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合作的协议书(必备13篇)

时间:2023-09-12 08:40:30 协议书

小餐饮合作的协议书 篇1

  甲方(供应商):

  乙方(采购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现榨果汁辅料采供合作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应产品

  二、结款方式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其所供应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合法的书面证明材料。

  2、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纠纷,经由国家相关部门核实由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负责解决。

  3、甲方应指派专人定期免费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榨汁技术和店内销售的培训。

  4、产品价格若有调整,甲方须提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若乙方在收货时发现有产品质量或包装破损问题,甲方应予及时调换并承担全部运费。

  6、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提货清单后的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出。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提供的榨汁工艺流程操作,否则由此导致的质量问题将自行负责。

  2、乙方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标准要求做好余料保存,否则由此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将自行负责。

  3、乙方不得擅自从其它渠道采购同类产品,并应保证本产品在乙方的库存充足、品种齐全。

  5、乙方应按约定及时结清货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拖欠货款。

  五、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任意一方若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涉及金额的%的违约金。

  六、合作关系

  1、本协议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小餐饮合作的协议书 篇2

  甲方:,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联系电话:。

  为弘扬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开发适当特色的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A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如果甲方经营的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公章:

  年月日

小餐饮合作的协议书 篇3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快餐。总投资为万元,全部为甲出资,乙不出资。经营饭店所需技术由乙全部承担。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个体工商户,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

  合伙期间,甲乙双方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努力维护合伙财产并让经营利益最大化。

  合伙期间,乙方首先确认甲方出资额,并允许甲方先期收回出资,在此期间,乙方每月收益固定为元。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违约责任: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有违时承担相应损失赔偿;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小餐饮合作的协议书 篇4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学生街贵哥卤肉卷的餐厅入股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名称:夏威咖啡休闲会所(合伙部分专指为二楼的餐厅),经营地址:蕉城区鹤峰路6号金甸名苑101—102号店。

  第二条经营场所面积:二楼餐厅,总面积平方米(一楼店面过道为公共使用通道)。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盒范围:中餐、西餐及其他服务等

  第四条餐厅总资产估价:该餐厅作为夏威咖啡休闲会所的一部分,原由甲方独立经营。现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二楼餐厅总资产估价为60万元人民币含:餐具、设备、装修及其他资产。

  第五条:入股比例:乙方按餐厅总资产60万元的10%入股经营,乙方以现金方式入股,计人民币6万元正。

  第六条: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天内将股权转让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逾期每天按未支付款总额的2%收取违约金。

  第七条:餐厅租金:二楼餐厅租金为2000元/月,每年以10%比例递增,一楼店面过道为公用部分,每月分摊租金1000元,合计月租金3000元列入餐厅成本核算。

  第八条:原一楼专卖铺和二楼餐厅定员2人,合伙经营后,一楼特产专卖铺分摊1人,二楼餐厅分摊1人,工资分别支付。

  第九条:合同签订每三个月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分摊盈利或亏损。

  第十条: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以甲、乙双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十二条:退伙约定:合同签订二年内,乙方不得提出退伙,甲、乙方将对餐厅资产进行重新折旧估价并经双方确认后,乙方按折旧估价后的股权比例分配。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三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同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十四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的啊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合伙人的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六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某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某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甲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不理承担。

  第十七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宁德市各级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小餐饮合作的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餐厅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等人同意投资设立餐厅。各方出资分别为:甲方出资,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占出资总额的%。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汇入指定的银行。

  第二条:餐厅的运营方式

  全体投资人共同委托办理工商相关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同意登记为户主。餐厅内部设立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各投资人依据出资比例,投资协议和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

  2.因投资事务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3.在投资人因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户主而承担的超过其应承担的责任部分,有权向其余的投资人进行追偿。其余的投资人有义务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对此超出部分承担责任。

  此外,经各投资人协商一致,同意将餐厅5%的投资份额做为干股赠送给;凭此份额享受相应的权利。经各投资人协商一致,同意将餐厅5%的投资份额做为干股赠送给,凭此份额享受相应的权利。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餐馆设立阶段的事务,包括全是不限于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以个体工商户户主的名

  义向工商部门履行登记备案等手续;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第五条 投资入股与投资的转让

  1.在餐厅存续期间,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希望投资入股餐厅的,需经共同投资人全体通过。

  2.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4.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5.做为在工商登记的唯一投资人,向其他未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投资人作出承诺:未经其他投资人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全部或部分资产或权利;否则,除需向其他投资人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需承担侵占其他投资人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应遵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否则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资,应承担延期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向守约方承担元/日的经营损失。

  3.任何一方延期出资超过3个月导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或者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出资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违约方除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外,还应向每位守约方承担延期出资额的20%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

  1.餐厅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餐馆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小餐饮合作的协议书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 以下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双方就合作投资经营餐饮公司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现有餐饮加盟品牌“汉食坊”北京地区的使用权,且拥有饮食技术密方,乙方拥有资金。现双方决定利用各自优势在北京成立一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经营,共同获利。

  二、 公司股东为甲乙双方。公司经营地址在北京,具体地址暂定位于北京市区 号?。公司名称暂定为 ,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执行董事为: ,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经营场地由乙方负责承租解决。

  三、 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元(以下称总投资)。甲方占注册资金的49%,乙方占注册资金51%,并按此比例承担风险,分享利润。 注册资本金全部由乙方缴纳,其中甲方应承担的出资49%部分亦由乙方代甲方支付。如公司成立,则乙方不要求甲方偿还该49%出资额,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赠与。

  四、 “ ”品品牌的使用约定:

  1、 “ ”北京地区的使用权系由甲方与公司签订加盟合同而来。该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但可以续签。首期加盟费为人民币17万元,由甲方支付完毕。现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17万元的51%既 元,乙方于年 月 日支付甲方。

  2、 使用权使用依据决定于加盟合同,甲方不作特别保证。

  3、 公司成立后,在北京地区仅限公司独立使用该品牌,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使用该品牌进行餐饮经营,否则既视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违约行为,该违法经营行为的所得利益应归公司所有。

  4、 公司由甲方实际经营管理。乙方负责投资及战略扩展规划。 具体分工双方再行制定公司制度。

  五、 甲方所有的饮食技术密方属甲方个人所有,不属公司财产,但甲方可授权公司使用,授权期限由甲方决定。但该授权使用非独家、排他使用,不能限制甲方的其它使用。

  六、 本协议为构架协议,未尽事宜,则双方应友好协商,再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公司仍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则本协议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本协议,则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元。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协议如有争议,交由管辖处理。

  甲方: 乙方:

  年 月月年 月月

小餐饮合作的协议书 篇7

  第一条合伙宗旨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xxxxxxx年,自xxxxxxxxx年xxxxxx月xxx日起,至xxxxxxxxx年xxxxxx月xxxx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xxxxxxxxx(姓名)以xxxxxxxxx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xxxxxxx元。

  2、合伙人xxxxxxxxx(姓名)以xxxxxxxxx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xxxxxxx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xxxxxxxxx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xxxxxxxxx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xxxxxxxxx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xxxxxxxxx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xxxxxxxxx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xxxxxxxxx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xxxxxx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xxxxxxxxx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xxxxxxx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xxxxxxxxxxxxxxxxxx合伙人(乙方):xxxxxxxxxxxxxxxxxx

  签订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签订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小餐饮合作的协议书 篇8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格兰仕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餐厅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餐厅加盟费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xx餐厅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xx餐厅餐厅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餐厅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xx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xx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xx餐厅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餐厅内、餐厅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xx餐厅专业指南》);餐厅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xx餐厅专业指南》及附件;

  3、 餐厅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xx,开发适当特色的xx新菜系;

  4、 餐厅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餐厅内张贴乙方有关xx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x宣传品;

  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餐厅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餐厅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餐厅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xx餐厅”,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餐厅停止经营的;

  3、 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xx餐厅,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餐厅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xx餐厅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小餐饮合作的协议书 篇9

  依据《合伙企业法》及其有关规定,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及合伙期限

  企业名称:XX省XX市XX酒店。

  经营场所及地理位置:

  1、餐馆经营面积平方米,位于;

  2、娱乐业经营场地平方米,位于

  3、其他。

  4、合伙期限为两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餐饮业、娱乐业。

  三、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陈X兵,性别,年龄,住址。 姓名 李X君,性别,年龄,住址。 姓名 施XX,性别,年龄,住址。

  四、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出资期限

  1、合伙人李X君、施XX分别以人民币和劳务出资参与陈X兵所经营的XXXX餐饮业及娱乐业;

  2、合伙人李X君和施XX分别出资人民币肆万元,该出资作为李X君和施XX参与经营的押金于本协议签订后一年之内交付陈X兵;

  3、合伙终止后,若李X君和施XX任何一人不愿再继续参与合伙,陈X兵自愿返还李X君、施XX各自交付的押金人民币肆万元,但该款不计利息。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共 4 页

  1、盈余分配:合伙企业盈余按陈X兵占50%、李X君占25%、施XX占25%的比例分配及承担。

  2、债务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按照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六、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本协议所载明的全体合伙人均可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合伙企业日常管理,由全体合伙人根据自身时间安排或合伙人相互约定执行,具体权限为:

① 、对外接洽业务、招揽客户;

② 、日常事务管理;

③ 、支付合伙企业债务;

④ 、日常物资采购及费用支出;

⑤ 、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 务资料;

  3、合伙人有权对其他合伙人所执行事务行使询问及监督权利,并有权提 出异议,在提出异议后,被执行事务应当立即暂停,并经全体合伙人表决后决定是否执行该事务;

  4、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①、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②、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③、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④、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 ⑦、有关事务执行争议的处理,对事务执行人委托的撤消、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的变动、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出资;

⑧、合伙企业歇业。

  5、全体合伙人对本协议未载明的关乎企业经营的有关事项的执行,实行

  共 4 页

  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办法进行表决。

  七、禁止行为

  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入伙、退伙

  1、入伙

①、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②、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③、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退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②、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③、其它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九、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终止的事由: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提前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查封或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① 、全体合伙人自行或邀请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财务清算;

② 、财务清算后如有盈余或亏损,则按本协议第五条所列比例进行分配 或承担;

③ 、实物资产归合伙人陈X兵所有;

④ 、陈X兵于终止事由出现后一个月内分别返还李X君及施XX押金人民币 肆万元;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全体合伙人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按照《合伙企业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签章: 、 、

  签订日期: 、 、

  签订地点:

小餐饮合作的协议书 篇10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姓名: 姓名 :

  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 :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营宗旨

  餐饮的经营宗旨:。

  第二条 项目情况

  合伙经营项目:

  门店名号:

  主要经营地址: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为合伙负责人。以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觉得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与 公司《管理咨询协议》,委托该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派遣,财务管理,获得该公司的商标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签署时间:年月日

小餐饮合作的协议书 篇11

  作协议书

  合伙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决定联合出资建立,特订立本协议。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合伙人决定除名。

小餐饮合作的协议书 篇12

  餐饮入股合作协议书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实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实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展开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实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展开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实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能够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能够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理应实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实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因为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理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所以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理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实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合伙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小餐饮合作的协议书 篇13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都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兰仕的文化;

  2、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够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xx店经营;

  3、乙方无偿给甲方提供格兰仕xx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给甲方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xx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xx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xx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xx,开发适当特色的xx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xx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x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xx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xx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xx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推荐合同样本 ·合作合同书范本 ·技术合作合同 ·广告合作合同 ·合伙合同 ·长期合作合同 ·战略合作合同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小餐饮合作的协议书(必备13篇)相关文章:

餐饮合作协议书6篇

合作经营餐饮协议书4篇(餐饮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

餐饮合作协议书3篇

餐饮承包协议书3篇(餐饮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餐饮合伙协议书3篇(关于餐饮的合伙协议)

餐饮合伙协议书4篇 关于餐饮的合伙协议

餐饮合作协议书12篇 餐饮合作协议书范本 双方

餐饮合作协议书12篇 餐饮合作协议书范本

餐饮合作协议书7篇 餐饮合作协议书模板

开餐饮店合伙人协议书5篇 餐饮合伙开店协议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