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工作方案范文5篇 工作方案 范文,以供借鉴。
关于工作方案范文1
三江学院大学生通讯社是由社联领导和院团委指导的一级社团,社团本着“宣传三江、服务师生”的宗旨,“活泼进取、开拓创新、热爱工作、锻炼能力”的原则,“哪里有新闻哪里就有我"的服务精神,建立一座联系学校与广大青年学生的资讯平台。
我社社刊是《校园通讯》
社团各部门划分及工作:
大学生通讯社内部的强化与细化
1、规定章程:内部体制分为2大块,院及各系联合会的通讯版块。
院级分为六大部门:
编辑部(8人) 记者部(14—20人) 秘书部(2—3人)
外联部(3—5人) 宣传部(3人) 各系分社社长(每系一人)
补充:各系分社通讯社员不得少于4人
2、各部门的工作计划
(1)编辑部实行责任编辑制
A.每天由编辑取稿件,修改完毕后,责任编辑署名。
B.每月编辑要交1-2篇专题文章关于热点问题,及院内的一些密切关注问题。题材由编辑部部长领取,分配到每个编辑,进行采访和撰写,交稿期为一周。
(2)记者部
A.每周一例会提取一周工作计划,安排采访和定稿任务,必须按时完成采访和写稿工作,紧抓时效性。供稿内容必须写清楚事件、时间、地方、任务、事情,有哪些人物出席,活动过程中的亮点以及特色,从多角度多方面提供素材,及时成立,当日或第二日交给编辑审核。
(3)秘书处工作
A.做好相关记录包括:全社工作人员名单、会议记录、稿件的统计及活动策划书。
(4)宣传部
A.负责海报于本社的宣传工作,提高本社的知名度。
B.每两周出一份相关海报或字画。
(5)外联部工作
负责加强通讯社和其他部门的联系,是通讯社走向校外的一架桥梁,广告工作也不可估量。
(6)各系分社部
A.各系分社的社长由各系团学联合会选举产生,由团学联合会协助管理。
B.负责提供有关各系团学联合会所举行的活动报道,宣传各系人员所参加的文体活动有关赛程消息。
C.每周例会上进行汇报,各系社长分别汇报本社成员的通讯报道内容及成果。
D.各系对社员的工作定期考核、记录,每学期末选出一名优秀社员上报。
E. 各系分社社长无特殊情况不得请人代替会议,三次无故缺席及三次连续迟到者由团学联合会撤职。
三江学院大学生通讯社编辑部工作制度
通讯社编辑部以审稿、修改、定稿为工作内容;以提高社内稿件质量为工作目标;以认真、负责、自律、无私为工作宗旨。现为了更好的加强工作力量,特定下以下工作原则:
l、内部实现责任编辑制,即专人专稿。一旦改过的稿件再出现错字、病句、内容失实现象,一切后果由责任编辑负责,并扣除考勤项中稿件修改分数。每位编辑应在例会之前将自己在本周修改稿件中发现的问题上交部长,以便在会上提出,从而改进稿件质量。
2、例会编辑部成员必须到场,有三次例会不到,作退社处理。
3、编辑每月必须上交一篇有力度、有深度的通讯稿,以丰富通讯社
4、编辑部实行考勤制,内容包括:例会、稿件修改、稿件写作、值班情况。每月内部通告一次。有两个月不合格者作出由正式编辑转为候补编辑处理,有三个月不合格者不可参加年度评比,有四个月不合格以退社处罚!
大学生通讯社记者部管理细则
院记者部的主要任务是采访和写稿。以及时报道出校园内外发生的事情为目标。认真、负责、真实的报道为宗旨,为了更好的做好记者部的工作,特制定以下的规定:
l、记者必须不折不扣的完成自己分配到的工作,在保证数量的同时也要保证稿件的质量,紧扣事件的中心,简洁地表达中心内容,做到字迹清楚。
2、采访时必须做好记录,要求一本为草稿本,另一本为正式的书面稿。部长和副部长定时抽查,若发现无中生有或不符事实的稿件,给予批评和留部查看的决定。
3、例会要按时出席,不得无故缺席,若有事不能出席者需书面请假或有带到者。如三次以上不到,算自动退社并通报各系团学联合会批评、记录档案。
4、每学期交一次工作小节,小节内容包括本学期写稿篇数、采访次数以及对个人完成工作的评定,对记者部现状有什么建议。此项小节将纳入年终个人评定考核。每月通讯社与各个分社对本月工作进行讨论。
5、每周一晚上9:10在会议室召开例会,不得无故缺席。
二、本社团系非赢利组织,不收取会费。
三、奖罚方法:
评优细则:
l、评优对象:全社部门负责人及部门人员。
2、评优准则:记者部与编辑部参照附录细则,其他三个部门由部门内部选出候选人通过社联审批后有效。
3、评优时间:在每学年的学期末评比。
以上规章中如、若有与《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的条款,以《社团联合会章程》为准。
关于工作方案范文2
各村、镇直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为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以及借鉴其它乡镇的成功经验。采取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分步推进的原则。特制订小学教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教学相对集中或部分年级(学校)撤并措施
1、六年级按原初中招生划分的区域分别集中到任重中学和岗前中学,并由两所中学进行相应的教学安排和管理(今年我镇小学开始实行六年制,初中无初一新生)。六年级属小学教育,要求两所中学严格按照小学培养目标,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安排能胜任小学教育教学,热心小学教育的教师任教,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2、五年级分别集中到中小、二小、岗前完小,同时暂保留奖坪(奖、草、箬的五年级)、大角(大角、乌岚的五年级)原有的五年级。其中河南片的溪泮、北溪、枧下、大路(岗上)、南岗的五年级学生集中到中小;河北片的黄家(洪川)、前进的五年级学生集中到中小或二小;路东片的三溪、石下、凤凰、六分的五年级集中到岗前完小。
3、七亩村小的三年级撤并到二小(也可到中小或黄家完小),七亩村小保留一、二年级办一个复式班。蔡家村小全部撤并到岗前完小。溪泮的四年级撤并到中小。全镇以上未涉及的年级或学校将保留原有的形式不变。
需解决和落实的问题
1、距校三公里以上的学生要求到校食宿,各有关小学要充分征得家长同意和配合进行妥善安排。学生寝室、食堂的改建和改造由各有关小学自行准备,小学管理办公室协助解决。
2、蔡家小学撤并后的校舍等校产由岗前完小接管。
3、集中就读等与原来习惯就读方式不了的学生,由小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文字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望各村、镇直各单位积极配合,遵照执行。
关于工作方案范文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局当前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巩固成果”的总体要求,突出以预防为主,真正摸清、摸全、摸透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重点区域、环节的潜在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否将农村自办宴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和制定相关机制,是否有工作轨迹。
(二)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建立农村自办宴席的信息收集、报告、备案工作机制。
(三)检查乡镇政(街道办事处)府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农村自办宴席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
(四)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及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严格检查宴席举办者、承办者原辅材料的购进使用情况;原辅材料、成品菜肴的存储、留样、“三防”管理。
(六)检查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情况,是否落实“五专”管理制度。
(七)检查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等证明情况。
(八)检查用于自办宴席消毒、冷冻冷藏、食品留样、三防、垃圾存放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听汇报。听取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查台账。查阅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工作开展相关文件、工作记录、档案资料等。检查乡镇(办事处)是否建立农村自办宴席信息收集、报告、备案工作机制,是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农村自办宴席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是否对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进行备案、登记造册,是否报告和协助处置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看现场。现场查看宴席举办者、承办者履行备案、环境卫生、操作过程情况;查看宴席的承办者资质情况,是否按规定取得健康证、农村厨师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资质合格性证明文件;查看原辅材料、菜肴成品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存储、留样等相关制度。
(四)访厨师。积极走访农村自办宴席厨师,全面了解农村厨师对当前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规章制度的了解程度,全面了解农村厨师在承办宴席过程中履行承办者相关责任的情况;全面了解农村厨师对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知识的掌握及运用情况。
四、时间安排
成立3个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项督查工作组,分别由三位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实行划片分区、责任到人的制度,于20xx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为期30天的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项督查工作(名单及责任区域附后)。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深刻认识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明确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此次排查整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全面排查治理,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根据工作目标和排查整治工作任务,用心思谋,精心组织,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严格工作责任,大力营造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监管人员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把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
(三)加强督查,做好总结。工作人员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随时出勤,随传随到。食安办将派出督查组,分阶段、分区域对各片区、乡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在此次排查整治中效果不明显、工作走过场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格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信息反馈。各工作组要强化信息反馈,实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周报制度,要落实专人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二报机关办公室。
关于工作方案范文4
市建委开发处负责人昨日表示,以年末我市规划区内住房存量1.15万平方米,年存量住房自然淘汰300万平方米,年末竣工5221万平方米,规划区人口规模544.18万人来计算,到年末,市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将达到30.15平方米。
根据规划,年,我市住房供应总量为5866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3654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62.29%;经济适用住房573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9.77%;单位职工住房554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9.44%;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864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14.93%;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199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3.39%;廉租住房22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0.38%。其中,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占各类商品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达到70%以上。此外,年,我市将筹集1080万元,用于对低保家庭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20xx~年,保障范围将扩大到低收入无房家庭(见附表1)。
城南住宅供应量最大
年,我市新增各类住房的空间布局为:城北约占21%,城南约占26%,城西约占17%,城东约占23%,其他(包括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航天科技产业基地)约占13%(见附表2)。
小区规划更科学市民居住更惬意
我市今后建设的住宅项目将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根据规范,主城区住宅小区平均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采用集中供热的住宅面积达到同期住宅开发总面积的40%。住宅小区的管理和服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不同居住者的不同要求,营造人性化生活环境。此外,住宅小区建筑形式还要结合我市自然和人文环境,挖掘地方民族传统特色及当地的历史、文化、民风,融入地域文化的内涵。建设一批既与传统民居一脉相承,又体现多元文化的融合,同时符合当代居住特点的住宅小区。
着力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为切实解决我市最低收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建设规划明确提出要健全和落实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严格控制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规范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今后,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我市将优先考虑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确保此类用地及时快速到位,为建设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创造条件,从而缓解商品住房的供需矛盾,控制房价上涨幅度,保障最低及低收入家庭居住用房需求。
此外,我市还将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管理,明确此类建设项目供地条件。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向社会公开房屋建设成本构成和住房售价因素构成,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同时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行为。明确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界限、购买对象条件、购买程序、价格确定办法,并制订监督查处办法及上市交易办法等。严格加强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行为,严禁开发商擅自更改销售价格,确保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
注重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在我市加快解决最低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初步取得成效的同时,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正变得越来越突出,需要政府给予适当的帮助。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好住房问题,是健全住房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扩大内需、调整消费结构的重要举措。
我市将实施双限房试点建设工作。双限房试点工作将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具体进行。今后,我市将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双限房建设用地,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
继续实施单位职工住房建设
按照规划,今后我市各单位进行职工住房建设时,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所用土地限于单位自用土地。单位职工住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建设项目的质量责任,依法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参加单位职工住房建设的对象,应当限定在单位职工住房建设单位中未享受房改政策的无房户和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或者领取住房补贴的,以及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参加单位职工住房建设。已经参加单位职工住房建设的职工,不得再次参加单位职工住房建设。租住单位公有住房的职工,应当在退出租住的公有住房后,方可参加单位职工住房建设。
关于工作方案范文5
为切实做好全县**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县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县安全稳定,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3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乡镇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在全县范围内“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党组成员戴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刘洪君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供销社、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教委、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桂溪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燃放办)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徐玉伦兼任主任,县安监局局长陈宇跃、县供销社主任张再思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落实若干成员分工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燃放办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人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条例》,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保证燃放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和现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加大对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县委、县政府部署和要求在本乡镇的贯彻落实。
(四)相关部门职责: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县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的运输行为。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县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订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县林业局、民政局、供电公司、交通局、国土房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四、明晰步骤,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准备工作阶段(**年1月5日之前)。主要任务是:制定全县燃放管理工作方案,明确限放区域、时间和品种,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分别制定燃放现场管理方案、销售管理办法和燃放管理工作宣传方案,确定烟花爆竹销售点。在**年1月5日前,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置禁放和限放标识;完成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确保使用正常。
(二)宣传教育阶段(**年1月6日—1月20日)。主要任务是: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城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确保限产区域、时间、品种以及违规罚则等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三)燃放实施阶段(**年1月21日—2月7日)。主要任务是:切实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四)总结提高阶段(**年2月10日—2月28日)。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收获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统筹部署,落实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是燃放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居委会、物业小区等单位,深入开展《条例》和有关燃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强化相关规定的宣传。主要针对《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342号)等规定,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及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突出宣传重点。加强对《条例》规定的禁放、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的宣传,让群众自觉遵守,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让市民了解我县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引导群众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安全产品。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品种要及时在《垫江日报》、网络媒体、通信和县有线电视台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农村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农村、场院、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多种宣传形式,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各中小学校要利用放假前的有限时间,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进学校。
3、确定限放区域:根据我县实际,县城区在指定区域限制燃放,城区其他区域禁止燃放。限放区域为县城桂东大道、桂西大道内沿石以外100米的区域。同时,明确乡镇禁放区域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或生产场所;宾馆、饭(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广场、学校、医院、敬老院、车站等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区景点;农贸、建材、家具、小商品等市场及各类机械维修场所;加油(气)站(点)、液化气充装站及销售点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周围100米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企业;林区及林缘100米以内。乡镇禁放区域以外为限放区域。
4、指定限放时间:在限放区域内,在**年1月20日至2月6日的上午7点至次日凌晨1点,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重大庆典活动的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域内组织定点燃放烟花的,由县政府决定并公告。
5、限定销售、燃放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允许燃放C、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A、B级烟花爆竹。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7大类品种。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识。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花等A级、B级烟花产品和C级、D级中烟雾类、摩擦类、升空类中的火箭、旋转烟花,造型玩具类中的枪型及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以及燃放中呈现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具体品种、规格已由市燃放办在重庆烟花爆竹网上向社会公布。
6。允许储存的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二)夯实安全基础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定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违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线路上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公安、交通部门要在入垫的边界要道、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及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落实检查力量,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加大对入垫车辆和人员的盘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堵塞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严防道路运输环节发生事故。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公安、工商、供销、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从源头上依法查处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违规行为整治查处力度,从严整治和查处违规将礼花弹、A级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群众燃放的行为,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取缔。
三是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凡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大型焰火晚会燃放安全规程》(GB24284—20xx)的有关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各部门、各单位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严禁擅自变相处理,回流社会。
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禁止燃放的场所及周边具体范围设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标识,在限制燃放的区域同样设置限放标识。同时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由县市政园林局对城区所有市政设施、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城区所有的消防设施、县自来水公司对城区所有供水管道分别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三)强化市场监管
目前我县烟花爆竹的专营企业是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因此,我县今年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仍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参与,在“三个狠抓”上下工夫,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销售安全。
1、狠抓销售环节安全。一是严格销售点的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由县安监局负责、供销社参与,严格审查安全经营条件。凡审查达不到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经营许可证。二是明确我县限放区域销售时间为**年1月20日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三是规范市场行为,实行各生产企业分区域供货,销售点与生产企业按所分区域签订购销协议。四是强化销售安全管理,开展销售点负责人安全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销售管理办法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配合另行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2、狠抓运输环节安全。一是实行烟花爆竹专用车辆配送,由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从**年1月15日开始至2月6日,直接配送到各销售点。二是从**年12月20日开始,由县公安局在沙坪、普顺、周嘉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太平镇、澄溪镇、沙坪镇政府在与邻水、大竹接壤地段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运输、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管。
3、狠抓非法行为查处。由县公安、安监、工商、供销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对集贸市场、摊点和城郊结合部的租赁户等重点地区的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储存、销售非法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一经发现,安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销售许可证。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检,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质量抽检情况,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严格现场监管,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燃放烟花爆竹现场监管,是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年春节燃放工作的经验,严密对重大危险源和禁放区域的现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乡镇二级监管防控体系,严格实行“一对一”工作方式,落实现场监管责任制,确保燃放安全。
(一)严格实行“四定”和“六统一”,加强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根据《条例》规定,我县烟花爆竹按照“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要求,由县供销社实行专营管理,公安、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二)强化重大危险源的排查与监控
有关职能部门要对辖区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预防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控制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春节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三)维护燃放现场秩序
逐级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燃放守护的组织领导责任,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和齐抓共管网络,把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守护值班。禁放区域内所有单位、楼院采取“点对点定责任,人盯人抓落实”的措施,逐一落实禁放监管领导和守护值班责任人,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守护值班。限放区域内坚持居委会管片,社区物管单位管小区,居民管自我楼院,切实加强对重要建筑物、危险源、可燃物周边的守护。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安全承包的责任制,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二是加强燃放现场安全管理。由县公安局另行制订具体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由公安机关加强督促检查的巡逻监控,加大巡查密度,做到城区“白天随时见警车,晚上随时见警灯”。四是加强对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不符合本县公布规格和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强化应急处置
一是制定应急预案。由县消防大队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县卫生局制定伤员救治预案。二是组建应急队伍。明确县消防大队、综合执法局为应急救援主要力量,有关部门、社区干部为辅助力量。三是做好应急准备。燃放期间,消防官兵、消防车辆和环卫洒水车要做到24小时待命、随时出击。四是开展应急演练。拟在近期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五)鼓励群众举报
坚持“市民自律,公众监督,部门执法”的原则,鼓励群众举报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县公安局74511131、县安监局74617050、县工商局74696492、县质监局74667243、县供销社74512581,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受理和严肃查处群众的举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为核心,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保证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本乡镇、本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县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要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联动,确保情报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县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各乡镇、各部门**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于**年1月10日前报县燃放办公室,工作总结于2月20日前报县燃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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