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合作协议书必备6篇

时间:2023-09-02 09:07:15 协议书

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结成长期商务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伍年。自xx年xx月xx日起到xx年xx月xx日止。

  二、合作内容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协助乙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如甲方自身还未与客户签约时,乙方的合作进程则听从甲方安排。

  4、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客户与乙方直接签约,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三、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协助甲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为甲方推荐的客户提供的服务以及的价格。

  4、乙方同意以约定的结算时间和方式进行结算。

  四、合作条件

  1、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客户成功与之签约,即视为推荐成功。

  2、成功推荐项目后,被推荐方向推荐方支付该项目实际营业额的2%做奖励。

  3、付款方式:自被推荐方首次收到客户服务费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每月结算一次,每月5日前支付。推荐方则提供对应的正式发票。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另一方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任何一方对利润分配的基数、方式有异议的,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六、补充变更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七、协议终止

  1、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八、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团体名称:

  第六条团体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及期限: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预结算项目,合作期限为1年(20xx年5月12日至20xx年5月11日)。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3个,分别是:

  1、住所(址):,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2、住所(址):,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3、住所(址):,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注此内容为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议后补充到本协议)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按季度结算)

  第十一条合伙团体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1、采取工薪制度,每月5号按3000元/月发放,并记录存档。

  2、按季度结算处于盈利状态时,按利润的15%作为流动资金,10%作为固定资产(不得以时不能挪用),剩余75%平均分配,并记录存档

  3、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合作团体的共同财产。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按季度结算处于亏损状态时,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根据其具体金额平均分配到合作人,并及时将其上交到合作团体中,并记录存档。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5、合伙人享有否票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合作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作的合法利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在双方合作期间,由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早孕试纸。

  第二条:乙方于甲方合作期间,不得与其他医院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

  第三条:合作期间,乙方不得销售除甲方提供的早孕试纸外的其他任何医院提供的早孕试纸。

  第四条:甲方可以随时进行了解乙方对早孕试纸的销售情况。并可以派业务员到乙方药店进行产品促销。

  第五条:乙方在与甲方的合作期间不得与其他医院以任何名义进行类似甲方的合作方式,乙方违背协议和其他医院合作按贰仟元赔偿与甲方。

  第六条:甲方必须及时供货,如果出现断货的情况,甲方须按上个月乙方早孕试纸日均销售额进行赔偿,赔偿数额=上个月乙方早孕试纸日均销售额断货天数。

  第七条:合作期间,涉及医疗健康而开展的宣传活动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资源共享,以达双赢。

  第八条:甲方在乙方药房内设置规格为广告牌个,广告位置必须按甲方要求张贴或悬挂,广告在设置后以照片的形式附本协议后,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元做为广告费,乙方必需确保广告完整及按要求设置,如乙方违背本条协议,按伍佰元赔偿与甲方。

  第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等同本协议有效。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为过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篇4

  合伙人:

  合伙人数:个

  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

  甲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伙人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经营,共同协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同心同德,共谋大业。

  第二条: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合伙人名即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占;

  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占;

  (一)合伙人出资比例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提的基础。

  (二)合伙人的出资按其承担的出资额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二人负责合作运营资金,运营资金作为其投资,以人工和技术等作为其投资。

  (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伙人所有投资为三人共有财产,即各拥有三分之一,利润分配各三分之一,风险承担各三分之一,以后正常经营费用,厂内统一支配。

  (六)债务分配:二人的投资债务由其二人各自承担,以后在正常经营中的债务、风险等由三人共同承担。

  (七)所有合伙人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伙资金他用或还自身债务,否则,因其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合伙人所投资的款项必须按时投入,不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八)三个合伙人,各担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个人占有合伙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对于合伙经营的负债优先以合伙营业收入偿还,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负担,但是对外,均具连带责任。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清偿的金额超出自己应负比例的则有权向其他应承担清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

  (三)如出现亏损时,也按照占有合伙股份比例承担风险。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力和义务:

  (一)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每个人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二)合伙人都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累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三)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决定、做出对企业不利的事。

  (四)禁止合伙人本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一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合伙人的家人)参事、议事。

  第八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其他。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同时作如下分工: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的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十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按多数服从少数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超出权限进行业务活动;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第十二条: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也可依照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入股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应按入股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伙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合伙人如发生纠纷,应以宽宏、忍让、包容的思想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于法院。

  第十六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需要制定有关财务管理、营销或其他具体制度的,在本协议的约束下,另行协商制定。

  (三)本协议不全的其他补充协议,有同等法律效益。

  (四)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字:

  甲方姓名,电话:

  乙方姓名,电话:

  签约时间:年日日

  签约地点:

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篇5

  甲方: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公民身份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合伙经营广告企业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企业

  1、企业性质:个人合伙;

  2、字号:震撼设计;

  3、经营范围:包装、广告的设计、制作等;

  4、经营场所:现已承租正在装修的凯兴小区经营用房;

  5、经营期限:五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出资与责任

  1、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均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天内以现金缴交;甲方占70%股份,乙方占30%股份。

  2、双方在合伙经营存续期间按股比分享盈利、承担亏损,负无限责任。

  3、在合伙经营期间若双方同意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投资,则双方按股比出资。

  4、甲乙双方均应保守合伙体商业秘密,严禁泄露合伙体财务、技术、客户等信息资料,违者视为根本违约。

  三、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

  1、甲方负责合伙企业的行政管理,是企业负责人;乙方负责业务工作,操持主管订单项下业务的设计、制作。

  2、甲方兼任出纳,乙方兼任会计;每月底双方互报纸质现金流水账和会计报表。

  3、合伙经营期间,双方的业务订单均应由合伙体承接、如实入账、按约定分工履行职责,不得私下接单、账外收款。

  4、合伙体若需聘请员工,其工作职责和报酬由乙方提议、甲方审定。

  四、财务制度

  1、甲方月薪1000元,乙方月薪元,每月15日领薪。

  2、双方从达成合伙意向之日起为合伙体经营目的所实施的支出,均计入合伙经营成本。

  3、合伙体所购置的动产,由乙方登记制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各自备存。

  4、年终结算,经营收入在扣除耗材、房租、水电费、佣金、税费等成本后的净利润,双方按股比分成;若有亏损,双方按股比在10日内补足出资。

  五、企业终止

  1、合伙经营届满,双方进行合伙终止清算,按股比分享共有资产、分担债务责任。

  2、若在经营期限内出现企业经营严重亏损、难以为继,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若在经营届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合伙经营的,在期限届满前二个月续签合伙协议。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支付3万元违约金;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超过3万元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商订补充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文书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前其他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书为准。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家电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及管理优势经营一家家电,使合伙人经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乙、丙双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4、合作经营中,如需聘请员工,员工工资、奖金分配,由经营管理负责人提议,合伙人审定。

  第三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3、经协商一致,合伙人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资料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资料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壹份。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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