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房屋安全施工协议书3篇

时间:2024-07-15 14:42:00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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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房屋安全施工协议书3篇

拆除房屋安全施工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因需要拆除房屋,根据双方协商,拆除工作由乙方负责,根据安全工作“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为确保安全,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商定订立安全协议如下:

  一、拆除现场乙方必须做好相关安全工作,并委派通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

  二、本工程主家补___元给承包方,大写___整人民币。

  三、地基基础土平路面下___公分。

  四、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和规定。严格按安全要求施工。

  五、乙方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进行教育,制定规章制度,提出有关要求,确保施工人员认真执行。

  六、乙方必须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拆除工作安全进行,并根据要求做好安全应急预案。为确保施工安全。

  七、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

  八、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断水、停电等工作,在施工周围应做好隔音措施,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预防事故发生。

  工期为天,不能拖延。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拆除房屋安全施工协议书2

  总承包单位: (甲方)

  分承包单位: (乙方)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德州市信访中心综合楼

  2、工程地址:德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办公区,南邻计委,北邻德州银行,东临新兴路。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20__年10月27日起开工至20__ 年10月1日完工。

  (三)乙方入场时,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协商办理缴纳保证金 10000元,并且明

  1)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

  2)甲方为乙方提供方电缆、配电箱、开关箱、电表箱,乙方自备所有用电设备及工具,并应符合规范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电;

  3)甲方为乙方接好电表箱,每月按电表收费(每度电按1元计),并收取电损费10%,乙方要按时交纳电费。若乙方不按时缴纳电费,甲方有权停电。

  4)乙方进场后,必须按TN-S系统布线,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并无乱接乱挂现象,严格管理并服从甲方的监督否则出现触电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责任。

  5)乙方用电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用电规范,遇到上级部门检查应服从检查需要,必要时采取临时停电措施。

  6)夜间临时用的移动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7)乙方不得私自接电所有动火必须执行动火审批程序。

  8)所有接电必须有项目部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9)电焊工必须配备齐全有效的防护用品。

  10)严格执行我单位的安全管理。

  11)若出现以上协议内容或规范要求的行为,将对分包作业队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将从保证金里扣除,不够的'部分由乙方以现金形式交给甲方。

  12)项目部安全员有权对分包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有权执行停工、罚款等措施。

  13)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甲、乙双方,如遇到同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法规不同则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1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

  代表 (签字)代表 (签字)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拆除房屋安全施工协议书3

  工程名称: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

  甲方单位:_______

  乙方单位:_______

  施工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根据本公司防火防爆生产特点搞好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本公司防火防爆生产特点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负责签发在本公司生产区施工的动火、动土、用电等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整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5、甲方应创造条件为乙方施工使用提供便利。

  6、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由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8、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检查。

  9、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生产设备、化学污染、用电等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10、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2、乙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应向当地相关部门办理施工手续。

  3、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到甲方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4、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5、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6、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7、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可设兼职)。乙方指派专职安全人员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8、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9、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10、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

  11、乙方进厂施工,须经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尽力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

  12、乙方在有火警紧急情况下能冷静准确向119报警并灭火、指引和协助他人逃生。

  13、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4、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15、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6、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8、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用电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用电话、传真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三条施工安全保证金

  乙方若施工过程中发生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数额。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工程款。

  5、乙方人员不经厂级安全教育,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5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用电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六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国家相关法律部门。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八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所在地。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加盖公章):乙方(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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