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精品5篇

时间:2023-10-25 11:14:59 协议书

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篇1

  甲方:住所:身份证号:

  乙方:住所:身份证号:

  丙方:住所:身份证号:

  丁方:住所: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投资建设苗木基地,共同成立和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苗木基地(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丁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6.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7、乙方在执行事务中,所产生的费用(含元)元以下的,可自行根据业务情况支配,元以上元以下的须书面报甲方同意方可执行,元以上的须经全体股东审批同意。

  8、乙方受全体出资人委托,负责户县蒋村镇韩村苗木基地日常事务管理与经营,设定长远规划、实施,经全体出资人协商同意,以每月元给予乙方薪酬和每月享有天休假,但乙方必须保证每周一至周五到岗(苗木基地)。

  9.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乙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乙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以下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责任,自然灾害、市场因素及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字):丁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篇2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共同投资经营量贩式KTV,并最终成立管理公司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投资地点位于贵阳市中华中路80号(原波特曼浴业),经营面积4000平方米,预计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 甲方出资人民币55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55%;乙方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5%,总投资超过预计1000万元的,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追加出资。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工程装修进度、出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双方的出资应在2011年月 日或KTV正式开业前支付全部出资。 一方的出资应经另一方确认,将资金交由专人管理或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条 乙方向贵阳市中华中路80号(原波特曼浴业)房屋产权所有人、财产所有人支付的物资转让费、房屋租金和保证金,计入双方的共同投资。在该房屋物业租赁、转让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共同拥有该房屋产权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乙方应保障该承受或承租物业的正常持续经营使用,甲方给予配合协助。

  第五条 经双方一致同意,指定甲方为共同投资事务总执行人,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装修合同、买卖合同、聘用合同等。

  甲方履行投资事务执行人职责的行为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效力,所获得收益和承担的债务由双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 甲方对外签订合同、费用的支出,应例行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为原则和宗旨。

  甲方或委托代表在履行职责时,因故意、有明显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自签订本协议时,乙方指派1名出纳人员,全权负责投资资金的管理,出纳人员接受甲乙双方的领导。所有费用支付需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经出纳人员处支出。

  第八条 第七条 双方确定每(月、星期、半月)或双方认为必要时召开会议,在会议上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投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乙方有权对甲方执行事务的行为提出异议。

  第九条 甲方和出纳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其中甲方为 元/月,出纳人员为 元/月,劳动报酬列入投资成本费用。

  第十条 在KTV正式运营时,成立由甲乙双方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对KTV的经营进行管理。所成立公司双方各占股份比例应与本协议出资比例相同,除经协商一致外不得更改出资比例。注册资金与实际资产价值或总投资金额不一致的,以双方实际投资金额或实际资产价值为准。

  第十一条 KTV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由担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监事等等按《公司法》规定办法产生。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比例分享共同投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甲乙双方的共同出资、形成的财产以及利润为双方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未经出资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质押。

  第十三条 一方向双方以外的人转让其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须经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四条 经营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剩余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每年分配一次。

  第十五条 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的,双方有义务按出资比例追加出资;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吸收其他投资人注入资金。

  因亏损就追加投资、引进投资人不能实现的,经协商一致按《公司法》规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折价转让。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不得擅自违约,否则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资,应承担延期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向守约方承担 元/日的经营损失。

  任一方出资延期超过2个月致使无法经营,或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出资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出资的,违约方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责任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按预计投资额1000万元20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当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共同投资物业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的合法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本协议的附件,以证明双方的合法身份。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篇3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已经实际投资入股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目标公司持股%的工商注册登记股东,目标公司经营的位于市路的酒吧已经开业运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目标公司股份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由乙方向甲方出资认购股份,乙方按照受让股份的份额,享有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分红的权利。

  二、本次股份受让,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乙方以其出资额受让甲方 %股份。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受让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后,乙方按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益和承担债务。

  四、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持有的股份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由甲方代为持有。

  五、目标公司可分配收益每个月分配一次。同时分配前根据项目经营业绩情况预留流动资金人民币¥ 万元,具体预留方案根据项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六、乙方持股期间,享有按其持股比例分配盈利的权利,除上述分红权外,乙方自愿放弃其他的股东权利。

  七、如乙方对外转让其股权,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双方共同出资设立 等有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设立分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新公司的名称拟定为“ ”。

  2、分公司住所地拟设在:

  3、分公司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二条 分公司出资状况、出资形式

  1、甲方以固定资产装修出资,甲乙双方认可价值为人民币65万(大写:陆拾伍万元整),占分公司55%股份。

  2、乙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5万元 (大写:叁拾伍万元),占分公司45%股份。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即甲方55%,乙方45%。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分公司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息为双方的共有财产,由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四条 股份的取得、增加与转让

  1、对于分公司员工工作成绩优异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增加员工股,员工股份比例从甲乙双方个人股比例中等额转让,转让同时等额减少个人股份。

  2、转让股份应在清算红利和亏损后执行,有盈余符合公司退款要求的,一年后退还本金及兑现红利。

  3、股东对外转让其在分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第五条 分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

  1、股东享有收益权及分红权。

  2、股东以投资额为限对分公司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只有在分公司利润有剩余的情况下,股东才能分配红利。若企业经营不善,造成亏损,则股东应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损失。

  3、股东负责决策分公司运营方向,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股东与员工一律平等,无任何特殊待遇,遵守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

  5、股东转让分公司股权或退出分公司经营的,一年内不得在本地参与同行业或相关类似行业的工作或投资。

  6、股东有权查阅分公司财务资料,但不得复印拷贝各类财务信息。

  7、分公司财务人员每年向股东成员口头公开一次相关信息。

  8、股东须遵守保密原则,泄露分公司财务信息由股东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9、股东委托经理人全权管理分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由甲方派人管理。

  10、股东确定职业经理人的经营思路、分公司发展运营方向,确定职业经理人的工作程序、工作职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各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一方违约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出资额的. %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投资协议。

  3、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 ”分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

  1、甲乙双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签订本协议。

  2、甲乙双方投入“ ”分公司的资金,均为双方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甲乙双方向“ ”分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八条 保密

  甲乙双方在缔约、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而获悉的其他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重大信息,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不正当使用或者泄露给第三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正当使用或者泄露商业秘密和其他的重大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无效、中止、终止、解除而丧失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管辖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各方均有权利向分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分公司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署如下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篇5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

  2、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3、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取得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份。

  3、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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