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调查证据申请书6篇(刑事证据调查申请书),供大家阅读。
调查证据申请书1
申请人:
申请人与因一案,已于年月向你院提起诉讼。现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是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或者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特申请你院调查收集。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
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
请求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
调查收集的证据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时使用的文书。
2、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指的是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3、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是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什么样的证据,如存在××机关的××档案资料,××证据的鉴定结论等。
4、请求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写明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具体原因。如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是因哪些客观原因;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哪一方面的国家秘密,而自己及诉讼代理人确实无办法收集到证据等。
5、调查收集的证据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写明案件现在的待证事实是什么,需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对证明案件待证事实所起的作用等。
调查证据申请书2
申请人:*****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被告***在****房管局登记的******的房产资料。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有限公司与****货款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并已申请查封其财产,受理案号是(20xx)4076号。****的财产除经营的******五金店外,经申请人了解还有******房。***房管局声明只有法院依职权查询才能出示相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在*****房管局登记的****的房产资料。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公司
调查证据申请书3
申请人:A,男, 岁, 族, 省 市人, 市 公司职员,现住 市 区 街 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B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B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B管理。现B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B,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
此致
市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A
年 月 日
调查证据申请书4
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调查证据申请书5
申请人刘xx,男,196x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原住xx县城关镇xxx路79号,现住xx县城关镇xx新村,xx县委干部。
申请事项:
申请依法调查收集贵院审理的梁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刑事案卷涉及申请人及申请人民事诉讼被告张xx的相关资料。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上诉后,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因该案争议事实涉及贵院审理的梁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刑事案卷中涉及申请人及张xx的相关资料。因该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申请人及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且该资料的查证对案件最终审理结果起关键作用。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保证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案件,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申请,请依法调查收集!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xxx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调查证据申请书6
申请人:徐静,地址:唐山市路北区79号小区102-1-501
申请事项:
1、调查原告李丽娜向法院提供的误工费赔偿标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2、调取原告李丽娜要求交通损害赔偿一案所提供的医院证明材料、医疗费用票据。
申请理由:
贵院受理的李丽娜诉徐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案号为(20xx)路北民初字第1323号],由于在原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过程中原告始终拒绝将赔偿数额确定的证据材料提供给申请人,导致申请人无法与天平保险公司接洽联系赔偿事宜。现原告李丽娜提供的误工费证明材料及医疗费用票据等对申请人及天平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认定有直接的影响,但申请人及代理人均无法从原告处及其工作单位获取,属法律规定的“申请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为保证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及贵院《举证通知书》
第3条的规定,申请法院调取收集以上证据。
此致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果园法庭
申请人:
20xxx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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