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写工作总结的时候,一定要认真回顾自己之前的工作情况,这样写出来的总结才能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工作。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总结4篇(年乡村医生公共卫生工作总结),欢迎参阅。
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总结1
2011年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培训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11项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一)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医疗保健卡。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辖区内居民。健康教育服务
二、健康教育内容
(一)、服务内容: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布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5.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计划生育、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6.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服务形式及要求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1)发放印刷资料
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
(2)播放音像资料
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机构正常应诊的时间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明显位置,宣传栏中心位置距地面~米高。每个机构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三、老年人健康管理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二)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三)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
(四)健康指导。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
3.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4.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一)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内容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
(三)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具体内容详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对于已纳入相应慢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
四、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一)筛查
1.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
2.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非同日3次血压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如有必要,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确诊,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
3.建议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
(二)随访评估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
(1)测量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出现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意识改变、剧烈头痛或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眼痛、心悸、胸闷、喘憋不能平卧及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同时血压高于正常等危急情况之一,或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对于紧急转诊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若不需紧急转诊,询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3)测量体重、心率,计算体质指数(BMI)。
(4)询问患者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吸烟、饮酒、运动、摄盐情况等。
(5)了解患者服药情况。
(三)分类干预
(1)对血压控制满意(收缩压
(2)对第一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即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性,必要时增加现用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压药物,2周内随访。
(3)对连续两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4)对所有的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告诉患者出现哪些异常时应立即就诊。
(四)健康体检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具体内容参照《城乡居民健康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一)高血压患者的健康管理由医生负责,应与门诊服务相结合,对未能按照管理要求
接受随访的患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应主动与患者联系,保证管理的连续性。
(二)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通过本地区社区卫生诊断和门诊服务等途径筛查和发现高血压患者。有条件的地区,对人员进行规范培训后,可参考《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对高血压患者进行健康管理。
(四)发挥中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防治并发症中的特色和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患者和居民愿意接受服务。
(六)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患者的健康档案。
五、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一)筛查
对工作中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
(二)随访评估
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1)测量空腹血糖和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出现血糖≥/L或血糖≤/L;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有意识或行为改变、呼气有烂苹果样丙酮味、心悸、出汗、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多饮、多尿、腹痛、有深大呼吸、皮肤潮红;持续性心动过速(心率超过100次/分钟);体温超过39摄氏度或有其他的突发异常情况,如视力突然骤降、妊娠期及哺乳期血糖高于正常等危险情况之一,或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对于紧急转诊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若不需紧急转诊,询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3)测量体重,计算体质指数(BMI),检查足背动脉搏动。
(4)询问患者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包括心脑血管疾病、吸烟、饮酒、运动、主食摄入情况等。
(5)了解患者服药情况。
(三)分类干预
(1)对血糖控制满意(空腹血糖值
(2)对第一次出现空腹血糖控制不满意(空腹血糖值≥/L)或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情况进行指导,必要时增加现有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糖药物,2周内随访。
(3)对连续两次出现空腹血糖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4)对所有的患者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告诉患者出现哪些异常时应立即就诊。
(四)健康体检
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体检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
(一)2型糖尿病患者的健康管理由医生负责,应与门诊服务相结合,对未能按照健康管理要求接受随访的患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主动与患者联系,保证管理的连续性。
(二)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通过本地区社区卫生诊断和门诊服务等途径筛查和发现2型糖尿病患者,掌握辖区内居民2型糖尿病的患病情况。
(四)发挥中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防治并发症中的特色和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患者愿意接受服务。
(六)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患者的健康档案。
进行粗测判断。具体内容参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总结2
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
服 务 合 同
甲方:乌兰花镇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卫生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学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精神,确保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规定,甲、乙双方为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三大类、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居民健康档案
1、建立统一规范的辖区居民健康档案;
2、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内容;
3、逐步实行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
(二)健康教育
1、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新;
2、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烟草控制及本区域重点健康问题,普及健康知识;
3、配合各种卫生节日开展妇女儿童保健、预防接种、传 1
染病、慢性病防治有关知识宣传、咨询活动。
(三)计划免疫
1、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情况,动员按时接种和强化接种,逐步实行预防接种计算机管理;
2、落实流动儿童管理制度,每周定期巡查,发现预防接种应种儿童,及时告知。
3、协助本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等开展调查、动员、验证工作;
4、协助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机构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并调查处理。
5、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四)传染病管理
1、及时发现辖区内传染病或疑似病例,登记并及时报告,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2、开展艾滋病、结核病、肝病、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3、配合专业机构人员对非住院结核病、艾滋病人等传染病进行治疗和随访管理;
4、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食品、饮用水安全和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5、参加定期培训、例会,汇报传染病管理工作情况。
(五)其他工作
配合或协助上级医疗机构开展所在辖区内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保健,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高危人群进行指导管理,对重性精神疾病人登记管理等。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居民健康档案
(1)按照统一印制的居民健康档案为辖区居民建档,每月建档200份,建档率不低于90%;
(2)健康档案项目填写齐全、真实。
(3)及时追加主要卫生记录,35岁以上居民、残疾人、慢性病人的健康档案内容每年更新一次,65岁以上老人每年至少更新2次。
(4)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录入率要达到100%。
二、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每次更换2个版面。
(2)配合各种卫生节日开展妇女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等有关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6次/年。
(3)健康知识入户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入户率达100%。
三、计划免疫
(1)及时掌握管辖区目标儿童情况
(2)对流动儿童进行属地化管理
(3)协助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等动员、验证工作
(4)及时发放有宣传资料,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95%。
(5)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95%。
四、传染病管理
(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法定传染病无漏报。
(2)能够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疫点处理,排查密切接触者,留观随访,指导病家落实消毒预防等措施。
(3)结核病等传染病标语宣传画、公告、就诊流程、标语上墙并常年保持,咨询服务、可疑症状者、接触者检查按要求开展,相关指标达规定要求。
(4)协助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
(5)开展卫生法制宣传。
(6)明确兼职卫生监督信息员,协助做好卫生监督检查。
(7)建立职业危害企业或职业病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8)时上报公共卫生管理信息报表
(9)早孕建卡率≥95%。
(10)产后7天、14天、28天上门进行母婴保健访视,进行常规体检,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对常规问题、母乳喂养等问题进行指导,平均产后访视率≥95%。
(11)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咨询,提供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95%。
(12)时记录访视内容,并做好产后42天检查动员,及时收回围产期保健手册,并及时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归档。
(13)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每两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包括健康危险顺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65岁以上老年人两年一次体检率≥95%。实行死因登记报告制度,报告率100%。
(14)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人群进行登记、报告、管理;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干预:血压控制满意按期随访(3个月一次);若控制不满意,则调整药物2周时随访;连续俩次随访血压控制不满意、连续俩次随访药物不良反应没有改善、有新发的并发症出现或原有的并发症加重,建议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95%,肿瘤登记报告率达100%。
(15)辖区内重性精神病病人登记率≥60%。
第三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政策规定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并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四条 乙方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一)乙方应掌握全科医学基础知识,按医疗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断和治疗,有疑难病症应逐级转诊。
(二)乙方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原则,遵守卫生室相关制度,热心为辖区居民服务,若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应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服务资格。
(三)乙方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
疗药品目录》进行合理用药,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取费用,不得超额或搭车收费。
第五条甲方根据《内蒙古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结算服务补助资金。对考评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公共卫生服务的资格,终止合同。
第六条本合同自2014年1月 1 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乌兰花镇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总结3
XXXX卫生院
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
服 务 协 议
甲方:XXXXX卫生院 乙方: 村卫生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文件精神,确保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按照卫生局文件精神,甲方将乙方纳入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共同承担国家规定的十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甲、乙双方为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向所分配任务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建立健全健康档案,乙方任务村内的居民建档率不得低于85%,乙方负责村民的信息采集,并填好健康档案,化验部分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辖区内已建立档案人员信息核对,确保不出现空档、伪档。
2、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健康宣传工作,乙方健康宣传不得少于6次。
3、乙方确保发现传染病病例及时上报甲方。
4、乙方协助甲方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5、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卫生监督工作。
第二条
乙方配合或协助甲方对所分配任务村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高危人群进行随访管理等。乙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符合下列标准:
1、对甲方提供已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进行登记、报告和管理,并完善电话、身份证等基本信息。
2、按照留史辖区每年常住人口增长比例对新筛查出来的高血压病人和糖尿病人信息及时登记、上报甲方并规范化管理。
3、规范化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对血压血糖控制正常者,每季度至少面对面随访一次,对血压、血糖高于正常,控制不满意者,2周后随访一次,对其他可用电话等方式随访。
4、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100%;血压、血糖控制满意率达50%。
5、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和相关会议。
第三条 乙方配合甲方对所分配任务村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管理,具体工作如下:
1、乙方每月统计新生儿并上报甲方,做好儿童的随访工作,0-6岁的儿童随访次数不少于8次。
2、乙方掌握本村孕产妇数量,并要有登记。通知、督促早孕妇女到卫生院建册,纳入健康管理。协助甲方做好产前和产后的家庭访视工作。
3、乙方做好辖区内叶酸的发放工作,并做好登记。
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政策规定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并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有权进行监督指导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甲方为乙方履约提供适当的宣传、组织、发动等相关协助。
(三)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或其它需要甲方协助解决的问题时,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四)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要求为本村群众提供服务并自行准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所需的工具和耗材;按《考核标准》要求建立和完善服务工作记录、工作印证材料等以备甲方或其它第三方权力机构进行考核。
第六条
其他约定
(一)不可预见性的其他服务或因县以上部门对项目进行调整,乙方中的村卫生室须按本协议签订之时确定的工作内容相关性进行调整。
(二)甲方根据蠡县卫生局下发的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项目进行考核。根据考评成绩优劣,公卫经费中适当上浮或下浮拨付服务经费的比例,对考评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公共卫生服务的资格,终止合同,并重新聘任服务人员。
(三)对乙方不按时完成规定任务的,甲方在不取消其公共卫生服务的资格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公卫任务总体要求和进度安排,随时增加人力辅助乙方完成的任务,同时削减应下沉给乙方的公卫经费以补助甲方增加的人力经费。
第七条
本合同自2014年1月 1 日起至2014年12月 31日止。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XXXXXX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总结4
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学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精神,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规定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如下:
(一)居民健康档案
建立统一规范的辖区居民健康档案:
协助乡镇卫生院对于本辖区内(本村内)漏建、未建的服务人口建立、建齐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内容。
(二)健康教育
1、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新;开展妇女儿童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慢性病防治有关知识宣传、咨询活动。
2、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及本村重点健康问题,配合和乡镇卫生院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
(三)预防接种
1、了解和掌握本村内所有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情况,动员按时接种和强化接种;
2、协助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并调查处理。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村卫生室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按照国
1 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
2、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3、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加强宣传,公示免费服务内容,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2、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数,协助乡镇卫生院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1、筛查
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实行首诊测量血压;掌握辖区内高血压患者数,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
2、随访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对于紧急转诊者,乡医应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若不需紧急转诊,询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测量体重、心率;询问患者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吸烟、饮酒、运动、摄盐情况等;了解患者服药情况。
3、分类干预
(1)对血压控制满意(收缩压
2(2)对第一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即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性,必要时增加现用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压药物,2周内随访。
(3)对连续两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4、协助卫生院开展高血压患者健康体检。
(八)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1、掌握辖区内2型糖尿病患者数,对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筛查、随访、分类干预。
2、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对血糖控制满意(空腹血糖值
3、协助卫生院开展2型糖尿患者健康体检。
(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配合接受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关培训的乡镇卫生院专(兼)职人员,开展相关健康管理工作。
(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乡村医生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报告和巡查;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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