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代理协议书 篇1
委托方:
受托方:
为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设,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甲方欲把会计财务管理工作委托给乙方代为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指派乙方 负责承办甲方的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依法采取措施办理委托事项,具体措施由乙方决定,但甲方应当予以配合。甲方应当确定一名联系人(报账员)配合乙方的工作。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授权范围
凡在甲方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均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乙方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代理。
己实行代理但没有履行委托程序的,甲方要配合完善相关手续,没有实行代理工作的,甲方要配合乙方把村级集体经济有自收收入的村全部纳入委托代理,没有自收收入的村亦要一并纳入。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是村级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乙方承诺
1、乙方在本协议规定之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
2、全面及时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3、及时向甲方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
4、为甲方的账会人员及时举行业务培训。
6、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保存有关会计档案。
第四条: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乙方为代理服务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有关证据票据并保证前述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2、为乙方办出具的票据所需的文书并在需要时加盖印章。
3、不再另行委托其他代理服务机构或任何第三方办理本合同的委托事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再和当事人或任何第三方达成任何调解协议。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诉讼协议内容。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挪用侵占借出村集体资金现象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甲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票据情节、提供的权益凭证非法等情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协议书 篇2
甲方(代理方):
乙方(被代理方):
为发展我国文艺事业,繁荣文化市场,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于年月日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事项
文字作品的推介策划、包装;为文字作品的交易寻找购买方,提供并报告签约机会、宣传媒介;与潜在购买方就交易事项进行洽谈,直至促成交易代为签订合同。本合同所称文字作品,是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且尚处于文字状态的各种文艺作品。
二、文字作品名称、种类、状态
名称:;
种类:□电视剧□电视电影□电影
集数:;
状态:□创意□故事大纲□分集梗概□剧本□小说及其它体裁文学本
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号:。
三、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其交由甲方代理的文字作品不含有侵犯任何人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违法内容,如因之而引起纠纷者,由乙方负责处理,若因之给甲方造成损失者,乙方应予赔偿,赔偿额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2、乙方应当保证,甲方为本合同项下文字作品于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事项在全球范围内的唯一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自行或允许其他第三方从事与甲方所代理事项相同或相类似的事项,如乙方需就本合同项下文字作品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洽谈,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洽谈的结果视为甲方的工作成果;
3、本合同生效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足以使甲方能够代表乙方就本合同项下文字作品的交易对外洽谈、签约的授权委托书
4、甲方有责任为本合同项下文字作品尽力争取相对实力雄厚的购买方和最大化的交易价格;
5、甲方有责任为乙方争取各种适合本合同项下文字作品的交易机会,将针对本合同项下文字作品所进行的工作及时回馈给乙方
6、甲方不应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对文字作品进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的修改;
7、甲、乙双方在任何场合下,必须维护对方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指责、诋毁、中伤对方;
8、为了乙方的利益,甲方可将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托第三方行使,但甲方转托第三方行使后,乙方所享有的权利不应低于本合同的约定,受转托的第三人应得的报酬由甲方承担;
9、甲方必须在乙方文字作品的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七日内向乙方支付其应得的部分;
10、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为本合同落款处的各种方式的任意一种。任何一方联系方式的变化均应及时通知对方。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与甲方的联系,根据甲方要求,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参加与本合同项下文字作品意向购买方的接触、商谈;
11、本合同期满,如果乙方就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事项继续对外委托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签约权。
五、代理酬金
1、乙方以本合同项下文字作品交易价款的%作为对甲方的酬金。该款项由甲方在收到交易价款后向乙方支付其应得部分时直接扣取;
2、甲、乙双方自行承担各自收入应当交纳的税金。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但变更或解除的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在未得到对方书面答复同意,或双方共同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之前,任何一方均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
2、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提出并得到甲方同意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支出的费用。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2条之规定,背着甲方就本合同项下文字作品与第三方私下达成交易,除应依第5.1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酬金外,还应以该酬金的一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与第三方接触、商谈时虽告知甲方,但在允许甲方知道的交易合同之外又与第三方就本合同项下文字作品达成交易、收取价款而损害甲方利益者,基于该交易所获取的价款归甲方所有;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11条之规定,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就本合同第一条项下的事项对外委托而侵犯甲方优先权的,应依本合同第5.1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酬金;
4、本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后,乙方就本合同项下文字作品与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接洽的意向购买方以等于或小于甲方向乙方报告的价格达成交易的,乙方应以此交易价格并依本合同第5.1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酬金;
5、自乙方将文字作品交付甲方之日起60日内,甲方仍没有将文字作品上载其站宣传,也没有其他实质性的将文字作品信息公之于众者,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八、协议补充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并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2、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等一切事宜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盖章并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授权代理协议书 篇3
甲方(代理方):
乙方(被代理方):
为了发展我国文艺文化事业,繁荣文化市场,为乙方剧作提供便捷、有益的交易机会以及维护乙方合法利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条款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誓言共同守信。
一、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剧作代理策划合约,委托甲方独家代理策划乙方剧作。
二、剧作代理范围
甲方全权负责乙方剧作的全案策划以及全权代表乙方就该剧作在全国(含港台)范围内的对外洽谈、市场推广等,以求乙方剧作交易的顺利达成。
三、本合约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双方签订合约之日起计算。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代理剧作简述
剧作名:《 》
剧种: □ 电视剧 □ 电视电影 □ 电影□ 戏剧□ 舞台剧(单选)
集数:
类型:
剧作状态: □ 创意□ 故事大纲□ 分集梗概□ 策划方案 □ 文学剧本□ 小说及其它体裁文学本(可多选)
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号:(没申请可不填)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承认乙方所签代理策划剧作为乙方创作完成,乙方享有上述剧作及根据该剧作所拍摄的影视剧的署名权;
乙方应保证所撰写剧作不含有侵犯任何人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内容,如因违反前述规定而引起法律纠纷,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依据本合约偿付甲方剧作代理费及所受经济损失;
在本合约第一款限定之范围内,甲方为乙方所签剧作的全国代理策划权利,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干涉甲乙双方的合作行为,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也均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第三方从事与甲方代理范围相冲突的事务;
乙方在本合约期内就所签代理剧作进行的剧本交易及报酬洽谈活动应在甲乙双方进行商榷后由甲方安排和决定,乙方有知情权,甲方有责任为乙方争取更合理的报酬和更好的合作条件;
为能更好地为乙方所签剧作谋求合作机会,甲方有责任在本合约期内对乙方所签剧作提出各种必需、有效的策划与剧本修改意见;乙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必须做出符合甲方要求的修改,不应违背与抗拒;修改时限由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在本合约期内,乙方所签剧作在通过甲方最终审核后,甲方必须针对乙方所签剧作制订出阶段性的宣传推广方案,并认真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有责任全力为乙方争取各种适合乙方所签剧作的交易机会,甲方针对乙方所签剧作的工作进度应阶段性反馈予乙方得知;
甲方不应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对所签剧作进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公认社会道德的修改与宣传;
甲乙双方在各种媒体及所有公开场合,必须尊重对方,维护双方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指责、诋毁、中伤对方;
0必要时,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行使其全部或部分代理职责,有权力将本合约全部或部分权力转移给第三方,但必须征得乙方同意。转移过程中,乙方的待遇不能够低于本合约之标准。针对所签代理剧作,代理费用由甲方与第三方协商分配;
1甲方必须在乙方所签剧作的酬劳到账后十日内支付乙方应得的收入;
2本合约期满时,甲方对乙方续约事宜有优先权,乙方与第三方签约前,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跟第三方协议同等的条件,若甲方书面表示放弃或在30日内未表明态度时,乙方可与第三方签约。
3在本合约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回避或拒绝与甲方的联系,如有必要需乙方亲自出席,乙方应尽力配合,如有不得已原由不能出席,应及时回复甲方;
4经甲乙双方商议后,甲方为乙方制定的策划方案、修改意见以及推广计划一旦确立,乙方必须服从并全力投入,配合甲方。
六、代理酬劳
双方同意在合约签署期内(以签约日算起),甲方以分成方式支付乙方报酬,其中,在合约执行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因所签代理剧作获得的酬劳之80%归乙方所有,另20%作为该剧作代理费用归甲方所有;
甲乙双方自行承担各自收入应当交纳的税金。
七、解约与违约赔偿
当双方任何一方未尽合约义务而违背合约要求时,可由一方提出解除合约,经双方协商就解除与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方可解约;
当任何一方无理提出解约要求时,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支付双方认可之解约金之后,方可解除合约;
当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战争、公司及个人破
产,政令因素等)时,合约自动解除。
八、协议补充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友好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完善、修改。
如遇不可协商解决事宜,提交甲方注册地或经营地合同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并且双方一致接受该机构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双方根据本合约规定提交对方的书面文书,应以挂号信的方式按照本合约注明的地址寄送对方。如一方地址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授权代理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授权乙方为经销商。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区域为省市区。
2、甲方授权乙方经销有效期为年。乙方的授权经销资格,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双方如需要续签本协议,须在本协议期满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如在本协议终止前天内不通知对方,期满后本协议自动失效,双方进行债务清理。
3、乙方需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以双方共同利益为重。如出现乙方违反规定或者乙方虚报隐瞒自身情况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乙方在甲方授权的有效期限和经销区域内销售甲方以下产品:
(1)。
(2)。
(3)。
(4)。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包括产品销售支持、市场支持、技术服务、质量等做出评价,同时也有权向甲方投诉。
二、代理人资格
甲方保证乙方所在授权地区经销权,为实现共同发展,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目标,要求授权经销商具备以下的条件:
1、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要求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2、具有较强的产品销售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基础。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4、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一定数量的客户群。
5、愿意与公司共同发展,并保持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凡具备以上条件的公司,可申请成为甲方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颁发正式的经销代理证书并授牌,保证其在授权范围内的一切权力。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给乙方提供必要支持服务,如统一的定货和结算原则、统一的价格政策及统一的产品形象推广等。
3、甲方将不定期的向乙方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布有关信息和资料。
4、甲方向乙方及时提品样本等销售资料。
5、甲方有权对用户的使用效果进行调查,对工程质量及售后服务投诉,并保留对乙方处理的权利。
6、甲方负责监督并杜绝区域间串货现象的发生(经销商如发现,应在第一时间向甲方反映)以确保乙方在销售区域的合法权益。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须接受甲方规定的区域限制,如果乙方有较好客户在异地,且甲方业务员和甲方当地经销商没有提前对此项目进行报备。在此情况下,经与此地甲方业务员及甲方经销商协调后方可开展业务。
2、乙方必须做好售后服务维护甲方的形象及各种产品的品牌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市场上诋毁甲方名誉或损害甲方利益,不得在宣传活动中出现非甲方授权之内容。
3、乙方自己负责处理因自身的产品安装和使用不当产生的投诉。
4、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技术、人员支持。
5、乙方应定期与甲方交流当地的经营、市场、政策等变化情况,提出适合当地的策略和建议。
6、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含已被获准登录的项目),用户与甲方直接签订的合同,仍作为乙方的业绩,扣除实际发生费用后双方结算,乙方继续履行该合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7、乙方对知悉的甲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资料信息,产品价格信息,甲方客户资料,产品促销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如向第三方透露甲方保密信息,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销商资格,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8、作为甲方品牌经销商,乙方不得经销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终止合同,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
五、价格体系
1、甲方以产品的市场统一零售价的%向乙方供货,特价另行约定。
2、乙方不得以低于市场销售限价向市场销售。一经查实,甲方将有取消乙方授权经销商资格。
3、特殊性产品价格(包括行业特价)及促销期产品价格的确定不在本协议范围之内。
4、乙方不得在任何公开媒体报价低于甲方规定的市场公开价,否则一经查实,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授权经销商资格。
六、销货承诺
作为产品授权经销商,乙方必须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甲方做出的季度最低元(大写:)销售定额的指标。
七、退换货条款
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发现无常使用),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产品到货即损的问题,乙方可以提出退货或换货的要求,经甲方核实属实后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发生的运费等由甲方负责。
八、订货与付款
1、订货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需填写《产品订货单》,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产品的供货情况,在不能满足乙方订货需求时,有义务向乙方提出建议和指导。
2、付款方式
所有订单的货款均须付给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收到乙方所付的现金,银行汇票,或收到电汇付款凭证传真后向乙方发出通知并安排发货。
3、发货
提货方式,时间,批次由乙方指定并提前天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并由指定授权人签收。
九、打假约定
1、甲、乙双方均应阻止伪劣假冒产品在乙方经销区域内出现。
2、甲方实施打假行动时,乙方必须力所能及地协助甲方开展打假活动。
3、甲、乙双方均可根据《产品质量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制假者赔偿各自生产经营的经济损失,但甲、乙双方不得因此而要求本合同相对方进行赔偿,但制假者是本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情况除外。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在经销产品过程中,应守法经营,如因乙方经营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
同条款规定承担全部责任,不可抵抗因素除外(不可抵抗因素是指自然灾害﹑禁运﹑国家政策以及战争等本合同当事人不可预见其发生的结果﹑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
3、合同经生效后,未经双方同意不得终止合同,甲方擅自终止合同的或瑕疵履行合同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已经为经销付出的推广运营费用、人员费用、货款返还等一切费用。
4、方向甲方支付了货款后,甲方应当在收到货款后的日内将货品发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经乙方检验不合格的,甲方应当在日内完成补寄货品,否则按甲方违约处理,甲方同意按双倍返还定金方式、返还货款、造成损失等标准所有赔偿给乙方。
十一、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法院为管辖法院,采取法律措施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授权代理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提高故障查修及时率,提高网络通信质量,提升电信校园网服务水平,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结合乙方的代维条件,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维校园网收费用户维护业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乙方代装代维范围及工作职责
1、乙方负责甲方电信分公司所有校园网内收费学生用户维护业务的工作,对出现故障的用户的线路、终端、设备及相应的软件进行故障排除,恢复用户对该业务的正常使用。
2、协作配合:积极配合甲方及网络中心开展现场抢修、查障等工作。
3、业务推广:积极进行所有电信业务的宣传、推广和营销工作。
第二条 代维费用标准
代维费用标准为元/月。
说明:收费学生用户的网络故障、普通软件故障视为维护项目。若有学生有理由投诉超标情况的网管,会有相应的扣罚,体现在当月维护费用中。工作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数平均核算薪酬。
第三条 代维费用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根据每月维护情况,给出相应的奖罚,再把钱交到网络中心处,由网络中心统一发放。
2、甲方每月1日前按照《学生网管管理办法》和《校园网业务障碍处理规范》对乙方上月的代维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计算上月的代维费用,向乙方反馈考核结果。
3、乙方对工作量及代维费用认可后应于五日内给与确认回应,甲方收到相关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向网络中心支付,由网络中心代向乙方支付代维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代维质量指标和服务指标提出具体要求,负责起草代维框架合同,协调进行合同的谈判工作。
2、指定网络中心负责代维管理有关事宜,方便双方的委托工作联系。
3、制定代维总体实施方案,修订有关的管理规定和业务处理流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代维管理办法和相应的考核标准、奖罚细则,经甲乙双方认可后执行,根据维护质量指标和服务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核算乙方代维费用。
4、在业务上对乙方进行领导,制定并协助贯彻维护规程,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因地制宜地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技能培训。
5、由甲方委托网络中心负责维护用料的管理,对乙方代维工作中材料的使用进行考核管理。
6、甲方按本合同及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代维相关资料、清单、用户信息,包括用户基本情况及具体故障地点。
7、在重要通信、应急通信需要保障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网络中心的调度。
8、甲方根据电信技术、服务规程指导乙方正常的维护工作,同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代维工作量、代维质量等实际情况,提出增减代维人员,并根据相关规程制订考核办法,按上级新的代维费用标准调整代维费用结算标准等意见,经甲乙双方认可后执行。
9、乙方在代维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在代维过程中不按照规范操作所引起的人身安全事故时,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实施代维工作期间,应贯彻执行甲方有关技术标准、维护规程、服务规程,制定作业计划,并贯彻实施,切实做好校园网业务的障碍处理工作,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维护指标和服务承诺。
3、乙方每次完成故障排除之后,必须有相应的用户方当事人签名证实,并交由网络中心予以确认存档,以作为每月维护质量的评定。
4、乙方在代维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电信网各项操作维护规程,不得私自让无代维资格的人员从事代维工作,遇通信紧急故障、重大事故按规定流程及时上报。
5、乙方应根据实际维护需要配备必要的维护工具、通讯工具。
6、及时向甲方反馈用户提出的意见及安全隐患。
7、乙方代维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技能培训和服务意识培训并通过甲方的培训后方可从事代维工作。乙方人员离职要求须提前告知甲方。
8、乙方有权根据工作中的具体实际情况,提出作业变更计划,但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9、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业务规定,按照规范向用户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并有义务维护甲方企业形象。
10、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客户资料秘密,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用户基本信息(包括用户地址、上网帐号、密码等),否则甲方视情况轻重有权中止合同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11、负责将当月代维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网络中心,由网络中心反馈给甲方主管部门。
12、代维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要求的佩带工号牌上岗(由电信公司解决),服务用语规范。
13、乙方有义务积极进行电信业务的推广、营销工作。
第四条 代维服务标准
1、服务规范以《省电信公司窗口单位服务质量规范标准及考核办法》为基本依据。
2、依据《学生网管管理办法》开展作业
3、用户满意率≥80%
4、严格遵守《电信条例》、《学生网管管理办法》,执行甲方关于电信代维业务的所有管理规定、处理流程等。
第五条 代维合同终止条件
1、代维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终止。
2、乙方未按甲方相关规程处理导致甲方信誉受到严重损害,合同即终止。
3、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乙方仍不执行,合同终止。
4、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5、甲方对乙方采取代维资格审查制度进行优胜劣汰,审查内容包括:代维人员技术能力、是否遵守本合同条款、用户有理由投诉率、用户满意度、代维及时率及质量等方面。经考核审查和评比考核合格方可保留代维资格。否则取消其代维资格,合同终止。
6、代维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由于不可抗因素,致使原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用户投诉超过20%/月投诉率时,或发现乙方泄漏甲方用户资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关系。
9、对于弄虚作假以赚取代维费的,取消其代维资格,合同终止。
10、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甲方如因政策法规有变化或者和上级规定产生冲突,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由甲方书面提出并终止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1、出现重大投诉,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均被视为违约。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完成维护工作的,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考核办法进行代维费用的扣罚。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超越规定的代维范围和权限,擅自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的其他一切活动,引起的所有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
3、乙方违反操作规程与用户发生纠纷,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4、因一方原因导致另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条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5、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用户密,所引发的法律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执行,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个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约。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达成合同,则双方约定,有关诉讼事项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完善处,可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两份,乙方保留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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