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工作计划的好处太多了,相信大家都了解吧,提前制定工作计划会让我们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你知道怎么制定吗?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计划5篇(实名制管理工作计划怎么写),供大家参考。
实名制管理工作计划1
南京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规范项目部劳务分包和用工行为,促进项目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根据“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等各项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一、成立实名制管理小组 分管领导:李玥 组长: 陈亚军
副组长: 葛启元 吕钢
组员: 张媛 吴宁 章国兵 张国强 房寿萍 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
二、项目进入实名制管理流程 方式一:由建设方缴纳社会保障费
项目取得中标通知书→建设方缴纳社会保障费(具体缴费要求参照《关于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建设方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方向建设方索取社会保障费缴纳收据→施工方前往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工管中心)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中标项目正式进入市实名制管理流程。方式二:由施工方缴纳社会保障费
项目取得中标通知书→由施工方直接缴交社会保障费(目前缴费比为工程中标价的%,缴纳内容为社会保障费中的大病,工伤保险部分)→施工方前往工管中心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中标项目正式进入市实名制管理流程。
三、实名制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1、人资部:
(1)建立并完善实名制管理制度。
(2)与工管中心核实各项目社会保障费缴纳费用及流程。(3)与纳入实名制管理的项目部签订实名制管理协议。
(4)落实并监督项目部工资发放、考勤、工伤、体检等实名制日常管理工作。
(5)依照工管中心出台的实名制动态评价表(附件一)跟踪项目得分情况。
(6)按季度对实名制管理各项目的分数进行评估,不合格项及时向项目部开具整改通知单(附件二)并限期整改。
(7)定期组织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员及负责人召开实名制管理会议,完善项目部实名制管理相关事宜。
(8)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实名制管理小组会议,及时向领导及各部门汇报实名制管理情况。
2、财务部:
(1)审核项目部每月工资发放额并汇款至劳务公司账户。(2)社会保障费汇缴及退款相关事宜。
(3)项目部季度考核分数不达标导致扣款的,由财务部在项目年底奖金中扣除。
(4)定期参加公司实名制管理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实名制管理动态。(5)完成部门与实名制相关各项事宜。
3、经营部:
(1)工程合同备案后,将纳入实名制管理的项目及时报实名制管理小组。
(2)核算社会保障费及负责请款。(3)核算项目部每月民工工资发放额。
(4)定期参加公司实名制管理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实名制管理动态。(5)完成部门与实名制相关各项事宜。
4、其它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
四、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内容
1、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前期准备工作
(1)项目人员进场前,明确一名实名制管理员负责项目部实名制管理相关事务,并做到持证上岗。
(2)施工作业人员进场一周内,项目部到工管中心办理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缴纳工伤保险、领取申报软件及加密锁,配备身份证阅读器等申报设备。
(3)施工作业人员进场一周内,落实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实名登记、申报工作等,并将人员花名册(附表三)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并报人资部备案。
2、项目部施工人员办理市民卡相关工作:
(1)施工作业人员进场一周内,将其实名信息通过网络上报至工管中心,申请办理市民卡。
(2)项目部上报施工作业人员实名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施工作业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三日内通过监管系统进行更新。
(3)市民卡由项目部到工管中心领取并负责发放,由施工作业人员本人保管,未能发放的市民卡及时退回工管中心。
3、项目部施工人员工资发放相关工作
(1)施工作业人员进场一月内,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开通市民卡农行卡功能。
(2)项目部于每月5号前造具上月工资表(附件四)→填写南京四建支付审批单(附件五)请款→项目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营部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汇款至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将工资通过网银汇入各人社会保障卡。
(3)项目部报公司工资表需与平台上报一致。
(4)项目部发工资人数不得低于平台上报人数的90%,发放额不得低于工程项目中标价/工程合同工期(以月计)*1%。
4、项目部施工人员处理工伤相关工作
(1)项目部在发生一般工伤后,于24小时内上报公司人资部,经公司审核确认后上报工管中心平台。(2)按规定参加工程项目工伤、大病医疗等保险的施工作业人员,在工程项目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生病就医的,可凭本人市民卡按有关规定享受工伤或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5、落实施工人员考勤及体检相关工作
(1)施工人员进场一月内,确保项目部在施工现场配备市民卡读卡器,按要求实施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考勤。人员转进、转出场在发生当天上网变更。
(2)市民卡领取一周内,由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五、对项目部的考核及奖惩
按相关文件要求,考评结果要进入年度企业信用评价,并占信用评价总分的10%,项目部实名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公司将依据工管中心“e路筑福”平台的评分按季度对项目部进行考核,并进行奖惩。
1、四次季度考核平均分数高于90分的,年底奖励 5000 元。
2、次季度考核分数在80—90分的:限期在一月内整改,由人资部出具整改通知单(见附件三),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任没有达标的的罚款 2000 元,在年底项目奖金中扣除.3、次季度考核分数70—80分的:限期在一月内整改,由人资部出具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任没有达标的罚 款 5000 元,在年底项目奖金中扣除.4、次季度考核分数60—70的:限期在一月内整改,由 人资部出具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任没有达标的罚 款 元,在年底项目奖金中扣除.5、次季度考核低于60分的:限期在一月内整改,由人资部出具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任没有达标的罚款 元,在年底项目奖金中扣除。并作为年底工程结算依据,扣除总工程款的5%,以后不得承建所有业务。
南京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8日
实名制管理工作计划2
农民工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农民工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我是****民管员,很荣幸能再这里与大家交流农民工管理的工作经验。天津天安数码城一期工程坐落于西青区张家窝工业园区内,是由天津天安数码城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建筑面积㎡,于2011年2月20日基础工程开工,2011年8月30日主体竣工。
根据《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了总包企业民管员的工作内容,总结出农民工管理工作流程为:收集现场分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统计分包人员花名册→农民工实名制台账→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经本人确认签字→考勤及工资表张贴公示→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然后每个月基本都按照这个流程循环,也实现了农民工的动态管理。
可能有很多同事认为我们的工作很简单,就是整理资料,做资料。其实民管员表面工作是收集整理资料,民管员工作核心是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也是民管员在工作过程中最大的难点。下面就我的工作跟大家谈一下民管员工作体会。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自身的工作环境。大部分民管员在项目部都是兼职。我在项目部担任民管员、安全员和CI管理。民管员主要负责农民工管理,建立农民工业校,组织农民工业校开课;安全员:负责我项目部安全资料的整理,安全资料是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和公司安全的要求实施,安全资料共十卷九册65张表,其中未列入表的还有各种安全专项检查记录,入场人员安全教育等等;CI管理:我项目部对CI管理要求争创CI金奖,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建筑企业形象识别规范手册施工现场综合分册》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CI布置。这三项工作没有主次之分,而且要避免这三项工作之间的矛盾,这就是我在项目部客观的工作环境。
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要继续做好民管员,俗话说:良好的开始等于成功的一半。民管员第一项工作就是收集分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如今是一个信息高速流通的社会,个人信息泄露导致欺诈等事件屡见不鲜,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时间不长,导致部分农民工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不支持;收集身份证复印件的直接执行者是分包单位的班组长,大部分班组长对农民工管理的态度是浅尝辄止,认为这些都是应付检查,随便找几个就行了,所以大部分班组长往往不配合,或者配合不到位;为了做好我们的工作,我们又找到了劳务队长,而劳务队长把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生产中,虽然每次都是口头答应了,但这些问题往往不被劳务队长关注。针对以上现象,我也采取了一些办法,但在实际操作的时候,由于工程工期较紧,劳务队长没有更多精力关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找到班组长时也是应付差事,最后我们只有尽力给农民工讲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意义,希望他们能够理解,但是结果是让人失望的,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也对不配合的劳务队、班组进行罚款,即使罚款了,如果他们不按时上报或不上报,地方部门或公司检查的时候那部分资料就是空白,也失去了罚款的意义。在这过程中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收获甚微,只靠民管员的力量是杯水车薪,而我们的工作更多的是注重结果。所以,面对劳务队长配合难、班组长配合难 “两难”问题,我采取的是勤督促、勤动脑、勤沟通,这“三勤”办法,减少过程中重复性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我认为收集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最好是一鼓作气,一次性完成,收集次数越多,难度越大,由于我兼职安全员,农民工入场时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我们可以在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用简短的时间向农民工宣传实名制管理的意义,让他们认识到实名制管理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尽量多的让他们了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他们抵触的心态,然后把入场人员的身份证收集起来,没带身份证的人员统计成册,会后再进行突击,要求劳务队长限期上报剩余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一些钉子户,在班组长的协助下及时找到那部分人员与他们沟通,这样我们第一步工作就高效顺利完成了,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还可以与项目部商量,在每个月的工程款评审时,设置民管员签字,对资料未上报齐全的分包单位不予拨款,其目的是引起劳务队长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足够重视,想法表达之后,也得到了项目部的大力支持,提高了我的工作效率。
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收集工作完成后,农民工花名册和实名制台账也相当于完成了。由于工地上劳务人员流动量较大,要实现对农民工的动态管理,只依赖民管员是不可能的,各分包单位的人员流动分包单位的班组长最清楚,所以对这部分人员的管理主要需要分包单位班组长的协助,为了减少工作疏漏,提高班组长的责任心,我对这部分人员管理的办法是经常督促班组长去统计进出场人员,经常提醒劳务队长督促班组长及时上报人员流动情况,到月底统计该月花名册上人数,并注明页数,然后经班组长和劳务队长确认签字,并加盖分包单位公章,目的是加强分包单位对流动人员管理和重视。
下一步工作是农民工工资及考勤表。这个工作是由分包单位班组长收集农民工出勤记录和工资单,并据此计算出农民工工资总额,审核后上报公司。对这一环节我们很难控制,上报的工资及考勤表很可能带有虚假信息,而这一过程我们又没那么多精力去监督,但是我们可以控制的是班组长和劳务队长签字,以及加盖分包单位公章,在这我也仿照上一环节增加最后一页对本月工资表内容的说明,然后找劳务队长签字确认,再加盖分包单位公章。这一环节我采取这种方法严格把控,目的是加强劳务队长和各班组长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最后对工资及考勤表张贴公示,我项目部要求分包单位在各自生活区内分别设置宣传栏,在每月实名制信息上传之前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为2天,确认无误后再进行上传,并在工人围观时留下影像资料,保留工作痕迹。
最后就是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对撤场队伍填写撤场清算表,经项目部审核,确认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做到人走账清。
为丰富农民工业余生活,根据天津市建筑业协会津建协字[2010]第22号文件精神,着力培养一批紧缺型、技术性较高技能技术工人,深化普及建筑业农民工法律知识、技术精湛的操作人员队伍,进一步增强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特设立农民工业校。在建立农民工业校时,我们按照《细则》要求对业校内硬件设施进行布置,编制学校章程、教学计划等各种规章制度,但在业校开课后,部分班组人员不能按教学计划上课,原因主要有两个:一部分工人认为听课不如不听,去了也听不懂,还浪费时间;另一部分农民工上了一天的班,晚上没那么多精力参加课程,也有一部分农民工晚上加班。后者是客观存在的,这方面我们也需要理解。而在召集大家上课的时候,越来越多的人反映身心疲惫,没精力,工人们都这么说我们就不好再要求了,所以这时候就需要我们与农民工勤沟通,让农民工感觉到我们尊重他们,理解他们,站在他们的角度上考虑一些问题,自然少了很多借口,我们的工作也会得到更多的支持。
以上所述是我对民管员的工作体会,我认为民管员的工作不只是简单的收集、整理资料,我们客观的工作环境和工作中“两难”现象,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难度,而解决“两难”的办法不仅只有“三勤”,还有更多、更好的办法,这就需要我们民管员从实际出发,踏踏实实工作,共同完善民管员的工作。在实施农民工管理难的办法时,应该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法消除农民工的顾虑。同时也应加强农民工的素质教育,让我们的建筑施工真正从根本上做到文明,让我们的建筑施工管理更人性化,让社会更和谐发展。
实名制管理工作计划3
广平县劳动力实名制管理情况汇报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县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手段,试点高调推开,形成了县主管领导挂帅,县就业局牵总,乡镇负总责,村劳务信息员具体实施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目前,我县进行首批试点的胜营镇各项工作已全面铺开。
一、制定方案,敲定试点。
全市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现场会后,我们在学习参观魏县经验,领会会议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实名制工作意义的基础上,在第一时间就此项工作向主管县长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就工作方案的制定,试点乡镇的确立进行了研究,得到了县领导对此项工作的大力支持。在实施方案的制定上,我们按照省市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便于操作,要求明确,程序规范的实施方案。在试点乡镇的确立上,我们充分综合乡镇区域大小、人口多少、劳务输出总量、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等基本情况,最终确定胜营镇作为实名制的试点乡镇,把该镇的邵村作为实名制的重点推进村。
二、梯级推进,分步运行
实名制工作部署开展后,为确保工作实效,做到应统尽统、统有实据,我们采取了梯级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策略。首先是确立劳务统计信息员,根据胜营镇30个村的实际情况,经过与乡镇协调沟通,为确保这次统计的效果和长效使
用性,我们把各村的会计作为这次调查统计的主体,明确为劳务统计信息员。其次是进行统计前培训,对各村信息员进行了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入户知识、调查知识、问询知识、填写知识、报表知识等的培训,使他们做到入户前业务熟悉、入户中调查详细、入户后填报准确。三是宣传到位晓谕群众,乡镇政府认识上位,措施得力,要求各村提前就入户统计调查工作进行广播宣传,就调查的目的、意义、作用、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村民做到心中有数,积极配合。四是统一时间分段调查,按照时间阶段划分,从二月份开始,安排各村信息员根据农村实际和农时特点、外出高峰等情况,每月安排几天,每天分出早晚,进行入户调查统计。五是填写准确报送及时,每月,各信息员根据调查情况,进行认真详细的填写,并及时汇总上报到乡镇事务站,乡镇汇总上报县局后,再有县局向市局报送。
三、重点督导,强化落实。
在工作的督导落实上,我们采取了乡村月报、乡镇抽查、县局调度的策略,根据安排我局实行重点调度:一是会议调度,利用乡镇事务站月例会、工作部署会的时机,掌握了解实名制进展情况;二是专题调度,每月调度乡镇事务站开展实名制调查统计、填报情况;三是到村查看,选择到重点村、人口大村、外出务工比重大的村进行查看调度。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是村级信息员没有报酬,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且入
户调查、更新信息等大量工作比较繁琐,需要耗费信息员大量时间和精力。二是信息更新困难,主要是外出务工人员更换工作场所比较频繁,有时他们的家人都不能及时掌握。三是上级局对乡镇事务站建设的支持力度减少,近年来上级局对事务站工作设施的配备更新不够及时,先前配置的电脑等设备已经淘汰或损坏,金保工程等网络设施已经停用。针对实际情况,为确保就业工作健康有效运行,建议:一是把村级信息员的报酬开支列入就业资金支付范围;二是上级局加大对事务站建设的支持力度,重新配备一批办公设施和网络设施。
实名制管理工作计划4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更好的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工作,防范工资纠纷,维护农民工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基本情况、出勤记录清况、工发放记录清况、进出项目时间情况的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劳务管理行为,保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包队伍所用劳务人员和自用劳务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
分包队伍是指在公司各单位从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单位,劳务人员是指分包队伍在承包范围内所使用的人员和我单位自用临时务工人员。
第四条
劳务实名制是指劳务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证证书,并实施信息管理,现场考勤、工资支付等相关管理的一种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职能部门职责(一)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完善。 2、负责指导劳务实名制办法的实施。
3、负责劳务人员身份信息管理、考勤管理、工资支付、从业资格情况的监督检查。
4、负责本单位临时务工人员的选用及信息管理。(二)安保部门 负责在用分包队伍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殊工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三)其他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持证上岗人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或不按本办法管理的分包队伍有权提出辞退意见。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六条
分包队伍劳务人员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岗位资格信息:职务、级别、证号、发证机构和发证时间等。3、工资待遇信息:工资发放方式和工资标准等。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七条
分包队伍以作业组为单位设立考勤表,由劳务专管员坚持每天考勤,填写职工考勤表。
第八条
项目部应不定期抽查分包队伍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并记录有关情况。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条
分包队伍应明确劳务专管员,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工作。按时提供如下资料:
1、进场人员花名册一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花名册。 2、劳务人员工资标准或工资发放方式。3、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芳务人员考勤表(月)和工资单(月)。
第十条
农民工进场后必须服从指挥部安保管理,对违章违纪人员,安保有权依法处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工地公安机关处理。在施工中,进入场内,农民工必须佩带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否则,对本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1、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包括项目部管理及后勤人员)。
2、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考勤记录。
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实名登记。
4、施工班组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向项目部上报农民工人员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籍贯、民族、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工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5、项目部在农民工办理进场登记后,及时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的人员花名册,人员员花名册应反映人员基本信息,并明确注明人员进场和离场时间。 6、农民工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进行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7、农民工作业人员在本工程项目结束退场后,项目部应及时在农民工花名册上注明离场时间,在员工登记表中注明工资结算情况。
实名制管理工作计划5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和其他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 19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制
治区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经由其工商注册地住建部门办理实名制入网注册。进入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区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外埠建筑业企业)其实名制入网注册,应当经由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住建部门办理。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登录实名制信息平台,完成本企业有关企业基本情况、聘用人员情况等信息录入,包括企业法人信息和主项、副项资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各专业建筑工人(包括临时聘用工人)及其劳动合同签订等基本情况。并为所有现场人员(管理人员、建筑工人)进行入网考勤设置。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承揽工程项目开工前完善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的录入和系统报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开竣工时间等)。第七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建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应当与约定用工时间一年以上的建筑工人,在用工之初签订劳动合同;与约定用工时间一年以下的建筑工人,在用工之初签订简易劳动合同。第八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对实名制信息平台中本企业的信息数据负责。在承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及时完善相关信息,保证信息完整准确的前提下,及时更新建筑工人的变动或流动作业等数据信息。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专门配备实名制信息管理人员(或劳务管理员),负责本企业数据信息的录入,包括建筑工人的派遣、出入施工现场考勤、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时限设定、完成施工任务建筑工人派遣解除,以及建设工程项目和人员变动等相关信息的及时更新和系统操作管理。第十四条 所有进入建设工程现场的建筑工人,每日必须通过施工现场考勤设备记录当日进出现场时间。建筑业企业应当通过实名制信息平台的考勤信息生成建筑工人工资表。第四章 工资支付及工资保证金管理 第十五条 建筑工人的工资支付实行银行代发制度。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与实名制信息平台对接的银行设立建筑工人工资代发专用账户,并为建筑工人办理工资卡。
第十六条 自治区所属建筑业企业的工资代发专用账户,应当在企业工商注册地开设;外埠建筑业企业的工资代发专用账户,应当在承建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开设。工资代发专用账户的用途:(一)存储本办法规定的工资保证金;(二)核算建设单位或建筑业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支付的建筑工人工资;(三)根据企业在实名制信息平台生成的工资信息,支付建筑工人工资。
时支付自聘建筑工人工资造成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由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负直接责任;分包企业不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支付建筑工人工资造成拖欠的,由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第二十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按照实名制信息平台的工资支付程序生成的建筑工人工资表,经施工现场公示和相关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将应发放的工资转入建筑工人工资卡。建筑业企业按照日工资标准计算工资的,用工满一个月的应当按月发放,用工不满一个月的应当在用工结束之日足额发放;按照工作量计算工资的,发放工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实名制信息平台应当设置工程项目欠薪预警功能,对未按预定时限及额度支付建筑工人工资的及时进行报警。第二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工资代发专用账户管理银行,应当按照实名制信息平台生成的工资表,将应发放的工资按时足额转入建筑工人的个人账户,同时向实名制信息平台反馈工资发放信息,由实名制信息平台自动以短信或其它电子信息的形式告知相关建筑工人。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建设工程领域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自治区所属建筑业企业和外埠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
不存在拖欠建筑工人工资行为的,可以向工资代发专用账户协议监管部门申请办理资金提出或者转账手续,并可以撤销该建设工程的工资代发专用账户。(四)对于连续三年内未发生拖欠建筑工人工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其工资保证金存储额度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的50%存储。(五)自治区所属建筑业企业工资代发专用账户中存有工资保证金的,本企业在自治区范围内所有新开工项目不需再次分别存储;外埠建筑业企业工资代发专用账户中存有工资保证金的,本施工项目部在同城区有新开工工程项目时,不需再次存储。第二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在施工期间如发生工资拖欠确需使用工资保证金的,经工资代发专用账户监管部门核实同意后,账户管理银行可为相关企业办理提取和支付手续。因工资保证金使用造成存储额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相关建筑业企业必须在30日内补足相应额度。未按时补足相应额度的,每逾期30日提高规定标准的5%。第五章 组织保障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地区应当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配合的联动机制,切实解决好建设工程领域建筑工人工资拖欠问题,落实好实名制信息平台的运行和监管责任,形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应当督促各通信企业保障实名制信息平台网络的畅通和数据的安全。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应当根据实名制信息平台的数据接口规范,按照业务自愿、接口统一的原则,指导和督促相关银行业机构,将工资保证金、建筑工人工资发放信息数据接入实名制信息平台。相关银行在实名制信息平台接入完成后方可正式受理建筑业企业工资代发专用存款账户相关业务。第二十六条 实名制信息平台的相关数据应当作为各级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司法部门等,对工程项目承发包行为的认定、企业信用管理、人员工资发放、权益保障以及处理工资纠纷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承揽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实行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而发生工资拖欠纠纷,或者造成群体上访的,由相关企业负直接责任,工程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第二十八条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实名制信息平台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建设工程的承发包行为,实现全区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施工现场时间清的“五清”动态管理。要把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执行情况、企业合法用工情况、工资代发专用账户的建立、工资保证金按标准存储、工程进度款分账管理以及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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