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养申请书共14篇 关于退养申请书怎么写

时间:2022-07-06 14:23:19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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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养申请书共14篇 关于退养申请书怎么写

退养申请书共1

  员工内部退养协议书

  甲方名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职工大会通过的《员工安臵方案》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内部退养协议,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根据乙方实际情况,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办理内部退养,退出现工作岗位,并保留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到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止。

  第二条

  内部退养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止。

  第三条

  内部退养期间,甲方仍为乙方计算连续工龄,并按照本协议发给乙方内部退养生活费。

  第四条 乙方的内部退养生活费按内退时社保关系所在地计算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计发,计算公式如下:

  内部退养月生活费=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第五条 现石家庄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元,如乙方内部退养月生活费低于****元,则按****元执行。

  1 第六条 乙方享受的补贴:水电费补贴每月每人**元,福利费补贴每月每人**元,取暖补贴:按照国家的补贴政策一个采暖季补贴****元,其他补贴不再享有。

  第七条 内部退养期间,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按乙方办理内部退养前的缴费基数一次性核定,不再调整。

  其中,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内部退养月生活费中代扣代缴。

  第八条 内部退养期间,乙方不再享受在岗职工工资调整的政策及其它各项待遇,但当社保关系所在地退休人员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养老金时,甲方应参照执行,为乙方调整内部退养月生活费。

  第九条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对违反本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由甲方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做出决定,直至终止本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乙方对在岗时经办的业务负有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在岗时牵涉经济问题的要追究相应责任,违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对须向甲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的内部退养月生活费中扣除。

  第十一条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按国家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终止履行内部退养协议。

  第十二条 内部退养期间,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同行业的工作,不得在同甲方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

  第十三条 内部退养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终

  2 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及内部退养协议,但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乙方在内部退养期间,仍享受法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乙方在内部退养期间因从事其他工作,而发生的各类事故或造成病、伤、残均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公益性等活动,按时缴纳工会会费等相关费用。

  内部退养期间,乙方选择异地安臵或需离开住所地超过30日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的内部退养人员管理机构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 乙方为共产党员的,要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等活动,按时缴纳党费,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达到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条件时,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退休事宜,将办理退休的有关手续转交社保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最终办理。办理完退休手续后,甲方停发乙方的内部退养生活费,乙方按规定享受退休职工养老金等有关待遇。在此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个人档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协议签署页)

  甲方:**************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年 月 日

  日

退养申请书共2

  新时油[2005]10号

  离岗内部退养职工管理办法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落实新油劳【2005】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行企业重组的意见》(中油办字[1999]第300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存续企业减员增效的实施意见》(中油人劳字[2000]第115号)、新疆石油管理局重组改制分流人员政策》(新油办[1999]57)文件精神,使公司离岗内部退养(以下简称内部退养)职工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劳动合同管理

1、内部退养职工退养期间,按在册职工管理,履行劳动合同,《职工离岗内部退养审批表》作为劳动合同部分变更的条款;今后公司办理内部退养的职工,应签订《职工离岗内部退养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部分变更的条款。

2、公司内部退养职工退养前与管理局签定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续签劳动合同。

3、公司内部退养职工退养期间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按《企业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生活费待遇

  按照集团公司中油办字[1999]第300号、中油人劳字[2000]第115号文件“职工离岗退养期间的生活费标准,用人单位可根据经济效益,按照不高于本人离岗退养前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补贴(不含岗位性津补贴)80%的标准自行确定。”、“可以参加集团公司统一安排的工资及工资性津补贴标准的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标准作为计发退养生活费基数”的规定,自办理内部退养手续次月起,停发工资、奖金,享受生活费待遇。

1、生活费标准的确定

(1) 本人内部退养前岗位、岗技工资(包括地区补贴)的80%。

(2) 本人内部退养前工龄津贴、技师津贴、教护津贴、边疆地区保留津贴(即归并的知识分子浮动级、知识分子补贴、边疆工作年限补贴和艰苦地区保健津贴)、少数民族伙食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内部退养后留居百口泉采油厂基地享受的上岗津贴、2003年基本工资制度改革时归并纳入奖金单元的津补贴(即归并的洗理费、书报费、交通费、3%养老金补贴、基本生活补贴余额40元)和一次性效益工资。

(3) 本人内部退养前岗位性质的津补贴不列入生活费基数,即信访岗位津贴、专业技术津贴、班主任津贴、医疗卫生防疫津贴、艰苦(关健)岗位上岗津贴、临时生活补贴、午餐费、交通补贴、保健费等。

2、内部退养职工不参与在岗职工有关风险工资、浮动工资、奖金的考核发放。离岗前当年单位预留的风险工资、浮动工资及应得的奖金,自内部退养之日起,由所在单位在次月一次性返还给本人或在年终考核兑现时按规定发放。

3、内部退养生活费的调整,按管理局的统一规定执行。

4、内部退养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工龄津贴按规定调整。

三、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1、内部退养职工以本人档案工资核定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遇有集团公司调整工资时,按规定为其调整档案工资。

2、内部退养职工达到国家法定的正常退休年龄或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自领取养老金之月起,享受集团公司2004年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待遇。

3、内部退养职工的水、电、暖、液化气福利,与在岗职工同等对待。

4、内部退养职工的疗养问题,按《集体合同》中有关职工疗养的规定执行。

5、单位以福利费列支的非岗位性质的福利待遇,与在岗职工同等对待。

四、日常管理工作

1、公司人教部负责内部退养职工具体业务管理工作,科技文化中心负责内部退养职工具体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科技文化中心负责建立详细的内退职工基本情况表,及时掌握常驻外地的内部退养职工的动态,便于及时联系。

2、科技文化中心每月至少集中组织一次内部退养职工学习,学习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介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传达有关文件精神。特别是遇有重大事项或企业工资保险待遇政策调整时,公司人教部和科技文化中心及时向内部退养职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科技文化中心要积极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要利用现有的文化娱乐设施,为内部退养职工提供学习、文体活动场所。单位举行大型职工文体活动时,应组织内部退养职工参与。

4、公司内部退养职工本人应在每月六日(遇节假日顺延)到公司科技文化中心直接领取生活费,并参加公司组织的学习和活动,科技文化中心对本人学习和活动情况进行严格考核。长期居住外地的,其生活费可委托他人代领并签字,代领人应及时将生活费发放明细单通知本人。

5、内退职工如外出离开克拉玛依市,在外出前和返回后,应及时告知科技文化中心登记备案;外出前和返回后必须到公司人教部办理请销假手续。

6、内部退养职工符合探亲条件的,外出前和返回后必须到公司人教部办理探亲手续。并按规定报销探亲路费。

7、内部退养职工符合疗养条件的,按《集体合同》中有关职工疗养的规定执行。外出前和返回后必须到公司工会办理疗养手续,并按规定领取疗养费

8、内退职工对公司生产经营、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应积极建言献策。有问题需要反映时,可以通过科技文化中心、人教部逐级向上反映。按信访条例办事。

9、内退职工是工会会员的,必须按时交纳会费,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活动。

10、内退职工是党员的,必须按时缴纳党费。按时参加公司和内退党支部组织的党员活动,要充分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1、科技文化中心设立内退职工信件存放点,方便内退职工随时领取。

12、公司内部退养职工退养期间,在其它企业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而引发的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经济责任等,公司和管理局不承担责任。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离岗

  退养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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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公司领导,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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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办公室

  2005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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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养申请书共3

  劳动部

  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4]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国有企业安置富余职工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颁布后, 对于规范企业妥善安置富余职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有的企业在分流富余职工时,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强迫退出岗位休养 (以下简称“内退”),剥夺甚至侵害了职工的正当劳动权利。为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行政法规的严肃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二、企业对在改革中精减下来但又不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应该积极为他们创造或推荐新的岗位,也可以提供转业培训,在采取这些措施以后,对部分人员可以引向社会或作为企业内部待岗人员,但不能办理“内退”。

三、对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无论是办理了“内退”或是其他富余职工,企业都要根据有关规定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确实有困难并已足额交纳失业保险金的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用失业保险金予以补贴。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转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养老金。

四、各地劳动部门对企业贯彻国发〔1993〕111号令要做好指导和监督 检查工作,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

  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996)(1-4)级》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

  对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和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的办法计发,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部分不予弥补。对于按纺织企业提前退休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16号)的规定减发养老金。

四、集中力量,按期完成清理提前退休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期完成对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退职情况的清理工作。企业要开展自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规定办理的提前退休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纠正。对存在问题而不主动进行清理的企业,要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在清理工作中,要做好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讲清道理,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对被清理的人员要妥善安置,保证职工队伍的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清理情况和下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及处理结果写出书面报告,并填报《清查和纠正1998年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统计表》(附后),一并于5月10日前报送劳动保障部,由劳动保障部汇总后上报国务院。

五、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退职的危害性,切实加强领导,将其作为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定期公布退休、退职审批结果。企业对职工退休、退职的报批要严格把关,切实维护职工参加劳动和享受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即可恢复职工退休和退职的审批工作。职工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之日起领取养老金。

  劳动部关于严格掌握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通知

  据了解,目前有些地区对接近退休年龄的老职工,给予晋升工资安排提前退休。我们认为,这种采取提前退休,把退休费用提前转给社会保险机构负担的办法是不妥当的。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企业对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要妥善安置,因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工作的,可以实行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工龄连续计算,按一定比例发给工资,所需费用仍在工资基金中列支。离岗退养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再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发给退休费。

  1988年10月14日

退养申请书共4

  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和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退养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退养政策、管理工作程序

(一) 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内部退养政策, 认真规范工作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员工,经本人申 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办理内部退养;

(二)内部退养政策是企业对因身体、家庭等个人原因确实,无法从事工作, 提出申请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给予的一种特殊待遇,体现了单位的人性化管理。各单位在确保各级各类人才队伍 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要认真分析企业人力资源现状,科学预测执行内部退养政策对企业人力资源的影响, 内部退养审批既要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又要符合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内部退养年龄的政策规定,员工在距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 5 年以内的方可申请办理内部退养,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宽年龄限制。

(四)严格按照“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批准”的内部退养工作程序,确保内部退养申请、审批过程的合法化、规范化。 严禁在执行内部退养政策过程中出现“一刀切”的做法,确保员工内部退养申请是本人真实意愿, 由本人填写和递交内部退养申

  请,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变化和责任。单位不得强行要求没有提出申请的员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单位接到员工提出的内部退养申请后,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核对其档案资料,核实申请内部退养员工的身份、工种和年龄等相关个人信息,结合企业实际需要和管理办法,决定是否批准企业员工的内部退养申请,并认真做 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企业非在岗人员中长期休事假人员、个人外出劳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长期不能上岗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各单位应在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对该类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劳动合同法》及企业规定,按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条 合理确定内部退养人员生活费标准

(一)内部退养人员生活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内部退养人员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80%。内部退养人员缴完应由本人承担的各项保险及公积金后,月实际生活费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企业统一管理的内部退养员工生活待遇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即内退员工每月生活费由内退时按工龄确定每月生活费标准

  第四条 建立内部退养人员生活费正常增长机制。

  在本单位实现盈利的情况下,按照本单位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50%的比例, 核定其生活费增长标准。当本单位上年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原则上维持内部退养人员生活待遇不变。

退养申请书共5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社减员增效方案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根据乙方实际情况,经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乙方自愿选择内部退养。

二、内部退养期间,甲方按月支付内部退养生活费(大写) 元。

三、内部退养期间,遇国家调整离退休人员工资时,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对支付乙方的内部退养生活费相应进行调整。

四、乙方在内部退养期间,甲方连续计算乙方工龄,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支付工龄工资和年功工资。

五、乙方在内部退养期间,享受与甲方在岗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但岗位待遇除外。

六、乙方无论在哪个档次内部退养,只要达到上一档次条件,甲方从次月起相应调整一个工资档次。

七、乙方所持有的股金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委托甲方理事会办公室将其股金按原值转让给甲方其他股东。

八、内部退养期间,甲乙双方按照法定比例交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甲方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本协议终止履行,按照退休有关规定执行。

九、内部退养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城市信用社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城市信用社的信誉和利益。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平顶山城市信用社人事管理办法》给予乙方行政处分,乙方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及本协议。

十、乙方对在岗时经办的业务负有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在岗时牵涉经济问题的要追究相应责任,违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中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张要伟

退养申请书共6

  员工内部退协议书

  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员工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1993年第111号国务院令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的生产经营实际状况,甲方从照顾老员工利益的角度出发,同意为乙方办理企业内部退养。为保障乙方内部退养后的基本生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已符合内部退养条件,并申请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二、乙方内部退养的生活费和补贴

1、鉴于甲方今年的经济承受能力,乙方自内部退养之月起享受甲方给予的内退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元,且乙方享受的内退补贴至正式退休之月止。

2、乙方内部退养的月度应发生活费和内退补贴之和按规定扣除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之后低于上海市当年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甲方予以补足。

3、乙方的生活费和内退补贴自内部退养之月起至正式退休之月止由甲方按月发放。

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1、按照上海市规定的缴费比例,个人缴费部分由甲方在乙方的应发生活费中代扣代缴,单位缴费部分由甲方按月足额缴纳。

2、乙方在办理内部退养当年以上年度乙方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次年以后以乙方的月度应发生活费和内退补贴之和为缴费基数,年度内工资收入与生活费、内退补贴并存的,按照全年之和的月平均数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上海市规定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按上海市当年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3、甲、乙双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的调整以及年度缴费基数的调整时点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乙方若出国定居、死亡,甲方停止支付生活费、内退补贴,甲、乙双方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甲方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需的证明资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退休手续,并从乙方领取养老金之月起停发生活费和内退补贴。如办理正式退休时计算养老金个人缴费须缴到当年年底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相关内容按本协议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退养申请书共7

  内部退养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办理内部退养,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本协议,劳动合同的变更事项以本协议为准。

一、协议期限:

  年月日至乙方法定退休之日止。

二、待遇:

1、乙方在内部退养期间,离开原工作岗位,由甲方退管办统一管理。甲方按月发给乙方内部退养生活的内部退养生活费为仟佰拾____元整;

2、内部退养生活费的发放时间与在职员工工资的发放时间相同;

3、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应由乙方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甲方按月从乙方内退生活费中代扣代缴;

4、乙方的福利待遇与甲方退休员工一致;

5、乙方在内部退养期间工龄连续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三、内部退养员工不参加企业的工资调整,不能返岗工作;

四、员工内部退养期间被批准出境定居,或出境时间达到一年及以上的,须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届时《内部退养协议书》自行失效。

五、员工内部退养期间须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报到时间为每年6月1日-15日。不能按时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内部退养待遇,届时《内部退养协议书》自行失效。

六、乙方在内部退养期间应遵纪守法,保守企业秘密,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企业声誉等活动,如有违反,依据《员工纪律规定》进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的,《内部退养协议书》同时废止。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深水集团内部退养管理规定》。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退养申请书共8

  职工内部退养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 议。

一、根据乙方实际情况,经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乙方自愿选 择内部退养。

二、内部退养期间,甲方按月支付内部退养生活费(大写)_________元。

三、内部退养期间,遇国家调整离退休人员工资时,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对支 付乙方的内部退养生活费相应进行调整。

四、乙方在内部退养期间,甲方连续计算乙方工龄,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支 付工龄工资和年功工资。

五、乙方在内部退养期间,享受与甲方在岗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但岗位待 遇除外。

六、乙方无论在哪个档次内部退养,只要达到上一档次条件或者甲方调整相应档次工资,甲方从次月起相应调整一个工资档次。

七、乙方所持有的股金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委托甲方理事会办公室将其股 金按原值转让给甲方其他股东。

八、内部退养期间,甲乙双方按照法定比例交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或按照甲乙方原来规定比例交纳。遇到工资提升,交纳金相应提升。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甲方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本协议终止履行,按照退休有关规定执行。

九、内部退养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给予乙方行政处分。

十、乙方对在岗时经办的业务负有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在岗时牵涉经 济问题的要追究相应责任,违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中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退养申请书共9

  员工内部退养协议书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1993年第111号国务院令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有关内退规定,结合目前的生产经营实际状况,甲方从照顾老员工利益的角度出发,同意为乙方办理企业内部退养。为保障乙方内部退养后的基本生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已符合内部退养条件,并申请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内退生效时间为 年 月。

二、乙方内部退养的内退补贴。

1、乙方离开原工作岗位,自内部退养之月起享受甲方给予的内退补贴,内退补贴标准按照内退前的月工资标准予以发放, 为每月 元,且乙方享受的内退补贴至正式退休之月止。

2、乙方的内退补贴自内部退养之月起至正式退休之月止由甲方按月发放。

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1、内退人员依法享受社保及公积金的待遇,按照北京市规定的缴费比例,个人缴费部分由甲方在乙方的应发内退补贴中代扣代缴,单位缴费部分由甲方按月足额缴纳。

2、乙方在办理内部退养当年以上年度乙方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次年以后以乙方的月度应发内退补贴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北京市规定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按北京市当年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1

3、甲、乙双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的调整以及年度缴费基数的调整时点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内退前已经享受公司补充医疗政策的,内退人员因病就诊或住院治疗,按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待遇,其余部分按照公司补充医疗政策享受部分报销。

五、内退前已经享受公司企业年金的,按照内退前的相关标准予以执行

六、内退人员享受公司一年一度体检及相关节日慰问福利,其他相关福利按照内退前的相关标准予以执行。

七、乙方若出国定居或死亡,甲方停止支付内退补贴,甲、乙双方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八、乙方的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前,需由公司进行统一保管。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外借给其他任何单位。

九、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甲方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需的证明资料。双方应相互协助,按照要求办理退休手续,乙方领取养老金之月起停发内退补贴。

十、乙方在内退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名誉和利益,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公司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处分。乙方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甲方相应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一、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与劳动合同一同保存,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条款之外,劳动合同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有效。

  2

十二、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退养申请书共10

  XX医院

  返聘医务人员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甲方因工作需要返聘乙方到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返聘协议期限自XX年 XX月XX日起至 XX年XX月 XX 日止,聘期X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1、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

2、乙方在工作范围内应服从甲方安排,同时服从甲方的工作调整。

3、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

1、乙方劳务的方式为全职。

2、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3、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应遵守甲方作息时间。

四、劳务报酬和福利待遇

1、乙方劳务报酬和福利待遇同甲方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2、乙方社会、医疗保障同甲方在职职工。

4、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各种节假日、休息日等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特许规定执行。

五、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工作秘密的义务。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2、乙方严重违约,造成甲方较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甲方连续拖欠乙方三个月劳务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七、协议的终止

1、协议期满,本协议终止。

2、乙方因疾病治疗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终止,但乙方须提供相关材料(三甲医院)予以证明。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八、经济补偿(赔偿)、违约金

1、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甲方无须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2、乙方在工作中造成甲方损失(包括医疗事故)并负有责任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积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品

2、聘用期内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为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

3、对相关技术工作,依法要求相应资格证及其他证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并备查,同时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具体手续。

4、聘用期内如乙方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能力强或对本院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甲方按照人事劳动相关管理规定与院相关规定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十、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聘用期享有甲方返聘人员特订政策,期内不得辞职。

2、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对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无理拒绝。

3、工作时间同本院在职职工,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同意自行休息者,2天以内按旷工对待,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聘,当月工资福利等均扣除。

4、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病历文件和其他技术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扣除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工作用品带回家使用,或未经甲方同意将其转借、馈赠及移交他人。

6、乙方因违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责任心等情况导致医疗差错、纠纷甚至事故者,按《医疗事故安全责任书》规定予以处理,必要时甲方单方面解聘。

7、乙方不得在退养期间(包括聘用)期间私自进行医疗、收费、卖药或者伙同他人进行伤害集体利益行为,一旦查证属实,处以涉及金额的十倍处罚并扣发当月工资。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如双方或任何一方在协议期满不续约的,需于协议期满前30天通知对方,并于此期间完成工作交接。

2、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一份上交人事管理部门。本合同书涉及《XX医院综合管理方案、医疗安全责任书、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岗位绩效考核细则》等等,甲方享有最终解释处理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XX年 月日XX年 月日

  县卫生局(盖章)县人社局(盖章)

  XX年 月日XX年月日

退养申请书共11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退休年龄的规定,今后对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法官、检察官不得强制提前离岗退养,也不得简单地划分年龄界限使得担任院级或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改任非领导职务。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可以改任同一职务层次的审判员、检察员,继续从事执法办案工作。

二、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自愿提前退休的,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三、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现已提前离岗、离职的法官、检察官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优势,针对提前离岗、离职后的管理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他们的工作内容。

四、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对现已提前离岗、离职的法官、检察官进行管理和考核,明确考勤纪律,要求其做到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五、现已提前离岗、离职的法官、检察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一律不得从事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法律服务工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采取严格的监督落实措施。

六、为缓解当前东部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案多人少和中西部地区法官、检察官断层的突出矛盾,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本院身体健康的退休法官、检察官帮助工作。

七、地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上级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立即坚决纠正。未予及时纠正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退养申请书共12

  中国长江三峡

  工程开发总公司文件

  三峡人字 [ 2002 ] 208 号

  关于印发《中国三峡总公司机关员工

  内部退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总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经总公司研究同意,现将《中国三峡总公司机关员工内部退养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反映。

  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中国三峡总公司机关员工内部退养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总公司内部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工程建设部和驻外机构原正式员工。

二、正常内退条件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内(男员工年满55岁,在管理岗位上的女员工年满50岁)或连续工龄满30年。

  对有特殊困难和特殊情况的员工,经总公司批准,可适当放宽内退年龄。

三、内部退养期间的待遇

1、退养期间工资按本人退养前一个月的基础工资、年功工资、岗位工资(含浮动部分)之和发放。工资调整按总公司当年同级人员人均工资增长率的50%调整。

2、属于正常内退的员工,各类奖金按同级在岗员工平均数30%发给;属于特殊困难和特殊情况放宽年龄内退的员工,各类奖金停发。

3、三峡工程建设工地补助按每月15 天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通讯费、降温费、取暖费等按在岗员工标准执行。岗位津贴、地区补贴和劳动防护用品停发。

4、退养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不变,缴费工资基数核定等按在岗员工办法执行,继续享受各项补充保险。

5、退养期间,住房公积金及各项费、税等扣发办法与在岗员工相同。

6、今年内办理退养手续的,其待遇与在岗相同,退养待遇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员工内部退养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三峡总公司机关员工内部退养审批表》(见附表),所在部门签署意见,一般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二级部门正、副职、专业技术管理骨干及特殊困难和特殊情况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员工内部退养手续由人力资源部员工管理处负责办理。

五、员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不再安排重新上岗,也不再办理取消内部退养手续。

六、经批准内退的员工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改发养老金。

  退养期间违反国家劳动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者,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七、总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申请内退的,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八、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职工

  内部退养暂行办法》(三峡人字[1997]第238号文)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退养申请书共13

  职工内部退养规定

  为了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大公司内部管理力度,搞活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督促职工转变观念,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提升职工业务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领导班子研究,在公司内部施行退养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内部退养的范围

1、凡属公司职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均需办理退养。

2、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35周岁以上因身体等原因可申请内部退养。

3、男性不满45周岁、女性不满35周岁不允许内退。

二、内部退养的审批程序

  凡达到退养年龄的职工,经公司经理办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有办公室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所在部门,所在部门在15日内负责退养职工进行工作交接。退养职工持工作交接清单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三、内部退养的待遇

1、内部退养期间,本人不再享受公司内部执行的工资额、岗位工资和补助的工资待遇结构。

2、内部退养期间,退养职工享受的工资结构为本人工资额的95%加工龄工资。

3、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退养职工,退养当年按本人档案工资的95%计发。次年增长1%,直至到法定退休年龄。

(1)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申请内部退养职工的工资在本人档案工资95%的基础上没差一岁,工资递减2%。

(2)男性年满4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女性年满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申请内部退养职工的工资在本人档案工资85%的基础上年龄没差一岁、工资递减5%。

4、内部退养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普调工资。随同在岗职工按规定办理。(如果在岗职工只普调档案工资,内退人员也只普调档案工资;如果在岗职工发放普调的工资,内退人员也随同发放普调的工资)。

5、内部退养期间,个人交纳的“三金”,个人交纳部分按原发工资的百分比在发放的工资中扣除,单位交纳部分由公司按原法工资的百分比统一交纳(交纳基数低于全市统筹基数的按统筹基数缴纳)。

6、内部退养期间连续计算工龄。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公司办公室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7、工会的福利待遇与在岗职工相同(每年体检等),当年内有效。

四、延期退养人的范围和条件 指达到内部退养年龄,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延期退养。

1、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个别特殊岗位。

2、公司需要必须留任的包括:在专业技术领域上起重要作用或专业带头人作用的;马上离职尚无人能接替使公司竞争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大大降低,对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

3、本人身体状况良好,能坚持正常上班,同时对本公司忠诚,工作态度好。

五、延期退养审批程序

  公司需要,本人自愿,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有办公室上报办理。

六、延期退养的待遇和年限

1、按公司安排上岗,其岗位工资随之变动,其他按公司上班职工对待。

2、延期内退年限原则上从内部退养年龄起算延长至正常退休年龄,第一延期退养按2年,以后根据公司需要每2年研究一次。

3、延期退养期间,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七、其他规定

1、退养年龄以职工人事档案为依据,其他证明材料一律无效。

2、内部退养期间,应遵纪守法,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一切行动,否则将影响其工资待遇。

3、内部退养期间,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造成伤残等,均由个人负责、费用自理。

4、公司聘任的中层人员为公司的管理层,凡符合内退年龄的,需提前1月解聘管理职务,按职工内退条件办理相关手续。

5、未尽事宜,按公司经理班子办公会研究决议办理。

6、与此规定相冲突的,以此规定为准。

7、本规定从 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

退养申请书共14

  XXXXXXXX

  内部退养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改革后内部退养职工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内部退养人员的定义

  内部退养人员是指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于企业改革等原因,造成暂无工作岗位,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但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内部退养申办程序

1、由本人书面正式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2、经批准内部退养的职工,须与企业签订《内部退养协议书》,并与企业办理工作交接后,由企业统一负责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三、内部退养待遇

1、自2012年12月1日起,企业为选择内部退养的职工按月发放内部退养费(即按照XX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并随XX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浮动),缴纳五险统筹,直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2、企业改革后,内部退养职工只享受内部退养费和社会五险统筹,不再享受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政策。

3、内部退养期间,如无工作岗位,职工可另谋职业,待有岗位时应首先服从本厂安排,到岗工作。

4、企业改革后,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和五险统筹所产生的费用由

  企业预留的土地补偿金进行支付。如遇政策调整预留资金出现缺口时,企业将在确保五险统筹金的前提下对不在岗人员适当下调基本生活费。

5、内部退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移交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退养期间死亡的,劳动合同、内部退养协议书自然终止。

四、内部退养人员管理

1、内部退养期间,内部退养人员由企业统一管理,待企业有工作岗位时,内部退养人员应首先服从企业安排到岗工作,如无其它特殊事由不到岗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2、企业负责制定有关内部退养政策,与内部退养人员签订内部退养协议书,负责每年核定内部退养费用,下达费用指标,负责对企业内部退养人员登记造册,编制>,管理个人档案。

五、其他规定

1、符合内部退养条件但未经批准不得办理内部退养。

2、内部退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按国家规定重新计发退休费,转入社会统筹。因个人原因延误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由个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内部退养人员在退养期间从事其他工作或活动所受到的伤害或责任与企业无关。

4、内部退养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企业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及内部退养协议书。

六、附则

1.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XXXX工会委员会。

2.本办法经2012 年11月18 日企业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2012 年11月18日XXXX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自2012 年12 月1 日起执行,届时将根据企业改革实际管理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XXXXXXX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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