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4篇 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时间:2022-08-01 09:00:00 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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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4篇 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廉政准则1

  一、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盛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四、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尝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六、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八、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廉政准则2

  一、约谈对象

  政府性重点投资项目廉政约谈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约谈对象为政府性重点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发包方)负责人、工程项目承建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

  二、谈话内容

  (一)对发包方的要求:

  1、不准向承包方或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承包方或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方或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由承包方或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准向承包方或相关单位介绍本人或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家属参与同发包方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方或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承包方购买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6、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二)对承包方的要求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方或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提供回报、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方或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向发包方或相关单位及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旅游等提供条件。

  4、不准向发包方或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准为发包方或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6、其他可能违反廉政建设的行为。

  (三)对监理方的要求

  监理方必须按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监理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监理职责,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发包方或承包方索取或接受不正当利益。

  三、谈话程序

  1、在获得项目审批部门的立项批复后,至工程项目招投标前,发包方负责人应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廉政谈话。

  2、确定承包方后10天内,县纪委(监察局)视情对承包方负责人和项目监理负责人进行逐个或集体廉政谈话。

  3、谈话结束后,约谈对象须向县纪委(监察局)做出廉政承诺。

  4、工程建设过程中,县纪委(监察局)将视情召集约谈对象进行谈话。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政府性重点投资项目应当在双方签定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签定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2、约谈对象接到通知后,要按时参加谈话,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接受约谈的,要主动向县纪委(监察局)说明原因,另择时间约谈。约谈对象不得顶替。约谈对象要如实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谈话人有关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

  3、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性重点投资项目的监管,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反廉政建设的问题督促约谈对象限期整改,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廉政准则3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队伍务实勤政、人员清廉,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实事求是”和“从严要求”的原则,实行自查和组织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管理、加强监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地开展。

  第二条 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廉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本着对组织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的态度,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组织考核。

  第三条 实行每季度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廉政建设检查考核。采取以下方法和步骤:

  (一)个人自查考核:检查考核动员后,每个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制度、要求,个人所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干部)及保证书或承诺书的内容,结合实际表现,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写出书面自查材料;

  (二)会议评议:召开全体大会或部门会议进行逐人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做好记录。会议之后,负责人填写《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中的各项互评分、互评等次和评议意见;

  (三)监督小组审核意见:监督小组召开会议,结合平时掌握 的情况和该同志的实际表现,在《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中,对每个工作人员填写审核意见;

  (四)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意见: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结合该同志实际表现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及监督小组的审核意见,在《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中对每个工作人员填写组织意见;

  (五)本人意见:《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经评议,组织填写审查、审核意见后与本人见面,填写本人意见,并签字,《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和自查书面材料一并由组织存查;

  (六)在一定的会议上通报季度考核情况,做出小结。

  第四条 每半年办进行一次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采取以下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考核前,采用不同形式分别征求施工、监理单

  位对指挥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廉政合同》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制度中的意见或建议,并将意见或建议进行归纳、分类整理;

  (二)检查考核动员后,采用不同形式,在本执行办内部征求在执行《廉政合同》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制度中的意见或建议,并将意见或建议进行归纳、分类整理;

  (三)廉政建设监督小组召开由部门领导参加的扩大会议,根据所征求到的.意见和半年以来的工作实际,对照《参建单位廉政建设检查考核评分表》,逐项考核打分,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和存在的问题,评定等次,写出自查小结;

  (四)半年自查考核情况报执行办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对征求意见中所涉及到违规违纪问题的人和事,经调查,情节较轻的责成整改,进行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组织调查处理;

  (五)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对半年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检查考核评分表》与自查小结存档备查。

  第五条 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派驻纪检组对执行《廉政合同》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制度的检查考核工作,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第六条 检查考核工作由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监督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时间上要予以保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做好各项记录,不得走形式。

  第七条 在季度个人检查考核和执行办半年检查考核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属于自查自纠出的问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减轻或免于处分,责成整改,以戒今后;属于组织发现或群众举报并经核实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 季度个人检查考核和执行办半年检查考核材料归档存查,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个人奖励惩处、考评鉴定和单位工作总结的依据。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指挥部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考核工作,每位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十条 本制度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实施。

廉政准则4

  一、采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和监督本部门的职工严格按照医院廉政建设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大宗类的物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物资,零星物资的采购采用双人采购,并对出入库进行验收的规定。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和宴请。

  三、每年按照医院的规定进行廉政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和上报。

  四、严格执行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往来银行的财务用章和负责人用章分别由不同的人保管,超过1000元的支出(除特殊情况外)一律支票支出,杜绝管理漏洞的发生。报销票据须有主管主任、主任同时签字才可报销,500元以上由主管院长签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五、积极接受医院审计室每年的审计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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