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关于《国家监察》最新观后感学习心得精选_看国家监察有感3篇 《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体会,供大家赏析。
关于《国家监察》最新观后感学习心得精选_看国家监察有感1
自1月12日开始,《国家监察》在央视播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全媒体推送,爱奇艺、芒果TV、优酷视频、腾讯视频、哔哩哔哩等新媒体平台跟进播出。
据CCTV官网显示,《国家监察》位居央视特别节目热榜第一名;据CMS时段收视率显示,《国家监察》在央视综合频道24小时综合收视率排名第二。在网络平台上,《国家监察》高居爱奇艺纪录片热度榜单第一名,腾讯视频上线2小时播放量超过24万。
此外,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各商业网站等数百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和推送,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今日头条、百度百家号等新媒体平台也进行了大量报道。央视新闻客户端评论:《国家监察》是一部重大时间节点编排播出、显示全面从严治党决心的精品力作,生动讲述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故事。微信公众号“长安街知事”评论:艾文礼等主动投案,正是在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了权威,整合了资源,健全了体制,形成了监察全覆盖的强大威力。
纪录片中的诸多细节也引发网友关注。“贵州贪官往下水道倒茅台倒不尽”“两亿赃款堆家中不敢花”“贪官家中搜出674张购物卡”“高校院长面对镜头称愧对学生”等与《国家监察》相关的话题纷纷进入微博热搜榜。
“茅台往下水道倒也倒不尽”的贵州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王晓光、“两亿赃款堆于家”的华融资产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家中搜出674张购物卡”的陕西省原副省长冯新柱、“贫困乡为刷白墙竟花799万”的安徽阜阳“刷白墙”等《国家监察》中的短视频也进入抖音热点榜。微信公众号“政知见”评论,王晓光与他人约好暗号接头密谈、经销商为讨好袁仁国送黄金打造的“仁国鼎”、艾文礼带着三个箱子去投案、秦光荣1600平方米的“秦家大院”等首次曝光的案件中的情节,都相当吸引眼球。
“《国家监察》生动回顾总结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和纪检监察机构‘三项改革’一体推进的历程和取得的成效。改革后,群众的获得感更强了,看片子特别有共鸣,我们工作也更有干劲了。”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纪委监委干部刘舒婷对记者说,不仅她在关注,她的一些同学、朋友也在找她聊片中的案例,他们一家更是每天准时守候在电视机前看首播。
“《国家监察》反映的治理效能,我们都能感受到。”“谁动群众的扶贫奶酪,纪委监委就动谁。”“监委把这些自以为管不住的人管住了。”“监察体制改革给所有公权力戴上‘紧箍’,保障公权力永远为人民谋幸福。”……从广大网友的留言中可以看出,人民群众对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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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播出的《国家监察》专题片,披露了江苏省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易利华,与一些医药代表不为人知的“交易”。
易利华利用职权,为一些医药代表的产品进入无锡二院提供帮助,而他收受好处的手法非常隐蔽。在《国家监察》专题片中作为案中人出镜时,易利华直言“这个是交易型受贿”。
所谓交易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者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或者通过其他交易形式与请托人进行交易,变相收受请托人贿赂的行为。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国家监察》专题片披露,易利华正是以与请托人交易的隐蔽手法收受财物。据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2016年1月,易利华以高出市场价64%左右的价格,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出售给了一个七十多岁的山东籍女性;他还将南京的一套房产以相同的形式高价卖给了另外一个人。而购买这两处房产的人,一个是药品代理商李振华的母亲,一个是医疗器械代理商张楠的亲戚,他们代理的产品,在无锡二院都销量不小。而所谓的房产交易,只不过是利益输送的遮羞布。
作为受贿行为的一种,交易型受贿虽然披上了市场交易的外衣,本质上仍然是权钱交易。在易利华受贿案中,医药代表其实是在花钱买权,易利华则是以其手中权力换取巨额差价。在看似正常的房产交易背后,实际上隐藏着不为人知的权钱交易!
当然,无论这种双重交易表面上做得如何滴水不漏,一旦查明公职人员与请托人之间的请托关系或管理关系、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为请托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行为、交易价格明显与市场行情不符、交易本质上是为了收取请托人的钱财等情况,最终就可以将其认定为受贿。
交易型受贿案件主要包括低买型、高卖型及其他情形,其交易内容也不仅仅限于房产。比如,有的金融机构高管利用职务之便以明显低价让请托人处置不良资产;有的请托人与公职人员或相关人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违约责任,此后行贿人故意违约并依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以违约金的形式支付公职人员一定财物;有的公职人员有书画等才艺,请托人就砸重金求“墨宝”;有的则进行更有“技巧”的操作,比如官员家属将书法作品送往拍卖行委托拍卖,请托人参与竞拍,通过拍卖程序,花费一定的拍卖成本,瞒天过海完成金钱转移;等等。这些伎俩看似很隐蔽,瞧不出什么端倪,其实一旦进入审查调查程序,很快就能把它查个水落石出。
最近刚刚闭幕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并且明确提出“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可以预见,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对受贿和行贿的打击力度必将进一步加大。那些自以为聪明的“易利华”和“医药代表”们,还是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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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推出的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近日热播,成为现象级的社会话题。
从《永远在路上》《打铁还需自身硬》《巡视利剑》,到如今的《国家监察》,“纪委出品,必属精品”已成共识。为何反映纪检监察成效的专题片能够获得如此关注,真实与震撼,大抵是个中秘钥。“茅台往下水道倒也倒不尽”的王晓光,“吃不好、睡不好,觉得自己跑不了”的艾文礼……鲜活案例可谓直击人心、发人深省。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的反腐宣传往往侧重“以理服人”,贪官劣迹也多半以抽象的罪名与数字体现。但中纪委专题片却“猛料”迭出、细节满满,“两亿赃款堆于家”之类画面异常震撼。另外,内容编排上也注重“过程感”,通过“大老虎”自述其思想滑坡的心路历程,深刻揭示出“没有人天生是贪官,作风问题常起于毫末、积于忽微”这一朴素道理。这样的反腐故事,也让观众深感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会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
当然,“拍蝇打虎”只是手段,作风建设更重要的是扎牢制度笼子。针对这一点,《国家监察》在真实揭示贪官丑态的同时,也对我国的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做了通俗易懂的描述。在监察体制改革前,在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从事管理的人员,掌管着公共资源、行使着公权力,大多数不属于行政监察范畴,非党员也不在纪委管辖范围,这就出现了监督的空白。比如吉林工商学院原副院长张国志,他是非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又不是党员。纪委在接到问题线索后就感觉到比较为难,没有约束权,没有查处权。如今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法》明确了六类监察对象,只要依法履行公职,行使公权力,都被纳入监察范围。密不透风的制度体系也让“凡有越轨,必受其咎”的法律导向扎实落地,可谓巩固反腐成果的治本之策。
“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真实的贪官案例,透明的制度监管,《国家监察》见证了反腐利剑高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接下来监察体制改革还会有哪些动作,依然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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