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申请书共4篇 行政裁决申请书

时间:2022-05-26 13:30:24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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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申请书共4篇 行政裁决申请书

裁决申请书共1

  裁 决 申 请 书

  申请人:**市**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主任

  所在地:**市**路179 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孟新华

  工作单位:**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职务:项目负责人电话:

  姓名:陈燕萍

  工作单位:**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职务:动迁员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47年11月8日

  户籍住址:**市**街道**村**15号 实际居住地:**市**街道**村**15号 姓名:**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9年10月9日

  户籍住址:**市**街道**新村3号102室 实际居住地:**市**街道**新村3号102室 请求事项:

  请求对**市**街道**村**15号 户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依法裁决。

  事实与理由:

  依据**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锡政拆通(2010第19 号)房屋拆迁通知书,对定点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

  迁。

  **市**街道**村**15号 ,建筑面积:

  ㎡,产权人**(亡)。该户有一张户口薄,姓名**(**之妻),生于1947年11月;姓名:**(**之子),产权人之 一,生于 年 10 月。

  经**市**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市**街道**村**15号房屋评估价为**元、装修补偿**元、附属物补偿**元。

  根据锡政发(2004 ) 363 号文,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

  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

  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安置款=[指定地点的安置房单位建筑面积成本

  价(1980元/㎡)一安置房单位面积建安价(550元/㎡)+被

  拆迁房屋单位建筑面积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元/㎡) ]×合法建筑面积(**㎡)。

  **市**街道**村**15号货币补偿安置款应为元。

  二、产权调换方式:

  安置地点为**小区65号**室,建筑面积为㎡(现房);**小区65号2502室,建筑面积为㎡(现房);**小区65号2602室,建筑面积为㎡(现房)。

  1、按实际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最接近的户型进行产权调换, **市**街道**村**15号,建筑面积:㎡, 现实际产权调换建筑面积㎡。

  按被拆迁住宅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与产权调换房的建安价结算:

  ⑴提供的产权调换房与被拆迁房屋等面积内的差价:(550元/㎡-元/㎡)×㎡=元。

  ⑵提供的产权调换房超过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成本价格:(㎡-㎡) ×(1980 元/㎡)=元。

  差价总额:元

  被申请人选择此安置方式则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支付房屋差价人民币元。(不含楼层差价)

  2、按实际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房屋结构、成新系数等因素折算确定产权调换面积,可以安置㎡×(+)÷2=㎡。

  结算方式:(㎡-㎡)×1980元/㎡=元 如被申请人选择此安置方式则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房屋差价人民币元。(不含楼层差价)

  以上方案可任选其一。

  另,申请人应支付被申请人搬家费、固定设施移装费、房屋装修补偿、附属物补偿款。

  自动迁开始,拆迁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宣传政策、洽谈,双方至今未达成协议。据此,为了便于拆迁项目顺利进行,确保建设工程按期开工建设,现报请**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对该户进行行政裁决。

  特此请示。

  申请人:**市**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二O 一O 年十一月 十二日

裁决申请书共2

  鄄城县房管局:

  山东堪舆置业有限公司与我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一案,贵局业已受理。在拆迁行政裁决期限内,我们被拆迁人通过调查得知,本拆迁项目的鄄拆许字(2011)第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在颁发依据和程序上均不合法。我们依法向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该拆迁许可证,鄄城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7日接受我们的起诉状。

  我们认为,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是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前提。如果拆迁许可证违法或者被依法撤销,将直接导致无法进行行政裁决。本行政裁决需要以鄄城县人民法院撤销拆迁许可证的判决结果为依据。我们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

  (二)项之规定,特申请中止裁决。望准许答复。

  申请人:

裁决申请书共3

  拆迁纠纷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地址:××市××街××号。被申请人:×××,男,××岁,×族,某市工具厂工人,住所地址:××市××胡同××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拆迁补偿问题经协商未能达成拆迁协议,特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裁决。请求事项:

  1.裁决申请人为被申请人产权调换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三居室一套;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产权调换差价款人民币××××××元人民币;

  3.裁决被申请人在某区××号院平房×间内周转过渡。

  事实和理由:

  我公司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取得贵局核发的“拆许字(××××)第×××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后,于××××年×月正式开始拆迁工作。被申请人在拆迁范围内某胡同××号有私房×间,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由被申请人自己居住。另经调查查明,被申请人在拆迁范围外某小区××号楼承租公房二居室一套。

  拆迁开始后,经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为其产权调换二居室、一居室各一套,后又提出补偿××万元人民币,申请人认为其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拒绝。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提供新建某小区××号楼××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不含公用面积)的三居室一套与其进行产权调换,但被申请人以面积太少为由予以拒绝。双方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能达成拆迁协议。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申请人为其提供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符合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产权调换差价款人民币××××元人民币,由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正在建设过程中,因此请主管部门裁决被申请人暂时在周转房内周转过渡,待新建房屋交付使用后再迁入新房内居住。

  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支持申请人的要求。

  此致

  某区房地产管理局

  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年×月×日

裁决申请书共4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8年2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

  电话:*************

  请求事项:撤销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的东劳人仲黄庭案字[2012]*******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一、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错误

  本案事实是:2011年10月1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为2011年10月18日至2012年11月18日,职务是业务员。合同期间,被申请人没有完成任何一单业务。试用期满前,因为被申请人长期在公司以外活动,不回公司上班,即使申请人电话通知他回公司结算,被申请人也不回,所以申请人只得在2011年11月17日以短信方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被申请人不同意。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手机证据予以佐证,但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南城劳动争议仲裁庭直接以申请人主张的事实“申诉人不予确认,故本庭对被诉人该主张不予确认”为由对上述事实予以否定,导致认定事实严重错误。

  二、仲裁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

  由于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南城劳动争议仲裁庭在认定事实上的错误,导致适用法律上严重错误。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综上所述,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黄江仲裁庭作出的东劳人仲黄庭案字[2012]*******号仲裁裁决书,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存在严重错误,导致错误裁决,为此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撤销该裁决书。

  此致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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