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过得可真快,从来都不等人,我们迎来了新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现在就让我们好好地规划一下吧。如何把工作计划写出新花样呢?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2篇(乡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供大家参阅。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教育意见与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领导机构
成立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解决安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组长:
成员:
各部门负责人
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教育等。尤其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楼道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三、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1、教师会。利用例会、教师安全专题会、暑期教师会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技能培训。
2、学校集会。一般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校学生集会,总结本月安全工作,安排下月安全注意事项。
3、专题报告会。邀请铁路、交警、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电力等有关部门来校作专题安全知识报告。
4、班会。各班利用班会,结合本班实际,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5、利用广播、板报、图片展览、安全教育光盘等多种形式,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6、体育课、综合实践活动课、理化生实验课。课前有关教师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四、安全教育职责
㈠团委工作职责
1、利用广播、橱窗、板报、学生会、教师会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2、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依法执教,热爱学生,面向全体,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进行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4、学生离校及时播放安全提示。
5、每学期做一次交通安全、法制等教育报告。
6、每学期举办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图片展览。
7、每学期举行一次交通法规、法律常识、消防知识、安全知识为内容的知识竞赛或讲座。
8、每学期组织观看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录像片。
9、定期指导或召开安全教育专题班会、团会。
㈡保卫处职责
1、配合团委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对学生家长进行一次加强子女安全监护的教育。
3、对在校外租住学生和骑自行车学生每月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并建立档案。
4、重点对违纪学生进行法制等思想教育。
㈢总务处职责
1、每周对各类管理人员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培训安全技能。
2、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吃生、冷、过期、霉烂、变质食品。
3、教育学生买饭、打水要排队,以免烫伤。
㈣教务处职责
1、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
2、教育教师遵循教育规律,遵纪守法,依法执教,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教育教师注意实验课、室外课的`规范操作和安全管理。
㈤班主任职责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利用班会活动等不失时机地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并详尽记录。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2、每周班会,要及时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指出存在问题,对今后安全注意事项提出明确要求。把安全教育作为班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3、每学期开学、放假、集会、实践活动前都要对学生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教育工作。
㈥教职工职责
1、平时和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2、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训练安全防护技能。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
第一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员工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二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总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条所属各单位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六条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其他人员等)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岗位资格后方能上岗。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易发事故的基本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5、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6、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第八条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1、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所有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1)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b、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c、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d、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2)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b、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c、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d、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九条员工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十一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单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二条各场站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应有明确规定,安全办公室应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十四条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集团公司事故汇编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他安全活动。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培训要形式多样,要有针对性并及时记录整理归档,以备核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体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饭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任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检查内容: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熟悉饭店的消防设施、设备,做好维护和保养。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三班8小时作业,监视消控主机运行情况。
三、一旦出现报警,立即与楼层值班员或保安员联系迅速查清报警原因。
四、爱护仪器设备,发现小故障应立即排除,如出现较大故障,;立即请工程部技术员进行修复。
五、熟悉本单位的火灾报警程序。
六、每班认真填写“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记录”。
七、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消控中心。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饭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二、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熟悉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
四、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
六、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在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安全疏散设备管理制度
一、单位内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按规范要求设置,
三、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由保安部统一建档管理。
二、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六、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每年的6月12日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印记疏散预案的演习和训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演练总指挥,保安部经理和专职消防主管具体负责指挥演练工作,保安部全体人员和半数以上员工参加演练。
三、实施演练前,由保安部将本次演练具体行动方案上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批准,方案确定后,将方案传给各部门,所有参加演练人员应熟悉演练方案,明确职责。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火源管理,实施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和“四不动火”制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户外动火。
二、单位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
三、仓库、宿舍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四、严格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
五、对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电共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六、临时需要装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应经工程部批准后,按临时假设规定安装并限期拆除。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能动火。
二、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楚不能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四、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五、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六、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七、现场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八、动火审批由部门申请,保卫处领导审批,并配合现场监控。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规定
一、消防安全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每一个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领导小组是饭店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各部门员工都要无条件地服从消防领导小组的管理。
三、凡在单位范围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饭店消防领导小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予以罚款等项处理亦可同时并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单位或员工财务,损失数额不大的。
2、明火作业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或有烟灰缸不用,乱扔烟头、火柴梗的;
2、擅自在楼内使用汽油洗刷桌布,地毯污迹或机械零件的;
3、动用明火施工不办理动火申请的;
4、班后不按规定清理工作场所易燃杂物的;
5、用电不使用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报警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以下的;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或,或使用电炉的
2、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擅自贮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备案的。
4、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楼内或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
6、班后不按规定关闭煤气炉管阀门的。
7、楼内乱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设施、通道和防火间距。
(三)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以下;
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众聚集场所,并私自贮存使用这些物品的。
2、谎报火情的。
3、在楼内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将要害部位作临时仓库使用的。
4、将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一起贮存的。
5、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
6、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又不采取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
7、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制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门防火责任,由单位领导视情节以行政并经济处罚
1、火灾隐患处于紧急状态,经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
2、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3、刁难不配合消防监督人员执行任务,或拒绝接受处罚的。
4、对火灾事故隐瞒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1、对违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损失不大)肇事者或责任人自动坦白,真诚认错。
2、火警、火灾发生后,肇事者或责任人能积极参加抢救,免除或减轻火灾损失的。
3、对火警、火灾事故、肇事者或责任人能主动提供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1、部门领导和防火责任人重视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没有发生火警、火灾的部门。
2、一贯遵守消防法规、长期保持岗位消防安全,无火灾和火灾隐患的班组、岗位和个人。
3、发现火灾后及时报警,积极扑灭、处理得当,减少火灾危害的。
4、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
5、对单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其内容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二、学校必须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增强师生责任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并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使教工、学生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
三、学校必须定期组织师生进行逃生自救式的灭火、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逃生自救的能力,使教工做到“四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四、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五、学校每学期开学之际,必须组织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与培训,开展逃生自救式的灭火、应急演练。新生入校后由政教处协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对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新进教工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六、每年“11、9”宣传日,由政教处、团委联合采用电影、广播、板报等形式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七、组织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与培训时应当有记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
一、学校应对全体教职员工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学校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学校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师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学校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进行。
三、学校对新进校人员和重点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消防职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消防安全培训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学校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学校应利用升旗演讲、图片展、黑板报、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吉林省吉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两江水力发电公司生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生产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吉林省吉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两江水力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职责:
(一)监督各值生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二)监督检查各值生产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第四条 各值职责:
(一)具体负责落实本值新进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负责本值的安全生产培训日常工作。
条三章 规则
第五条 新进生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一)培训的对象为公司新上岗生产人员;
(二)各值新进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由本值组织进行;
(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常识;
4.紧急救护法培训;
5.典型事故及其吸取的教训;
6.公司的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7.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
8.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以及个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性能及使用;
9.本工种、岗位作业特点,工艺流程及应注意事项;
10.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1.本工种、岗位的设备、装置等的性能特点,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与保管方法;
12.本工种、岗位以往曾发生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和预防再发生的措施。
第六条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一)凡来公司生产部门学习人员、临时工、外包工程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相应的生产部门负责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二)临时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内容;
1.公司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2.担任的工作性质、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3.担任的工作以往曾发生事故及吸取的教训。
第七条日常生产安全教育培训
(一)日常生产安全教育的特点: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
经常地、反复地对生产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活动日:以生产基本组织为单位,每星期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可采取多种形式,每次活动不少于一小时;
1.对安全活动日的要求:
1.1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领导、有记录、有讨论发言,严防走过场;
1.2安全日活动不能随意挪作它用,因故不能活动时,事后应及时补上;
1.3公司人员,应经常参加安全活动日,了解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1.4任何人无故不得随意不参加安全活动日,有事必须请假。
2.安全活动日的活动形式:利用各种会议、简报、标语、图片、录相、事故现场会、经验交流活动等活动形式;
3.安全活动日内容:
3.1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简报、通报、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
3.2学习安全技术知识;
3.3开展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表演比赛;
3.4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5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与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岗位工作,防止类似事情的发生;
3.6举行安全技术讲座、交流;
3.7组织攻克事故隐患等。
(三)特种安全教育培训
1.特种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
1.1公司生产特种作业人员;
1.2属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及新产品的'公司生产作业人员。
2.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按《公司生产特种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3.对新工艺、新艺术、新设备及新产品投产前有关生产人员的培训:
3.1参加培训的生产人员培训完成后,必须编写培训、考察报告,并负责编写出相应的操作规程,供操作人员使用;
3.2负责对岗位其他作业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八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制度考试
(一)组织负责人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二)各值组织对本值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两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三)每年对生产各值的操作票签发人、监护人、操作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
(四)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 标准与重要文件的引用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
一、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填制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严把新工人安全生产素质关。
二、三级教育的内容为:
1、公司级教育:由劳动力管理员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级教育:由生产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四、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
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制造新产品时必须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六、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七、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
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八、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九、项目部每月底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总结一个月来的安全生产情况,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下月安全生产计划,并做好会议记录。
十、适时安全教育根据施工特点坚持“五抓紧”的安全教育。
即: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放松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思想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心情不稳定,要抓紧教育。
十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还应结合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如: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等等。安全教育要讲究实效,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3、制度
3.1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3.2培训计划
3.2.1分厂安环部、各生产车间应于每年年初,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制定本年度的安全培训计划,各部门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安环部针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3.2.2安环部对各部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底应做培训情况总结。
3.2.3培训讲师:凡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干部以及能胜任培训工作的人员,各培训单位均可根据培训需要聘请,经聘请的人员要责无旁贷,认真备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必要时,由人力资源部聘请外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或讲师进行培训。
3.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3.3.1各分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3.3各分厂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c)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d)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3.4各分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c)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d)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3.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4一般员工及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4.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厂级、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进厂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副业工、外单位调入人员、培训实习人员、外单位在生产区域施工或长期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4.2各分厂制作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卡片,由分厂、车间、班组对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进行记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卡片随员工进行流转,最后由所在车间存档。
3.4.3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b)分厂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c)作业场所工艺流程、危险因素及防护措施、事故应急措施;
d)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e)有关事故案例等。
3.4.4车间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除以上培训内容外还包括:
a)车间工作特点及存在的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
i)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4.5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和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检查程序;
c)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d)有关事故案例;
e)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可参照厂级、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3.4.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焊工、电工、行车工、氨站操作工、装载机司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除接受上述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外,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4.7公司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的'全部人员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班组长都是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
3.4.8其他安全教育
3.4.8.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作业指导书,对岗位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3.4.8.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跨车间调岗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离岗(病假产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进行班组安全育;培训的员工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4.8.3凡进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检修,都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3.4.8.4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如附着脚手架、塔吊、升降机、高支撑模板等)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4.8.5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3.4.8.6每天各班组通过班前会,强调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疏忽大意,纠正不安全思想。
3.4.8.7安全部定期组织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使员工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技能。
3.4.8.8公司还可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3.4.8.9公司通过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竞赛活动、事故分析会、安全活动日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4.8.10季节性教育:各分厂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3.5安全教育培训标准
3.5.1生产单位管理人员
①熟悉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公司生产技术知识;掌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对本生产系统在安全方面的规定;掌握工程质量标准;提高队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③掌握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能及时组织工人避灾脱险。
④熟悉工作玚所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3.5.2特种作业人员
①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掌握《操作规程》等对本岗位在安全方面的规定;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和完好标准;会熟悉操作及排除常见故障。
③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检测、安全技术,熟悉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④了解岗位生产技术和工作场所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
3.5.3一般工种和新工人
①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岗位生产技术知识;掌握《安
全规程》、《操作规程》等对本生产系统在安全方面的规定;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③熟悉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④熟悉工作场所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3.6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3.6.1新员工进厂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车间后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后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只有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3.6.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6.3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3.6.4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规定
3.6.4.1安全考试由公司安环部每年组织一次,将考试成绩记录在案,作为晋级、提升的依据之一。
3.6.4.2考试规则:
①参考人员按指定的时间、考试地点参加考试,不得迟到。
②参考人员应自带钢笔或圆珠笔。
③理论考试一律采取闭卷,不得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 ④参考人员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离开考场者不能再进场续考,交答卷后不准滞留考场。
3.6.4.3考核办法:以考试成绩和考场纪律为准。
①凡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者情出考场,重新进行补考。
②所有人员考试合格成绩为70分,考试成绩低于70分者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者给予200元罚款处理。
3.7处罚
3.7.1公司各分厂(部室)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次考试合格率低于70%的单位,对其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
3.7.2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者给予100元罚款,对不参加安全考试者罚款500元。
4、相关文件
4.1《培训管理制度》
5、记录
5.1《安全培训计划》
5.2《安全培训记录》
5.3《考核试卷》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
1、有计划的做好领导干部和特需工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开设对学生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3、对教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娱乐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救灾和安全事故防治能力。
4、普及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强化大众化的安全“三不伤害”的'意识宣传教育工作。
5、聘请司法、公安消防、交巡警、交通、海事等部门人员对师生专题讲授安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预防事故等安全意识和技能。
6、通过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课堂、看电影、图展、幻灯和模拟预防事故演习等多种活动形式,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注重对新生入校安全知识培训。
7、学校要做好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资料积累、归类整理、收集成册、出教材的工作。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六条各机关部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督促,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
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九条矿政工部负责制订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责制订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
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安全培训的登录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公司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五条公司必须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六条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公司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司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操作员公司规定岗前培训时间为40小时。
第八条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九条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单位内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年度和平时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在年度生产淡季,由生产单位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全员相关的岗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员工入厂时的厂级和车间级培训内容,参见第十一条、十二条。
第十四条公司在消防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习在消防管理制度中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在班前会或班后会或部门、车间集合会议时,在布置生产任务、检讨质量等问题的同时,要讲安全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在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时,要公布调查处理的事故原因、预防措施、责任人处分等情况,以教育全体人员。
第十七条可以采取各种教育培训方式,比如张贴标语、漫画,放映相关影视等。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公司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公司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本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员即驻地最高主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即管理部主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最高主管核准之日起实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2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公安部、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的有关文件精神,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使全公司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3、宣传燃气电气防火,易燃物品防火防爆知识。
4、培训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兼职消防员及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按受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培训。
6、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确保一方安全。
7、安全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例会制度、学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登记统计制度履行职责。
8、结合实际开展防火安全教育,组织座谈、提问题、找差距、订措施,预防和制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按规定巡回路线,依次检查电气设备,保持正常运行。
2、值班巡回检查每日一次以上,遇有用电负荷加重或超负荷时,遇有暴风雨雷电天气变化时,设备故障危及正常运行时,应增加值班巡查次数,加强对运行中的电器的监视。
3、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火检查。
4、值班巡逻中发现的电气设备缺陷,损坏或火灾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汇报。
5、加强夜间对重点安全部位的值班巡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6、严禁安全检查管理人员、值班人员脱岗。
7、安全检查、巡查记录齐全。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3、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5、严禁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安全值班制度
1、巡查是否有异情存在,有无异常情况。
2、各类设施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
3、值班期间24小时不缺人。
4、安全检查、巡查记录齐全。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重点部位应当按照消防法,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掌握使用方法。
2、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干燥处,严禁曝晒或遮挡,严禁堆放物品,确保消防道路畅通。
3、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4、办公楼、生产车间、仓库、宿舍等重要场所的楼梯走廊、严禁堆放物品,确保畅通。
5、每月检查一次各类灭火器表压,在压力表的指针降至红线时应送专业部门补充灭火药剂或及时更换。
6、消防管理工作不力,消防器材损坏和失效未及时维修、更换的,或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而影响灭火的,或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7、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应齐全。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整改
1、对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3、对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安全隐患、有关管理职能部门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公司安全委员会或者部门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公司安全委员会或者部门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在安全隐患未消防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确保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及时整改。
6、安全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安全委员会责任人签字,经确认后存档备查。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场所或区域,设置醒目的禁火禁烟标志并严格执行。
2、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用电分开设置。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
3、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要求,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4、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5、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热得快,车间手机随便充电等行为。严禁在消防重点部位等禁火区域吸烟、燃烧废物。
6、配电房、发电房等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严禁吸烟,禁明火,不准闲杂人员进入,离开时必须关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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