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中小学校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3篇(小学生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时间:2022-10-15 12:11:49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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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中小学校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3篇(小学生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xxx中小学校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1

  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家长、学校和社会承诺:

  1、认真学习和领会《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六不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在课堂上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学习和进步,不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到家里或民办培训机构补课。

  3、不以辅导为名在校内进行变相补课收费,杜绝“课上不讲课下讲”的行为。

  4、不单独或与其他学科教师共同组织学生在家中或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杜绝“校内不讲校外讲”的行为。

  5、不参与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或动员、诱导、暗示、强制所教班级学生参加他人组织的收费补课而从中获利。

  6、不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7、不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8、不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9、不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10、不参与以盈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学校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相关规定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石嘴山市舍予圆小学 2017年3月7日

xxx中小学校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2

(学校)教师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教育局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

  二、不在家或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收费办班补课、辅导或变相收费;

  三、不强制、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四、不在教师之间介绍学生有偿补课,不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五、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六、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七、不以各种名义开办托管班、小饭桌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八、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九、不在家中有偿托管学生并收取费用;

  十、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十一、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抵制有偿家教;

  十二、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并调离现工作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等一切处罚。

  承诺人:

****年**月**日

xxx中小学校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3

  海原三小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严禁有偿补课和师德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维护人民教师良好形象,现向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

  二、不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借助民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

  三、不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四、不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五、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在校内外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举办有偿教育培训机构,或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六、不以各种名目举办“奥数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不以各种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七、不在节假日、双休日、学生放学后或其他学生休息时间,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校外进行有偿办班、有偿辅导。

  八、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九、不组织学生到自己家中或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及进行有偿补课,“校内不讲校外讲”的行为。

  十、不以读书教育活动等理由为名,变相向学生收费。

  十一、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不以辅导为名在校内进行变相补课收费,不做“课上不讲课下讲”的行为。

  十二、不以职务之便,为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家教、培训机构宣传、代言提供帮助。

  十三、不给从事有偿教育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或个人提供教师、学生及家长的信息。

  十四、不为从事有偿教育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或个人,提供场地、房屋、设备、设施等办学条件。

  十五、不为从事有偿教育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或个人提供咨询或策划帮助。

  十六、不参与社会培训机构组织有偿补课,或动员、诱导、暗示、强制所教班级学生参与他人组织的收费补课而从中获利。

  十七、不做其他有偿补课行为。

  海原县第三小学

  二〇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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