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检举调查报告共6篇 举报调查核实报告,欢迎参阅。
检举调查报告共1
×××税务局稽查局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 ×税稽举奖? ? 号
关于×××领取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奖励的通知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检举的 税收违法行为,我局依法进行了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颁发检举奖金(大写) (¥ )元。请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我局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奖金。
本人不能亲自领取奖金的,可以委托他人代行领取;代领人应当持委托人的委托书、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代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办理领取奖金手续。若为单位检举,可以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行领取奖金,代领人应当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领人的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办理领取奖金手续。
领奖地址: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处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令第18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稽查局通知检举人领取检举奖金时使用。 3.本通知书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审批表》制发。
4.本通知书标题中“×××”填写检举人姓名或者名称。 5.“检举的 税收违法行为”横线处填写被检举人姓名或者名称。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检举人,一份由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作为秘密文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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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调查报告共2
抗诉检举状
1、双方律师同系,仲裁失职,严重影响了申诉人案件的正确审理。(不按事实证据、策划算计)
2、申诉人、被申诉人、第三人及事故发生地点都属茅箭区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却违法审判该案,程序违法。(本案在2012年之前审理,宪法修改可以异地受理案件在后)
3、**法院把申诉人的证据,骨外科多人护理,法官说是一人护理,六级鉴定结论,本是申诉人不服,法官说是公司不服;法院把申诉人出具的工资证明、护理证明、省结论说有职业病。这些具有法律依据的证明都不写在判决书上,欺下瞒上,庭上问话蹊跷,法院在判决书上用客观的事实和做作言语、极力的帮助公司,此举与国家的政策、法律精神背道而行。
4、**法院不应该接公司没有经过仲裁的案子,公司诉讼请求的是,
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2、判令原告不应当与被告建立(或维持)劳动关系。公司告的是行政复议的案子,被告应该是劳动行政部门,法院最大的犯法错误就是不应该将公司行政复议的案子和申诉人的工伤案子合并审理,让受害人充当他们的被告。**法院是非不分、违法违纪、欺下瞒上、职务犯罪、对申诉人案件法律适用错误,使用地方预测规定,藐视法律的成在,枉判工伤,导致申诉人的案件一直判决错误和申诉人经受了不必要经受的一切损失。
5、原审对申诉人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认定事实不符,与法律不符,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等级后,停发原待遇。申诉人受伤前工作足不足月,申诉人的停工留薪期不应该有节假日,申诉人天天都在医院,原工资不是已查明了吗?按月支付,只是一个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6、原审对申诉人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和伤残津贴计算标准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申诉人是没有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但是,国家所有法律、工伤保险条例、有哪条法律明文规定了,申诉人有约定工资而不考虑约定工资做标准,没有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就按社平均工资的标准来计算法律条文呢?断乎没有,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然后,法院按劳动部门规定,每周有双休日确定了申诉人的月工资,为什么又不按确定的工资来计算呢?(申诉人是基层工人、建筑工地上是没有休息日的、只有加班赶活这一说)申诉人有约定工资,应享受的是工伤待遇,为什么不按约定工资计算呢?除非法院和公司能证明我的证据‘约定130元一天’是假的,(现今生活水平提高,行业工资上涨到
2、300元一天,法院为什么不量事实而行)如果不能证明是假的,那么申诉人的约定工资就具备有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定无效后,按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即已查明,又怎能无效)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申报基数不实,而造成工伤职工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支付差额。公司就没有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能把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责任推到受害人身上,应该按已查明的事实为依据来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款,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权利依照本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7、法院对申诉人的后期手术判决不明,伤残津贴应该按国家新规定的法律调整。此案属欺压老百姓没有公义的冤案。恳请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被枉判的工伤待遇。
检举人:王**
年 月 日
检举调查报告共3
复查申请书
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本人是巷口镇沙坪村六井组村民唐洪国,因涉及自己长期耕作的土地得不到征占补偿而进行了上访,后巷口镇人民政府就此进行了回复,但其在回复中所述说的内容与事实相去太远,特申请复查。(巷口镇人民政府所谓的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原文件附后备查)
以下是本人耕作现已被征占地的耕作事实过程,以及本人的意见,供政府复查时参考:
(1)1980年土地下户,本人未婚只分得一份土地(原一大家共11人),我哥唐洪元一家6人分了6份土地;
(2)1986年唐洪元一家因农转非导致土地无人耕作,其年我已婚并有4个孩子(我一家6人)。村里一方面为确保土地不能荒芜,另一方面因我一家6人只1份地的确困难,为解决我一家之生计,将我哥一家退回村里的6份地全部承包给本人耕作,当时的承包合同书于1998年签署二轮土地续包合同时已由村里予以收回。(续包合同书附后备查)
(3)为证明水大田的亩自1986年起确为本人耕作,特提供村民的书面证明材料一份附后。(实际含自留地共亩,1986年前系原耕作人唐洪元承包地及自留地)
(4)另外,1986年之前系唐洪元承包地,1986年后同样由本人耕作的还有退耕还林的亩土地,于2005年由本人与巷口镇人民政府签订的“退耕还林合同书”之内容足可证明唐洪元原有的土地自1986年后是由本人承包。(退耕还林合同书附后备查)
综上所述,自1986年本人开始耕作的水大田亩已达连续耕作时间25年,望政府以《土地法》为准绳予以复查并栽定土地权属。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1年06月17日 附件:
1、巷口镇人民政府关于沙坪村六井组村民唐洪国上访一事调查处理情况回复
2、六井村二轮土地续包合同书
3、村民证明材料
4、遵义市政十万亩风景林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合同书
5、唐洪国承包唐洪元退还村里的农转非土地,并上缴教育附加费及其他收据
检举调查报告共4
村干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范文检举村干
部材料范文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并明确提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重点剖析存在的四风问题及根源,做到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透、危害后果明、整改措施实。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重点查找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剖析,以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增强党性的目的。在xxxxxxxx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我做为班子成员,一是认真学习理论。先后学习了党的十八大重要文献、习总书记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讲话、党章等理论文章。二是主动参加学教。参观了xxxx科技创新城,直观感受我市的创新成就。观看了《生命线》和《源泉》两部电视教育片,进一步提升了自身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现将自我反思剖析情况汇报如下,请监督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作风不实,一味追求效果,求真务实的精神不够。
每当接到工作任务,为了高标准完成,达到最好效果,对分管干部提出过于严格的要求,忽略了干部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有些要求不切合实际,不能因地制宜安排布置,不看过程只看结果,导致干部的聪明才智被压制不能充分发挥,工作因循守旧死板反而是欲速则不达,既挫伤了干部的积极性,工作效果也没有实现最优最好。具体表现在,在xxxx评选工作中,为扩大工作影响,要求基层xxxx组织至少上报一篇论文,忽略了xxxx工作在基层xxxx组织中的弱化事实,结果上报论文并不多,凑数的多,真正有水平的少,评比工作没有达到预计的效果。
2、群众意识不强,深入基层不够,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薄。
虽然也下基层调研,但主动性不强、不够深入,只注重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没有关心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对基层情况的了解主要靠听汇报和抽查,不够全面系统,联系群众不广泛,与干部职工谈心交流少,直接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不及时不全面,对干部思想状况和基层干部生活情况了解不全面,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不多。具体表现在,xxxx维修改造的工作做了不少,但是研究如何将xxxx建设成为我市少年儿童的科技活动乐园,同时又能够很好地解决xxxx职工的收入问题,这两者结合的不够好。
指导xxxx开展生产自救时,考虑更多的是怎么能让职工有饭吃,单位能稳定,而对于xxxx长远的发展考虑的较少。与分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都逐一谈过话,交流较多,但是其他干部和群众却缺少交流,直接导致接地气不够,这些都是宗旨观念淡薄,群众意识差的表现。
3、工作有畏难情绪,敢打必胜的信心不足,处理棘手工作能力不强。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因所负责的六个案件都是几十年的历史积案,案情错综复杂,案件办理人多次更换,当年知情的人员不是联系不上就是已去世,案件当事人又多次进京到省非正常上访,多位时任市领导有过批示,涉及部门又已经撤并,多方面不利因素集中到一起,自己感觉压力非常之大,畏难情绪较重,在任内全部处理好的信心不足。具体表现在,在关于xxxx、xxxx、xxxx等信访案件中,害怕处理不好造成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因此处理案情多依赖开协调会,协调上级领导,协调相关单位,不能够全身心扑在信访案件上,不能够下决心彻底解决,导致案件进展不快。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改造主观世界不够自觉主动,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来自于自觉改造主观世界,不断增强党性锻炼。
这些年来,口头上也讲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要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但实际上存在着重前者轻后者,以事务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使自己的党性修养减弱了,对自己要求放松了,考虑个人的荣辱进退多了,考虑群众利益和全局利益少了。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群众工作经验缺乏,宗旨观念有所淡化。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在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看不到群众的首创精神,指导工作主观意志成份多,为群众想的少、做的少,服务群众缺乏真功夫。
【三、今后改进措施与努力方向】
1、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功底。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特别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2、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共产党员应该把维护和实践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的利益第一?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工作作风上,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忙群众之所需,同群众建立起水乳交融的关系?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3、要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在当前社会还存在腐败现象的情况下,要有战胜自我的胆识和魄力,抗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做到在奢靡之风、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面前一尘不染,一身正气?要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荣辱观、道德观、人生观,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带头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
4、要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最终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始终围绕我市的长远发展和中心工作,带头贯彻和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总之,在这次集中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要紧紧围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落实整改、建章立制这些个环节深入推进,特别是在反对四风问题、今后改进措施与努力方向上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并以实际行动履约践诺。今后,我将在xxxx和干部职工的帮助支持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振奋精神,加倍努力,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xxxx事业再有大的发展多作贡献。
检举调查报告共5
员工举报制度
为了让公司各部门及门店有效的推行各项工作,也让员工之间形成良性及正向的竞争,从而使公司及员工利益最大化,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检举供应商贿赂者经查证属实,奖励现金500元;
2.检举员工接受供应商礼品、礼金或宴请等,经查证属实,奖励500元; 3.检举采购商收受贿赂者,经查证属实,奖励500元
4.被举报之相关供应商经查实将接受相应处罚,并列入黑名单; 5.被举报之相关收货人经查实将接受相应处罚,并开除; 6.被举报之相关验收人经查实将接受相应处罚,并开除; 7.检举窃取公司或他人财务者经查证属实,奖励现金200元; 8.检举擅自更改公司相关数据或报表者经查证属实,奖励现金100元; 9.检举恶意浪费者经查证属实,奖励现金50元; 10.检举恶意损坏公司财物者经查证属实,奖励现金50元;
11.凡举报者统一向总经理检举投诉,无论情况是否属实,皆不追究举报人责任; 12.凡举报者,公司将绝对保密;
13.凡被举报者不得对举报者采取任何方式的报复,否则将严惩; 14.凡本公司员工皆有举报检举之权利及义务。
以上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本制度将从2013年3月12日起正式实施,全体同仁遵照执行!
制度委员会
2017年1月1日
检举调查报告共6
保护员工免遭报复程序
1.目的
为保障供应商或合作方和员工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在本公司的供方和个人违纪、违法和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举控告、检举的公民,其投诉、举报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3.职责
支援部负责受理供方、员工投诉和举报以及具体调查等日常工作。问题严重的投诉和举报案件,由支援部根据情节拿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一定职权的员工,都应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4.定义
无 5.程序
本公司各部门和对被投诉、举报单位、被举报人以及举报内容有管辖权的机关或组织(以下简称支援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共同做好保护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公司组织都应当鼓励和支持员工和供应商依法投诉、举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
保护供应商和员工举报应当遵循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举报有功受奖和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员工投诉,是指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和生活中,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已经受到或即将受到侵犯而采取的申诉和揭发的行为。本制度所适用的投诉范围包括:
擅自克扣员工工资、奖金,或未按公司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侵犯员工经济利益的行为;
对员工进行造谣、谩骂、歧视、侮辱甚至殴打,或泄露当事人隐私等侵犯员工名誉以及其它人身权益的行为; 在绩效考核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员工业绩的行为; 在工作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员工的行为; 无故推诿应当受理的事项而不予受理的行为; 对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其它侵犯或妨碍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员工举报,是指员工对已经或即将侵犯公司的财产和声誉等合法权益、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揭发和揭露的行为。本制度所适用的举报范围包括: 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索贿等徇私行为;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的行为; 故意毁坏设备、工具等公司财物的行为; 泄露公司秘密或当事人隐私的;
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等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招摇撞骗、欺诈的行为;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等舞弊行为;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等玩忽职守行为;
在公司内或宿舍内进行赌博或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等违法行为; 其它多次或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
检举人、举报人可以通过面述、电子邮件、网上投诉、信函、电话、来访或其他形式投诉、举报,也可以委托他人投诉、举报。提倡员工或供应商使用真实姓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说明被投诉人、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住址或被举报单位的名称,以及违纪、违法和犯罪的基本事实、线索或证据。投诉、举报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利用投诉、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由于事实了解不全面而误告、错告等举报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支援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并向供应商和员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 支援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逐件登记,如实记录,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受理,并自收到投诉、举报后一个月内,将调查情况或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逾期不能告知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说明原因。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应自收到投诉、举报后十日内,将不予受理的原因告知投诉、举报人,并告知受理机关;需要代转或移送有关部门办理的,应告知投诉、举报人所转送部门和转办时间。投诉、举报人未署真实姓名、地址,无法告知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有关性骚扰的投诉,则应由与投诉人同一性别的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投诉举报人对管理部的处理结果有异议或多次投诉、举报不予受理的,可以向其上层主管陈述意见,并由其上级主管在三十日内将办理情况答复投诉、举报人。
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投诉、举报案件,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妨碍支援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接受投诉、举报和查处投诉、举报案件。违反本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法定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支援部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如被投诉人或被投诉、举报人是员工投诉或投诉、举报的受理或参与人员或是近亲属或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处理的,有权向管理部或其上层主管提出回避要求。情况属实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严禁将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和投诉、举报内容透露给被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单位;被投诉、举报人是单位负责人的,不得将投诉、举报材料转给该负责人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应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支援部及其工作人员接受投诉、举报和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保密和保护投诉、举报人隐私规定,以保护投诉、举报人免遭受到报复或其它后果。
受理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在能够保密的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旁听和询问; 投诉、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面述或者电话投诉、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防泄露投诉、举报内容和遗失投诉、举报材料; 投诉、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
调查被投诉、举报人或被投诉、举报单位的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投诉、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不得出示投诉、举报材料;
在宣传报道和奖励投诉、举报有功人员时,除征得投诉、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支援部或上层主管控告。本规定所称打击报复,是指被投诉、举报人或被投诉、举报单位实施的侵害投诉、举报人及其亲属或假想投诉、举报人的人身权利、民主 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情节较轻的,应给予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送法定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纵容、包庇或收买、指使他人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的,适用前款规定。
投诉、举报人因投诉、举报而受到纪律处分以及其他不公正待遇的,管理部应按照管辖权限予以纠正,或建议做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及其上级机关予以纠正。投诉、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因投诉、举报造成投诉、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名誉、财产受到侵害的,管理部应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投诉、举报人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管理部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受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在办理投诉、举报案件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支援部或其上层主管应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压、隐匿或私自销毁投诉、举报材料; 刁难、威胁投诉、举报人; 殴打、污辱投诉、举报人;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投诉、举报;
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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