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犯罪原因及防范对策3篇 公职人员犯罪原因及防范对策心得体会

时间:2022-10-11 13:47:20 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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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犯罪原因及防范对策3篇 公职人员犯罪原因及防范对策心得体会

公职人员犯罪原因及防范对策1

  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流动人口的急剧增加是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客观反映,这也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产业结构的大变革,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本着“淘金”的目的离开农村流入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呈北上南下的流动人口潮。二十多年的实践表明,大量的流动人口对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不容否认,流动人口的出现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治安问题。可以这样说,流动人口犯罪业已构成了对城市社会治安的主要威胁,因而研究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对策显得十分必要,而且相当紧迫。对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与治理对策研究成了时代赋予我们的一个重大课题,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只有深入分析流动人口犯罪原因,掌握流动人口犯罪特点,才能制定出切实有效的预防与治理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使流动人口的负效应得到有效控制、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

  流动人口的流动势态和特征,决定了流动人口犯罪主体构成的复杂性和从单人作案向团伙作案转化的特点,而且流动人口犯罪的犯罪动机、作案地点、作案手段、侵害客体都具有一定的特点。

(一)构成流动人口犯罪主体的身份复杂。一是刑满和

  劳改劳教释放人员;二是劳改劳教外逃、以及负案在逃人员;三是被单位除名或停薪留职的人员;四是社会闲散无业人员,其中有些曾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五是农村外出务工农民。并且从单人作案向团伙作案转化,往往以地缘或亲缘为纽带结成团伙实施犯罪,是流动人口犯罪的发展趋势,其成员结构有二种:一是全部由流动人口组合而成;二是由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中的一些不法分子混合而成。

(二)犯罪地点的独特性。流动人口犯罪地点具有相对的独特性,多以旅社、出租民房作为其实施犯罪的藏身地、落脚点,而且在作案后利用发达的交通条件逃窜并同时又实施犯罪的趋势明显。

(三)作案手段单一。尽管流动人口犯罪多以钱、财、物为主,但由于其自身素质的限制,流动人口犯罪的作案手段相对直接、单一,盗窃、抢劫、诈骗这三类案件比重较大,而且大案发生率呈上升趋势。

(四)作案手段的隐蔽性和多样性。在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犯罪人的作案手段具有隐蔽性、多样性的特征,一是流动人口犯罪分子善于伪装和“包装”自己,力图谋求各种形式的自我掩护,如披着“个体户”、“推销员”的外衣,进行各种犯罪。二是找到“目标”后,先盯住或者想方设法接近,一旦时机成熟立即下手。三是利用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之机,进行犯罪活动。四是进行“火力侦察,试探虚实”。

(五)犯罪动机的随机性和盲目性。流动人口犯罪具有相当的随机性和盲目性,带有实施多种犯罪行为的突发性,大多时候,其犯罪动机低级、十分贪婪,为达目的,凶狠残忍,不计后果。

(六)侵害客体明确。虽然流动人口犯罪的动机多种多样,但总的来看,钱、财、物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袭击目标,据统计,在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当中,侵财、物案件占多数。因对社会有不满情绪产生的报复性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大量的流动人口犯罪事实出发,结合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通过归纳、比较、分析、研究,对流动人口犯罪进行更深层次的认识,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探讨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文化程度低、素质较差、法律意识淡薄。在繁华的城市,动荡不安的流动生活使流动人口没有归属感,情感长期处在紧张、烦躁和愤怒之中,一旦他们挣不了,生活拮据,很难维持时,他们的最低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防线再也起不到约束作用,便铤而走险,实施犯罪行为。同时,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低下,自身也是犯罪分子的侵害对象和犯罪事实的受害者。

(二)贫富差距悬殊。目前流动人口的主要是从贫穷落后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当其面对当今社会存在的贫富差距悬殊和社会化分配不均这些客观事实,“淘金”目的又一时无法实现时,其心理极易失去平衡,产生不满、冲动、抱怨等不良情绪,因此有些人便盲目泄,报复社会,扰乱社会秩序,破坏他人生活,有些开始寻找发财致富的捷径——犯罪。

(三)价值和文化冲突。流动人口大多来自农村,他们形成了完全不同于城市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他们进入城市之后,在认识上和价值观念上不能城市化,处于强烈的文化冲突之中,他们处于道德失范状态,导致其没有统一的协调的行为规范准则,从而感到无所适从,因此容易受到城市不良文化的感染和不良行为人的诱导,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四)经济利益驱使。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城市流动人口形成和数量不断扩大的首要原因,也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剩和生活水平的明显差距,使得成千上万的农业剩余人口怀着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涌入城市,挣钱、挣大钱成为其最直接的目的和最迫切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外部的和流动人口自身的原因,流动人口在城市一般只能从事城市居民不愿从事的脏、累、重活,这些工作劳动条件差,收入又低,还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找不到稳定的工作,所以他们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有的甚至不能满足吃、住等基本生活需求。流动人口从事的行业五花八门,但总的来看其收入具有不稳定性,同时收入也相对较少。外来人员当初来到城市,并非是以犯罪为目的,他们的初衷还是要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行自己的良好愿望,但时间一长,现实与理想的差距使他们产生犯罪念头。追求金钱的强烈欲望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现实生活之间的反差,使流动人口中的一部分人妄想不劳而获,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

(五)管理不善,法律体制落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薄弱,特别是出租房屋管理存在诸多漏洞,给流动人口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法律规范体制,仍然停留在办个登记手续,收收管理费这一水平上,对流出地的一切情况无从查起,对在流入地的表现情况更是一无所知,造成派出地与流入地双方管理脱节。因此,当流动人口作了案,发案地公安机关难以掌握其行踪,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也提供不出有价值的资料,导致流动人口大面积失控,造成对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无法进行有效控制,予以打击。

(六)社会安全防范机制薄弱。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财富日益增多,但人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社会安全保障措施并没有紧步跟上,直接或间接地助长了流动人口犯罪的嚣张气焰。

(七)打击不力。当前公安机关在打击处理流动人口犯罪中存有“三难”:一是查证难。流动人口来自四面八方,而公安机关之间的协作问题没有很好解决,造成查证难度大。二是取证难。流动人口犯罪多选择在夜间人员稀少的地方实施,一旦得手,便逃之夭夭,即使抓获,也很难取得有力的直接证据。三是罪证落实难。由于存在以上“三难”,导致的后果是破案率低,案犯难归案,特别是重特大案件的在逃犯,而且侦察、起诉、审判三个环节配合不够密切,造成流动人口犯罪案件经常久拖不决。另外,由于警力严重不足,交通、通讯工具落后,大大削弱了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从而

  更增加了破案、追捕和取证的难度。

(八)外国犯罪组织和犯罪势力渗入的影响。辨证唯物主义论告诉我们,任何事情都要既看到其有利的一面,同时应当看到其不利的一面。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我们的经济不断发展,生产力不断解放,人民获得了切实的经济利益,但外来的腐朽的东西对我国犯罪的影响同样也不容忽视。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开放的力度和广度进一步加大,外国犯罪组织和犯罪势力渗入后,必然要谋求成员的本地化,而城市流动人口较易被网罗为外国犯罪组织和犯罪势力的成员或者外围组织的成员。在我国,某些国际犯罪和跨国犯罪活动如毒品犯罪、洗钱犯罪、偷越国边境犯罪等可能会呈增加趋势,流动人口犯罪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局面。

  三、流动人口犯罪预防与治理对策

  经过分析流动人口犯罪呈现出的特点,研究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借鉴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与治理的成功经验,我们以“服从大局,加强管理,因势利导,兴利除弊”为指导思想,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与治理,以消除诱发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一)提高素质教育,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传统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存在着一定的不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转变观念, 改变心理冲突,强化服务、平等意识。流动人口犯罪,初次犯罪占九成,加强流动人口文化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可以达到良好的预防效果。作为

  流入地的政府,要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在把流入人口看作一个劳动力的同时,还要重视对他们的社会教育、法制教育、社会角色教育,把流动人口的教育融入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作为外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提高他们适应新的城市生活的能力,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当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时,要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给予保护, 告知他们在遇到矛盾时正确的解决方法,以免他们采用不正当的方式而发生犯罪行为。尽可能消除城市居民对进城农民的偏见与歧视, 对外来人口持宽容仁厚的胸怀,像对待城市居民一样给其真诚周到的服务,特别是在他们遇到实际困难时给予热情的帮扶,消除进城农民的不平等感和被剥夺感。同时,可以吸纳部分流动人口参与流动人口聚集地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使其以良好的心态融于城市生活。

(二)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切实做好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使人口流动合理有序的进行,减少滋生违法犯罪的环境。加强纵向联系,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要相互配合,解决管理上的脱节现象,流动人口最大的特点就在一个“动”字上,要使“动”的全过程始终处于控制之下,单靠流入地管理是不全面的。因此,从人口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来说,流入地与流出地管理缺一不可,同等重要,在管理上要相互配合。流出地政府部门,要加强劳务信息网络的建设,及时提供可靠的信息,为降低劳务输出的风险做好前期工作,避免盲目的人口流动;要加强对外流人员流出前的培训教育,提高外流人员素质,特别是守法的意识,引导外出务工人员遵纪守法,尽快入乡随俗,适应流入地需要。加强横向联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责作用,掌握流动人口犯罪的动向,实施综合治理,面对日益严重的流动人口犯罪,一方面注意及时收集辖区内流动人口犯罪的新动向,特别是对群众的报案、检举揭发,要搞好资料积累,建立信息资料库,有针对性地制订具体的侦查措施。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工程,要克服地 方保护主义和小集体主义的思想,在加强与案犯流出地的公安机关的联系的同时,公安、劳动、民政、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各尽其责,实施综合治理,落实各项管理措施,齐抓共管,树立全国一盘棋的观念。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还应在加强公安机关职能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从作案的地域看,由于流动人口大多居住在城乡结合部这个治安管理的薄弱环节,居住的隐密和管理的松散为其犯罪和销赃留有一个缓冲带,因而城乡结合部便成了流动人口犯罪的多发区。加强城郊结合部的规范化管理,消除三不管地带;建立县、乡劳务输出管理机构。依靠群众力量,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做好租住人员的身份认证和登记。组织公开和秘密力量对他们的犯罪现场、销赃渠道、必经交通干线加以监控,全力侦查现行刑事案件,整治有突出问题的治安热点地区,使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在具体工作运作中应发挥主观能动性,使有关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在管理工作方面发挥其真正作用。

(三)提高社会防范意识。犯罪的发生,尤其是财产型

  犯罪的发生,大多是因为被害人防范意识差而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案件多发地,大多存在着严重的防范漏洞。因此,应提醒流动人口和居民,在案件多发地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以防被犯罪分子所侵害。提高市民和各级组织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正义感,以居住地为主,在流动人口中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并纳入创建文明小区中,以居民小区为主,宣传社会防范的重要性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和应注意的问题。在 小区中建立小区联防组织,共同防范在小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各行业、各部门、以及街道办、居委会建立纵横防范机制网,扩大防范面,提高防范效率。针对少数夹杂在外来人口中的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无业游民,在他们的落脚点、活动的公共场所严加防范,因为他们一无所长,生活无来源,居住无定所,游离在城市郊区之间,经不住灯红酒绿的诱惑和一些违法犯罪分子的诱导,一旦有机可乘便萌生违法犯罪念头。

(四)强化公安机关职能,加大打击力度。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的同时,健全预防与打击体系。打击是特殊的预防手段,加大对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及时打击是预防犯罪的重拳。因此,公安机关要不断对流动人口犯罪进行研究,提高侦破案件的能力。对恶性犯罪和系列性案件,要集中警力,快侦快控,运用各种手段,快速将流动人口的犯罪分子缉捕归案,不仅可以迫使犯罪分子弃旧图新,改邪归正,而且可有效地阻止有犯罪意图的人不敢再以身试法,起到对犯罪的警戒作用。加大科技投入,尽快建立全国人口信息网和犯

  罪信息网。虽然我们强调流入地与流出地的配合,强调公安机关内部的协作,但由于流动人口总是处在一种不断变动的过程中,对流动人口信息的了解十分困难等种种原因,我们往往不能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特别是违法犯罪人员的信息。因此,尽快建立全国人口信息网和犯罪信息网,才能及时了解流动人口的情况,提高管理水平,才能及时对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人员特别是混杂于其中的流窜作案人员和在逃人员,进行控制和打击。打击流动人口犯罪应避免单打独斗、各自为战,要加强各地公安机关的密切协作,把有价值的情报信息输入犯罪信息网络,以便各地公安机关运用信息研判手段侦查破案,尽快把流窜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根据本地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特点、规律,司法机关应适时开展各种清查打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即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及时保护守法流动人口及广大百姓的合法权益。建立大刑侦格局,提高整体作战能力,对付流动人口犯罪,如果仅靠刑侦部门只能穷于应付,疲于奔命,无力把控主动权。只有调整警力部署,建立大刑侦新格局,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各警种尤其是刑侦部门的职能优势,以加大侦查破案的合力。刑侦部门要加强现行案件的侦破,治安、巡警部门加强社会面的控制,内保部门强化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户政部门及时提供流动人口犯罪人员信息,基层派出所把握第一手情况资料,预审部门提前介入,提高办案速度和质量,法制部门及时主动为斗争提供法律保障,形成通力配合的局面。

(五)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创造就业机会。大力发展乡

  镇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消化”,可有效的遏制农村流动人口的犯罪。提高农业内外部经营规模,使经营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第三产业,弱化和消除二元经济结构。对于城市外来人口“问题不在于人口流动,而在于外围条件和制度如何适应人口流动的现状”。笔者认为:改变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可以通过发展中小城镇和改革落后的户籍制度来实现,具体:在发展战略上,淡化“城市偏向”和“工业偏向”,发展第三产业。在实质内容上加快城市化,积极发展中小城镇,在形式上改革户籍制度。让农民有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流动,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六)溯本清源,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现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流动的客观需要,并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流动人口与当地人口身份、地位差别导致心理上的互相排斥。流动人口及其子女教育与管理混乱、困难等,造成了流动人口处于“边缘人”、“两栖人”状态,这也是流动人口犯罪高发率的原因之一。为消除旧户籍制度的弊端,可以实行人口自由流动、取消身份限制的自由迁移制为远期目标,在现阶段研究设计各种过渡制度。如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库,对流动人口排查摸底;建立与用工企业的联防机制,随时掌握外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建立人民法院与基层组织的联络机制,管控好特殊人群。同时要加强对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首先,应当制定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全国性和地方性法律法规,使对流动

  人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其次,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手段,紧密依靠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居民自治组织和基层组织,杜绝流动人口失控现象;再次,可以在流动人口聚居区或者原籍为同一地区的流动人口中设立自治、自律组织,争取流动人口对管理工作的理解和配合;最后,在严格管理的同时,还应当加强服务意识,解决流动人口存在的实际困难,关心流动人口的疾苦,对流动人口一视同仁,在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不得对流动人口实行限制和歧视政策。加大打击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力度,对于不按时给流动打工人员发放工资等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切实提高流动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总之,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不仅是社会治安问题,它还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只有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真正做到政府牵头,公安为主,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才能预防和控制流动人口的犯罪,达到对流动人口的合理化、规范化管理,才能更进一步地促进社会政治的安定,经济的快速发展。另外,还要根据本地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规律和类型,适时开展各种清查打击行动。既严历打击流动人口的犯罪分子,又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增强流动人口遵纪守法的观念和预防犯罪的“免疫”能力。为我县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疏勒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公职人员犯罪原因及防范对策2

  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形成了人、财、物的大量流动,特别是大量的流动人口由欠发达地区向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涌入,其速度和规模都是前所未有的。流动人口的增多,一方面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的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已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可以说,流动人口犯罪已构成了对城市,尤其是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社会治安的主要威胁。因此,由流动人口引发的犯罪问题,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随着城乡差距逐渐缩小,流动人口犯罪也日渐突出。我院对全县流动人口的犯罪作了统计,并进行了针对性分析,提出了防范对策。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特点

  2008 年至 2010 年,我县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流动人口犯罪案件 59 件104 人。涉及的罪名有: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故意伤害、强奸等九种罪名,且案件总量持续上升,2008 年24 件 44 人,2009 年 34 件 57 人,2010 年前四个月 1件 3 人。

  这类犯罪的主要特点:、跨区域流动犯罪突出。保靖县是湘西地区有名的贫困县之一,外出打工的人数相对于其他县市要多一些,就近两年来,保靖县跨区域犯罪相当严重,每年以40% 以上的比例上升。其中又以流出作案最为突出,占流动人员作案的85%以上。2、中青年犯罪突出,未成年犯罪不容忽视。20 岁以上 50 岁以下 63 人,占总数的 % ;50岁以上 8人,占总数的 % ;20岁以下 33人,占总数的 %,而且未成年人绝大部分是抢劫、强奸、涉毒等性质较为恶劣的犯罪。3、进城务工人员占的比例较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成为流动人口的主要部分,也成为犯罪的主要人群。2008 至今的流动人口犯罪中,来自农村的农民犯罪就占80%以上。

  二、当前流动人口犯罪成因分析

(一)劳资纠纷——犯罪的导火索

  目前,侵犯外来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十分突出,成为违法犯罪的导火索。一些个体、民营和合资企业不执行劳动合同,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变更或停止执行合同的现象很普遍;有的克扣、拖欠工资,有的缺乏必要劳动保护措施,发生事故又推脱责任;有的强迫工人超强度劳动,甚至进行体罚、非法拘禁。尽管有关部门屡屡呼吁广大民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要解决这一问题,仅仅靠民

  工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在那些求告无门的外来工铤而走险之前,应该由谁来为他们做主?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二)被忽视、被歧视----潜在的犯罪动因

  外地人在城市遭受歧视在一定程度上已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一种社会现象,有些地方为减轻城市的就业压力强行清退农民工。造成一些农民工突然中断工作,生活陷入困境。有专家说这种做法虽然有一时之效,但它容易激化矛盾和反社会情绪,从长远看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从当前看也不利于城市的社会稳定,从而为外地人犯罪埋下祸根。

(三)由管理和服务引发的矛盾

  一是有些地区的企业和单位只顾用工,而对外来工的生活起居不闻不问,有些外来工就连起码的生活起居条件都不具备,与城市常住人口形成强烈的反差。二是在用工待遇上,一些老板重视常住人口而轻视外来人口,造成外来人员思想上的反差。三是办理各种证件的机构,服务不够到位,给外来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

(四)城乡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对流动人口犯罪的影响

  工业化社会的城市环境使流动人员看到自己生活水平低于城市居民,而城市为他的常住居民展示出不断增长的、丰厚的物质财富,使外来人员的金钱欲和渴望占有丰厚的物质财富大大增加,因此,社会上的一些外来工就产生了追求所谓的平衡挻而走险。

(五)新旧文化的冲突对流动人口犯罪的影响

  我们是少数民族杂居地,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道德标准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特别是一些贫困的农村,人民接受的教育水平低下,很多习俗还停留在老一辈人的阴影之下,完全不同于城市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他们进入城市后,在认识上、价值观念上不能完全与城市相融合,使进城后的农民处于道德失范状态,导致其没有统一的协调的行为规范准则,从而感到无所适从。因此,极易受到城市不良文化的影响和不良行为的诱导,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遏制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文化教育,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自身素质。犯罪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集中力量对突出犯罪问题开展“严打”是十分必要的。但从长远性和根本性上讲,在整个控制犯罪的过程中,还需要进行长期不懈的文化教育,特别是思想教育,将社会对人的外部要求内化为自律意识,从主观上消除或减少犯罪意念的产生。从主体因素看,不断加强文化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的自身素质,使其成为竞争力强、遵纪守法的劳动者,不失为控制和预防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对策。提高流动人口的自身素质,从长远看,要重视农村的基础教育,培养新一代的有文化、有理想、遵纪守法的农民。

(二)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的相互配合,解决管理上的脱节现象。流动人口最大的特点就在一个“动”字上,要使“动”的全过程始终处于控制之下,单靠流入地管理是不全面的。因此,从人口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来说,流入地与流出地管理缺一不可,同等重要,在管理上要相互配合。流出地政府部门,要加强劳务信息网络的建设,及时提供可靠的信息,为降低劳务输出的风险做好前期工作,避免盲目的人口流动;要加强对外流人员流出前的培训教育,提高外流人员素质,特别是守法的意识,引导外出务工人员遵纪守法,尽快入乡随俗,适应流入地需要。作为流入地的政府,要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在把流入人口看作一个劳动力的同时,还要重视对他们的社会教育、法纪教育、社会角色教育,以提高他们适应新的城市生活的能力,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当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时,要及时给予保护,尽可能消除城市对进城农民的偏见与歧视,消除进城农民的不平等感和被剥夺感,使其以良好的心态溶于城市生活。

(三)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摸底调查,定期开展清理整顿外来人口的工作。流动人口管理机构要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做好外来人口的清理和整顿工作,对于无合法证件、无正当职业、无固定住所的“三无”人口,要做好调查摸底 , 分类管理。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有关部门和个人,要依法处罚 , 进一步规范外来人口的管理。公安机关要加强调查流动人口的情况,摸清底数,了解他们动向,建立追逃协作网络,对于负案在逃的人员,要及时做好抓捕工作,避免他们继续作案和逃脱法律制裁。

(四)完善城市流动人口救助制度,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对农业劳动者的保护,应制定《农业产业促进法》,促进农业的发展,保护其经济利益;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法》,当其面临各种劳动风险时,能够从政府和社会获得维持其基本生活所需要的物质帮助;对于失业人员,应建立更加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让其在待业过程中拥有生活保障;对于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可以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增强其可操作性,实现其法律效益。

(五)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加强治安联防工作。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管理好自己的财产,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注意观察外来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动向,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及时解决,以防止案件的发生。

  总之,完成流动人口的犯罪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将理论上的优势变为实践中的优势是需要全社会的努力的。(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向琼)

公职人员犯罪原因及防范对策3

  浅析当代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及防范对策

  摘要:犯罪是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各种犯罪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社会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目前,犯罪也开始向低龄化发展,不少青少年和大学生出于各种原因也开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将是国家人力资源的一大损失,也影响了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其危害的严重性、长远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针对当前大学生犯罪的现状与趋向,加大防范力度,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全方位预防网络,是十分迫切与必要的。大学生犯罪的现象日益严重,给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下面就如何做好预防大学生犯罪工作,减少大学生犯罪,浅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

  近年来,一些被人们视为“天子骄子”,具有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大学生们纷纷触犯法律,身陷囹圄,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例如云南的马加爵,可以说是大学生犯罪的典型。这一现象是十分令人痛心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类高校学子违法犯罪现象有明显增加的趋势,这就不能不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一、当代大学生犯罪的原因

  近年来,一些被人们视为“天子骄子”,具有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大学生们纷纷触犯法律,身陷囹圄,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例如云南的马加爵,可谓是大学生犯罪的典型。这一现象是十分令人痛心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类高校学子违法犯罪现象有明显增加的趋势,这就不能不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大学生的价值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的生活方式。众多学生也正是受社会上这种盲目追求物质利益的不良风气的影响,使得他们的价值观发生了错位。对物质享受的过分追求诱发和刺激了大学生们去进行偷盗、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于是,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

(二)大学生心理不成熟是造成其犯罪的主要原因

  大学生犯罪,主要原因有自控力较差,心理脆弱,无法应对挫折。大学生正

  处于青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都迅速走向成熟但还没有成熟。大学生中独生子女是绝大多数,远离父母独立生活之后,对挫折没有准备,一旦遇到比较大的事件,容易产生过激行为。其次,随着高校扩招步伐的逐渐加快,大学生失业现象也日益频繁,许多大学生的自我预期值开始下降。他们不再拥有昔日大学生身为少量“社会精英”的自豪,而是对前途充满渺茫,这就使他们极易产生消极颓废心理,导致心理迷乱,情绪失控,失足犯罪。最后,对社会不满,报复性。大学生尚年轻,但却渴望自立、自尊,获得别人的平等相待,不愿受管束,希望无拘无束的生活。这种心理特点,随着年龄的成熟而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品行时,谁如果管教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

(三)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

  随着网络等传媒技术的发展,许多不良信息开始通过网络流传,有些危害大学生身心的东西屡禁不止,使大学生的认知产生偏差。有些大学生由于意志比较薄弱,很容易接受外界的影[响,而对于不良现象和行为,也往往缺乏辨别能力而跃跃欲试。一些武侠、言情小说、影视片人物,特别是带有传奇色彩的“黑社会”人物对他们起着极大的影响,诱导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另外法制教育的不健全、以及电子游艺厅、黑网吧的侵袭,都是促使大学生犯罪的不良社会因素。

(四)学校教育体制不健全

  从学校方面的因素来看,学校教育体制存在缺陷。学校教育观的偏颇、教师素质问题以及校园暴力都会给青少年的成长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随着高校招生的逐年增加,而校方对学生的管理却未加强,过于注重知识“输入”而轻于思想品德的“塑造”,缺乏科学的管理机制,有的学生夜不归宿、逃课旷课、赌博醉酒等也无人过问。由于未做到防微杜渐,导致个别学生自觉性越来越差,自我控制能力越来越弱,很容易突破道德的防线而走上犯罪歧途。

(五)家庭教育存在缺陷

  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的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的人生观和道德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大学生犯罪家庭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家庭不适当的教育方法和教养方式造成的不良影响。当前,大学生中以独生子女居多,有一些家长则从小对孩子宠爱有加,对他们的要求无条件一一满足,尤其在他们进入大学后,更是对其放纵。这些大学生往往以自我为中心,优越感强,抗挫性差,受不得丝毫委屈,2

  一旦心理失衡,就只会用暴力解决问题,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二、防范措施

  大学生方当青年,初步步入社会,思想和认识还不是很成熟,自制力不强,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影响,在关乎自身利益的问题上,往往难以冷静,易冲动,从而采取过激措施,在无意间触犯了法律。每个大学生犯罪案件都是个人、家庭、学校或者社会等多方面原因综合作用的产物,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的综合体现。因此减少和预防大学生犯罪,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明显效果。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目前国家提倡素质教育,即要求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但由于教育模式的缺陷,现在仍以应试教育为主,只重视成绩,而忽视思想品德的培养,特别是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沉重,对青少年形成健全独立的人格是极端不利的。大学时期,对于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至关重要,社会上的缺乏诚信,拜金主义,贪污腐败的现象也会对大学生三观的塑造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学校在教授知识时,一定要注重对其思想品德的培养,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教会他们为人之道,使他们真正成为心智与人格全面发展的有用之材。

(二)完善法制教育,间接引导学生行为

  许多大学生犯罪是因为他们对犯罪事实认识不清,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到法律,所以学校加大普法教育也是很有必要的,有助于学生克制自己的行为,从而降低犯罪率。其次,社会上也应当开展普法讲座,加强公民的知法、守法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

(三)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杜绝黄赌毒等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对黄色信息的传播者应给予严厉制裁。开展积极进步的社会活动,倡导文明向上的社会风尚,给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文明、洁净的社会环境。

(五)家长要有针对性的指导

  对学生的教育,不仅是学校单方的责任,作为学生第一任老师的家长也是责无旁贷的。许多家长都认为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学习,学校就是教育孩子的场所,学生的好与坏都是学校的责任,与家长无关。这一观点是不正确的,学校有成千上万的学生,每个老师也要管几百号学生,老师的精力是有限的,3

  不可能照顾到每个学生的方方面面,这就需要家长的努力,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在配合学校教育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加以引导,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积极健康、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

  三、总结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是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注并为之努力的事情,要做到预防、打击、改造并举,以便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而作为大学生的我们也要严于律己,遵纪守法,要负有责任心,时刻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还要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不要知法犯法,这样我们才能做一个守法的大学生,合格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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