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制定六年级教师下学期工作计划的时候,不能制定的太满太紧,周密的工作计划可以提高我们个人的工作效率,你有准备好自己的工作计划吗?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居民建档年度工作计划3篇(建档立卡户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
居民建档年度工作计划1
以提高全乡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突出抓好基本公共卫生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上年度存在问题
1、居民健康档案电子档与纸质档案不能同步;
2、个别村健康体检表未能及时录入电子档;
3、居民健康档案未得到很好的利用,部分档案成了死档,失去了建档的意义;
二、年度工作目标
1、建立统
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100%。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全体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所有村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6 岁儿童等人群免费查体, 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率大于95%,其它一般人群大于 90%。
3、年内 65 岁以上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规范建档率达100%。所有建档人群电子档案录入率 100%;健康档案真实率达 100%;电子化健康档案合格率达 99% 以上 , 健康档案使用率 50%; 健康档案及时更新维护达到 80%以上。
三、主要工作内容
1、完善纸质与电子档案的统一,做到一致;
2、完善各村未建档人群的建档工作,卫生院和各卫生室人员通过日常门诊、疾病筛查健康体检服务,医务人员网络化服务等途径,采集没有建档人员的信息,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为他们建立避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填写记录,录入电子档。
3、完善档案使用。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在为居民诊疗时,医护人员从区域信息网调取个人健康档案,由接诊医生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及时更新补充档案相关内容,如果该居民未建立健康档案,接诊医生应立即为其建立一份完整的档案,交档案室归档。在居民外出就诊、住院、轸诊等记录,不定期的及时将资料录入系统,保持资料的连续性,所有服务记录统一装入个人健康档案。
4、对死亡、外出、迁出的人员健康档案及时整理登记。
展望未来,前景无限美好。但工作任务是繁重的,振奋精神,与时俱进,扎实工作,让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
居民建档年度工作计划2
一、工作目标
按照土左旗卫生局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建立统
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011年底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制定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建档方式、服务流程、档案保管和使用等。
(二)健康档案管理适宜技术培训。
1、培训对象: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
2、培训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使用规范、要求、技术,建立健康档案必须的医学知识和技能。
3、培训计划:通过系统培训,逐步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技能及服务水平,保障健康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家族史、既往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行为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岁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等各类重点人群的随访和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住院记录、转诊记录、会议记录等。
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方式:
(1)首次建档主要以乡村医生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的
方式分期、分批在居民家中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0—3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则由妇幼人员在早孕诊断确认后建立。
(2)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过程中建立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
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灵活使用居民健康档案,提高居民健康档案活档率。
(1)已建档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复诊时,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填写、更新和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3)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生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4、健康档案管理
(1)健康档案应统一存放于村卫生室的档案柜内。
(2)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管理制度,明确健康档案管理责任人,保证农民健康档案的方便使用和保管、保存。
(3)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4)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5)遵照国家有关专项技术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6)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要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他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组织与管理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负责为辖区直接服务人口建立
居民健康档案,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建档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四、进度安排
到2011年底完成社区居民80%建档率。
五、工作实施督导
(一)督导方式。在卫生局的领导下,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健康档案的经常性督导检查、效果评价,每年不少于2次。
(二)督导主要内容。工作实施、建档数量和质量、档案更新与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三)主要评价指标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有关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4、健康档案真实率=抽查档案中内容真实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通过电话询问、逻辑判断等)
5、健康档案管理情况。
居民建档年度工作计划3
一、工作目标
1.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
2.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城乡局面提供联系、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1.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其它卫生服务记录。
2.建档工作方式。通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门诊、健康体检服务、医务人员入户调查等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3.确定建档对象。以孕产妇,0—6岁儿童、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慢性病人群为重点,逐步为全体居民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4.填写档案表单,发放信息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__版)》填写要求,填写居民基本信息,记录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详细说明用途与保管要求。初次建档,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表、信息卡。要求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儿童保健科室医务人员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妇产科或妇女保健科医护人员在早孕诊断确认后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医疗技术人员填写初建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实施健康体检并填写体检表。
5.表单记录归档。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农村可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存放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建立健康档案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定期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送已建立的健康档案,以便归档。按照自治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实施步骤和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电子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使用与居民健康管理
1.健康档案记录补充更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在居民复诊、医护人员入户服务时,调取、查阅健康档案,由接诊医生或入户服务的人员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及时更新、补充健康档案相应内容。其它医疗机构在居民就诊、转诊、会诊时负责填写接诊、转诊、会诊等服务记录,通过例会等形式定期进行信息沟通,保持资料的连续性。对需要转诊、会诊的居民,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负责向社区转诊医疗卫生机构双向反馈。所有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已建档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须持健康档案信息卡。
2.及时分析居民健康问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每半年整理、分析辖区内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有关信息,列出各类人群健康状况、主要健康问题、生活方式等列为重点管理对象。项目初期以重点人群为主整理、分析辖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书面向旗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每半年整理、汇总居民主要健康问题,提出预干建议,报告卫生局。旗卫生局、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逐级向上级主管机构报告。
3.制定辖区居民健康管理工作计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及时制定辖区居民健康管理工作计划,明确主要健康管理对象、主要健康问题、干预措施。
4.实施辖区居民健康问题干预和效果评价。卫生局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采取相应的技术和措施,组织实施辖区健康问题干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咨询、预防、保健、医疗和康复等健康管理服务,并及时实施干预、效果评价。
5.农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可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结合。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发病情况信息,进行居民健康问题分析和干预等健康管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整理分析居民主要疾病发生状况,逐步提高疾病干预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配备健康档案管理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健康档案管理人员要符合《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本项目的培训,并且成绩合格,方可录用。
2.统一居民健康档案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编码。同时以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码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下实现资源享奠定基础。
3.严格健康档案使用的管理。居民健康档案为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健康档案管理者和服务人员、考核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它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居民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健康档案要严格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4.严格健康档案保存与保管。要为居民终身保存健康档案,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隐私信息。除法律规定外必须出示或出于保护居民健康目的,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他人员或机构,不能用于商业目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故发生变更时,应当将所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完整移交给旗卫生局或承接延续其职能的机构管理,拒不执行并造成档案流失、损毁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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