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口协议书【合集15篇】

时间:2023-07-22 09:37:57 协议书

  【导语】以下是热心会员“ia41”分享的代理进口协议书(共15篇),供大家阅读。

代理进口协议书

代理进口协议书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丙方(监管方):

  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原则,经过三方共同协商,达成代理操盘合同如下:

  1.甲方出资元人民币作为本金,投入国内证券交易市场。委托乙方代理操盘,委托丙方代理监管。除非实际亏损超过10%,不得中途抽资。

  2.本金为甲方所有,年投资收益的50%为甲方所有,50%为乙方所有。

  3.乙方在代理操盘期间负责实盘操作,按照中期波段进行操作,选择合适的交易时间和交易品种,决定下单金额和数量。

  4.乙方以保证金元承担投资风险的50%。保证金存入甲方资金帐户,所有权属于乙方。

  5.丙方协助甲方开设资金帐户,负责对该帐户的监管;确保帐户资金的安全。

  6.丙方不承担投资风险、不分享投资收益。

  7.在代理期间一旦出现亏损,丙方有责任立即向甲方通报详细的亏损情况,并有权在亏损超过5%时强制平仓。

  8.丙方负责按季度结算,年度清算及收益分配。结算内容包括:股票市值、现金、盈亏;清算内容包括:股票市值、现金、盈亏、甲方收益、乙方收益。收益分配包括:将收益按上述规定支付给甲乙各方。

  9.代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签章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10.在代理操盘合同生效期间,若出现合同中未提及的问题,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进口代理协议书 篇2

  甲方: (被委托方)

  乙方: (委托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梅赛德斯奔驰 GL350 越野车,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按乙方要求对外定货,代理乙方进口报关、报检、进口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海关代征消费税等由乙方汇入甲方账号由甲方代缴;同时为了简化程序,上述三税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乙方或乙方所委托报关,报检单位,可以代甲方缴纳。(报关费乙方自理)

  二、甲方按进口金额的1。5%向乙方收取手续费并按乙方指定的汽车销售公司开据增值税发票(发票金额按海关税率金额计算,手续费按实际金额收取)。

  三、根据外汇管理规定,乙方自行开出信用证,自行凭海关报关单付汇核销联及相关单据等对外付款。

  四、乙方同时委托甲方协助落实最终用户,并直接销售,款项另行计算。

  五、乙方对进口车辆的质量问题负责,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对外商的索赔工作,索赔收益归乙方(乙方承担国内客户相关费用)

  本协议壹式叁份,有效期同许可证有效期一致,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进口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医疗器械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医疗器械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

  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二、甲方负责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文件资料包括附件一及药监局所要求的文件)。甲方对其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责。乙方不对前述的文件资料负审。甲方的文件资料不符合三性或甲方有误导或遗漏,导致甲方的注册被驳回或延误,概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代理甲方申办上述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事宜,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资料保密。对于未能取得产品注册证的,乙方应当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或及时提供药监局的不予注册的文件。

  四、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天内按费用清单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费用。费用清单详见附件。

  五、若因乙方过错不能按时完成产品注册,则每超时一个月(按工作日算)退还代理费用的30%,直到退完全部代理费止;若甲方因自身因素导致其产品注册不予批准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材料不真实或有违法违章行为等),其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双方的代理关系至注册当局发文不予注册之日起解除;若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产品注册不能按时完成,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乙方退还除已产生费用外的剩余代理费用。

  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的,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付清代理费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代理进口协议书 篇4

  白酒代理销售协议书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产品,乙方作为X区域内的代理销售商,甲方将不再向该区域内的另外方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付款后提货。运输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只限公路长途)。乙方单次提货量达箱以上,由甲方承担全部运费。

  三、甲方按生产厂家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销售困难的任何代理销售的白酒品种,在保持产品原样的情况下,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代理销售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开展本协议确立的代理销售业务,乙方可在进货价与市场终端价之间,自行确定产品的营销价位。

  七、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的区域销售,若需跨区域销售,须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才能施行。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代理销售情况报表。

  八、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予以妥善解决,也可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

  经办人:

  联系方式:

  乙方: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X年XX月XX日

进口代理协议书 篇5

  协议编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受托方(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商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为委托方与代理方关系,风险与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联系国外客户,进行技术交流,谈判及拟订合同;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内陆运输、商检、检疫、包装等一切贸易相关事务;

  2.甲方承担进口业务项下的内路运费、海运费、保险费、报关港杂费等相关费用;甲方承担进口业务项下发生的所有银行手续费和银行扣费;

  3.甲方须预先支付报关过程中产生的关税及增值税;

  4.甲方对委托的代理业务中的货物质量,数量,装运期,付款等负全责。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进口货物完全一致的所有单据,保证提供的报关资料的真实,合法,与实际货物相符,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延期交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 乙方受甲方委托,以代理身份与外方签订进口合同,合同条款由甲方及外方商定,并经乙方认可后载入合同(如合同因非乙方责任而引起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将由甲方与外方自行商定解决,与乙方无关);

  2. 乙方负责办理进口货物的国内运输(如需要),报关,商检及海关查验等手续,费用按实与甲方结算;

  3. 乙方按合同金额%收取代理费(每票最低代理费500人民币元);

  4. 乙方按照进口合同中相关付款条款,在收到甲方人民币货款后,及时办理购汇手续向外方付款(银行手续费以银行水单为准按实向乙方收取)。如因甲方原因,乙方未收入人民币货款、关税、增值税等费用,乙方不承担垫付责任,货物因此不能按时交货,造成损失,甲方对乙方无追索权。

  第三条 其他事宜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合法经营,不得违反国家出口和退税制度。若一方出现违法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为,所造后果,则由该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其经济损失而与另一方无任何责任。

  2.甲乙双方对未尽事宜和合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发生纠纷,双方亦应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据国家及经贸部有关规定在乙方所在地解决。双方保证不发生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任何一方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3.本协议的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4. 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一起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能签定进口合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代理进口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外贸代理甲方直接进口(采用包干费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干费总额为元人民币。项目如下:

  1.品名:(新技术新机器);备件一套(清单附后);商标:(牌);型号:;原产地:;

  2.起运港至中国;外方交货到港口的时间,应由买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

  3.价格中已包括货物成本、国外海运费和海运保险费;

  4.外方来华人员(安装、调试、同时培训一名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国际机票等)费用人民币元;

  5.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按海关实际征收数额缴纳。外贸进口代理手续费、商检费、银行费用、保险费、港口费、运杂费、国内短途运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包括在总额元人民币包干费之内。

  二、付款条件

  1.签订进口代理协议书后(货到前6天)买方应预付每台元人民币作为支付进口关税、增值税和国内运费。

  2.接着,货到后3日内,由外贸支付有关进口关税清关提货给买方;

  3.当买方收到机器一周内,外方来华人员负责安装调试,同时培训一名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在机器运行正常3天后,由买方支付给乙方每台人民币元作为外方来华人员的安装调试机器、培训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和国际往返机票等费用;

  4.当安装调试、正常运行30天内,且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应将货款余额一次付清。

  三、其他说明

  1.型号产量:。

  2.文字软件系统:中文/英文

  3.有关备件一套清单:。

  4.由买方在安装调试前自理购置。

  5.外方1—2人在华安装调试机器培训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期间(约7天)的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6.如果机器出现故障,经外方培训的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无法修复时,机器将由外方负责终身维修,来回路费由外方自负。甲方也可以退货给乙方。对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对外交涉协商索赔。若协商无效,可提交签约地法院解决。

  7.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进口代理协议书 篇7

  协议甲方:出口企业

  协议乙方:代理机构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供港活畜出口业务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外经贸部关于《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的活畜品名:活大猪、活中猪、活乳猪、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体品种及与海关协调制度对应的商品编码,以外经贸部定期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为准。

  二、委托代理的出口地区:香港

  三、代理方式:甲方对香港出口的活畜全部委托乙方代理、组织经销。乙方依照香港市场和有关商品的销售习惯方式,进行统一销售。

  四、数量。

  甲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外经贸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旬配额和广办深圳协调办的日安排,组织出口。由于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应在原定发货日期前十五天向广办说明情况并报请广办调整月度配额,同时知会乙方。

  乙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度配额和广办深圳协调办的日安排,负责销售。

  乙方有责任扩大销售网络,加强推销,掌握合理的售价,扩大销量。

  五、质量。

  甲方供港活畜的质量规格应符合《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并加强运输途中的管理,确保损耗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乙方负责按《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验收甲方到货质量并做好甲方所供活大猪和活牛的良比评定工作。乙方有责任监督代销栏及承运商做好到货的卸收、保养等管理工作,减少活畜在港段的死亡、残次损失。

  六、结汇:在正常情况下,乙方采取假售定的办法与甲方结算。

  (一)假售定:由乙方为甲方设立帐户,每月二十日之前将下月各有关商品结汇价格通知甲方。甲方根据结汇价格制定发票,乙方按发票结汇。

  (二)乙方制定结汇价格的主要依据是:

  1.甲方有关商品当月的市场卖价;

  2.甲方有关商品的质规情况;

  3.预计下月的卖价;

  4.港段的销售费用;

  5.乙方为甲方所设帐户的盈亏情况。

  其中港段的主要销售费用及标准是:

  中旅理货费:

  运杂费:

  铁路起卸费:

  港段驳运费:

  押卡管理费:

  代销栏佣金:

  乙方代理佣金:

  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逐项商定并在协议中列明)

  (三)结汇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齐全、正确的单证和发票后,在3-5个工作日内结汇给甲方。

  七、其它。

  (一)根据到货商品的质规情况、销售情况,乙方应整理好甲方每批到货的数量、销售数量、销售重量、销售价格、良比率、残次、死亡等情况并定期(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通报甲方。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个别批次的有关质量、销售情况。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情况,及时解决出口中存在的质规等问题。

  (二)当港段销售费用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修改本协议中原来的费用标准。

  (三)如需调整代理佣金,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香港市场的行情及客商对其所供商品的反映;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赴香港了解所供商品的销售情况和市场反映。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商品的货源、生产、价格等方面的情况,乙方也可根据需要到货源地实际考察。

  甲乙双方有义务为对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销售工作。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管理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关管理部门(外经贸部贸管司、广办)备案。

  九、本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到期双方再协商续签。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

进口代理协议书 篇8

  编号: 日期: 地点: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 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代理乙方进口以下商品:

  1、 商品名称:

  2、 规格及数量: 总数量:

  3、 产地:

  4、 价格: 总金额:

  5、 包装:

  以上条款最终以甲方对外欠约合同为准。

  二、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对外签署合同并向乙方提供合同副本。

  2、收到乙方的开证保证金后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3、负责办理代理进口报关、商检及其他接货手续,但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需索赔,在收到乙方的.索赔委托、依据及索赔费用后及时代理乙方按甲方对外签署的合同规定向外索赔,索赔利益归乙方所有,但代理手续费不做任何退回。

  5、如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付清全款,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自行处理货物,以及向甲方索赔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6、 及时向乙方通报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备妥期、装运期、预计抵达情况,以便乙方及时做好接货准备。

  7、收到国外正本单据审核无误后,及时向乙方结算。汇率以甲方实际对外付汇日汇率为准。

  (二)乙方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额%的代理手续费。

  2、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作为开证保证金。

  3、接受甲方采用的货物进口标准合同的固定条款。承认甲方代表乙方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买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4、收到甲方交来的对外进口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如发现同协议要求有不符点时,应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乙方已承担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5、货到目的港后,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港口货运代理办理货物的交接事宜。乙方必须在货到后天内向甲方交清货物的全部税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和港口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报关费、商检费、港杂费、仓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全部货款,以便甲方放货。

  6、如果外商系乙方自己所定,如发生迟交货或不交货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追索,甲方协助。

  三、索赔处理:

  (一)甲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凡属于船方或保险责任的,应会同甲方在港口的货运代理向有关责任方面索要货损、货差证明,通过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索赔手续。凡属于国外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品质索赔,及时申请商检,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终了前15天将商检证书送到甲方,以便甲方审核及时对外提赔。

  (二)甲方必须积极办理属于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质量索赔。甲方不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但有义务代表乙方向国外发货人提赔,并须据理力争督促国外发货人尽速理赔。甲方须及时向乙方通报对外索赔进展情况,并对此索赔案负责到底直至乙方同意结案为止。

  四、争议解决: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进口代理协议书 篇9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合同各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合资兴办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二条 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系代理专用设备项目,为取得优惠价格及售后服务及时方便的条件以加强竞争。

  经营代理工业设备(以下简称非专用设备):本公司的业务范围除 专用设备外,还代理设备。

  第三条 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金额为美元。实收资本为美元。

  第四条 股权分配与风险承担

  甲方拥有股权占所有投资总金额的50%,乙方拥有的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双方按投资比例分利润,承担风险。

  第五条 董事会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方委派,总经理由方委派。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必要时经一方董事提议,董事会可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必须在15天前通知。董事会议宜选择代理厂家中经营代理业务成交额高的地点举行,以总结经验,增加代理项目并检查执行协议书的情况。每次董事会议应有记录并形成纪要。

   董事会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代表参加。董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办法来处理。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的章程规定。

   董事会成员不在公司领取薪金、津贴。在会议期间或受公司委托在国外考察、联系业务期间,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办公等费用由公司支付。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委派方推荐,董事会聘请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任,薪俸由董事会决定,若总经理、经理不能胜任或不愿意继续任职或委派方调离时,其职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会另外推荐,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别的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能参与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进行竞争。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和严重失职,董事会随时有权辞退他们。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要在其他公司担任同样的职务,而其任职的公司不能与该公司竞争。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

   乙方负责开辟代理的渠道,但须经筛选确认,凡取得代理 业务需承担义务时,需有订货优惠。

  无代理权也可接订单,双方按用户要求广辟货源,共同努力多接订单。

   甲方应介绍推荐设备的适用项目给国内订货单位,公司可与用户直接签署订货合同。甲方将公司代理设备名称、样本及售后服务的措施等送至研究所,由设计者推荐给用户采用。甲方协助公司办理凡有代理业务需前往中国的签证及有关事宜。

  第七条 会 计

  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系为日历年度。第一会计年度将于年月日终结。会计采用借贷记帐法。经营所用的货币,以(币)为记帐单位。财政年度终结收入扣除营业成本、税金、福利等后为纯利润,利润的分配按双方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公司会计制度、格式、编制会计报表。月报在各日历月结束后30天,季报应在日历季结束后45天,年度决算应在日历年结束后60天编报。决算应做出明细表,以反映经营的全部情况。

   公司所有利润总额的50%作为无形贸易开支,一切开支按发票报销。年终结算时总开支超过总收入的50%须由总经理书面报告。

  第八条 审 计

   在收到一个会计年度的年终报告后60天内,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组成审计小组,对上一个年度的报告(包括资金表、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开展审计工作,写出审计报告,报董事会批准。

   双方派出的年度审计人员的工资由各方承担,但膳食、交通、办公费用由公司开支。开支费用的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总经理在收到审计小组对财务开支提出的异议通知后,最多不得超过20天予以解决。

   公司文件、会计帐目和财务情况以中、英文为工作文字。

  第九条 生效、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公司经营的期限为年,以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合资期满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长其协议期限,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决定。

   本协议的修订应得到董事会一致通过。或有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宣布退出或终止,而终止协议必须取得董事会一致通过。

   由于一方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出自愿终止。

  第十条 清 算

   公司协议期满终止时,由董事会担任“清算委员会”任务,直到清算结束,宣布公司解散。

   清算后,甲、乙方的全部投资的本息均可完全收回。若固定资产予以拍卖后,其金额仍不足部分按双方投资比例分担亏损。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出现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战争、自然灾害)或几个相结合的事件引起妨碍或延迟履行本协议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的日内通知另一方。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仲裁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的仲裁,均以法律为准。

   合资的双方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执,应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国仲裁委员会按该委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第十三条 语言文字

   本协议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写,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同意以汉语、英语作为工作语言。

  第十四条 通 知

  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电报、电传应按下列地址发出并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

  乙方:

代理进口协议书 篇10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进口业务的唯一代理人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进口商品

  产品名称:

  英文名称:

  二.合作方式及责任义务

  (一)合作方式

  1、甲方自行与出口方(外方)协商确定甲方所需进口货物的品种,规格,质量标准,价格和交货期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签订进口合同所需的各种相关资料及甲方认可的贸易条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方签订进口合同。

  3、进口商品到货后,乙方负责办理清关的各种手续。经乙方授权,甲方也可以乙方的名义自行办理上述手续。

  4、甲方自行提货。

  5、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在货物进口之前应将必要的信息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对外签订进口合同。

  (2)甲方应在进口商品到货后及时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提单,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检验检疫等相关报关文件,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3)甲方负责所进口商品的品种,质量和数量的核查验收。

  (4)甲方承担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它通关费用。

  (5)甲方承担银行手续费,产生乙方代为支付的费用,甲方亦应承担。

  (6)甲方须在进口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进口所需付的全部货款,银行手续费等款项划入乙方账户。

  (7)甲方应在进口货物通关之前将所需的各种通关费用划入乙方账户,以备办理通关之用。

  (8)货物通关后,甲方应及时提货。如发生滞港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方应自觉遵守海关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货物品名、数量、价值等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生海关对货物归类和申报价值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由甲方承担,即使货物通关放行后,如海关事后发现缺证、少证或漏征税收等情况,海关依法补征税收或补证,甲方仍须依法补税或补证。

  2.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应及时准确的与外方签订货物进口合同,并将合同副本给予甲方。

  (2)乙方在接到到货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在接到进口通关所需全套单据后

  应及时办理通关手续。

  (3)进口商品属于法定商检、检疫产品的,乙方应及时向商检、检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不得延误。

  (4)甲方将通关所需费用汇入乙方账户后,乙方应及时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它各项费用。

  (5)如需开具银行信用证,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准确的办理开证事宜。

  (6)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合法、有效。

  三.甲乙双方的结算

  (1)甲方应随货款同时向乙方支付进口总货值百分之一的代理费,代理费不足RMB1000元按RMB1000元计。

  (2)支付货款金额依照实际支付当日的银行汇率牌价核算。

  四.其它约定条款

  1.进口合同一经签订,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自行就进口合同条款对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诺,也不能自行与外商变更或修改进口合同。

  2.凡甲方同意的进口合同条款,甲方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补偿。

  3.因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并应承担代理方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4.因外商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当外商违约时,如甲方提出索赔,应在索赔期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索赔证据,承担相应的仲裁、诉讼及其他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6.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产生各种双方无法预料的问题(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双方将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合理调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或你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该补充协议也将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

  7.甲乙双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且之前所签订对外及对内合同必须执行完毕。

  8.甲乙双方若发生单方违反本协议或产生争议和分歧,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9.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制定补充协议。

  11.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代理进口协议书 篇11

  协议编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受托方(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商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为委托方与代理方关系,风险与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联系国外客户,进行技术交流,谈判及拟订合同;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内陆运输、商检、检疫、包装等一切贸易相关事务;

  2.甲方承担进口业务项下的内路运费、海运费、保险费、报关港杂费等相关费用;甲方承担进口业务项下发生的所有银行手续费和银行扣费;

  3.甲方须预先支付报关过程中产生的关税及增值税;

  4.甲方对委托的代理业务中的货物质量,数量,装运期,付款等负全责。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进口货物完全一致的所有单据,保证提供的报关资料的真实,合法,与实际货物相符,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延期交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 乙方受甲方委托,以代理身份与外方签订进口合同,合同条款由甲方及外方商定,并经乙方认可后载入合同(如合同因非乙方责任而引起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将由甲方与外方自行商定解决,与乙方无关);

  2. 乙方负责办理进口货物的国内运输(如需要),报关,商检及海关查验等手续,费用按实与甲方结算;

  3. 乙方按合同金额%收取代理费(每票最低代理费500人民币元);

  4. 乙方按照进口合同中相关付款条款,在收到甲方人民币货款后,及时办理购汇手续向外方付款(银行手续费以银行水单为准按实向乙方收取)。如因甲方原因,乙方未收入人民币货款、关税、增值税等费用,乙方不承担垫付责任,货物因此不能按时交货,造成损失,甲方对乙方无追索权。

  第三条 其他事宜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合法经营,不得违反国家出口和退税

  制度。若一方出现违法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为,所造后果,则由该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其经济损失而与另一方无任何责任。

  2.甲乙双方对未尽事宜和合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发生纠

  纷,双方亦应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据国家及经贸部有关规定在乙方所在地解决。双方保证不发生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任何一方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3.本协议的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章之日起生

  效,双方各执一份。

  4. 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一起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能签定进口合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 篇12

  委托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代理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委托方与代理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代理进口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进口货的品名:。每批具体数量和金额以进口合同为准。

  二、委托方对代理方的授权范围

  授权代理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委托方指定(提供)的外商签订并履行进口合同,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并收取费用。

  三、双方责任

  1、委托方责任:

  (1)确保委托进口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按本协议及代理方与外商签订的进口合同履行义务。

  (2)外商由委托方指定,委托方对该外商的资信及有关进口货物的一切问题负完全责任,承担本协议规定的.全部责任,并保证货单相符,单单相符,单证齐备。

  (3)及时向代理方提供进口所需的资金,并向代理方支付手续费,承担货物进口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4)外商不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或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委托方应在进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提出,通过代理方对外索赔,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或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或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5)委托方或其指定的外商不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或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委托方应偿付代理方为其垫付的费用,支付手续费和违约金,并承担代理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2、代理方责任:

  (1)在委托方授权范围内依本协议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并履行进口合同。

  (2)办理进口合同所需的各种手续,办理货到目的口岸后的报关、报验的手续。

  (3)货到目的口岸后,由于进口手续不齐全或货物与单证不符合造成压车及其他费用的,代理方无责任,与代理方无关。

  (4)载货车辆当天不能报关报检而产生费用的,代理方不负任何责任;载货车辆当天由于代理方原因造成货物和车辆不能出关,所产生的费用由代理方负责。

  (5)载货车辆驶出保税区,代理方交付运输许可证给委托方指定的运输车辆后,本协议的责任已完成,到此车辆运输到货物落厂等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与代理方无关。

  (3)外商不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或按本协议规定代委托方对外索赔。

  四、进口货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1、进口货款由委托方支付。

  2、期限:。

  五、进口税、费与代理手续费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进口关税,产品增值税和代理手续费、装卸费、中国车辆、人入边境园区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以元/吨包干给代理方,委托方应在货物报关前三天内将所有款项转入代理方账户,由代理方据实结算。

  六、违约责任

  1、如因委托方原因造成本协议项下的货物不能及时通关提货或委托方逾期支付进口货款、税款及手续费,则视为违约。委托方除必须偿还代理方为其垫付的款项及相关费用外,还必须按代理方所垫付资金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倍赔偿其损失。同时代理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协议,并自行处置货物,追究委托方违约责任,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委托方承担。

  2、在代理方办理对外索赔、仲裁或诉讼时,委托方应事先提供与此相关的费用并书面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否则,代理方有权拒绝对外索赔、仲裁或诉讼。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2、在本协议履行中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进口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委托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代理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进口货物协议书 篇1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海运进口货物的清关及运输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需在货物到达海港前(近洋船抵港2日内),向乙方提供进出口货物完整真实的相关文件(加盖公司印章)。

  2.甲方应保证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关税, 增值税 税单正本或副本后,24小时内提供限额 支票 。

  3.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进出口货物单拒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报金,滞箱费,港口费,滞纳金,转栈费等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将负责甲方的换单,报关,纳税,海关验货,商检,卫检,动植检,陆运等所有清关及运输手续。

  2.在单据齐全,税款及时到位的情况下,乙方负责在货物到港后的5个工作日(最迟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3.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延迟提货,不追究乙方责任:

  (1)海关对货物申报有异议,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乙方申报。

  (2)海关在货物检验中提出问题,未及时解决。

  (3)货物已通关放行,因甲方原因不能接受而延迟提货(甲方书面认可)。

  4.乙方需将所有问题的文件及时通知甲方,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厂区或指定地点的其他地点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卸货。

  6.乙方应保证货物在陆运途中的安全。如所运输的货物为有害化学品或危险品,需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不因 意外事故 而对环境造成危害;如因运输原因对货物造成的损坏或因运输不当而产生的其他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7.乙方需在提货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报关单原件并返还甲方提供的相关政府批文。

  三、收费标准

  1.集装箱货物收费标准:

  (1)20英尺集装箱,包干费元;40英尺集装箱,包干费元。(以上包干费包括:港杂费,商检费,动植物检,卫检费,回空费,陆运费,报关费,劳务费,通关费,普通换单费。以上包干费不包括:海运 提单 换单费,海关验货摆箱费,特殊货物熏蒸费,消毒费,洗箱费,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箱费,转栈费,滞箱费,滞报金。)

  2.拼箱货物收费标准:

  (1)每票货物包干费元。(包括:报关费,劳务费,通道费,录入费,三检提货手续费,仓储费,陆运费)

  (2)换单费实报实销。

  四、结算方式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将本月帐目清单(如实报实销则提供发票)送交甲方,甲接到帐目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据正式发票,发票开据后十日内付款。

  五、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个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

代理协议书 篇1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及省有关规定,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义务及权利

  1、根据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保管乙方人事档案;

  2、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3、办理人事调动并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

  4、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连续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

  5、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以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事宜;

  6、为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办理集体户籍落户、迁移、利用等相关事宜;

  7、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8、单纯保管人事档案;

  9、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责任;

  11、因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失误,造成甲方无法按本协议进行人事代理业务时,甲方有权自行提前中止本协议,且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管理费。

  二、乙方的义务及权利

  1、遵守甲方人事管理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2、协议期内,乙方因单位变动、劳动合同变更、职务(职称)晋升等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提供给甲方存档。

  3、严格履行《借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制度》,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党员组织关系在甲方管理的,应按时到所在支部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办理。

  5、乙方开具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时,须持有关组织介绍信、身份证和人事代理协议书(如委托代办还需提交委托函以及代办人身份证)。

  6、乙方委托甲方进行人事代理,须向甲方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标准19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7、乙方转出人事档案时,应结清人事代理服务费,并将本协议退交甲方。

  三、其它有关事宜

  1、本协议签订期限最短为一年,协议期内如提前解约,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2、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可续签。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15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受贿案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卡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在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的范围内,由委托人与律师协商确定)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代理费 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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