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协议书 篇1
编号:委托人: 地址:受托银行: 地址:委托人拟向(供货人或出租人)购入(或租赁),同时按照《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向(受托银行)申请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为此,委托人、受托银行双方达成本协议。
一、委托人向购入(租赁)用于,期限天,贷款(租金)每月(日)按%偿付(交付),由受托银行出具以为受益人,担保金额元的有(或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三、委托人按以下要求在受托银行存入保证金,用于保函项下的专项支付资金:年月日存入元,。
四、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提交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第三方反担保人)提供的受益人为(受托银行),担保额度为元的反担保函。委托人不能按期支付货款(租金)由受托银行代为支付时,(第三方反担保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代委托人偿付受托银行所垫资金。(反担保函应于本协议生效前提供) 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转让的自有资产元(其中国库券元,金融债券元,企业债券元)抵押给受托银行,委托人不能按期偿付受托银行垫付的资金时,受托银行有权将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五、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有权要求受托银行从委托人存款中支付贷款(租金),受托银行审查无误后通知委托人并从委托人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划付。保证金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可从委托人其他账户支付。
六、受托银行代付货款(租金)后,享有此债务追偿权,委托人予以承认,并承担垫付款项的利息。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的日内,归还受托行垫付款项及利息。
七、受托银行代垫款项,按XX银行其它贷款计收利息,超过日不还,按逾期贷款加收%利息。
八、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有关经济合同事宜如发生变更,委托人应事先通知受托银行,在得到受托银行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
九、委托人应按保函额度的的费率按年向受托银行支付担保费用。共计元,于每年月日次交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银行各执一份。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同意。
十一、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委托人(公章):
受托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分期付款协议书 篇2
出卖人:XXX(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买受人: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所认购的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开发位于孝感市火车站胜利街的阳光美苑物业,现房出售。
2、 甲方同意乙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甲方开发的 XXXX 栋 单元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为 元整。
3、分期付款方式
4、乙方应在本协议书签订后至 年 月 日前,带齐相关资料到XXXX物管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同时交清购房款,乙方交付的购房首付款无息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
5、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第 3 条约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甲方有权将该物业 另行出售,乙方购房首付款不予退还;甲方在本合同第 3 条约定的时间内,若将乙方所 认购物业另行出售,则甲方双倍退还乙方所付购房款。
6、乙方保证本合同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否则,因此造成的责任 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即生效。双方签订《商品 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动作废。
甲方: 乙方(签章)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分期付款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凯旋新地产广场所购买的 区 座 号房(以下简称"该物业")达成以下付款(轻松按揭)补充协议:
一、乙方按以下时间向甲方支付该物业的首期楼款:
定 金:¥ 须于 年 月 日付款并签署《认购协议书》及本补充协议,并于 年 月 日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选择按揭客户同时办理¥ 的银行按揭手续。
第一期楼款:¥ 须于二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二期楼款:¥ 须于二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三期楼款:¥ 须于二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期楼款:¥ 须于二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五期楼款:¥ 须于二 年 月 日前付清;
二、以上乙方支付的楼款,如提前或按时缴交不需支付利息,逾期每日按拖欠金额的万分之 支付滞纳金。
三、乙方必须按时支付,不得以收楼或物业管理纠纷为由拒交,如逾期超过30天,除支付滞纳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回该物业重新出售,同时乙方所交付的所有款项不得退回,且须按合同成交总楼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弥补损失的权利。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签章后生效,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二 年 月 日
分期付款协议书 篇4
甲 方: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地:
年 月 日,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起重机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中约定乙方通过银行按揭方式购买甲方生产的三一牌汽车起重机一台(设备编号: )。依照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 元,现因乙方资金不足,乙方实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 元,首付款不足部分人民币 元,首付款不足部分乙方请求甲方先行为乙方垫付。
现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购买起重机所垫付款项的归还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应当自 年 月开始还款,分 月还清。
2、乙方每月应当偿还甲方人民币 元,每月还款日为当月 日之前。
3、如后期因银行调整利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月还款增加的,甲方为乙方多垫付部分由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还清。
4、如乙方未及时、足额归还甲方为其垫付的款项,应当自违约之日次日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还款不足额部分的万分之五/日,并计算复利,直至乙方还清全部垫付款之日止。
5、如乙方累计二个月未及时、足额归还甲方为其垫付的款项,则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形式的合法追偿,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停止售后服务、锁机、诉讼或直接扣押该设备等措施,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6、甲方对乙方购买的设备采取停止售后服务、锁机、诉讼或直接扣押该设备等措施造成的乙方及相关第三方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在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就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已向乙方、丙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三方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议,并对三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期付款协议书 篇5
甲方(债权人):
地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乙方(债务人):
地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第一条 经对账,乙方确认截止 年 月 日,尚欠甲方欠款 元;
乙方保证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前还清所欠甲方借款。
第二条 乙方因资金困难等问题难以一次性偿还甲方借款,故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甲方借款,具体还款方式如下:
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于每月 日偿还借款。所偿款项以 元为最低限度,最高额以尚欠款项为准,直至还清借款为准。
第三条 甲方保证,在乙方按照上述约定偿还款项期间内,不采取法律措施追究乙方责任;
若乙方未按照上述约定于规定的期限偿还款项达 月之久,甲方有权就此采取法律措施,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甲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均有权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分期付款协议书 篇6
编号:
委托人:
地址:
受托银行:
地址:
委托人拟向(供货人或出租人)购入(或租赁),同时按照《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向(受托银行)申请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为此,委托人、受托银行双方达成本协议。
一、委托人向购入(租赁)用于,期限天,贷款(租金)每月(日)按%(‰)偿付(交付),由受托银行出具以为受益人,担保金额元的有(或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三、委托人按以下要求在受托银行存入保证金,用于保函项下的专项支付资金:年月日存入元,。
四、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提交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第三方反担保人)提供的受益人为(受托银行),担保额度为元的反担保函。委托人不能按期支付货款(租金)由受托银行代为支付时,(第三方反担保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代委托人偿付受托银行所垫资金。(反担保函应于本协议生效前提供)
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转让的自有资产元(其中国库券元,金融债券元,企业债券元)抵押给受托银行,委托人不能按期偿付受托银行垫付的资金时,受托银行有权将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五、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有权要求受托银行从委托人存款中支付贷款(租金),受托银行审查无误后通知委托人并从委托人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划付。保证金存款帐户不足支付的,可从委托人其他帐户支付。
六、受托银行代付货款(租金)后,享有此债务追偿权,委托人予以承认,并承担垫付款项的利息。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的日内,归还受托行垫付款项及利息。
七、受托银行代垫款项,按建设银行其它贷款计收利息,超过日不还,按逾期贷款加收%利息。
八、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有关经济合同事宜如发生变更,委托人应事先通知受托银行,在得到受托银行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
九、委托人应按保函额度的‰的费率按年向受托银行支付担保费用。共计元,于每年月日次交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银行各执一份。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同意。
十一、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委托人(公章): 受托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分期付款协议书 篇7
转让方(简称甲方):
甲方A:
甲方B:
甲方C:
受让方(简称乙方):
乙方a:
乙方b:
经甲乙双方协商,全体股东就股份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A,在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认缴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实缴万元,占注册资本%,本次转让价款为万元,以货币形式转让给乙方a,未缴足部分万元,占注册资本%,由乙a在年月日之前缴足。
2、甲方B,在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认缴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实缴万元,占注册资本%,本次转让价款为万元,以货币形式转让给乙方b,未缴足部分万元,占注册资本%,由乙b于年月日之前缴足。
3、甲方C,在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认缴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实缴万元,占注册资本%,本次转让价款为万元,以货币形式转让给乙方b,未缴足部分万元,占注册资本%,由乙b于年月日之前缴足。
4、甲方C,在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认缴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实缴万元,占注册资本%,本次转让价款为万元,以货币形式转让给乙方a,未缴足部分万元,占注册资本%,由乙a在年月日之前缴足。
5、股份转让后,A、B、C退出该公司,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不再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股东变为乙方a、乙方b,各股东根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担公司相应的法律责任。
6、此协议,于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份,每人持份,交留存份。
7、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协议各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时间:年月日
分期付款协议书 篇8
编号:
委托人:
地址:
受托银行:
地址:
委托人拟向购入,同时按照《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向申请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
为此,委托人、受托银行双方达成本协议。
一、委托人向购入用于,期限天,贷款每月按%偿付,由受托银行出具以为受益人,担保金额元的有条件不可撤销保函。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三、委托人按以下要求在受托银行存入保证金,用于保函项下的专项支付资金:年月日存入元,。
四、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提交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提供的受益人为,担保额度为元的反担保函。
委托人不能按期支付货款由受托银行代为支付时,应在规定期限内代委托人偿付受托银行所垫资金。
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转让的自有资产元抵押给受托银行,委托人不能按期偿付受托银行垫付的资金时,受托银行有权将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五、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有权要求受托银行从委托人存款中支付贷款,受托银行审查无误后通知委托人并从委托人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划付。
保证金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可从委托人其他账户支付。
六、受托银行代付货款后,享有此债务追偿权,委托人予以承认,并承担垫付款项的利息。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的日内,归还受托行垫付款项及利息。
七、受托银行代垫款项,按建设银行其它贷款计收利息,超过日不还,按逾期贷款加收%利息。
八、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有关经济合同事宜如发生变更,委托人应事先通知受托银行,在得到受托银行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
九、委托人应按保函额度的%的费率按年向受托银行支付担保费用。共计元,于每年月日次交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银行各执一份。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同意。
十一、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委托人:受托银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分期付款协议书 篇9
出卖人: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购买出卖人位于室房屋一套,总房款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现经双方协商,就分期付款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付款方式
买受人于年月日向出卖人缴纳购房首付款计人民币万元(大写:);剩余房款共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买受人于年月日前向出卖人支付并一次性结清。
第二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在分期付款期限内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起,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房款金额1‰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取消双方达成的购房协议。出卖人解除本协议的,买受人按总房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关于房屋产权转移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在买受人向出卖人缴纳购房首付款后,出卖人可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在未付清全部购房款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中的处分权、使用权归出卖人享有,期间买受人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但不得擅自将该房产转让或租赁给任何第三人。在买受人付清全部购房款后,该房屋的包括处分权、使用权在内的所有权全部转移至买受人享有。
2、由于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解除协议时相关事项的处理
若因买受人逾期付款而导致出卖人解除本协议,出卖人只需书面通知买受人即可将本协议解除,出卖人不再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亦不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负责将房屋再过户至出卖人名下,其他事项依法律程序解决。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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