诊为法定传染病时必须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防止漏报、错报并按院感要求及时做好消毒隔离的工作防治疫情的扩散。
5. 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做好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登记报告。
(十三)处方填写制度
1.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2.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3.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4.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天用量;为方便慢性病患者配药,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
病患者、医师应开具2至4周处方用量。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7. 患者享有知情权,对需患者自费的药品项目医生应在取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开具,并请患者在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后在付费时交付收费窗口保存备案。
(十四)门诊手术制度
1. 门诊手术须经医师诊察后决定,术前应向患者执行告知义务,说明手术目的、经过、注意事项并预约手术时间等。
2. 术前应检查手术部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3. 手术所用的敷料、器械及手术区域皮肤准备,均按消毒、备皮常规进行。
4. 参加手术人员须按手术室无菌技术常规施行。手术时应细心认真,充分止血,缝合前检查敷料及器械,以免遗留物体在创口内,病理标本应妥善保管、及时送检。
5. 术后给患者适当护理及休息,并预约复查及拆线日期,视病情需要亦可留观察室观察。手术经过由医师详细记录于病历内。
6. 门诊手术室应有专人负责,保持清洁整齐,定期进行彻底清洁整顿和手术间空气消毒。手术器械定期检查、消毒,保证手术顺利进行(可参照手术室常规施行)。
7. 术前谈话、签字、执行知情同意制度,维护患者的知情权。
(十五)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 为了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按照规定,我院设立传染病分诊流程,负责对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分诊台应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3. 各科室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病人有关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4. 经预检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应将病人分诊至指定诊室并通知专职医生接诊,同时对接触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5. 根据卫生部和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6. 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必要的预检措施。
7. 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车辆并进行消毒。
8. 对分诊诊室应采取严格防护措施,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9. 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及有关工作制度。
10. 对医务人员应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
医院门诊管理制度和流程2
平诊患者挂号就诊,首诊医师态度和蔼地接诊问诊(包括主诉、持续时间、诱因、病程、诊疗经过、既往史等),有重点地物理查体,合理开具检查申请单(同时说明理由及必要性,提示收费、检查处),结合问诊、查体情况分析检查结果,依据各类指南及操作规范,综合分析评估,作出初步诊断,需要药物治疗时,规范开具处方,提示患者缴费、取药,患者取药后,向患者说明用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健康教育并记录,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填写并发放医患连心卡,交流患者电话,需要输液等处置时,规范书写医嘱,外带药品填写《患者自备药品责任书》,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内容不包括慢病及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病例),慢病监测报告病例(新发肿瘤、急性脑卒中、急性冠脉综合征、因病死亡)和法定传染病报告病例,填写相应登记本和报告卡,按照报告时限报告预防保健科进行网络直报,输液或处置过程中发生过敏反应等不良信息,医护配合,进入相关程序抢救处理,填写不良信息报告表,遇疑难病例,请上级医师或主任会诊,协助处理。
需要住院与内科病房护士站联系沟通。
法定传染病(腹泻病、流腮、乙肝等),注意消毒、隔离等→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和报告卡,24小时内报告疫情报告人,总负责人或疫情报告人在规定时限内网络直报。
医院门诊管理制度和流程3
一、专家门诊准入制度:
1、专家门诊必须由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承担。
2、专家门诊需由个人申请、科主任审核、门诊办核准后,方可承担。
3、专家门诊出诊期间应严格遵守《门诊工作制度》、《门诊医师岗位职责》、《门诊会诊制度》、《专家门诊停复诊制度》等与门诊诊疗有关的规定,按照医疗常规认真诊查每一个患者,避免误诊、漏诊;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二、专家门诊停复诊管理制度:
1、专家门诊排班一般不得随意变动或停诊,出诊专家应安排好出诊当天的其他工作,包括查房、会议、教学、科研等,不得因其他事项影响按时出诊。
2、如有特殊情况(如上级行政部门、医院临时的指令性任务,其他突发性事件)不能准时出诊,必须提前24小时向科主任提出,科主任应积极调度人员,安排其他相同专业、相同或更高职称的专家替诊,并及时通知门诊部更改排班信息,预约服务人员负责联系已预约的患者更改预约时间或取消预约。
3、以下情况可暂停专家门诊资格三个月:半年内发生因服务态度被患者投诉3次以上;专家门诊无故停诊3次以上;违反门诊工作制度及诊疗常规发生医疗纠纷;受医院或上级行政部门行政处分。
4、因违反医院规定被医院领导班子暂停专家门诊资格的医生,在暂停资格期满后,当事人需提出恢复资格申请,由医院领导班子讨论后批准,由门诊办公室办理开通手续。因其他各种原因(如出差、进修等)较长时间停诊者,复诊时需提前一周通知门诊部予以确认,门诊部及时更改专家出诊信息、开放预约。
三、专家门诊退出制度:
根据医疗服务的需求,结合专家的出诊情况、患者投诉等对专家进行综合测评。出现下列情况者,可退出专家门诊:
1、暂停专家门诊资格三个月后,恢复专家门诊资格,仍出现类似情况,经医院领导班子讨论,予退出专家门诊。
2、半年内专家门诊每日号次少于5号,且有同科室其他专家门诊,经本人申请,门诊办审核后可退出专家门诊。
3、具有专家门诊资格的我院执业医师在退休、调离或聘任期结束后,专家门诊的资格自动终止。
四、专家门诊日常管理制度:
1、专家门诊医生接受门诊办公室和本科室的双重管理,由门诊办与各科主任协商确定专家门诊时间,由门诊办公室统一挂牌,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每个专家的门诊时间应保持相对固定,方便患者就医,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诊,按照《专家门诊停复诊管理制度》办理。
2、出诊专家要合理安排好病房查房、教学、科研等工作,按排班时间准时出诊,不得途离岗。
3、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用药合理,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
4、门诊部在门诊大厅公布专家介绍及专家门诊时间表,以便患者选择专家。
5、我院实行多种形式(电话、现场)的分时段预约挂号服务,并逐渐增加预约挂号号数。
6、为保证专家门诊医疗质量,对专家门诊应诊人数实行限号控制,一般半个工作日限号40人。
7、门诊办公室加强专家出诊管理,定期通报和公布迟诊现象严重、随意停诊、离诊的医生并按相应规定予以奖罚。
医院门诊管理制度和流程4
门诊是中医医院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对病人进行诊断、治疗和开展预防保健工作的场所。门诊是医院医疗工作的第一线,求医者首先到门诊进行诊治。绝大多数的病人在门诊进行检查和治疗,只有少数发病急、病情重或检查治疗比较复杂的病人才需要住院继续治疗。门诊也是中医教学的重要场所。医学院校的学生和青年医生从门诊病人的诊治中学习运用中医四诊及现代医疗设备对病人进行检查和辨证施治,学习对危重病人进行紧急处理,积累临床经验。
医院门诊管理制度和流程5
一、处方使用 :
必须按照药品类别使用专用处方 。
二、药品用量 :
1、急性病 3 天量;2、慢性病 7 天量;3、行动不便者两周量;4、慢性病不超过1月量;5、出院带药不得超过一周量。6、急性病严格3天量,超出的,由科主任签字把关。
三、 开药原则 :
1、不得重复开药。(两次看病间药量未使用完又开同样的药)。
2、不得分解处方。[同一天开两张(含两张)以上处方的同一种药〕
3、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
4、不得超医师级别开药。
四、处方金额管理 :
每张门急诊处方平均药费定额(医保不超50元,留观处方不超100元;农保不超38元)。不得出现大额处方,特殊情况需审批盖章。
五、 处方书写 :
l、一张处方只限开5种药(补液除外)。
2、处方内不得缺项。
3、书写处方的剂量用法要规范
4、诊断必须用中文书写。
六、医务人员所开具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印制格式不合格
1、前记中“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必须栏目外,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和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等有缺项。
2、处方正文无病情诊断。
3、后记中“医师签名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处方书写不合格
1、医师未签全名,或只有医师签章没有签名;
2、处方后记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签名,或调剂、复核非双签名;
3、书写不规范的商品名,不写通用名;
4、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缩写或代号书写;
5、药品剂量、单位书写不正确或不清楚;
6、需进行皮试的,处方上未注明;
7、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
8、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注明修改日期及签章,或缺其中之一者;
9、其他项目书写有缺项。
(三)不合理用药
1、药品的适应证有与临床诊断不符合的;
2、药品间有配伍禁忌;
3、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4、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
5、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超2周病史用量未加说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
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开具权限不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要求;
7、贵重药品使用无指征或用法、用量不合理。
医院门诊管理制度和流程6
一、制度制订的原则
(一)在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础上低水平起步,逐步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二)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三)全市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经办管理。
二、普通门诊制度设计
(一)建立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含一般诊疗费)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参保人员不另外缴费。
(二)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三)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签约制,参保人员应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一家进行签约。
(四)普通门诊统筹金支付实行“总额控制、按月拨付、年终清算,超支不补”的支付方式。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制度设计
(一)市一(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二、三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作为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
(二)合并原城镇居民医保的14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和新农合的13种病种,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设定为28种。
(三)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须携带社保卡、诊疗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联网就医手续。
(四)门诊特殊慢性病根据病种设定不同的有效期。根据病种设定不同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限额计入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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