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追加申请书【锦集14篇】

时间:2024-01-05 08:37:08 申请书

被告追加申请书 篇1

  申请人:,男,19年10月0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0,住西安市村民小组44号

  申请人:,女,19年08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西安市村四组

  被申请人:王华,女,1986年8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住西安安县韦曲镇副食街1号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王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受理申请人诉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与被告于年3月20日领取结婚证,年被告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是年11月25日。申请人于年10月27日已履行了30万的`借款义务,至今为止,被告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于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被申请人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西安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被告追加申请书 篇2

  申请人:xx,x,x年x月xx日生,汉族,工人,现租房居住,电话:

  被申请人:xx,女,x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居住在xx号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搬出号。

  二、请求依法判令监护人承担侵权期间给申请人造成的房租损失。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侵权赔偿纠纷一案急由贵院立案审理。申请人与被告20xx年4月13日离婚,分割财产时被侵占房屋由申请人所有并办理了产权过户,婚生女由被告抚养。20xx年3月3日执行局强制执行之前,被申请人一直随被告在该房屋居住,强制执行之后被申请人依然居住在该房屋,至今拒不迁出。被申请人和本案的审理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xxx

  xx年xx月xx日

被告追加申请书 篇3

  申请人:,男,。8.生,汉,身份证号:

  住址:xx省号 电话:

  法定监护人:,女,申请人的妻子,。9.生,联系方式同申请人。

  被申请人1:,男,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2:,男,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3:,男,

  住址:

  联系电话同被申请人1。

  请求事项

  追加上述被申请人为()穗天法民一初字第号案的共同被告,对该案的所有诉讼请求与其它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由贵院立案受理,案号为()穗天法民一初字第号。因立案时无法取得上述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故暂未列为共同被告。

  被申请人1于x年3月*日以*公司的名义与签订施工合同,建设位于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下宿舍;申请人于x年*月*日在该工地受伤;被申请人1于x年7月*日与申请人等签订协议书约定医药费的支付方式;*公司工商登记核准日期是x年9月*日,核准后的股东为上述被申请人,涉案工地和建成后的房屋为*公司所有。

  基于上述事实,现向贵院申请,依法追加上述被申请人为共同被告,对本案的所有诉讼请求与其它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 月 日

被告追加申请书 篇4

  申请人:李,男,汉族,x年5月14号出生,住省县镇园x座x号,身份证号码:x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追加实际受益人叶为[x]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026号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之被告,参加该案诉讼。

  事由:申请人原本与实际受益人叶达成租赁协议,租赁属于实际受益人叶所有的位于市大朗镇大井头村民营工业区盈丰一路32号的厂房与朋友准备合伙开办一家五金加工厂。申请人与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签订之后不久,实际受益人就强行将申请人等驱赶了出来,五金加工厂没有能够开办成功,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安装的起重机[俗语叫做“天车”]申请人还没有来得及使用就被实际受益人占有了,有鉴于此,为了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确认实际责任人,特提出如上申请,请求依法追加实际受益人为[x]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026号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之被告,参加该案诉讼。

  特此申请,谨请依法予以处理。

  此致

  市第二人民法院

  申请人:

被告追加申请书 篇5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要求xxx停止侵权并搬出xxx号。

  二、请求依法判令xxx的监护人xxx承担xxx侵权期间给申请人造成的房租损失。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诉xxx侵权赔偿纠纷一案急由贵院立案审理。申请人与被告20xx年4月13日离婚,分割财产时被侵占房屋由申请人所有并办理了产权过户,婚生女xxx由被告抚养。20xx年3月3日执行局强制执行之前,被申请人xxx一直随被告在该房屋居住,强制执行之后被申请人依然居住在该房屋,至今拒不迁出。被申请人和本案的审理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申请人:

  日期:

被告追加申请书 篇6

  申请人(原告):邹,男,汉族,住址:福建省县镇号

  身份证号码:x

  被申请人:市商贸城有限公司,住址:市区x路x号铺

  法定代表人:刘

  被告:市区商贸城,住址:市区x路x号铺

  投资人:黄

  请求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与被告市区商贸城连带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20元。

  主要事实和理由:

  被告市区商贸城声称已于年1月28日将其在商贸城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与原告签订的<厂房租用协议>转让予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承受并以被申请人名义独立经营,但现有证据显示:

  1、被告及被申请人不仅没有就转让事宜通知原告,在实际经营中也没有向包括原告在内的协议相对人明示;

  2、被告与被申请人是一套人马两个营业执照,依常理原告及其他第三人无法将之区分,也无从在日常商业交往中将其区分;

  3、原告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显示,被告与被申请人也是共同参与了对原告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1〉被告市区商贸城于年7月17日分别向原告及福建漳平商会就其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发函(见被申请人提交证据六、证据九),表明其主观上有侵权故意。两份函的落款尽管为被申请人市商贸城有限公司,但所盖印章为“商贸城行政专用章”,该印章与原告于年11月22日收到的被告发出的<通知>(见原告提交证据17)所盖印章一致,而此时被告和被申请人尚没有签订<转让协议>,所以该印章属于被告;

  2〉被申请人于年5月28日、6月9日就其拟采取的侵权行为向原告发函,其内容和被告的函如出一辙,可见其与被告有共同故意。

  3〉法人是拟制的人格,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地位,依然可以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体属性,两者的对外法律行为均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以及员工的职务行为体现效力。一套人马从事两个主体经营范围和具体事项均无二致的经营行为,实际两个主体已经混同,在相对人无法区分时应连带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追加被申请人市商贸城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之申请,请予批准。

  谨呈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邹

  诉讼代理人:x

  年月日

被告追加申请书 篇7

  案号:(20)云法民一初字第号

  申请人(原告):邹,男,汉族,住址:福建省县镇号

  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广州市商贸城有限公司,住址:广州市白云区路号铺

  法定代表人:刘

  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商贸城,住址:广州市白云区路号铺

  投资人:黄

  请求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与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商贸城连带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元。

  主要事实和理由:

  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商贸城声称已于20年1月28日将其在商贸城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与原告签订的《厂房租用协议》转让予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承受并以被申请人名义独立经营,但现有证据显示:

  1、被告及被申请人不仅没有就转让事宜通知原告,在实际经营中也没有向包括原告在内的协议相对人明示;

  2、被告与被申请人是一套人马两个营业执照,依常理原告及其他第三人无法将之区分,也无从在日常商业交往中将其区分;

  3、原告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显示,被告与被申请人也是共同参与了对原告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1〉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商贸城于20年7月17日分别向原告及福建漳平商会就其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发函(见被申请人提交证据六、证据九),表明其主观上有侵权故意。两份函的落款尽管为被申请人广州市商贸城有限公司,但所盖印章为“商贸城行政专用章”,该印章与原告于20年11月22日收到的被告发出的《通知》(见原告提交证据17)所盖印章一致,而此时被告和被申请人尚没有签订《转让协议》,所以该印章属于被告;

  2〉被申请人于20年5月28日、6月9日就其拟采取的侵权行为向原告发函,其内容和被告的函如出一辙,可见其与被告有共同故意。

  3〉法人是拟制的人格,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地位,依然可以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体属性,两者的对外法律行为均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以及员工的职务行为体现效力。一套人马从事两个主体经营范围和具体事项均无二致的经营行为,实际两个主体已经混同,在相对人无法区分时应连带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追加被申请人广州市商贸城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之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法院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年月日

被告追加申请书 篇8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 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 一案贵院已受理, ,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 x 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被告追加申请书 篇9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女,身份证号:,住址: 。 被申请人:,性别:男,住址: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 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 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3月31日

被告追加申请书 篇10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电话:

  代理人:张律师,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电话: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一案中,……(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被告追加申请书 篇11

  申请人:蔡,男,X族,197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XX镇XX街组号,身份证号;

  申请人:李,女,X族,197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XX镇XX街组号,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XX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镇路X号XX大楼三楼号,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刘,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告)蔡、李诉被告XX市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XX市XX镇XX房地产开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XX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花园”物业的实际管理人和受益人,应与被告XX市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XX市XX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起,对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因此,被申请人XX市物业发展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蔡、李

20xx年X月X日

被告追加申请书 篇12

  申请人:姓名:xxxxxxxx性别:xxxxx年龄:xxxxx民族:xxxxx职务:xxxxx工作单位: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

  代理人:张律师,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

  被申请人:姓名:xxxxxxxx性别:xxxxx年龄:xxxxx民族:xxxxx职务:xxxxx工作单位: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xxxxxxxxxxxxxx一案中,……(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xxxxxxx

xxxxx年xxxxx月xxxx

被告追加申请书 篇13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__,性别:____,年龄:__,民族:__,职务:__,工作单位:____,住址:___,电话:___

  代理人:梁学军律师,北京市华烨律师事务所,电话:

  被申请人:

  姓名:__,性别:____,年龄:__,民族:__,职务:__,工作单位:____,住址:___,电话:___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一案中,(此处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被告追加申请书 篇14

  申请人:蔡XX,男,X族,197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XX镇XX街XX组XX号,身份证号XXXXXXX;

  申请人:李XX,女,X族,197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XX镇XX街XX组XX号,身份证号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镇XX路X号XX大楼三楼XX号,联系电话:XXXXXX,法定代表人:刘XX,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告)蔡XX、李XX诉被告XX市XX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XX市XX镇XX房地产开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XX花园”物业的实际管理人和受益人,应与被告XX市XX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XX市XX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起,对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因此,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蔡XX、李XX

  20xx年X 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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