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书(精华9篇)

时间:2023-12-28 16:10:21 申请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 篇1

  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的法定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列法同上)

×(申请人名称)因与×(被申请人名称)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第号民事判决(裁定),向 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

  2、

  申请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具体内容列明)

  申请理由

  1、再审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具体理由与依据如下:

  2、再审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具体理由与依据如下:

  综上所述: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自然人签名或法人公章

×年×月×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 篇2

  申请人:省x文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县x镇街x号。

  法定代表人:王,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高某,男,x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市东兴区人,经商,户籍所在地:省市中区大洲路221号附10号,现住省市东兴区西林大道。

  被申请人:省x文建设有限公司云分公司。地址:市区路永平苑x幢3单元号。

  负责人:张某

  案由:申请人与二位被申请人因民间借款纠纷一案,申请人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x)内民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请求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

  2、请求依法纠正“市中级人民法院(x)内民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中的错误判决:依法对高某的借款“借条”进行鉴定,判决高某与省x文建设有限公司云分公司之间的借款事实是虚假的,依法驳回一审原告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3.本案一审、二审、再审的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高某和张某全部承担。

  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款纠纷一案,市区人民法院以(x)内东民初字第号作出民事判决书(附件1)认定:一审原告高某按省x文建设有限公司云分公司负责人张某的要求将借款中的元通过自己的公司(市商贸有限公司)汇款入被告省x文建设有限公司的账户,就认定原告已履行了借款交付义务。一审中,原告高某出示了一张“借条”,用以证明借款及约定利息的事实存在;借条一张,是x年3月2日原告高某出借了元给被告省x文建设有限公司云分公司,这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为了进行虚假诉讼的需要而经过一审原告高某和一审第二被告省x文建设有限公司云分公司负责人张某串通以后,人为编造出的一个虚假借条;具体理由如下:理由之一是:借条约定了产生争议进行诉讼的管辖法院,不符合平常写借条的习惯;理由之二是:借条的内容其中关于资金的用途中“用于开展公司义务”显然,在x年12月13日,省x文建设有限公司与省x文建设有限公司云分公司签订《企业内部区域合同》的第二天即x年12月14日,张某已经向省x文建设有限公司缴了第一笔管理费人民币元整,这人民币元整是管理费,张某和一审原告高某二人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情况根据省x县介绍人罗某说明是高某出元,张某出元整)。

  2、借用申请人的资质成立分公司即分支结构共同做生意,借用资质成立分公司,在目前建筑行业是一个普遍现象,总公司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也是一个正常现象。因此,x年12月14日,张某向省x文建设有限公司缴了第一笔管理费人民币元,云分公司还没有成立和注册,x年2月22日分公司注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显然,x年12月14日,分公司主体都不存在,谈何在合法的主体名义开展义务,这在一审法院的开庭笔录(x)内东民初字第314号,(第一次开庭)第9页第8行和第9行清楚记录,这就验证申请人的观点。因此,张某向一审法院所做的陈述,云分公司在创办过程中需要资金的陈述,与这元管理费还不能相提并论,也就是说,这是两码事,管理费就是管理费,而不是借条中的借款组成部分。这是两笔不同性质的款项,不同凭主观推定它们之间有某种关联,因此,一审法院认为高某与省x文建设有限公司云分公司之间借款事实存在,我们认为缺乏因果关系,由此导致一审判决的结果也不能让人心服口服。

  3、一审法院认定:原告高某按被告省x文建设有限公司云分公司负责人张某的要求将借款中的元通过自己的公司即市商贸有限公司账户汇款入被告省x文建设有限公司的账户,就认定原告已履行了将借款交付给了省x文建设有限公司云分公司负责人张某的义务。这种结论也是站不住脚的,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查这一事实,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用“借款中的元”进行表述,是不能让人接受的,这元在转款单据摘要一栏中清楚记载资金用途“管理费”三个字,而不是借条中的“借款”二字,更不是借条中的借款组成部分。这是两笔不同性质的款项,同样不能凭主观推定它们之间有某种关联,既然这元和元都是管理费,那么,高某以元现金方式付给了张某,这元现金是从哪里来的?是哪个银行取的现金?是什么具体时间交付给张某的?张某又把这元用在何处?有没有相关正式发票?等等这些都没有查清楚。因此,我们认为一审、二审法院均没有查清楚事实部分,借条中的借款来源和用途,也没有查清楚借条中的借款到底是否已经完成交付。

  4、一审法院认定:“法院依据本案证据“借条”和其他证据材料就认定了当事人双方的借款合同成立,并判决申请人承担偿还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同时结合x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精神,可以看出,出借人应对存在借贷关系、借贷内容以及已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但是一审原告并没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因此高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5、市中级人民法院以(x)内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错误判决(附件2):二审法院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没有对借款“借条”从合理性、真实性、关联性等多方面进行调查,没有对高某的借款借条进行核实,更没有对申请人书面提出的对“借条”进行鉴定,作出一个合理的说明,而恰恰是这份书证,决定了借款是否虚假,诉讼是否虚假,借款上写明了在x年10月30日归还借款,x年12月24日高某进行起诉,申请人认为在这个时间开始写的借条,却把借款时间写成x年3月2日,时间相差近一年之久,通过笔记鉴定,可以证明借条是否虚假,时间是否倒签。可是二审法院只是简单地走了一道二审程序而已。错过了一个很好的纠错机会,就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错误判决。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提请再审,请求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纠正错误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 篇3

  申请人(原审被告)伍,男,1970年3月21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务农,住。身份证号。电话,。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杨,女,196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务农,住。身份证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遵义县人民法院(20)遵县法民初第2190号民事判决,由于申请人未上诉,向遵义县检察院申请抗诉,遵义县检察院依法于20年1月29日向遵义县人民法院发出遵县检民(20)建字第01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遵义县人民法院于20年4月27日作出回复,决定对该案不进行再审。20年7月31日,遵义县检察院向申请人送达法院不再审的告知书,申请人对该告知内容不服,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撤销遵义县人民法院(20)遵县法民初第2190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本案。

  二、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诉讼主体不适格——申请人不应当是本案原审被告。 申请人虽与伍光学为父子关系,但有爱国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实:早在19年申请人就与其父伍光学分家另立门户生活,这一事实在遵义县人民法院(20)遵县法民初第2190号民事判决书中也得到法院确认。伍光学虽养有一条狗但其单独另据生活,未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申请人从未饲养过狗,不可能有申请人饲养的狗咬伤被申请人,因此,被申请人是否受伤,或者受伤的原因均与申请人无关,故申请人不应成为本案原审的被告。

  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事发当日,对于与此案完全没有利害关系的申请人陪同其父亲伍光学将被申请人送至虾子阳光医院就医的行为本属于好人善事,事后却被认定为因狗追车拖拽被申请人致使其摔伤后果的承担者。本案如果就此误判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试问公理何在?日后路边摔倒的老人还有几人敢扶?中国与人为善的千年美德何以延续?

  综上所诉,申请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和责任认定程序不合法,导致作出错误判决,为此,申请再审人为维护合法权益,特提出前述申请,恳请贵院准许。

  此致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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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申请书 篇4

  申诉人:申诉人为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申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写明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职务。 申诉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 申诉人的关系。委托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行政判决(或裁定或 调解)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简明扼要地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对本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 依法变更或撤销原裁判。 事实与理由:首先陈述案件事实,并以相关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在此基础上, 可从以下方面阐述生效裁判的错误。通过提供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事实基础, 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证据矛盾或证据不足、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的 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判决、裁定。归纳原裁判所存在的错误,根据法律有关规定 提出申请再审的具体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日期 : 年 月 日

  附:1、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等)复印件份; 2、证据名称、份数,证人姓名、住址。

民事再审申请书 篇5

  格式:

  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雨寒,女,35岁,汉族,胜利石油管理局临盘采油厂供水大队,职工,住临邑县临盘镇宏达三区18号楼9号。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魏宏刚,男,37岁,汉族,胜利石油管理局临盘采油厂车管大队,职工,住山东省临邑县临盘镇曙光小区23号楼10号 电话***

  张雨寒因与魏宏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于2007年7月18日作出的(2007)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向贵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撤销德州中院(2007)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再审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

  德州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

???

  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

  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

  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

  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德州中院的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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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德州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

  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注意: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人: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附:

  1、申请书附件 份

  2、一、二审判决书

  3、收条复印件

  4、鉴定书

  5、银行交易清单

  注意事项:

  一、民事再审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再审申请书。一个,就要交三份。都必须是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适用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情况。如果当事人亲自去办,就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带原件让法官核对。如果是委托律师办理,则只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官核实律师证原件即可。)

  3、营业执照。(适用于申请人是法人的情况。一份,复印件盖公司公章即可。)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申请人是法人的情况。一份,要求原件。)

  5、授权委托书。(一份,要求原件。)

  6、代理人身份证明。(要求代理人带上身份证原件或者律师证原件,让法官核实。)

  7、一审生效裁判文书。(一份,复印件即可。)

  8、二审生效裁判文书。(一份,复印件即可。)

  9、再审生效裁判文书。(如果有的话就提交。一份,复印件即可。)

  10、原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一份,复印件即可。)

  11、支持申请再审事由的有关证据。(一份,复印件即可。)

  二、再审申请书注意事项

  再审申请书一定要写清楚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第几款第几项的申请再审事由。最好把款或者该项法律规定的内容写上。比如,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四)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诉讼请求要写具体清楚,不能仅仅写撤销原生效判决之类的话。

  三、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注意事项

  1、每个星期三最高院立案庭全体参加学习,不接待当事人,所以不要在星期三去,否则白跑一趟。

  还有,尽量不要在星期五下午去。有时法官也不接待了,会让你下星期一去。

  2、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应当先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服,可以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如果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可以直接到最高院申诉。

民事再审申请书 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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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姓名xx,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职业,住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有限公司。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xxx,经理。

  原审被告:姓名xx,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职业,住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申请再审人xx与被申请人xx因xx纠纷一案,不服xx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的(xx)xx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xx中级人民法院(xx)xx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项;2、……;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

  第二款:(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理由如下: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理由如下:

  综上所述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 篇7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省市县路),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公司,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经理。原审被告: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再审请求1、请求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2、……3、……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第二款:(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三、具体事实和理由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理由如下:……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理由如下:……综上所述……

  此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手印)(企业公司等加盖公章)

**年**月**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 篇8

  申请人(原审原告):韦xx,男,1963年1月11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县**瑶族乡**村**41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梁xx,男,1969年8月出生,壮族,农民,住**县**乡**村**。申请人因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20xx)田民一初字第35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

  人在帮工过程中从二楼摔下来,造成右股骨颈骨折。事后,被申请人并未及时将申请人送往医院治疗,而是将其送到定安私人诊所用草药医治。20xx年6月12日,经右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六级伤残。20xx年6月16日,申请人起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共计元。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案发是20xx年12月30日,已过了诉讼时效,就动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调解,申请人担心超过诉讼时效,法院驳回其起诉,到时一分钱都拿不到,就与被申请人签订了调解协议,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各种费用5000元。

  申请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此条中的“受伤害之日”不能只是简单地理解为事发当天,而应理解为治疗完毕或治疗费用能够确定之日,因为人身损害赔偿不仅要有损害事实,还要有具体的赔偿数额,而要有确切损害数额就离不开医院的诊断和治疗,造成伤残的,还应有伤残鉴定才能确定赔偿数额。因此,从该案的具体情况看,诉讼时效的起算应当从做出伤残鉴定之日起算,即从20xx年6月12日起算,而不是从20xx年12月30日起算。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 篇9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或其它职业),住省市路号。邮寄地址:省市路号。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李,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省市路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公司。住所地:省市路号。邮寄地址:省市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公司。住所地:省市路号。邮寄地址:省市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经理。

  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公司、一审被告公司纠纷一案,不服省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之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省中级人民法院()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2、……;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

  综上所述……

此致

  法院

  申请人:(自然人签字并加摁手印)

  (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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