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支付协议书6篇(支付欠款协议书怎么写),供大家参考。
支付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因乙方承包甲方工程欠款,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付款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协议商定工程价款:
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核定乙方承包的装饰工程价款,达成最终认可价格为 ( )(¥: )。
二、工程款付款方式:
甲方已支付乙方装饰工程,下欠工程款。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于年月日付给乙方工程款,剩余欠款待甲方试营业(拟定月 日试营业)一个月后的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工程款付款形式为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
四、如到期甲方不能按时付款,甲方除承担所欠乙方工程款0.02%/月的利息外,并按所欠工程款的0.5%/日支付逾期金。
五、自本付款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在甲方所承包的'装修、装饰工程,一次性无条件的交付甲方,所有权归属甲方。
六、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支付协议书2
(供 方 )乙方:
需 方 (甲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签定本月结协议,签定协议时,双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必须互传。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协议所指产品,主要是指乙方专为甲方订制生产的五金冲压等产品。
二. 具体产品以当时定单为准,价格与产品以具体定单为准。
三、月结算定义为本月
日 前 支付上月总货款。
四、货款支付方式,开票客户必须使用银行转帐支付。
收款银行:
户名:
帐号:
五、双方协商每月的 1 日~5 日为对帐日期,对上月产生的`所有帐目。对帐由双方指定部门完成,康丰公司指定为:业务部王润发与财务部龙小梅负责。甲方指定对帐部门为:财务部蒋小姐与采购部邓小姐负责。
六、双方对日常往来的单据都需要签署确认,不得找借口推委。
七、如果甲方有支付困难,必须提前 7 个工作日用书面通知乙方付款推迟,并告知具体付款日期,但推迟不得超过 20 天。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发货。并保留追溯甲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八、如甲方未能按上述时间准时付清应付货款,乙方将停止甲方所有产品的相关生产与交货,因此引起的交期延误乙方概不负责,也同时会停止相关模具的保养与维修,如因乙方长时间不付款而使模具没能定期维护所造的有老化和破坏乙方概不负责;如甲方出现超过约定付款时间 30 天以上还未付清应付货款时,乙方将取消甲方的月结优惠,以后定单将采取乙方的普通结算方式,普通结算方式为下单时预付 40%订金,余款发货前付清。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如有必要需用书面形式作出,并取得双方签字确认,并做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
十、双方产生分歧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有权力向东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并以仲裁结果为最终解决依据。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有效时间为20xx年x月x日,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可继续签订。
十 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复印和传真拥有同样法律效应。盖章只接受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
特别条款,单张订单总金额大于 10 万人民币时我们需收取 40%订金才能开始生产,付款按实际出货数量月结。
乙方:
甲方:
代表(盖章)
代表(盖章)
日期:
支付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海关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为提高通关效率,方便丁方缴纳在办理海关通关手续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关税和行政事业性费用(以下简称税费),经丁方提出申请,甲方通过对丁方守法、资信等情况,乙方通过对丁方账户等情况的审查,允许丁方使用网上支付税费服务。丙方为甲、乙、丁方网上支付税费服务提供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子数据的保存等服务。经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一)甲、乙、丙方为丁方提供网上支付有关海关税款和行政事业性费款的服务。本协议所称网上支付服务,是指丁方使用计算机通过internet网络登录丙方的_________系统网站,查询到甲方生成的电子“税费通知”,若无异议则指定缴款单位和缴款账户,通过丙方的_________系统向乙方提交“电子税费支付”指令。乙方按照丁方发出的“税费支付”指令办理税费款项的支付服务。
(二)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完善现有网上支付税费服务项目后,乙方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优先合作为丁方提供其它可能的增值金融服务。
第二条 业务流程
(一)丁方向甲方申报,甲方接受申报后,生成电子的税费通知,税费通知通过甲方的计算机系统传至丙方的_________系统。
(二)丁方通过网络登录丙方的_________系统,查询税费通知。如无异议,可选择网上支付方式向乙方发送税费支付指令进行支付;如有异议,需向甲方提出重新处理申请。
(三)乙方根据接收到的税费支付指令电子数据进行预先扣款(以下简称预扣)处理,并将支付成功的电子回执通过丙方的_______系统反馈给丁方。若由于丁方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支付失败,乙方应将支付失败及失败原因的电子通知通过丙方的_________系统向丁方反馈。
(四)丁方可通过丙方的_________系统查询税费款项的处理进度和状态,在获知支付成功后,可准备有关纸质单证到甲方现场办理验放手续。
(五)货物放行后,乙方负责将税费金额确定无误的网上支付款项缴纳至国库或指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账户。甲方应为网上支付税费业务开具纸质缴款凭证,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纸制凭证的流转。
(六)货物放行后,若税费计征条件发生变化导致税费计征结果发生变化的,按现行的退、补税管理规定进行退补税处理。但对退/补税税单,丁方只能选择柜台支付方式处理。
第三条 服务的申请
丁方应通过丙方的_________系统向乙方提出使用网上支付税费服务的申请。
丁方登录丙方的_________系统填写电子服务申请表格,向甲、乙方提供:其基本信息、使用网上支付税费服务的帐户信息、使用本服务的操作人员及操作权限资料。
甲、乙方对丁方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并在审批通过后将结果通过丙方的_________系统通知丁方,丁方接到审批通过的通知后,即可开始使用网上支付税费服务。
丁方如需对上述申请资料进行修改,应登录丙方的'_________系统向甲、乙方提交电子变更数据,甲、乙方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通知丁方变更是否生效。
为使本协议下的网上支付税费服务顺利开通,丁方应于服务开通前在乙方开有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未经乙方同意,丁方不得撤销该账户。
乙方将严格按照丁方申请资料中提供的帐户、名单和权限进行税费支付处理。
第四条 电子指令与回执的效力
为完成网上支付税费业务,甲、乙、丁三方通过丙方的_________系统传递有关电子指令、通知和回执,甲、乙、丁三方认可丙方有能力对电子数据涉及的数字签章的真实有效性作出判断,并能够提供安全、可靠、公正的服务及技术认证机制。
甲、乙、丁三方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电子指令、通知及回执的送达等产生争议时,以丙方备份或保存的电子数据为准,丙方可依据其保存的电子数据对有关情况作出证明。
丙方有责任在协议有效期内采取必要手段保持其系统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 取消税费指令的处理
乙方按丁方通过丙方的中国口岸数据系统提交的税费支付指令进行预扣款项处理后,若在货物放行前因税费金额发生变化需要取消税费指令的,乙方应将预扣款项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退还丁方账户。
第六条 服务准备和技术支持工作
网上支付服务开通前,丙方应为丁方制作进入_________系统的银行ic卡,并提供必要的软件和硬件设备。丙方应为丁方在系统安装、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
开通本服务后,甲、乙、丙方应设立专人专岗负责向丁方提供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乙、丙方承诺,甲、乙、丙方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守丁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特别授权或许可,不对外提供或引用有关电子数据。但依据法律的规定,需要甲、乙、丙方在司法或者行政复议程序中作为证据提供的除外。
第八条 通知条款
丙方保证其_________系统的正常运行。如果出现运行故障,导致网上支付税费服务不能正常使用时,丙方将以网页发布的方式通知丁方。
第九条 电子数据的保存
丙方承诺将有关网上支付税费服务的原始电子数据保存20年,并确保期间原始数据未经任何人为干预。但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电子数据的灭失、缺损、破坏或更改的,丙方已向丁方履行了告知义务,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后,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其他方,经各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30天之前,如果任何一方未向其他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将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属几方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有过错的几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凡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政府管制、法规改变或其他当事方不可控制的因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当事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不能履行的理由。
第十三条 管辖
凡因本协议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如遇有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生变化,直接影响本协议书履行的,应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甲、乙、丙、丁四方应按上述规定及时协商修改本协议。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丁四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有关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同等有效。
(四)通知地址。出现本协议项下应当书面通知的事项时,一方应按照下列地址通知其他方:
甲方: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丙方: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丁方: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丁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协议书4
甲方: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地址:
乙方: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地址: 本协议作为《nps在线支付合作协议》的附件,与《nps在线支付合作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了给商户提供更多的支付卡种,满足客户需求,完善nps在线支付的网上支付服务体系。甲方与乙方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双方共同发展国内电子商务之外币信用卡(以下简称“外币卡”),网上支付业务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风险说明
外币卡都采取信用制识别方式。但由于国内的信用体制尚不完善,因此在乙方使用甲方的网上支付平台及清算系统开展电子商务服务时,可能会遇到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支付或持卡人因各种原因拒绝付款(简称:拒付)等风险,进而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须独立承担因本补充协议第二条风险造成的损失和引发的相关责任。
第二条 银行拒付或索回款项说明
(一) 银行拒付
银行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根据持卡人的请求拒绝或索回向甲方支付的电子商务交易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国际信用卡组织规定:在下述情况下,即使银行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其仍有权立刻要求甲方退还款项,相应地,甲方也会向乙方索回其款项。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1、甲方没能获取授权或在获取电子商务交易授权的过程中,甲方向银行提供的持卡人姓名或账号发生错误;
2、导致电子商务交易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任何原因;
3、电子商务交易中有任何偏离本协议条款的情形;
4、电子商务交易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被全部或部分拒绝或退回,或电子商务交易全部或部分被持卡人有效取消或终止;
5、在电子商务交易中销售或提供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务违反了法律或任何政府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的规定或条例;
6、乙方根本没能提供商品和/或服务,或所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没能让持卡人满意;
7、乙方未能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电子商务交易的'证据;
8、乙方按正常的合理警惕,应该意识到持卡人正在使用的卡属伪造或盗窃的,应该拒绝该电子商务交易;发卡行发现电子商务交易有上述或其它可疑情形时,有权拒绝处理乙方提交的电子商务交易。
9、乙方向持卡人收取的价格超过乙方以现金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所收取的价格;
10、持卡人对电子商务交易包含的商品和/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数量有争议;
11、持卡人有理由对电子商务交易或其包含的商品和/或服务的销售或提出异议或否认;
12、持卡人书面投诉,称其并未实施或授权电子商务交易。
(二) 索回款项
1、在发生但不限于下述情况时,甲方将向乙方索回相关款项。
(1)按照国际信用卡组织的规定:商户的当月拒付款额不得超过当月外币交易总额的2%,否则将克以罚款处理。由于乙方发生的风险交易数额超过该规定要求而导致国际信用卡组织对甲方予以罚款处理时,此罚款转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向乙方索回款项。
支付协议书5
协议编号:
甲 方:翼支付
地 址:
负 责 人:
乙 方:(商户)
地 址:
负 责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中国电信特约联盟商家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1.1中国电信会员回馈服务和翼支付业务是由中国电信集团(以下简称甲方)联合有实力、有影响力的众多商家(以下简称联盟商家乙方)共同开展,旨在充分发挥电信集团和联盟商家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优质优惠服务,达到双方互利互惠、共同拓展市场的目标。
1.2甲方确定乙方为电信联盟商家,为电信天翼客户进行翼支付业务消费的合作商家。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在 范围内分店为甲方指定的会员客户及翼支付业务客户提供消费商品或服务。
1.3甲方负责跟乙方进行合作洽谈和后续乙方的咨询和投诉的处理,并负责合作项目中的相应监督和管理。
1.4按结算周期甲乙双方根据会员使用翼支付业务消费情况进行结算。
1.5甲方会员使用翼支付消费乙方商品或服务时,翼支付个人账户按实际消费进行扣减。
1.6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策划和组织活动,共同进行双方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各项活动的开展以正式函告的方式确认。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负责会员及翼支付用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2.2 甲方负责翼支付管理系统的建立、管理和维护。
2.3 甲方负责根据本协议附件中确定的优惠服务内容以及其他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制作消费指南,并负责通知、发放至各会员,引导会员到乙方进行消费。
2.4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变更乙方提供的相关企业信息资料。
2.5 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与乙方进行翼支付业务消费的结算,并根据对帐凭证支付相应款项。
2.6 甲方愿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通过报纸、电视、网站、黄页、短信等各种广告宣传和媒体推介的机会,积极为乙方进行宣传,协助乙方进行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引导会员到乙方进行翼支付业务消费。
2.7 甲方负责制作统一的“联盟商家” 铭牌、桌牌以及其他宣传资料或物品提供乙方使用。
2.8 甲方负责在乙方营业点安装POS机,用于翼支付业务消费和结算;如有需要,甲方负责在乙方营业点安装二维码终端,用于会员信息及消费验证。
2.9 甲方负责POS机和二维码终端的维护、修障工作,确保商家POS机和二维码终端的正常运作。
2.10 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如何使用POS机和二维码终端的培训。
2.11 甲方应本着客观原则,依据双方确定的协议条款,有权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并通知乙方及时调整。同时,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甲方可以将检查情况及时通过报纸、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布。
2.12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开户帐号:2201 0201 2922 1188 753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望海楼支行
开户行联行号:102641000090
注:应按甲方的要求填写转账单“备注栏”的信息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客户或会员,提供翼支付业务消费服务,确保甲方客户或会员在乙方正常进行翼支付业务消费。
3.2 乙方应具有相对公开和稳定的价格体系,所有价格须明码标价;乙方应保证其产品和服务质量,并对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负责,如因乙方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以及价格争议引起用户不满或投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3 在合作期内,乙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相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若出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3.4 乙方应妥善保管POS机、操作卡和二维码终端,并按照《pos终端使用
规范文档》要求使用POS机、操作卡及二维码终端,POS机、操作卡和二维码终端仅限在本商家使用,如果POS机、操作卡和二维码终端丢失或损坏,乙方应立即拨打专线电话挂失或报障,因保管不善或未及时挂失或报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若出现人为损坏,乙方应赔偿损失。在合约到期或本协议解除时,乙方应将POS机、操作卡和二维码终端及所有甲方提供的宣传物料完整归还甲方。
3.5 乙方可登陆网站查询翼支付业务消费明细,并进行结算操作。乙方应妥善保管帐号和密码,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6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公司,在商家营业场所内宣传翼支付业务以及相关优惠活动,并保证对甲方用户提供优先、优质和优惠服务。
3.7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横幅、展架等宣传物料三天内在营业场所明显位臵安装放臵并妥善保管。
3.8 乙方在协议签订一周内向甲方提供本企业相关宣传信息,以便甲方对乙方进行公开宣传。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宣传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该宣传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引发法律纠纷,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9 乙方有义务将自己的营业场所向甲方客户开放,遇到甲方客户的咨询和投诉时需要耐心讲解。
3.10 在合作期内,甲方客户凭翼支付业务消费乙方相应的商品或服务,并通过甲方提供的专用POS机扣除相应的金额,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金额款项。 翼支付业务结算周期为 每个自然月 。
3.11 乙方相关银行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行联行号:
(如果是法人代表的个人帐户,则需要附上单位的委托证明、营业执照复件盖章、法人身份证复件盖章)
第四条甲乙双方结算方式
4.1甲方会员通过翼支付账户在乙方进行优惠消费,乙方承诺根据约定结算价、结算周期与甲方进行结算。具体价格体系如下:
4.3 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押金,金额为1万元(¥10000.00元)。乙方为甲方开具押金收据,协议到期后甲方凭该押金收据,由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电影票款押金至甲方指定账户。
4.4 甲乙双方应在每月30日前进行翼支付业务的结算。甲方将翼支付业务结算的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需按应付未付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20日的,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同时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甲乙双方向对方保证:合作的任何一方及其相关合作伙伴因本协议履行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推广计划、销售额、产品成本、客户和供应商资料等)均视为保密信息,应当承担严格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上述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和目的。若违反该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直接及间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获得该项赔偿而支付参与诉讼程序所引起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知识产权
6.1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将各自负责制作和提供活动宣传资料。所有宣传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归属提供方,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使用方)不得将其该宣传资料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上述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电视广告、平面广告、户外广告、广播广告、海报、传单、店内宣传品、网络广告、网站内容、短信广告等。
6.2 甲乙双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宣传资料内容合法,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因宣传资料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造成使用方的任何损失,将由
提供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参与诉讼程序所引起的一切费用费)。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7.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的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7.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终止履行30日或30日以上时,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并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9.1本协议的解除,应由一方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本协议解除。
9.2甲方有权对违反协议或被投诉并经消费者协会认定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商业道德的商家单方终止本协议。
9.3协议解除前,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款项支付义务,同时,甲方收回POS机和其他宣传物料等。
9.4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从协议解除前一周开始,甲方有权通过报纸、网站、短信等任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所有会员解除协议的商家名称和解除原因。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个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15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5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赔偿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由于任何一方违约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该方承担一切责任。若对方因该方(指违约方)违约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对方有权要求该方(指违约方)赔偿其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支付协议书6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鉴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受让甲方所持公司100%的股权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股权转让比例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方将其持有的 公司100%股份转让至受让方名下。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同意以税后价万元(大写:人民币)的价格受让甲方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权。
(二)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大写:人民币 )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乙方此款3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并办理完毕股权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并按本合同第四条
约定与乙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更换及法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与股权变更登记同时进行,转让方作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在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变更登记后6个月内,配合乙方及股权转让后的公司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二)股权变更登记后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乙方完成。
第四条 公司交接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权变更登记完毕当日,甲乙双方按公司管理制度办理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公司的证书、 印章、印鉴、批件、及其他资料、文件的交接(以下简称“交接”)。
(二)在双方交接时,由双方共同向相关部门申请作废公司原印章、印鉴并启用新的印章、印鉴。新旧印章印模式鉴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各自留存一份。
(三)公司财务帐薄等相关财务资料和文件不齐备,乙方同意甲方仅就公司现有资料和文件向乙方移交。
(四)在合同生效日至交接完成期间,对公司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双方应共同作出妥善处理。
第五条 交易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因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和支付,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缴纳。若发生税务等部门向甲方追缴的情形,甲方可在缴纳前要求乙方缴纳,或在缴纳后向乙方要求支付所缴纳的税费。
第六条 甲方保证及承诺
(一)甲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甲方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不会导致对甲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法规、契约的违反。
(二)甲方保证对其所持公司的100%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及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处分权,亦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若有第三方对甲方转让股权主张权利,由甲方负责予以解决。
(三)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期间,不置换、挪用公司资产,公司资产性质不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不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业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任何文件、支出任何款项。
(四)公司在交接前的对外借贷及担保所产生的民事债务由甲方承担。
(五)公司在交接前不涉及拖欠职工工资及欠交社保费用之情形,也不存在职工安置问题。
(六)公司在交接前未收到工商、土地、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口头或书面通知。
(七)甲方对乙方公司交接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
第七条 乙方保证及承诺
(一)乙方保证其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保证有足够资金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收购
及付款义务。
(二)乙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乙方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不会导致对乙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法规、契约的违反。
(三)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所述条件下购买甲方所持公司100%股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交接后公司新发生的债务由交接后的公司或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或有债务的处理
(一)完成交接后,若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债权人直接向公司主张债权的,乙方应通知甲方,不得自行或以公司名义支付。经甲方确认属实后,由甲方直接支付,若甲方确认后因未及时支付而由交接后的公司或乙方承担了支付义务的,乙方及交接后的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
(二)完成交接后,若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债权人以司法途径向公司主张债权的,乙方承诺由公司授权甲方或甲方指定人代理诉讼,并由甲方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若该主张的债权经确认为交接后形成,由交接后的公司及乙方清偿该笔债务,并承担诉讼费和甲方支付的律师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股权变更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甲方所做的保证和承诺,乙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
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乙方所作的保证和承诺,甲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二)法律规定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发生后,或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解除合同一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地点和方式向对方送达书面解除合同通知,本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三)合同解除后,双方按照约定办理合同解除事宜,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通知及文函送达
(一)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及其他书面文函,除双方当面交接外,均应按下列地址、联系方式以邮政速递(EMS)形式发送至对方:
甲方:
地 址:
收件人:
电 话: 移动电话:
乙 方: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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