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合集6篇)

时间:2024-01-06 08:01:02 保证书

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1

  一、根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该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根据竣工验收结果,本公司对我们施工的工程在房屋的结构质量按设计使用年限保证使用。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及在用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建筑工程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内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一般质量事故 7天 内、重大事故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三、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本项目由本公司原项目负责人以及客户服务机构,负责安排进行保修期内维修服务,对于超出保修范围或保修期限的维修,可以由业主自行选择维修单位。

  四、在保修期内,下列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因业主装修时拆除、剔凿墙体及柱、梁、楼板等上面挖洞、开门、开窗、超设计荷载使用,造成主体结构损坏的;窗框周边遭到损坏而出现质量事故的;

  2、因使用不当或自行装修造成防水层破坏而引起的渗漏;

  3、因使用不当或自行装修凿洞,造成墙体破坏而引起的建筑物体损坏:

  4、因擅自改动管道及散热器等采暖设施;对供热管路范围内进行地、墙面材料镶铺,而导致渗漏损坏的地、墙面材料;

  5、未按《说明书》标明的强、弱电额定负荷使用,擅自改动电器线路致使

  线路损环或超负荷运行而发生的短路、断路及由此造成的电器设施损害; 6、擅自改动或不合理使用给、排水管道及设施,导致渗漏堵塞等情况;

  五、为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我公司专门设立了客户服务机构,以便监督实施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接受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2

  质量验收: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本工程经四方验收评定为合格,已在xxxx质量监督站备案登记。

  本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做了交接验收。

  质量保证:

  xx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xxxx住宅小区的质量保证。该物业遵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评定,质量满足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准予交付使用。

  xx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遵守国家建设工程保修规定和北京市建筑装修管理规定,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业主入户时,本公司将签发本质量保证书,业主申报保修工程项目凭本质量保证书。

  保修责任的认定:

● 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为设计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隐患。

● 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为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隐患。

● 其它按国家规定的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保修责任的免除:

● 业主/住户装修擅自改动管线、打凿墙、板、柱、外墙不当和不当装修引起的房屋质量问题。

● 业主/住户装修擅自打凿结构梁不当的房屋质量问题。

● 超出设计允许之业主/住户的不当使用(如超出楼板或屋面的设计荷载)。

● 业主/住户擅自改动、拆装装修部位、物品和设备等引起的质量问题,业主/住户未按装修设备和材料的施工说明书或操作保养指南而错误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

● 业主/住户装修改动部位及其关联部位出现的质量问题。

● 交付后出现的污染、磕碰、划伤、破裂等问题。

● 业主/住户个人习惯、喜好等原因,非产品质量问题。

● 业主/住户未遵照《住宅使用说明书》使用不当引起的房屋质量问题(如地漏未清理造成的堵塞积水)。

● 自然损耗。

● 超出设计允许之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如地震、火灾、台风、战争等引起饿质量破坏。

  技术基本信息:

● 结构形式

  小区主体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工程等级为二级;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土地使用年限7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 节能措施:

  区域集中采暖、热源采用循环地热水及燃气锅炉;室内系统采暖为低温地采暖系统,分户调温;建筑综合高效外围护体系;非承重墙采用打孔轻集料砌块、页岩陶粒空心隔墙板;全项目未使用粘土砖。

● 结构热工指标:

  外窗为独立单窗体系,外窗采用断桥隔热铝合金中空玻璃节能窗,外窗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8w/㎡。k;外墙采用外保温做法,粘贴70厚挤塑聚苯板,外墙传热系数不应大于0。6w/㎡。k;屋面保温采用80厚挤塑聚苯板,传热系数不应大于0。6w/㎡。k。

  保修范围:

  保修项目 保修期限 答复时间 处理时限 基础及主体 建筑设计合理 使用年限 60个工作日 30~180个工作日 屋面防水 5年 60个工作日 30个晴天工作日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 5年 10个工作日 15个晴天工作日 墙面、顶棚抹灰层 1年 5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供热 2个采暖季 5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电气系统(不包括业主/住户自行改装部分,不包 括室内光源)、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不包括改装) 1年 5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户内光源(业主/住户未改装) 半年 5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户内:开关、插座、护栏、水龙头、入户门、空调检修窗(业主/住户未改装) 1年 5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注:

  1、保修期以客户根据购房合同有关规定正式办理入住手续或取得入住通知单之日起开始。

  2、答复时限是指xx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服服务中心或指定联系单位接到业主/住户书面通知之日起给予答复意见的最迟时间。

  3、处理时限是指在业主配合的情况下开始相关保修活动之最晚时间。

  4、保修项目为保修期内保修责任之项目。

  5、石材、瓷砖、油漆等产品因生产批次不同,保修更换时无法保证与原材料颜色完全一致。

  保修程序:

  1、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故障应及时申报维修,本公司按规定期限内给予处理。若因业主本身申报延误而造成其他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责任。

  2、房屋质量保修由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客户服务电话:

  3、保修期满前两个月内,请业主将保修期满确认书和保修期满前问题登记表返回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将安排处理。如不返回此表,则表示业主认定不存在问题,保修期将按时结束。

  4、保修期满后的工程项目本公司将移交物业公司,如若发生问题将由物业管理中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处理。

  5、业主有权对保修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如施工单位人员有违规违纪现象,业主可向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投诉。

  6、业主对保修工程施工提供支持,如因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长,由业主本人负责。

  7、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本公司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行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人工费。

  装修重要

  提示:

★装修房墙面天花板已刮耐水腻子或拉毛处理,地面为地采暖保护层。灯具、开关插座、弱电插板等都已安装到位。如需调整必须征得物业管理中心的认可,并做好调整前的现场确认工作方可进行施工。一切未经物业管理中心认可的对现有装修调整,而对装修成品造成的破坏由业主/住户自行负责。

★首先请了解《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选择正规公司,签订正规合同,明确规定:费用、工期、材料、质量标准和保修期限。

★办理报批手续,服从管理,不能代替装修公司交纳押金。

★委托专业公司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为保证楼盘外立面的整洁,屋面不能装修和任何搭建。

★住房结构不可任意改动,建筑的荷载承载式经结构设计师计算而确定的,不能破坏承重结构,不得超过楼板负荷。

★开墙、凿洞必须遵循建筑规范,承重墙不得开洞,非承重墙开口(不得开70厘米以上的孔洞)必须做加固处理。

★燃气管道不得任意改动,如须改动应由燃气供气单位派员操作。

★电路隐蔽处必须做穿管处理。

★使用可燃或易燃装饰材料必须做防火处理。

★厨房卫生间装修必须按规范杜绝破坏已施工完毕的防水层,如造成漏水影响楼下,您将承担责任。

★竣工验收前已对上、下水等管路做打压试验和灌水试验,请业主/住户确保装修时对管路无任何破损,否则后患无穷。

★不可再凸窗楼板处打孔及大力冲击。

★家庭装饰工程竣工验收请参照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家庭装修进行验收。

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3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由房地产公司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印制。

  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符合XX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所属的楼栋具有《XX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a、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b、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c、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d、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e、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屋面防水保修3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管线走向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5、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公司单位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6、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和调换,并由公司单位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7、如对公司单位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XX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向地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

  市府9521号令《XX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向原发证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协调。住户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公司单位愿承诺的其他内容。

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4

  综合验收合格证书编号: 穗建开验字第 号 填发日期:

  发展商电话地址邮编商品房项目名称工作质量等级竣工验收时间交付使用时间年 月 日质量保修受理部门联系电话答复时限个工作日保修项目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地基和主体结构合理年限保修期内如因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建筑物的地基下陷、开裂、倾斜及主体结构构件开裂、变形、破损、超出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定值时,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复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屋面防水3年保修期如因防水材料、设计或施工质量总是而导致天面渗水、滴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墙面、厨房的卫生间地面、管道渗漏1年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或所用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出现的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漏水。地下室渗漏及管道开裂、渗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墙面、顶棚抹灰层 脱落1年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墙、顶棚抹灰层脱落,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补。地面饰面空鼓、开裂1年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地面饰面开裂,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补。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卫生洁具1年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卫生洁具开裂,漏水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灯具、电器及开关6个月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随楼附送的灯具(不含光源)、电器及开关失灵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但业主自行改动后不属保修范围。防盗及对讲系统1年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防盗及对讲系统失灵的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管道堵塞2个月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管道堵塞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疏通。

  注:保修期是以收楼通知书上注明的收楼日作起始时间。凡业主接收所购买的商品房时,均应与物业公司签定交付验收手续,各业主对住宅内的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要签字认可。业主验收后自行添置及改动的设备、设施均由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收楼后,业主自行装修的,由于装修造成的质量问题及管道堵塞等,发展商一律不负保修责任,由业主自行维修;若因此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的损失,均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5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单位)对提供销售(配售)的路弄号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做出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符合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二、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三、所属的楼栋具有《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四、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如下工程质量问题的,均由本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1.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2.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3.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5.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屋面防水保修3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管线走向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本公司(单位)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和调换,并由本公司(单位)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七、如对本公司(单位)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向地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市府《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向原发证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协调。住户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公司(单位)愿承诺的其他内容(见附页,略)。

  九、该保证书作为住宅销售(配售)合同的附件,为合同的有效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6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开发办)、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深圳市住宅局:

  为了保障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促进住宅销售,决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现将《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在商品住宅销售中明确质量责任、确保商品住宅质量。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结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实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使用优质产品,并明确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各地建设和房地j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样本。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第四条《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第五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地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具1年5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返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第六条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又扩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第九条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白》中。

  第十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一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因用卢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怪;因住房使用不当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从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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