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租用协议书 篇1
关于租用地下停车场部分车位的协议书
租用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TS佳园地下停车场部位车位租用给乙方一事,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用地点:TS佳园地下停车场部分停车位
二、租用时间:从2011年9月29日-----2012年3月29日止
三、乙方存放车辆数量: 80台以下不限
四、经甲、乙双方达成协商,租用期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每月3000元的租用金,并于下月的15号支付上月租金给甲方,但甲方必须按月出具税务发票给乙方。
五、双方职责:
甲方在租用期间必须随时保证乙方在以上规定数量内的车辆停放; 乙方所有新车的存放,甲方必须随时安全监管,不得有人为损坏,否则,视其损坏程度进行全额损失赔偿;如有丢失或被盗时,甲方必须原价赔偿;
3.乙方新车进入地下车库的停放位置,必须按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指定位置停放;如因停放原因造成与有关业主之间的矛盾,概由甲方负责;如乙方不听甲方指挥,擅自随意停放而产生的矛盾,由乙方承担负责;
4.在租用期间,凡乙方新车的进出必须由乙方指派的专人负责管理,尤其是新车的调出,甲方管理人员必须凭乙方专职人员和乙方开具的盖有公章的调出指令证明方准放行,否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5.在租用期内,如甲、乙方需提前终止租用协议的,提出终止一方需提前十天通知对方;如甲、方在租用期满后需申请继续租用的,由申请方提前十天通知对方;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即日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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