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书11篇

时间:2024-03-13 16:51:00 协议书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借款协议书11篇,供大家阅读。

借款协议书11篇

借款协议书1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现甲、乙双方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_________,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清偿债务;

  3、乙方按照协议约定金额及期限向甲方给付借款;

  第三条偿还期限、方式。

  经双方协商,债务人还款方式如下:

  年月日前以(现金/银行转账)形式还款元;年月日前以(现金/银行转账)形式还款元。

  以上还款方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如有一次未按约定履行,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则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因此债务纠纷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均由债务人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息,视为违约,甲方可就逾期期限内的本息按每日计收违约金,直至全部本息还清为止,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差旅费和律师费等)。

  第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借款协议书2

  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为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为

  丙方(担保方): ,身份证号为

  乙方因经营(家庭)需要向甲方借款,丙方为乙方归还借款提供担保,现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甲方出借人民币 元给乙方。

  2、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利息按月息 计算,乙方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利息支付给甲方。

  4、乙方逾期支付利息或到期的本金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归还余下未付的本金及未付的利息。自乙方逾期的次日起,乙方除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继续支付利息外,还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余下的本金及到期利息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三计算,直到付清为止。

  5、丙方对乙方向甲方归还借款、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两年。保证期限内,如甲方与乙方就借款的期限、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事项等达成新的协议的,无须经过丙方同意,丙方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因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清远仲裁委员会在东莞仲裁。因乙方违约导致的诉讼、仲裁,甲方的律师费、仲裁费用、调查取证、担保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各方的送达地址为:公司的送达地址为公司注册地,个人的送达地址为身份证登记的地址。

  7、本协议自三方签署之后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

借款协议书3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借款人现因事宜需要向出借人提出借款请求,并承诺该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1、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金额共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出借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的支付方式为:汇入借款人指定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号();

  ①指定银行账号为:开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指定微信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指定支付宝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

  本协议项下借款,借款期间利息为月利率,年利率。

  五、还款方式

  借款人以下列第种方式予以返还:

  1、分期付款的方式予以返还,该借款由借款人按月/季度分次返还,每次还款日为当月______日/当季度最后一个月的______日,由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人民币______元。

  2、一次性还款付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借款由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一次性向出借人还款付息。

  上述还款本息均由借款人将借款本息汇入出借人指定的账户/微信/支付宝账号。出借人指定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逾期还款的处理

  借款人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借人支出的差旅费、律师费(两项以借款金额的_____%支付、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还应按照如下方式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还款未超过三十日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的比例支付违约金,超过三十日的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五的比例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七、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出借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2、本协议自出借人将第一笔钱款给付或是汇入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微信或者支付宝账号后生效。

  出借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借款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1、借贷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备注:由双方自行准备附于该借款协议之后)

  2、出借转账记录表

借款协议书4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为了使,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1、还款内容

  (1)还款金额:人民币。

  (2)还款期限: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乙方至___年___月___日前还清。

  (3)利率:按照的利率执行,具体为:。

  2、抵押物

  乙方将作为还款的抵押。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款项及利率为止。

  3、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的单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抵押物的单证完整交给甲方。

  (2)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

  2)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

  4、违约责任

  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5、本合同经见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见证单位留存二份。

  甲方: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协议书5

  合同编号:

  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贷款人:中国银行分(支)行

  保证人:

  身份证件号码: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无论法定利率是否调整,均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前述贷款利率一年一定,于每一年度的贷款发放日根据当天的法定利率确定应执行的利率,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第四条贷款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 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开户行: ;帐号: ),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用途之款项。上述行为视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除外),还款日为每月 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 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如放款日与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归还本息之和元;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首期归还本息之和元,利息逐月递减;

  (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四)其他:

  第七条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 帐户,户名 ,帐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帐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贷款人即可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帐户内的资金与贷款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贷款人为上述扣收行为时,应通知借款人。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贷款人有权按追偿信用卡透支款办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第九条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同时,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足以使贷款人认为借款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六)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七)根据本合同担保条款约定,因担保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八)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贷款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一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借贷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有关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抵押条款

  第十三条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见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

  第十四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偿还贷款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六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

  第十八条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贷款人;抵押人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的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设定抵押物需要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保证人合作。

  第二十条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须向 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以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二十二条本抵押条款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抵押条款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条款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保证条款

  保证人根据借款人的请求,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第二十三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四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归还贷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债务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索,而且仅需通知,贷款人即可将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的资金与担保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贷款人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保证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罚金、违约金等之和。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三十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一)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项所列人民法院起诉。

  1、 被告所在地;

  2、 合同履行地;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贷款人将协助借款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借款人。

  第三十四条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不依本合同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贷款人享有追索权。贷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贷款人可以采用下述第

  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一)通过公证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二)经司法机关裁决后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向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登记、公证机构各存档一份。

  第三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贷款人(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签章):抵押人(签章):

  保证人(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署日期:年 月 日

借款协议书6

  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

  担保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购买汽车。所购汽车基本情况如下:

  汽车品牌: 汽车型号:

  发动机号: 车牌照号:

  汽车颜色: 购车合同号:

  购车价格: 购车用途: 运输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二年 (□年/□月/□日),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1)浮动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上/□下)浮 %,执行年利率 %.

  合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笔借款采取以下第②种方式调整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执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①立即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借款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

  ②贷放日生效,中长期贷款实行一年一定。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借款发放对应日,按照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一年内有多次利率调整的,以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

  (2)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 (□上/□下)浮 %,执行年利率 %.合同期内不随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2.逾期贷款的罚息依逾期贷款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依违约使用贷款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4.本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方式的,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人有权根据罚息计算方式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罚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 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四条 提款条件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借款人已按不低于贷款人规定的比例向汽车经销商支付首期购车款,并向贷款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担保的,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有关登记、公证、保险等法律手续且有关手续持续有效。贷款采用抵押担保的,已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保险单和其他相关材料交贷款人保管。贷款采用质押担保的,已将质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贷款人保管。

  4.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本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有义务据此条件放款,贷款人未满足提款条件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五条 划款方式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户名 ,账号 .

  2.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资金划入本条第一款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资金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划入以下账户(户名 公司,账号 ,开户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购车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资金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直接划入以下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购车合同项下的款项。

  3.本合同的划款授权是不可撤消的,贷款人的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第六条 还款

  1.借款人同意以下列第 4 种方法还款:

  (1)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

  (3)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还款数额相同,其中包含本金和利息。还款日为每月的 20 日。每期还款额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

  (4)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归还的贷款本金数额相同,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并逐月结清。还款日为每月的 20 日。每期还款额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

  2.借款人委托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扣款账户户名: ,账号: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上述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款项。如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贷款人无法全额扣收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新的还款账户或及时补足账户余额,如借款人要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3. 贷款人扣划所得款项按先前期、后当期和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抵充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退还已计收的利息。

  2.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

  3.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的,贷款人除收取当期应收本息外,对其余结欠本金不再计息。

  4.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应为一万元的整数倍。

  5.借款人要求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借款人、贷款人与担保人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约定剩余本金的还款期数和月还款额。提前归还部分本金后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适用本合同约定利率。

  6.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借款人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 %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取得贷款。

  2.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3.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维护和保养好本合同项下的车辆,每年按时年审和办理保险,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7.当发生事故时,借款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通知贷款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使损失减到最小。

  8.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赔款应用于修复汽车至正常状态,若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或被盗抢时,保险赔款应优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如保险赔款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借款人应继续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直至贷款本息完全清偿。

  第九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2.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情况。

  4.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约定处分抵押物。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同时在适用的下列担保方式前的方框内打钩确认)

  1.履约保证保险

  (1)借款人向贷款人认可的 保险公司购买履约保证保险,保单编号为: .保险单必须注明贷款人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应长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

  (2)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保管。

  2.抵押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详见抵押物清单)

  (2)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等。

  (4)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共同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由抵押权人保管。

  (5)抵押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按贷款人要求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本合同借款本息。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履行维持保险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6)抵押物由抵押人负责保管,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贷款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及抵押物的状况,抵押人应予以配合。

  (7)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采取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的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如非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抵押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如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抵押人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证在得知该情形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0)抵押人承担本合同项下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公证、估价、登记、过户、保管、提存、诉讼费用等,贷款人有权从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中直接扣收。

  (1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的,贷款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抵押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

  (12)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而抵押物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诺对未清偿的债务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13)其它约定事项:

  3.质押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为: (详见质押物清单)

  (2)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质权的效力除及于质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等。

  (4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质物及其从物或出质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交付质权人。

  (5)出质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按贷款人要求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质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本合同借款本息。出质人应当将质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履行维持保险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6)质物由贷款人占有和保管,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在被担保债权收回之前,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质物。

  (7)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分质物;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质人处置质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出质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出质人的行为足以使质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停止其行为、恢复质物价值、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质物价值减少,或者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非出质人的行为致使质物价值或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或其它补救措施。质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保险金、赔偿金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债权,或向出质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因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贷款人有权从其处分质物所获得的价款中直接扣收。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或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拍卖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合同债务。处分质物所得价款超过担保范围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

  (11)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行使质权后,如果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而出质人为第三人的,出质人在此承诺对未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12)其它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人未按时足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5)担保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担保物做出赠与、转让、出租或其他任何对担保物不利的处分。

  (6)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4. 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担保人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担保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5、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担保权。

  6、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7、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8.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十二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履约保证保险、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同时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条款效力的影响。

  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

  (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3.本合同项下担保为抵押担保时,担保人即为抵押人;本合同项下担保为质押担保时,担保人即为出质人;本合同项下担保为保证担保时,担保人即为保证人。

  4.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5.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用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 抵押 时间从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

  (2) 贷款未还清,该车要接续购买保险全保险种,由贷款方代办保险手续,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或借款人支付,如违约保费则从其保证金支付。约定投保公司为梧州中保营业部、梧州太保苍梧支公司。保险第一受益人为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洲信用社。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六条 附则

  1.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借据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叁 份,借款人 壹 份、贷款人 壹 份,车管所 壹 份。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不存在异议。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借款协议书7

  借款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及号码(甲方为自然人的):

  贷款人(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循环借款,乙方同意提供循环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四)甲方承诺以下事项:

  1.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2.配合乙方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3.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乙方同意。

  4.乙方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5.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乙方。

  第二条、 借款额度。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额度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

  本合同所称借款额度,系指在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间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的本金余额的限额。在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对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只要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甲方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论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甲方所申请的借款金额与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

  本合同所称循环借款,系指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额度所发生的借款。

  第三条、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下称“额度有效期间”)。在额度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单笔借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在额度有效期终止时,未支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失效。

  单笔借款期限系指自单笔借款提款日起至约定的还款之日止的期间。

  甲方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甲方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以借款借据的记载为准,但任何一笔提款的还款日不得迟于第三条所确定的借款额度支用有效期的终止日。

  第四条、 借款额度的使用。

  (一)在额度有效期间和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逐笔申请借款,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各笔借款的金额、利率、期限、用途以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的内容为准。甲方循环借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使用该借款而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则乙方根据担保人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的本金金额对借款额度本金作相应的扣减。

  (三)甲方每次申请的用款,其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期限不得短于3个月,不得长于12个月。

  实际借款期限、实际提款日、借款金额、利率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所记载的期限、日期、金额和利率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的利率为月利率,即在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 (选填“上浮”或“下浮”) %。

  (二)罚息利率。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罚息利率按照以下约定确定: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 %。

  2.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 %。

  3.同时出现逾期和挪用情形的贷款,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

  (三)单笔贷款支用时,双方可以在借款提款通知书上另行约定单笔贷款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也可以选择适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四)本条约定的单笔贷款的贷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与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为准。

  (五)本条所述起息日是指单笔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

  (六)本条所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七)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贷款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八)结息

  1.实行固定利率的贷款,结息时,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的贷款,按各浮动期当期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单个结息期内有多次利率浮动的,先计算各浮动期利息,结息日加总各浮动期利息计算该结息期内利息。

  2.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第种方式结息:

  (1)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

  (2)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3)其他方式 。

  3.甲方应于每个结息日前,在乙方开立账户中提前备足相应金额,供乙方按时从该账户中扣收利息。甲方如选择其他方式向乙方支付利息,应确保利息按时到账。如结息日不是银行工作日,则提前至前一个银行工作日汇入,乙方于结息日未足额收到相应的利息,即视为甲方未按时付息。

  第六条 、借款的发放与支付。

  (一)支用循环借款的申请。甲方支用循环借款时,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

  (二)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甲方已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3.甲方应将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账号:)指定为资金回笼账户,用于收取对应销售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并用于贷款资金的发放。对应销售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甲方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指定的资金回笼账户。

  乙方有权对指定的存款资金回笼账户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借款人应予以配合。

  4.乙方已经收到甲方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并已经审核同意。

  5.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7.其他条件 。

  (三)借款的支付。

  1.贷款人受托支付与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定义。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发放与支付,根据以下三种不同情形单笔确定。

  (1)甲方交易对象明确,贷款资金采用乙方受托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请、相关交易资料,经乙方同意后,向甲方发放贷款,甲方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2)甲方交易对象不明确,且使用借款资金单笔金额未超过30万元的,采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请、相关交易资料,经乙方同意后,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甲方在贷款资金使用完毕15天内汇总向乙方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3)如甲方交易对象部分明确,部分不明确,则对交易对象明确部分的贷款资金采用乙方受托支付方式支付;对交易对象不明确的部分,且单笔支付金额未超过30万元的贷款资金采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请、相关交易资料,经乙方同意后,向甲方发放贷款。对于受托支付部分,甲方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通过甲方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对于自主支付部分,甲方在贷款资金使用完毕15天内汇总向乙方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3.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补充提款条件和支付条件,或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1)信用状况下降;

  (2)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

  (3)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

  第七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而由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但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或者法律、法

  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贷款,甲方的还款在偿还上述费用后应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计划。甲方应按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所列的还本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四)还款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自行转款还贷(乙方也有权从该账户上划款还贷),或者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还贷。

  (五)提前还款。甲方提前还本时,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甲方提前还本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第五条确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本的,有权向甲方收取补偿金,补偿金金额按以下第种标准确定:

  1.补偿金金额=提前还本额×提前还款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 。

  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八条 、借款的担保。

  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采取如下第种担保方式:

  (1)抵押人 与乙方签订编号为 的 《最高额抵押合同》。

  (2)保证人 与乙方签订编号为 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

  (3)出质人 与乙方签订编号为 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4)其他方式担保:。

  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条之外的担保。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出支用借款的申请。

  2.有权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违反国家有关信贷利率、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2.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截止上季度末的损益表(事业单位为收入支出表),并于年度终了及时提供当年现金流量表,并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不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

  3.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4.甲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从事非法、违规交易;应配合并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利用关联交易,以逃避对乙方的债务;不得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

  5.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借款,但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除外。

  (三)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不得有不诚信、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行为。

  (五)乙方权利的累加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并不影响和排除乙方根据法律和其他合同对甲方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权利。除非乙方书面表示,乙方对其任何权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迟行使,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乙方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

  借款人(甲方): 贷款人(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借款协议书8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也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地址:电话号码:

借款协议书9

  甲方【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1、借款金额人民币

  2、此借款双方约定利息不足整月按整月付息。甲方还需支付手续费、评估费、担保费计人民币叁万元整,¥: 元。

  3、借款期限,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协议借款期限从月日到年 月借款到期日为 年 月 日。

  4、借款用途经营需要。

  5、甲方自愿用物品真实,有效。如到期不能归还乙方的贷款,乙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品,甲方不得干涉。

  6、甲方必须按借款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乙方有权不定期查询甲方资金使用情况。

  7、甲方保证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现金还款,不得用于其它物质,等还款。

  8、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该协议各项义务,不履行或延迟履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借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计借款的30%】的违约金。

  9、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按约定事项处理,可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担保人如担保付有借款人同等责任。

  11、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借 条

  今借到 现金人民币【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元

  借款人:

  年 月 日

借款协议书10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协议书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兹因___________近来手头不便,而向___________借款,共借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违约责任: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出借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立据借款人:_____________身分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借条出具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协议书11篇相关文章:

保证担保借款合同12篇(担保合同保证合同)

机动车借款抵押合同范本4篇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个人借款协议12篇

公司借款协议12篇

借款合同范本优选11篇(借款合同范本简单)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12篇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公司借款合同11篇 个人借款合同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15用12篇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通用范本

车辆质押借款合同7篇

个人向公司借款合同15【12篇】 公司向个人借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